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奈我何?
(2012-01-25 17:39:38)
下一个
有个词叫无赖,不怎么雅,可生活中就有它,很倒霉地让我们碰上了这么几位。本来不愿意写这些不愉快的负面的东西。不过这一次,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也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提防,因为一旦和他们纠缠到了一起,会受到很大伤害,不仅仅是金钱,重要的是精神和情感,且束手无策,很难脱身。
来加拿大时间短或没做过生意的人可能不相信,在加拿大天这么蓝,草这么绿,彬彬有礼的人们,法制健全的国家里会有无赖吗?有。不仅有,而且是很有点专业水平的无赖。他们精通法律,游刃自如,干尽坏事后巧妙地避过法律制裁逃之夭夭。你可以有判决书在手,有法律警察支持,但却完全无可奈何。到了最后你最阿弥陀佛的只是想赶紧摆脱他们。因为钱拿不到还不要紧,摆脱不掉他们才是最头疼的。
老实说,这么多年来我们的房客经过信誉调查和面谈选择,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本质都还是不错的。这次我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由于房客转租,我们的房子落入了无赖的手中,致使我们陷入毫无办法的境地,不仅我们的房客,就连邻近的其它楼里的房客也深受其害。为此,我们错失了出租的机会,失去了好房客,不停地跑租房委员会,咨询,出庭,等待判决等等。瘟神送走之后,事情仍没完。后面提到的P更是专业无赖。它的能量令法庭内外专业人员都瞠目结舌。
事情的经过要从09年的9月份说起。我们的6号房客P突然来电话要搬走,声称与女朋友分手,不能再在这里住下去。根据法律规定,由于他们刚刚续约,因此必须负责找到新房客,不然他们需要为房租负责。我们劝他为了稳妥起见或是自己忍一年,或是忍到找到人为止,不然即使他搬走了,仍然要缴房租。可是他不听,说是太触景生情,坚持搬走,一副痛不欲生的样子。我们只能坚持他必须交房租,他非不住,我们也强迫不来。于是他匆匆忙忙找来了一个女人带到我老公的单位,愿意马上交房租,甚至愿意涨租,甚至可以一下交两个月等。他还给了老公一张皱巴巴的纸,歪歪扭扭的写着据说是她的老板的名字和电话。要求第二天就入住。我当时也希望尽快解脱P,恨不得老公能觉得这个女人看起来还行。可是厚道的,从不说别人不字的老公怎么也没说出“还行” 两个字,追问了半天这个人怎么样,老公就说了句,她挺能说的。我心里明白,老公不看好。我们答复P,不能马上搬入,我们必须要做信用调查。他们(P和那个女的)不同意,理由是她现在没处住,不能等。为了达到搬入的目的,P提出仍然由他继续承租,所有事宜包括房租由他负责。P当时向我们解释,她是为了照顾她父亲,只有他们二人住,不会有任何问题等等。贪图省事又信任P的我们也就同意了,结果大错铸成。请神容易送神难,何况P同志根本无法为他们负责,还差点被他们泼了Javel水。P不仅为此付出代价,甚至最后也变成了无赖,此乃后话。从他们一搬入,我们就没了安宁(待续)。
其实,早在很多年前买物业时我们就做好了吃苦头的思想准备。那时的一位本地朋友听说我想买物业时说的那句话至今记忆犹新:“打死我也不买出租房!”。他说做过房东,很恐怖。因为你真的想像不到会遇到什么样的房客。我当时不想相信,或者说更愿意觉得是他过于夸张。为了能有效投资,也为了退休保障,依然坚持我们的冒险计划,购买了“恐怖”的出租房。现如今经历了这几个人之后再看,恐怖的说法有时还真不算夸张。因为,这个充斥着无可奈何的惊心动魄的过程会给你的精神和坚强带来极大的考验。当然我们也不用后悔和害怕,前进的道路上哪一条没有荆棘呢?就当锤炼了。
言归正传,P 的房客入住了,“恐怖”也就开始了。先是雪花般的投诉:白天黑夜进进出出,乱按门铃;各种面孔,男男女女没人知道里面住了多少人;屋里屋外,甚至半夜三更高声叫骂;不分昼夜的疯狂音乐,夸张地开门关门,房间里散发出怪味,楼道里乱扔垃圾,大狗小狗乱叫,有过一条大狗连续狂叫三天三夜的记录,搞得隔壁楼的房东都发来了投诉。面对这些,我们完全束手无策,急急联络P,P 也没什么招。P的干涉,还招来他们更变本加厉的报复。更有甚者,一天警察打来电话请我们去物业一趟,说他们需要进入6号(就是P 的appartment)但叫不开门。我们当时在酒吧有事去不了,同意警察砸锁强行进入。不过事后听其他房客说警察还是挺体贴,没有破坏,而是和他/她们纠缠了两个多小时才进去,最后带走了一个女的。到了这时,我们更意识到这里面住的还真不是一般的人。
