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中

大陆某大学文学院教授、作家。2008年移居美国特拉华州。著有《类纂李商隐诗笺注疏解》、长篇《昨夜群星陨落》、散文《昨夜星辰》、诗歌《潇湘水云》等24种近一千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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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礼与中国古代婚俗

(2013-07-01 20:19:15) 下一个
茶礼与中国古代婚俗


我国古代婚俗仪节十分繁缛,主要用谐音,象征等方式,以求吉利。


《仪礼》有一篇《士昏(婚)礼》说:


“昏礼下达,纳彩用雁。”


其所以用雁,一取其顺乎阴阳,二取其坚贞守一。雁为候鸟,往来有定,“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当仲春二月,坚冰化解,鸿雁北飞,正是“娶妇之时”(《夏小正》)。而零雁失栖,情性恒一;孤雁失偶,不求另匹。这就是用雁来象征阴阳谐和和情义专一。


而《北史.魏收传》记载:


安德王至李妃娘家,李“妃母赠石榴一双,帝不解其意,太子傅魏收云:‘石榴房中多子,王新婚,妃母欲子孙众多。’帝悦而纳之,并赐美锦二匹”。


至唐宋,除了用石榴象征“多子“外,又有送枣子(谐音“早子”,早生贵子)送女儿红酒(酒,天长地久),等等。


然而,茶,在古代婚俗中的地位,却鲜为人知。原来古代男方下聘时必须送茶,叫“下茶”;女家若答允婚事,则接受“茶礼”,叫“受茶”。因此,女子受聘订亲,称为“吃茶”。而男方在“下茶”(正式订亲)之前,非正式送一些礼品,则称“下小茶”。从小说,戏曲中可知,这种婚俗盛行于宋明至清代中期。


《金瓶梅》第三回写王婆定计,西门庆挑逗潘金莲,就提到“吃茶”和“下小茶”。西门庆女儿许配陈经济,对王婆说:“干娘若肯去,到明日下小茶,我使人来请你。”


又,王婆有意夸西门庆多外宠,以诱惑潘金莲,故意问道:


“官人,你养的外宅(指外室,姘妇;即今之包二奶),东街上住的,为何不清老身去吃茶


又如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卷写权次卿冒称白丹桂表兄拜见“姑母”,白氏介绍女儿时也说到“吃茶”的事:


“你姑夫在时,(丹桂)已许了人家;姻缘不偶,未过门就断了,而今还是个没吃茶的女儿。”“没吃茶”,就是还没有受聘订亲。


戏曲中像《还魂记》“硬拷”一出,也说到“我女儿已亡故三年,不用说纳彩下茶”。可见“下茶”,“吃茶”,乃明代习见的俗语,反映了当时男方下聘(下茶)和女方受聘(受茶),女子订亲(吃茶)的“茶礼婚俗”。


但是,为什么聘妇下礼要用茶?这就须考察茶在古代婚俗中的文化内涵。


考明代郎瑛《七修类稿.事物类》云:


种茶下子(种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可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


又,明代陈耀文《天中记》亦云:


“凡种茶树,必下子(种子),移植则不复生,故聘妇必以茶为礼。”


稍后之许次纾,在《茶疏》的《考本》篇也说:


茶不称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置子之意也。今人犹名其礼曰下茶。”


原来茶只能下种,不能移植。聘礼用茶,正是取茶树生长的特性,作为男女婚姻专一的象征:女子植根夫家如茶树之“守一不移”。俗谚“一女不受两家茶”(《风俗通.仪节》),就是这种婚俗的反映。所以,旧时订亲有不成文的规矩:女方接受了男方的茶礼,就不能再受另一家的茶。


考古时婚俗,从订婚到完婚,有所谓“三茶礼”之仪,即订婚时“下茶”,结婚时“定茶”,“同房时合茶”。“下茶”已如上述,而“定茶”又有三个仪节:


第一道“百果”------百种果子,以喻百子;


第二道“莲子”,“枣子”------莲子谐音“怜子”取互相爱怜之意;枣子,谐音早生贵子;


第三道“敬茶”,“吃茶”------


三道过后,还有新婚夫妇洞房“合茶”------夫妻共饮一盏茶,象征同甘共苦。


“茶礼婚俗”,当是宋代民间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婚俗。笔者披阅未广,唐人文集,笔记中尚未及见。南宋陆放翁《老学庵笔记》曾有记载。其卷四有言:


辰沅靖州蛮(今湖南靖县)“男未娶者,以金鸡羽插髻;女未嫁者,以海螺数珠挂颈上。嫁娶先密约……男女聚而踏歌,农隙时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数人吹笙,在前导之”,“其歌有曰:‘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盖《竹枝》之类也”。


陆游记载中说的是湖南靖州蛮族(从歌词看,已基本汉化)中“下茶”,“吃茶”的婚俗。


许次纾《茶疏》中也说:


“南中夷人订亲,(茶)必不可无”,并感叹中原“下茶”之礼渐失,“今求之夷矣”。


其实,许次纾说得不对,茶礼婚俗至清代尚存,并未失去。《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写凤姐送暹罗贡茶给黛玉时,对黛玉戏言道:


你既吃了我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家作媳妇儿?


“众人都大笑不止,黛玉红了脸,回过头去。”


王熙凤借“吃茶”,作双关趣语,十分生动。这正是曹子雪芹的学力,功力!


然而,自清代中晚以后,婚俗中之礼仪,茶与酒相互交替,以“酒礼”代替“茶礼”。清末民初几乎完全取代了。如同房礼,民国初则多行“合卺”,即用“交杯酒”代“合茶”。


这种以酒代茶,似乎是“古礼翻新”。考《周礼》的《婚仪》篇说:


“夫妇共牢而食(即夫妇新婚之夜同食,夫坐西,妇在东),合卺而酳(酳,以酒漱口)。”按,秦代以前的仪节,取一瓠瓜,剖成两瓢,新婚夫妇各执一瓢,同食后喝酒漱口。唐宋以后,则改以酒漱口为夫妇共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


用两盏,以彩(丝)连结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酒’。”但“合茶”并未遽止,大约并行至明末,始完全为“合卺”交杯所取代。今则均废矣。惟闹新房时,若有人提议“新郎新娘饮交杯酒”时,则偶一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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