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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松是美国领导人确实不干预司法的例子吗?

(2013-05-10 07:52:13) 下一个

尼克松是美国领导人确实不干预司法的例子吗?


路文斯基说:"美国领导人确实不干预司法,否则就是尼克松的下场"


可是,尼克松是美国领导人确实不干预司法的例子吗?


我实在是不想争论这个,因此,我假设如果是的话,那么,尼克松这个美国领导人确实不干预司法的例子马上就引出一个相反的例子。


那就是尼克松的竞选伙伴副总统服特一上台就立即赦免尼克松,而且服特这样做这是合法的,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总统可以干预司法,也就是说不仅美国领导人干预司法,还是美国领导人必须干预司法。


这点事都搞不清楚,还给别人"拨迷开悟"哪,真是,唉,我就不说啦。


美国领导人不干预司法还不行,因为美国法律规定美国领导人必须干预司法,或者说美国领导人干预司法是制度性的。


美国领导人的名称就是"law maker"也就是"法律制造者","法律制造者"还能不干预司法?


"法律制造者"必须干预司法,恰恰因为"法律制造者"干预司法,竞选时就有给候选人钱的人的目的是候选人上台以后改变法律或制造出钱人喜欢的法律,上面提到的赦免犯人也是很多给钱的人的目的之一,因为这些人有亲戚或朋友或同案犯需要被赦免。


具体到尼克松这类例子就是标准的,如果出事,那也是自己的竞选伙伴副总统接替总统职位,然后一上台就立即用司法制度性的干预司法赦免尼克松。


美国是所谓"合众国",各州有自己的法律,也就是说各州司法独立,因此,各州州长也可以赦免犯了州法的犯人。


法制或法治,因为是死的,当然有好处,也就是说显示没有人的因素的假象,但是,死的法律也是人执行滴,不可能没有人的因素,就更不用说美国法律还有制度性的人治规定啦。


可是路文斯基喜欢这个假象,不仅喜欢,还相信,甚至拿尼克松的例子一叶障目,不仅障他自己的目,还要障别人的目。


因为法制或法治是死的,当然有好处,但是也有坏处,那就是说缺乏灵活性,只要一个问题就可以使罪犯逍遥法外,比如说程序方面或证据方面的问题。


最后,OJ的案子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老美都知道钱对司法的影响,在美国,钱和官又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呢?


总之,简单的说,中国的法制或法治容易冤枉好人,而美国的法制或法治容易让罪犯逃脱。


其实呢,这也符合两国间的国情,因为老中不太轻易告人,而老美经常轻易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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