无奈之下,我只好让房客们书面发来投诉,我们共同去租房委员会起诉请求判决他们离开。正当我收集投诉信时,房客们纷纷撤诉,全部噤声。谁也不肯再去租房委员会。原来他们都收到了各种各样的威胁,他们的车也都遭到破坏。“谁敢再投诉,小心性命!” 第一次感觉到在加拿大还有这种事,还有不敢叫警察的时候。这一下,我这里倒是清静了,没完没了的投诉嘎然而止。可怜的房客们生活在战战兢兢,不敢吭声的水深火热之中。楼上8号太太怀孕受不了这样的惊吓和昼夜的音乐,急忙忙地买房子搬走了。因为租约没到期,又不敢投诉他们,损失了好几个月的房租。我只好一方面频繁联络P 要他解决,一方面尽量安慰其他房客并承诺租约到期,一定让他们走。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目前租约还在P 的名下,要想请走他必须走法律程序,只能到租房委员会由法官裁决。然而没有了证人证言,对方会全盘否认,我没有办法去说服法庭。坦率地说我心里对和他们去法庭也是怕怕的。遇到这种流氓式的房客,谁不怕呢?事后我们才知道,P 之所以坚持要租给他们,是为了从中赚钱。这种不良之人,经不起调查而当时又急于找到住处,就同意多给P钱达到立马入住的目的。没有想到的是,机关算尽太聪明的P连累苦了我们所有人之后,自己最终还是没赚到钱,此乃后话(待续)。
起初他们为了能够住在这里,虽然不是很按时,但还是交钱给P,P 也就能够转交给我们,大家也就维持着这种状态百出,令人头疼却又无可奈何的局面。可到了第二年的四月份,我们需要开始寻找新的房客,他们也知道必须在7月1 日搬走的情况下,他们开始停止缴租。他们很懂法律,知道在法律的保护下他们可以一直住到有了判决的那天而不用交租。并且有了判决,如果房东不委托Huissier强制执行,也无法把他们请走。因此他们肆无忌惮地不交房租,不让人看房,原有的恶意行为变本加厉。房子被搞得一塌糊涂,无论我们怎么联系,电话也好,挂号信也罢都没有任何效果。P 先生也束手无策。到了7月1日依然不搬,让你无可奈何,你所能做的就是在7月2日(如果不是周末或假期的话)马上去租房委员会申请判决,体贴的委员会会按急件处理,即使这样最少也要两个星期,他们有足够的时间逍遥自在后逃之夭夭。至于按照判决书理所当然应该由他们支付的费用是想也别想,在无赖的面前,这不过是一句废话。因为首先你要能找到他们,之后他们还得有钱,如果他们是吃救济的,他们的一切都受到法律保障。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们是有责任的。身为房东,应当明白房东房客有着长期的互动关系,不能贪图省事而随便把房子租给没有诚信的人,给自己留下无穷后患。有很多房东朋友,他们在前期是非常严格而又不厌其烦地审查求租者,宁缺勿滥。这次的教训让我觉得真的只能这样,过去我认为多数人应当是没有问题的想法是错误的。那些搬来搬去,甚至以各种借口不让做信用调查的一定是有问题的。说到这里,想起了曾遇到过的两个房东,他们是本地人,在闹市有不少房子,他们对房客基本不选,进出频繁。他们称没时间也没拿闲钱去调查。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很特别,有钱住,没钱走。只要到日子不交租,他们就会把你的杂七杂八装进垃圾袋扔出去,马上换人入住。他们说从来不去租房委员为寻求判决浪费时间,他们说那是瞎耽误工夫。我很羡慕他们的“英雄”气概,真的,一想起租房委员的拖,几年都不稀奇;一想起法庭的纠缠,判决的不公;谎话说的比真话还诚恳的嘴脸,的确让人感到堵心。真的很想像他们那样威风,可是对于我们这种笨笨的良民,唯一能做的还是依赖法律,在心中祈求一点公正。我曾经问过他们,你不怕吗?其中一个瘦瘦的笑眯眯地小声对我说:“怕!可我得装的不怕。我对付的很多要比我高大许多。我只能拼,没选择”我问他,他们不会告你吗?“不会!告也不怕。他不交租,怎么也是个走,我给他来个痛快的”。听着真痛快,也跟着过过干瘾。
言归正传,我们在7月1日之后去了法庭,开庭后在7月19日拿到了判决书,到了这时,他们依旧拖拖拉拉,似走非走。我们只好拿着判决书去警察局讨主意。警察一听就笑了,这样故意给房东添堵的事他们见多了。警察告诉我们在门上贴上告示,标明判决号,限他们在某月某日前搬离。到时就可以清空换锁。我们按照指示严格照办,结果还是没有斗过这帮无赖,奈何!
