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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高官日记 记录接收东北全过程 ( 2 )

(2014-11-03 14:35:12) 下一个
国民党高官日记  记录接收东北全过程
作者:伊原泽周


10月29日

今日偕熊主任于下午1时往晤马林诺夫斯基,作第四次会谈。先由熊主任告以自重庆归,蒋委员长嘱为致意。马表示感谢。嗣答复熊主任,提出各项问题,并声明在渠职权范围以内者,可明确答复。其答复熊主任所提各节之语如下:一、大连登陆问题:已得政府训令,不希望中国军队在该地登陆。因遵照中苏协定,苏联认为大连乃一完全商务的自由港,不应充作军用。故不论中苏军队,均不许通过或登陆。乃〈最?〉近发现大连航线有美国军舰行驶入港,并有军舰人员登陆,其舰长为西脱尔。苏方极为惊讶!认为有碍中苏邦交。因无论港内或航线上,均不应有任何国军舰。

二、营口、葫芦岛登陆一节:苏方早已声明不反对。至吾方所提葫芦岛登陆安全问题,上次已明告锦州尚有少数苏联步〈部〉队,葫芦岛并无苏军。苏方愿使中国军队在葫芦岛安全登陆,但不能保证。

闻锦州以南中国军队已与当地军队冲突,并闻此地方军队系八路军,数不在少。苏方对于八路军无力可以左右。因苏联早已声明,对于中国内政不加干涉。

营口登陆之中国军队,希望在11月10日在营口城内集合。

据报中国军队今日或在葫芦岛、营口登陆,谅上陆无问题。

中国方面拟派员至营口、葫芦岛照料上陆部队一节,拟即日报告莫斯科请示。

三、中国方面要求在锦州以南指定地区驻兵一节:锦州以南任何地区,中国军队均可驻扎。苏联在锦州城内之军队,11月10日,如数撤退。在此以前,不希望中国军队进入锦州城。苏方未尝不想派锦州苏联部队到葫芦岛,使中国军队安全登陆,但部队数目太小,不足保证安全。

四、中国方面希望苏方在营口、锦州供给铁路车头车辆一节:今日不能答复。希望中国方面从天津多运车头车辆出关。

五、中国方面希望改编地方保安部队一节:苏方不希望在苏军未撤退以前,有此举动。

六、中国方面所提拟用飞机运送先遣部队至长春、奉天一节:苏政府并不反对,唯要求在苏军撤退前三天降落。至于地面上一切工作,可由苏联空运航空站员负责。

七、中国方面要求苏联及外蒙古军队退出察哈尔及热河一节:张家口以北之苏联部队,决定经察哈尔往北撤退,蒙古军队亦同时撤退。

八、所询旅顺委员会及旅顺市长人选以及划界一节:旅顺军港不属渠管辖范围之内,请向莫斯科交涉。划界自必照协定办理。

九、所询行政人员往各地接收一节:查行营送来之东北行政机构及人员名单,已报告莫斯科,尚无回音,敢信无阻碍。

十、承告国民党行动一节:查国民党在长春有许多组织。有说真的,有说假的,究竟谁真谁假,无从分晓。苏军只有一条件,即不许有反苏行动与宣传。岂知此种行动与宣传,仍在继续进行之中。此次搜查党部,查出武器及各种文件,乃知系有计划之行动。苏方被牺牲者,已有二百余人。最近每日晚间,均有袭击红军之情事。因此,不能不采严厉之手段。如再有此种情事,当采取更严厉之处置。而查获之反苏分子,其中并无日人,乃为满州国之官吏与解散之兵士。最近尚有拆毁铁路、击毁火车情事。此种情形,必有一中心机关发动指使,颇有利用行营威权,广播其势力之嫌疑。最近又发见〈现〉在粮食包内隐藏火药。因此苏军照军事协定第一条规定,执行其军事时代之权力,已令饬地区司令部严厉执行。岂知长春方面之反苏行动,尚在积极化。最近有中苏友好协会之组织,其中心人物为无党无派分子。某日,在警察分局内为人打死。故决定将市长及公安局长一并撤换。此种不愉快之事,余因顾到中苏友好前途,勉力忍受。嗣熊主任对于未得满意答复之各点,重复申说希望,仍不得要领。

熊主任申说:

