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月品茶夜谈

生于美丽的杭州。小时爱在西湖边上赏月纳凉,品茶夜谈。好诗词,小说,和数学。1989年人在北京,那一天,那些人,那些事,从此改变了我。风花雪月随岁月远去,政治,历史成为了我的新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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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福剑犯了“大不敬罪”,罪该如何?

(2015-04-10 05:47:06) 下一个

 

龚英辅

   大不敬罪,是指古代中国(清朝及以前)臣民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罪名。指的是臣民对皇帝或皇室有不恭的言辞、行为。此罪是重罪,臣民一旦触犯,大都会判死刑。历代皇家法律中一般都有“大不敬”罪。“大不敬”罪源于汉朝,至中华民国建立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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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世界各国,大不敬罪基本取消了。在刑法中仍保留大不敬罪的只剩下几个穆斯林国家,泰国,最严格者是北朝鲜。


   中国从清朝下台,就确立了公民是国家主人,国家领导人(总统、主席等)是人民的公仆的原则,取消了大不敬罪。因而指责、批评、讽刺乃至咒骂国家领导人均不是罪。如果诽谤、造谣中伤国家领导人造成其损害的,也属于告则诉的民事维权和赔偿范围,不会由国家起诉。


   这一回,毕福剑在北京的餐桌上以唱文革中的样板戏唱段,同时边唱边旁白调侃,对毛泽东很不尊敬,主要是讽刺。其视屏在网络上传播,引得舆情沸腾。


   此事要文革前,毕福剑轻则革职,重则打右派送劳教。


   此事要在文革中(1966~1978),毕福剑摊上此事,属于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大不敬罪,罪恶滔天了!95%可能被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召开群众大会批判后,立即执行枪决!5%可能被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召开群众大会批判后,当场判处15年乃至无期徒刑,立即送监狱。


   我们所知的张志新、林昭、李久莲等人,在文革中还没有讽刺毛,只是理性的有礼貌的批评毛的一些做法和观点的错误,均被枪毙!


   因此,新中国在文革中实际上恢复了“大不敬”罪,且比古代中国执行更严厉和残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言论自由度大了。对领袖,特别是对毛泽东的批评被视为正常了,且中共中央的决议和文件中公开批评毛泽东的错误了---何况毛泽东犯的错误确实存在且不轻。自然,大不敬罪也不存在了。


   现在,毕福剑的视频公开了。按照现在的法律条文,他是无罪。他要不要认错赔偿,取决于是否有人向毕福剑提起民事之诉。


   按照古代的大不敬罪,毕福剑肯定有罪,可判有期徒刑至死刑;按照文革中的无产阶级专政规定,毕福剑要被立即执行枪决,且其老婆和孩子一定会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家属和子女”的帽子。如果在现在的北朝鲜,毕福剑和那一桌吃饭的人全部被判刑,大半会被枪决甚至犬决!


   那么,各位,毕福剑的“大不敬罪”该如何处理呢?


   就看你的思想意识活在哪个朝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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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杨子 回复 悄悄话 社会风气害了老毕,总把无品当幽默。低俗文人也就把脏话当学问了。

不是有没有罪,而是有没有德。1)。吃人家饭砸人家的锅;2)。体制内人,受体制裁罚。在西方大概也得另就高明。3)。受人之礼予人以报。

再就是有没有违反他们的“党规”:这是他们的党内事,处理也就是党内事。即使西方,在党外内如此,也就该离开那个党了。否则党就无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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