按警察所说在大门和他们的appartment门上贴上了告示,要求他们在某日之前彻底搬走,告知他们届时我们会换锁。告示贴出后,一直没有情况。到了期限,我们与P一同进入,里面已经没有太多及重要的东西。我们换了锁,据P说,他第二天还请了他们公司的清洁工作了卫生,清理出去了大量的垃圾。我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可以从容地开始招租安排看房了。我们太天真,低估了专业无赖的专业水平。就在我们换了锁不久,他们又大张旗鼓地回来了,并且出入自由。邻居们纷纷给我电话,并且报了警。警察姗姗而来,好在他们还没走。警察说他们说来拿他们的东西,门锁都没有被破坏的迹象,警察也拿他们无可奈何。他们比警察还专业,两个小姑娘警察怎么也查不出门锁完好无损,他们是怎么进去的。尽管我在电话里告诉警察千真万确我们换了锁,他们一定要撬门别锁,不然不可能进去。就在邻居们七嘴八舌的围着警察反映情况时,他们很迅速地锁好门,然后指着3号的老先生说,我们不是去你家了吗?我们只是来拿存在你家的小柜子。我们根本没有进6号。当面的信口雌黄差点没让80多岁的老先生背过气去。警察拿他们没办法,乖乖地把他们放走了。到了此时,这群瘟神是彻底送走了,尽管我们这些理直气壮的人无比的窝囊。不过谢天谢地,总算走了!警察还安慰我说他们走了比什么都强。
经过老公下班后仔细侦查,他们是卸了阳台上后窗的一块玻璃进去的。发现后又报了警,警察来了做了个报告,不了了之。看得出警察也知道拿这些人没什么法子可想。这让我想到我们的酒吧里经常会来些小偷卖东西,而且还可以订货,声称想要什么都能搞(偷)到,可谓神通广大。我当时觉得很奇怪问,他们不怕被警察抓吗?回答更让我跌破眼镜:警察来了会先和他们打招呼,警察和他们熟得很,是朋友。的确,常常见面,一回生,两回熟嘛!后来我还真看到这种情况。其实警察也挺无奈,辛辛苦苦地抓来,要钱没有,坐牢没问题。小偷小摸,没犯大罪,没出两天,还得乖乖地放出去,还是一条小偷好汉。不到不得已,警察也懒得理他们了。所以对警察,也应当理解万岁。
总跑题,现在该说说我们这位更加专业的无赖P 先生了,相比那些比较低级的无赖来说,P 先生是温文尔雅多了。他做房客时也不失为好房客,能够按时交租。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他是一位地产经纪,在做我们的房客时还劝过我们卖房子,也为我们推荐过其他的房产物业。这也是为什么当他提出为那些人担保时我们信任他的原因。他来自南美,虽然至少三百多斤,可说起话来轻声细语,非常斯文。在和女友分手这件事上表现得很男人,告诉我房租责任由他一力承担,让我免去他女友的任何责任。我也乐得省事,可惜他的担保和免去其女友的责任的要求都没有留下书面证据,为后来发生的事情埋下了隐患。
四月份,那些无赖借口已多付老P钱而停止了缴租,又拒绝让人看房。为了确保他们搬走,也为了能找新房客,我要求P签写了不续租的通知。P知道一旦签了不续约的通知,他的责任就会随着租约的终止而结束,当然乐而为之。亲手写,亲笔签,很合作。就这样,日子一天天过去,P也一直认为敌人是那几个无赖,我们一同去了法院(因为他是房客,那些人是住客)拿到了判决,又一同换锁。据P说,他还叫人第二天作了清洁,清出了很多垃圾。在这阶段,他的所作所为还像是个担保人。可是当那些人在七月中旬真的彻底走了之后,P同志忽然恍然大悟,当初的信誓旦旦现在要付诸行动了:他们所欠的租金,他们行为造成的后果等都需要由他来承担(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要对被担保人的行为全权负责)。这下子,P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开始千方百计,大动脑筋如何逃脱掉他应负的责任。由此,我们学会了生活中轻易不能替人担保,因为责任很大,常常不是你所能控制的;更学会了不能轻易接受担保,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自觉承担起担保责任的,依靠法院来解决那是相当麻烦的事情,可以说也没什么保障。