一、希望苏方将中国军队在葫芦岛、营口登陆情事,用命令通知苏驻军。

二、希望苏方在营口供给铁路车辆。因锦州路阻之故。

三、希望苏方同意我方军队,由营口铁路直运长春,并放宽到达期限。

四、希望苏军部派员陪同行营人员至营口。

五、希望苏方同意吾方改编地方军队,专为维持地方治安。

六、希望苏方解决各地非正式部队。

七、希望吉林省长与长春市长即可接事。

马元帅作下列答复:

一、葫芦岛方面早已通知。

二、在营口供给车辆,当予设法,但不敢保证。锦州所存机车车辆,并不准备北移,当可供给中国军队之用。

三、苏方不希望在苏军未撤退前,中国军队由铁路运输。仍盼由飞机输送。至宽限日期一节,当请示。

四、派员陪同行营人员至营口一节,当请示莫斯科。

五、改编地方军队一节,当请示政府。惟个人意见,不赞成此举。因若改编,所留者无非原来伪满队伍 。此种分子实不可靠。

六、苏军对于接近苏军前线之非正式队伍,或则解除其武装,或则令其他迁。如热河曾发见〈现〉有非正式队伍,即令其南移。

七、吉林省长、长春市长接事,个人并无意〈见〉。吉林省长愿去接事,尽可前往。长春市长,容其考虑。

马在答复第一点时,又复提及大连曾有美军舰舰长西脱尔,曾登陆视察。熊乃答以此乃大连登陆问题未解决前所发生之事,今可不问。对于第四次会谈之分析:

马林诺夫斯基一再提及美军舰驶入大连港及舰长登陆,可见其对于我方借助美国力量送军队入东北之不满。更显见苏联不愿见美国势力侵入东北。

马怀疑东北党部有反苏色彩,且疑及行营。可见苏联对于我政府尚未能深信可与苏亲善。因此尚不愿见我方军队迅速顺利运入东北。其对于我部队在葫芦岛登陆,不能协助,营口需用车辆,亦不能确切允诺供给。且劝我方仍由飞机运兵,意在延缓我部队之到达东北,灼然可见。

马对于长春市长尚不能即时答复可以接事,似对于我方之行政接收,尚有所待。

今日,苏方将长春市公安局长赵万斌免职,易以共产分子张庆和。其不愿我行营即时在东北接收行政,更为明显。

今日东北保安司令长官杜聿明中将飞抵长〈春〉,与行营熊主任商军队登陆计划。

中国银行奉天分行经理朱秀夫来告:苏方因奉天各中国之银行均停业,指定商会陈会长出面,办一东北实业银行,并无资本,已开门营业。益发、成功玉两商业银行,已应当地苏军司令部之要求,定于今日开业。交通银行,亦拟闭业。

备函报告蒋委员长,与经济顾问谈话情形。

10月30日

重庆来电通知行营谓:美已通知重庆苏使馆,派水陆两用艇赴葫芦岛。

与中国银行商定,派员赴营口、葫芦岛,接济上陆军队用款。并与杜聿明长官商定接济数目。

安东省主席高惜冰,辽宁省主席徐箴,吉林省主席郑德儒,松江省主席关吉玉,均于昨日抵长,今日来见。

10月31日

行营接渝电,知苏大使已告我外部谓:葫芦岛、营口登陆,可保证安全。又讯,美军舰已往葫芦岛察看,似我军登陆,即在目前。

今日,蒋委员长五十九生辰。中午,行营人员全体聚餐祝寿。下午6时,略有余兴。闻街上见有日人贴标语“庆祝东亚盟主中国万岁!”

本日下午1时,董副参谋长晤苏军副参谋长巴中将。据云:营口方面,在一小时前,我军尚无登陆消息。苏方派赴葫芦岛联络之一排兵士,已于29日到达目的地。

11月1日

邀东北电信电话公司理事长董毓舒,邮政管理局长董敏舒来见,告以我政府派来接收两局之人员已到,应由彼等欢迎前往接事,可免取接收形式。当时采此举动,拟向伪满人员手中接收经济机构。彼等唯唯而去。

齐齐哈尔铁道局局长窦青林来见。报告哈尔浜以北路轨改轨工作自9月3日开工,10月9日完工。10月11日,莫斯科直达通车开到。苏政府交通委员会代表到齐齐哈尔,向路局人员训话。先询路局工作人员,是否了解中苏协定精神?又云:“三十年内,中国如能自管,可交还中国人自管。”

