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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个代表”
东方明月
刚听到“三个代表” 时有点兴奋,希望那是共产党人终于找到了一条正确的路。可是仔细读后,发现“三个代表” 和共产党的许多其它口号一样,只是一个文字游戏。原因很简单:“三个代表”话是很好听,但是其定义、概念不清,更何况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不是今天的共产党人能做到的。
1.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什么是“中国文化”?是孔孟之道?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还是其它东东?听现在的党中央的口气似乎是在搞大杂烩,什么都想代表。但许多这些东西明明是互相矛盾,不共戴天的。除非是人格分裂的神经病患者,否则谁也不可能同时去代表它们。
--------什么是“前进方向” ?从字面上理解,那应该是未来的中国文化,可谁能未卜先知地知道什么是未来的中国文化呢?如果最后中国文化西方化了,共产党是否准备代表西方文化?
--------怎么样的文化叫“先进文化” ?文化常常由用两种方法产生:一是象春秋战国时期一样通过百家争鸣的方式,经过优胜劣汰,产生的“先进文化” ;一是象秦汉后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 那样由政府主导,通过行政手段产生的“先进文化” 。孰胜孰胜劣那是一目了然的。不过从共产党提出“三个代表” 四年多来,一点看不出它们想要搞百家争鸣的样子,可是如果“三个代表” 所指的“先进文化”是后者,那就不叫代表,而叫选择了。而由少数人选择的文化其先进性又如何来确定?恐怕又要“摸石头过河” 了吧!
2.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首先,什么是“人民利益” ?我本人孤闻陋识,从来没有看见共产党人真正定义过“人民利益” 。其实,人民利益就是每一个公民的个人合法或正当权益的总和。它们的定义是:1)公民的合法权益。2)法律没有规定但不妨碍别人正当利益的个人权益。如果允许某些人以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名义去侵犯张三的个人合法或正当权益,那下一个就可能是李四,到最后必然是任何一个人的合法或正当权益都不可能得到保障。把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对立起来的提法本身就是侵犯“人民利益” 。
--------其次,被“广大人民” 排除在外的少数人利益怎么办?把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定义成人民利益纯粹是在玩弄文字游戏。什么是大多数?且不说在中国不让全民投票,就是在民主国家也是不可能事事投票的。何况,今天的多数可能是明天的少数,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名义去侵犯少数人利益产生的恶果却有可能是毁灭性的,当年希特勒就是以大多数德国人民的利益的名义去侵犯犹太人的。可以这么说,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名义去侵犯少数人利益,其本质上就是法西斯。
--------一但定义明确后,我们就很容易明白了,人民利益是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代表的。每个人或团体都只能代表它们自己的利益。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就必须正名为全民党,就必须放弃“四项基本原则” 因为每一项原则都只代表共产党人的利益。而且要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共产党就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与不同的利益集团保持等距离。包括工人,农民,官员,商人,学者,等等。可是作为终身执政党,却是不可能保持中立的,这就和全民利益的代表者存在根本的角色冲突。
3.始终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什么是“社会生产力”?人是生产力,知识是生产力,体制也是生产力。现在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是民主体制,这证明了民主体制是先进社会生产力,至少是先进社会生产力之一。但共产党为什么还是这么仇视民主?
--------什么是才称得上是“先进” ?是用人均产值还是用技术含量做标准?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什么?一个法制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是最其基本的要求,直到现在共产党都没有遵守法制的习惯,怎么去代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人才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另一个基本要求。而思想、言论自由又是人才成长的必要条件。没有思想、言论的自由,天才儿童最后也会长成白痴。可共产党敢开放言论自由吗?
把“三个代表” 这样一个定义、概念不清的东西写进宪法,和同样定义、概念不清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起,使中国的宪法变成一个内容相互矛盾,定义模糊不清,没有对破坏宪法者的惩罚条例,根本没有可执行性的宪法------举世无双!这样的宪法的唯一用处就是对国内宣传,而在此同时也向世界公开宣誓了中国政府破坏自己宪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