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造的孽
近几天,闲来无事,打开FACEBOOK听了许多心灵鸡汤。确有一些使人励志、使人清醒、使人思考的好文章。有时听了,确实使你的坏心情得到了缓解,也能使你陷入深深思考当中。
周文强老师的鸡汤就是比较好的,他虽然比我小很多,但是他的见识确实比我高很多。我虽然内心是那种虚假高傲的人,但我还是认为:我们不是一个维次的人,他是明白人,我不是。他的鸡汤我收藏了、分享了很多很多,受益非浅。
举个例子,今天早晨听他讲了一个故事,深深的刺痛了我。其实我早就想把我的故事写给大家,但一直没有时间动笔,也没有想好怎样去忏悔我做的事。听完了他讲的故事,我感觉不能再等了,也许我的故事也能启发大家不要犯我类似错误,哪岂不是做了一件善事吗!
周老师的故事是不是真事我不好说,但是却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吸引力法则。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一天,年轻的李嘉诚去公司上班,天气很热,刚从汽车上下来,眼镜上就有了点雾气。李嘉诚从口袋里掏出手帕要擦眼镜,不小心带出了一个一港元的硬币。硬币顺着路坡轱辘,李嘉诚紧赶慢赶,钱还是掉进路边的下水道里。李嘉诚蹲下,用手掀开井盖,在里边寻早那一块硬币。这时保安走了过来,看见自己的大老板在地沟里寻找东西,问明情况,赶紧帮忙。最终从地沟里找到了那枚硬币,递到了李嘉诚的手里。李嘉诚高兴的收起了硬币,并从钱包里掏出1000港币,作为对那名保安的奖赏。保安非常不解,为了找那一块钱,要用1000块钱做奖赏?李嘉诚说:那一块钱是不该丢的,这一千块钱是应该给的!
下边是我的故事:
我出生在一个相对富裕的家庭,父亲是干部,母亲是医生,也是干部。父亲从部队转业后,得到了一笔不小的转业安置费。在七十年代,家里有上千块钱的存款,一点不比现在的百万富翁逊色。
我很有幸平时能有几个零花钱。可能是我8、9岁的时候,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树叶都被晒得发蔫,知了在树上高唱着,太热了、太热了的歌。马路上很少行人,下了课的孩子们在四处奔跑,有的在抓蜻蜓,有的在爬树、有的爬上了房顶吹风。
街边卖冰棍的大爷不停的招揽着生意,吆喝着:三分钱一颗,六分钱一对奶油的冰棍!浑身大汗的我,在口袋里摸索着,终于找到了四分钱。我迫不及待的跑到冰棍摊前,将手里的钱换成了冰棍。我一边大口嗦咯着冰棍,一边接过大爷找回来的一分钱。这时决定我一生命运的事情发生了!这手里的一分钱还有什么用处?我心里想,我看看我能把它扔多远!混蛋的我,扬起了细小的胳膊,朝着远方无尽的深渊,使出了全身的力气,把那一分钱抛向了天边。
我扔的地点正好在派出所的门前,这时上帝派来了一个民警,正好看到了我所作所为的整个过程,走过来抓住了我,对我严厉的质问:你知道你在干什么吗?你已经触犯了法律,你这样做是会遭到天谴的。
我现在认识到,我不光触犯了法律,也处犯了天条,从此钱就离我而去。
在我后来的日子里,我总是低着头走路,看看能否捡到那失去的一分钱?我也曾拾到过巨款和四、五个钱包,可那不是我的钱,我都如数的拾金不昧了,也因此受到过表彰。但我永远也找不回那属于我的一分钱了!它带着我一生的财气飞向了李嘉诚。
我只能忏悔,求上帝的原谅。众神的保佑,但愿那一分钱能够原谅我。上帝和众神都知道该做什么,正像万有引力定律一样,你想吸引什么,什么就会到你的身边。你想扔掉什么,什么就离你而去。
我做的和李嘉诚做的正好相反,所以李嘉诚是李嘉诚,我是我。
对不起!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已有3位网友点赞!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