在北平觅用熟谙俄文人员四人,今日抵长。

11月2日

得悉吉林丰满电厂机器,当有六件正在运走。已有八路军前往骚扰,深虑有一日不能开电。又讯奉天电信电话局,曾由八路军派员接收,嗣为苏军驱逐。

交通部派来接收交通事业之特派员陈地球,与各同事来见,当告以铁路一时尚不能接收,只好先调查研究应补充之材料。邮政或可先接收长春总局,至分局暂任原有人员维持现状。电信电话亦或可接收,一切维持现状。因昨日曾面告两局原主持人之故,民用航空,目前更谈不到。

面嘱陈特派员先派人至锦州、营口,准备接收铁路,及协助军队之运输。

11月3日

长春市政府经济局局长吴望孙来见,表示愿为行营设法多运煤斤,使燃料不至匮乏。又云“已令若干小工厂复业,归经济局管理,接济资金”等语。此人系哈尔浜工业大学毕业,向自行经商。最近出任局务,颇得苏军信赖。当予以奖慰,告以此后中苏势须合作,凡苏军占领期间,帮忙苏方之人,仍须借重,不予歧视。

兴业金库理事启彬,现主管兴农合作社,由金子刚陪同来见,报告合作社组织情形。东北一百数十县,每县有一合作社,下设支社及营业所,两共七千余处。经费由政府拨付,年需十万万元。农民下种时,由合作社派员指导,规〈划〉耕种种类及亩数。收成时,由农业组合(每村)代为收购。农民将粮谷交与粮商组织之机构。每粮一吨,可照官价配给布十五平方码,农民以之照六七十倍售出,弥补官价之损失。至日用品之平时配给,豆油一斤或半斤,灯油一斤或半斤,火柴二包,盐一斤或二斤,棉花一斤,棉线一束。兴农合作社贷款七亿余元。兴农金库贷与兴农合作社三亿余元。农民存于合作社之储蓄,约达十亿余元。系照收成所得,存储其中十分之八。此次苏军办粮,系委托粮商承办。每吨给价三元。给予手续费六角,办公费四角,合为一元。近来棉花跌价,自五十元跌至三十元。麻袋异常缺乏。

11月4日

今日下午,蒋特派员经国兄往晤苏军部政治顾问,渠告蒋特派员谓:“营口发见有大批第八路军,苏方驻营口军队不多,无法抵抗,故在撤退中。”又谓:“各地陆续发见反苏运动之组织,故行营欲改编反正队伍一节,无法同意。”由此谈话看来,苏方在葫芦岛、营口,有意纵容八路军阻碍中央军登陆,已极明显。

11月5日

今日下午1时,熊主任、蒋特派员与余,同晤马林诺夫斯基元帅,作第五次会谈。马发示:营口发见〈现〉之第八路军,系来自关内,经锦州而入营口,为数甚众,且曾经抗日作战者。故苏军无法缴彼等之械。留驻营口之少数苏军,只好为八路军逼走。即葫芦岛之苏方少数步〈部〉队,亦为八路军逼走。因苏军若欲采取行动,必须调回军队,以致延缓撤兵期限,此为苏军所不愿为。熊主任询其如中央军与八路军冲突,苏方采何态度?马元帅答云:“苏方不加干涉。”继谈行政人员往各省接收问题。马答可前往接收,唯自能利用当地警察,不能改编队伍,因恐收容亲日分子之故。又云:各地方邮电机构亦可接收,唯长春伪机构尚不能接〈收〉。再,铁路以尚在苏军统一军运组织之下,亦不能接收。继谈空运中央军队问题。马表示:中央军队尽可空运来东北,即借用美国飞机运输亦不反对,但美方空运人员不能在地面工作。

对于第五次会谈之分析:

