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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早在美国独立之前,英国殖民者为了统治和管制黑人奴隶的自由颁布了许多“法律”。1865年5月26日,南部在“南北战争”中失败。为了废除奴隶制,美国在南北战争后,先后颁布了《解放宣言》和《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将黑人和白人一视同仁。
但是,尽管战败了,南部各州仍有立法权,不服林肯的解放黑奴理念。为了与《解放宣言》对抗,在1865和1866两年里,南部的州议会自己颁布了种种“黑人法令”。这些法令从权力上仍然将黑人视为奴隶,如不能拥有财产、不能立契约、被白人打了不可还手等等。在限制黑人的社会活动上,黑人法令有如下的规定:
1.未经许可,奴隶不得擅自离开主人规定的场所。
2.无白人在场,奴隶不可集会。
3.奴隶不可拥有枪械。
4.除了生产技能外,奴隶不得接受任何教育。
5.不可传播有「煽动性的」印刷品。
6.奴隶不能结婚。
在北方的抗议下,从1866至1877的十余年里,南部废除了一些黑人法令,而后有重新制定。直到1964年美国通过了划时代的《民权法案》,这些奴隶制度的黑人法令才真正被废除了。也就是说,“南北战争”结束100后,美国的奴隶制才从文字中消逝。
“黑色幽默”用在这里再恰当不过了。上述黑奴法令的第2、3和5条完全适用于今天的中国人!(没有警察在场,百姓不可集会!)今天的中国人只比当年黑奴多一半的自由!
谁不愿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强大、自由!?但在学历史时,我竞看到了这么杯具的“巧合”!!
以前单位把档案扣住,也够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