2014 (47)
2019 (59)
2020 (194)
2021 (109)
虽然不听,不看新闻。可总是免不了这里听一点,那里看一点的。。这不在刚在坛子里看到总统对疫苗的新令,还没时间细想,今天就又听了一耳朵电视里的评论。放狗一搜,还真是有州政府的先例,百多年前,1904年麻州的,案子一直上到最高法院,7-2支持的州政府的规定。个人的自由,比如不接种疫苗,不是容许病毒传播因而剥夺他人自由的理由。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197/11/
在维基看来,这个判决不算什么主要案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uller_Court
不过正如上面一篇文章中提到的,这个案例支持了州政府的权力,联邦政府这样做还是头一遭。所以,还要继续看。。。
这阵子,麻州倒是出了两次风头,另一个是1982年麻州剑桥一家饭馆售酒执照的案例,最终最高法院以8-1 支持售酒执照的否决权不可以从政府转移至他人。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459/116/#tab-opinion-1954749
这个案例跟德州的abortion有什么关系?
https://www.bostonglobe.com/2021/09/07/opinion/how-massachusetts-case-could-end-texas-abortio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