苏方自始表示吾中央军队可在葫芦岛、营口登陆。马元帅在第一、二次会谈中已有声明。10月21日,苏军副参谋长亦同样向董副参谋长作此声明。虽对于吾方商请苏军对于中央军在两地登陆,及由营至沈铁路运输予以协助,未作肯定答复,因未敢断其表示完全虚伪,但何以演变至今日之情势。苏方已公开承认葫芦岛、营口有八路军,且认八路军为对日作战之中国军队,苏方无法阻止。无异使中央军并〈此?〉两地亦无法登陆。推其演变经过,不外:(一)苏方不愿吾方依赖美国运输军队。换言之,不愿美国插足东北。美军舰人员在大连登陆视察,激起苏方之反感。10月29日第四次会谈时,马林诺夫斯基提及美军舰人员登陆时,声色俱厉。10月26日,董副参谋长已通知苏方,我方决定借用美国运输舰运送军队至葫芦岛、营口,当亦为苏方所不满。故战后美苏之敌对,及吾方之不能不依赖美国,或成为阻碍我军进入东北之一重要因素。(二)党部人员行动,虽不敢谓无不慎之处,唯中央自始并无反苏之指示。或者八路军暗中指使潜伏人员,制造反苏行动,离间中苏关系。苏方早存有怀疑国民党之心理,自不难火上加油。

11月6日

蒋委员长来电,对于营口登陆,嘱令必须坚持到底,要求苏方召责。

今日12时,长春路苏方副理事长喀尔根来晤,谓已接政府电令,通知派定苏方理监事名单,当与商定11月9日,余到局就职,一俟中苏双方同意议事日程,即召开理事会。喀云:关于铁路路警组织,依照协定应由两国政府协议议定。现为权宜起见,已由渠暂行组织,委派前市政府公安局副局长孙九思主持其事,已募集华警六百名,在长春一带沿线执行职务。其他区域,正在编组中。余以此系临时性质,不与争持。渠亦声明:一俟永久组织决定,当由理事长主持办理。余更声明:如苏军撤退后,我军未到前,设有非正式部队拆路轨,破坏桥梁,应由现任之路警人员负责。意即以此责任加诸苏方,以防将来借口铁路安全,延缓撤兵期限,或派苏军护路。喀忽提及铁〈路〉两旁护路地区问题。彼云:因路警使我联想到此问题。余答以铁路两旁划出特别区域,系帝俄及日本欲利用借款或合办铁路,以扩充其势力范围而设,现已不适用于二十世纪。协定第九条关于路警条文中,无此规定。喀又提及:理事会拟设于长春,管理长拟设于哈尔浜,以哈埠为商业中心,且已有路局房屋及一切设备之故。并告铁路局长按照协定,由苏联人员中遴选。已选定茹拉佛达夫:彼系海参威〈崴,下同〉与伏洛希罗伏段之铁路管理局长(余评记录)。

今日午后,各省主席来索款。谓须得到款项始能到任。当将到此分分〈纷纷〉,未带之原因〈说明〉,婉劝各省主席,在此过渡期内,务须尽量节省。

11月7日

今日为苏联十月革命纪念日。我与熊天翼主任、蒋经国特派员及董彦平副参谋长往苏军总司令部道贺。

下午5时,赴马林诺夫斯基元帅招待会。席间马元帅演说,大致谓:“苏联为第一国家放弃治外法权,最近又缔中苏协定,均为苏联爱好和平正义之象征。”熊主任答词,大致谓:“苏联不特第一国家放弃治外法权,亦系第一国家帮助中国抗战,再加以中苏友好协定之缔结,中国政府与人民之感激,固不待言。此次马元帅在东北之使命,更有重大之历史意义。”

饭后,有前线红军战士歌舞戏剧团歌舞。在开始前,有十五分钟休息,马元帅忽与我谈话,云:“此后第一幕工作为阁下之工作。阁下向在经济界负有声望,富有经验,闻名已久。且知阁下为有思想之人,必能解决一切。但望勿为金元(即美元)所左右。”余答以:“人民与土地为每一国家之经济源泉,金元并非重要因素。我当先利用中苏两国之人力物力,不足,再借力于金元。”马又云:“精神为上。”余再云:“中苏两国之生产,势须与世界各国交易有无。故势难与金元完全脱离关系。希望苏方如有意见,尽量见告,免生隔阂。”马答云:“当然。好在凭阁下之思想,已可解决一切。”余云:“深为感谢!希望元帅继续予我以信用。”马答云:“当永久予阁下以信用。”

此段谈话,颇耐吟味,不知有何经济问题提出?更不知何以在语气中,如此注重我之工作?

〈11月8日〉

今日中午,约中长路理事刘哲,助理理事长王文佝(澂),理事万异(刘泽荣以驻新疆外交特派员,任务重要,不能脱离,改派万异)及经济委员会委员王树人午饭。

11月9日

下午5时,熊主任招待苏方马元帅,及空军元帅,与参谋长暨红军军官等三十人,陪客三十人。先由熊主任致词,马元帅答词,嗣我起立致词,大致谓:中苏两国有国交以来,已近三百年,其不能建立密切关系之理由有三:(一)交通不便,(二)除边界贸易外,无经济关系,(三)两国之领袖彼此思想不同。今有飞机交通,中苏两国近在咫尺,又有广大之东北可为经济合作之试验场。加以两国贤明领袖思想精神,并无歧异,敢信经济合作必能成功,由经济合作进而凝结两国之一切关系。唯欲达此目的,有三大条件:(一)公平,(二)两利,(三)无隐藏。我必守此三大原则,敢信马元帅必能成为两国合作之媒人自任。顷马帅告我,苏方已决定先以邮电印刷局交还我方,无异赠嫁妆与新婚新娘。敬祝两国百年友好。明日熊主任回渝报告。写致蒋委员长信,报告最近情形。

今日上午,到长春路局,开始办公。

11月10日

今日熊主任飞重庆,预定四五日后返长春。一面董副参谋长与巴佛洛夫斯基中将接洽空运步〈部〉队运长春之一切准备事宜。决定自11月17日起,先在沈阳降落。自同月20日起,在长春降落。沈长两机场之地上勤务及警备,均由苏方负责。苏方并准备在两地划出地区,以备空运步〈部〉队驻扎。苏方服务,在沈阳以11月20日为限,长春以11月23日为限,此后即归我方负责。

上午到长春路局理事会办公,准备下午理事会成立会演说。下午4时开理监事联席会议,首由余致词,继副理事长喀尔根(Kargan)答词。嗣监事长莱瓦绍夫(Levashoff)致词,副监事长莫德惠答词。此外到会者有理事玛利依(Malie)、叶夫司基格涅夫(Efstiznef)、柯兹洛夫(Kozlov)、刘哲、万异、监事特鲁毕新(Trubihin)、李法诺夫(Lifanoff)、高纶瑾、裘维莹。会毕酒叙,摄影而散。

11月11日

蒋特派员经国兄出示蒋委员长致渠信,拟令其赴莫斯科一行。余极为赞成,认为与苏方须得一精神上之谅解,否则种种交涉均是枝节。即使空运部队到达,亦可发生阻碍。即使沈长两地有少数部队,其他各地又将如何?不如与苏方领袖对于东北今后作一彻底了解。即以此意函告蒋委员长。适航委会王副主任铭德来筹备空运事宜,〈事〉毕返渝,此信即托带去。

得报告,奉天中国银行被八路军监视,哈尔浜中国银行,开而又闭。

苏军总司令部将长春市长曹肇元撤换,易以苏联共产党员刘居英,公安局保安大队长吴树勋亦解职,易以一名共产党员贺贵藩。

11月12日

上午至长春路局理事会,因苏方副理事长约商北段红军车务队展期撤退问题。系因北段行车,向由红军车务队担任。现苏军即须撤退,而中国员工尚待募集,请求展缓三月撤退。一俟中国员工募到,即行撤退。希望中国政府,以此意向苏政府提议。推度苏方已决定如此办,唯表面上为尊重中国主权关系,希望由我方提议。余以此系事实问题,当允即电外交、交通两部,并以电稿示苏副理事长,彼即电告莫斯科。

据报由沈阳开来八路军二千余人,市政府保安大队亦在招募队员。行营方面得到消息,长春机场附近,已潜伏大部武装匪部,因此,人心惶惶,认为苏方另有阴谋,将阻碍我方空运部队来长,甚至纵容反政府武装匪军,监禁中央接收人员。

11月13日

今日苏方来告,准备将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移交。适于今晨接熊主任电,主张缓接。当设词向苏方推延。唯苏方仍要求明日接收,并声明苏方负责至本月24日为止。因与蒋特派员经国兄商量,决定明日接收。余与经国兄有相同之看法,认为苏方对于东北有一整个策划。此等小问题,无关宏旨。

今日得到苏方强迫满州重工业会社〔13〕,与电业株式会社当事人。以上项企业,均系帮助战争为理由,自动移交于苏联之经过文件:一、重工业会社高崎达之助〔14〕总裁叙述,与远东贸易公司代表斯拉特润夫斯基(即苏军司令部经济顾问)之交涉经过报告。

(1)1945年10月24日,斯拉特润夫斯基上校向高崎满业总裁要求,将属于满业之各事业移交于苏联。

(2)高崎对此,作口头答复如下:

“满业所属各事业,现既亦成为战争结果之一部分,则其由苏联或中国接收,自属不得不然之事。唯进而将其移交,则当满州国既已解散之今日,满业总裁实无权办理。但若协约国方面下令接收,自应遵从。将事业内容陈述,及准备忠实办理事业之交代,并可随接收方面之希望,通知在职人员,即从事交代业务,且以适当方法,转达所属各公司,使其交代。”

(3)斯上校要求将以上口头答复,用书面提出,高崎总裁答复如下:

“移交之要求既出自苏联,自当由苏联提出命令书,我方方可以战败国之地位,出具承认文件。”

(4)斯上校对此加以否认,谓:“苏联本可用实力接收,无采用发给命令书,而要求取得承认文件形式之必要。以书面呈请移交,可认为接收之一合法形态,故应照此办理。”

(5)高崎更质以“若交与苏联,将来中国方面必有异议,将何以应付?”斯上校答云:“对于中国方面之问题,由苏联负责解决。”始终要求单方提出呈请书。

(6)乃于同月26日,作成下列之草案提出:“与满业有关各公司之多数,系为军事目的而经营,故本人见解,认为得由联合协约国军代表之苏联军接收之。”“若照此办理,切望使有关各公司速恢复正常状态,并使职员各归职守,更安定其生活。”

(7)斯上校以为上列字句不适当,而提出下列对案:“属于满业之各公司,系应关东军之需要而工作,即为军事目的而工作。故吾人在原则上,以此为对苏联军事对象。根据(苏军)与关东军之约定条件,应将此等公司制具详表,作为苏军司令部之财产而移交之。属于满业之各公司复工时,当将所有技师、职员、工人,如数开列备用,尚乞保证其生活。”

(8)满业方面将上列苏联对案检讨之结果,以为所谓与关东军之约定满业,毫无所知。希望苏方予以删除,再移交之。对手方望苏方修改为协约国在满州之代表者苏联军。

(9)斯上校云:“虽不插入代表一语,苏军在事实上为协约国军队在满州之唯一存在者。故交与苏军,即系交与协约国,无修正之必要。”

(10)于同月二十八、九两日,种种折冲之结果,达成下列定案:“在满业所辖之各公司,亦曾为关东军之需要而工作。为其公司之业务执行者之我辈,将我等对于全财产之权利,移交与苏联。

此等公司之财产,包含其事业所、事务所、住宅及其他各种建筑物。此等公司之名簿,及应交与苏联之事业所一览表,一并附上。

我等希望:当记载于前列名簿中之事业开工时,对于所有之专门家、技术者、事务员、工人等,向在此等事业中工作者,不问其民族如何,均予以职务,且保证其生命财产与生活。

1945年10月29日,满业总裁及各公司代表连署。

苏联军红军司令部。”

(11)对上列文件之签名盖章,在长春各公司之代表,于10月28日办竣。在各地居住者,于同月31日至11月6日间,在辽宁抚顺、鞍山、大连、阜新及哈尔浜,分别办竣。

(12)高崎总裁更于11月9日提出下列书件:“由阁下及阁下幕僚诸君极大之厚意,得到10月30日至11月6日间,实地视察满业有关各公司之机会,与8月来不通音讯之各公司最高干部会面而明了其实况,深为感谢。

对于10月29〈日〉之文件,各公司干部均已承认,签名竣事。

此等公司之干部当其签名时,曾陈述其希望。兹综合于下,谨呈台览。”

(甲)请迅速对于各公司决定其事业方针,及对于各公司代表之希望事件,早日予以答复。

(乙)为备制成财产目录起见,请将已由各公司所撤之部分,与今后尚将撤去之部分,以及应留存于现地之部分,分别示明。

(丙)在决定事业方针时,同时亦望决定应保留之职员,与应解雇之职员。且至决定为止,望能保证现在人员之最低生活,及彼等获得新住所以前,准其住于目前之住所。

(丁)工作停止中,暴民损害之危险甚大,望设法维持治安。

(戊)接收各公司时,除各公司之债权外,望对于各公司所负之债务,亦加以充分考虑。尤其对于公司职员之债务;如职员存款、退职金等,望能继续支付。

1945年11月9日满业总裁高崎达之助

苏联红军司令部

(13)斯上校事务所(在大兴大楼)内,已开始准备设立东北中苏工业公社,满业方面由总裁及若干职员任协助工作。

二〈?〉、电业株式会社代表当事人签署之承认书:“满州电业株式会社,在终战前亦为应关东军之必要而工作。今余为其公司业务执行者,将对于全部财产之权利,移交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公司财产之中,包含其事业所、事务所、住宅、仓库,及其他各种建筑物。

余代表职员,希望当事业开始时,公司之专门家、技师、技能者、事务员、工人等,凡以前服务于该事业者,不论民族如何,均予以职务,并保障其生命财产与生活。

1945年10月30日满州电业株式会社理事长平岛敏夫〔15〕。”余阅上述文件后,乃知苏方注意满州工矿,必欲染指,为排斥美国势力之侵入,阻滞我方军队之运输之一重大原因。苏方设计以战利品名义,先自日本手攫取工矿之所有权。同时,又恐计不得逞,再拆迁重要机件入掌握之中。故经济问题不得解决,即接收问题无法解决,已灼然可见。11月7日,马元帅〈云〉:“此后第一幕工作为阁下之工作”之语,今得其端倪矣。

得报告,知远东贸易公司已由苏方交军票一百万元,强迫收买大兴公司房屋,作办公之用。

据日人报告,美机轰炸东北,自1944年6月开始,共有三次。鞍山矿厂焦炭炉被炸,损减其生产在一半以上。沈阳铁路各工厂,亦被炸受损。

11月14日

上午莫柳村〈村或为忱之误,即莫德惠〉先生来谈,认为东北形势险恶,几等于“九一八”前状态。必须先即速表示“不再运送军队来”,以安苏联之心,然后再由经济政治上求转机。因告以何妨赴渝一行。渠似已看到症结所在。

下午,与长春铁路苏方副理事长喀尔根谈章程委员会及估价委员会事。渠意章程议订,仍照原议。先彼此交阅草案,议有端倪,再至重庆开会。估价委员会可先在长春开会,最后至重庆开会决定。然后分送两政府核定。次谈用人事。渠意先将理事会组织大纲议定后,即布置理事会之人事。次及于局之组织与其人事。余告以可照此程序办理。余提及副局长人选,渠属意杨策。余告以杨年事已老,此席必须择一精力充沛,能贯彻余之主张之人。渠云:“无成见。”又谈路警之事。渠意路警经费,应归中国政府担任。同时,路局理事会拟设警务视察室,设一总视察。余答以可赞成。并同意以苏籍人员担任,而加一副视察,以华籍人员担任。余之同意以苏籍人员为总视察,盖以路警局长归我方决定人选,如此可谋权力之平衡。渠又提及路警局方面,应设一刑事侦察科。余答以无成见。渠最后谓:“理事应分责处理事务。”余表示可同意。

下午6时,苏军部经济顾问斯拉特阔夫斯基约谈。先提苏方各商业机关,如远东银行,远东运输公司,粮食出口公司,国际旅行社,国际图书公司,拟向中国政府立案。答以可帮忙。又提粮食出口公司,拟自办飞机三架,往来于东北各地,供给营业务之用。答以容考虑再复。最后,略提在工业方面,拟以没收敌人财产为苏方战利品,以此财产与我方合作。

11月15日

下午,经济顾问斯拉特阔夫斯基陪同苏联国家银行代表叶木臣阔、远东银行代理经理叶立片次来晤。叶木臣阔表示远东银行总行原设于哈尔浜,前因日本干涉,暂行停业。昨在哈尔浜开临时股东会,决定复业。此后该行理事会及总行移设长春。哈尔浜改设分行,视业务进展,在沈阳、大连设立分行。该行主要业务系为长春路服务及发展中苏贸易。并云行址系觅定前正金银行行址。明后日,拟将行牌匾悬出。最后声明该行为纯粹商业性质,供给商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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