起初,我并没有想到他会这样,一直觉得应当和P先生协商合理地解决,大家毕竟都是通情达理的人。而且最重要的是尽快找到新房客,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问题。逐渐地我们发现很难找到他人,也很难和他沟通。直到某一天,女儿开车载我去他的办公室和他谈时才发现,这位聪明的仁兄口风完全变了。说什么,当初是我们同意的,那些无赖房客也是我们看上和选择的,没他什么事等等。我看着他,真的很纳闷,那张嘴里怎么可能如此顺溜地滑出一连串不合逻辑,莫名其妙的瞎话来。我很诚恳地向他重申,事实是怎样的他很清楚,法律规定的他的责任他也很清楚。我们希望大家能协商解决,并不坚持一定要他真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他不接茬,一味地只想把责任推干净。这时我们明白了他当时并没有真正想担保,只是为了钱(赚差额),而且他并不害怕被追究责任。
在做房客时,P 先生经常向我毛遂自荐要为我们打理物业,并声称他和租房委员会很熟络,有办法左右官司。当时我认为他是吹牛,并不相信。可事实证明我错了,别看他身为地产经纪自己没房子,业务水平看来不怎么样,然而在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上,他的聪明才智还真不一般。他的所做所为我们是望尘莫及。试想,我们中国人谁能五次推迟开庭,法官都万般无奈,几次食言。而其中两次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一个小小的欠租官司(后来法官在法庭上还说,这个官司很简单嘛),被他搞得异常复杂,前前后后折腾了很长时间,至今没有完结。我真的不明白,把这些聪明才智,哪怕一小部分用在赚钱上,不比成天想辙逃租幸福?也许他们觉得能逃掉房租是本事,是幸福?哪怕最后仓皇逃窜,哪怕法庭留下了不良记录,哪怕成天搬家,惧怕信用调查,哪怕……? 唉,林子大了…….
这一系列写到这里感到有些后悔和沮丧,觉得没什么劲儿,还不如和大家一起好好地多歌颂歌颂身边的好人好事,也不知道读者是否会喜欢读这些比较负面的东西。也许,永远都不知道世界上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岂不更好?可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总要把它写完才好。生活就是生活,酸甜苦辣。只希望,它们能从事物的另一方面给人以启迪和见识,也算值得了。这些人和事才是我们生活中更深层意义上的老师和学费。
勒令离开的判决书下达,那些人在一通折腾之后终于搬走了。当那些人大模大样的住在不交租的房子里还比谁都横,而你拿他(她)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时候,我常常会犯迷糊,我忽然觉得不明白哪里不对劲,他们的脑子里到底在想什么?难道他们不接电话,不开门,不讲道理就可以这样住下去吗?难道他们的心理不觉得不舒服,至少不踏实吗?如果明知不可以那又为了什么呢?老公说,为了蹭住。可蹭住几个月(利用司法上的时限)有什么意思呢?何况常常他们是又刷漆,又置办家具,这不是很麻烦吗?尽管漆钱是我们花的,刷的好不好也刷在我们的房子里了。对于房东来说比较惨的是遇到了这样的人,面对着慢吞吞地司法程序素手无策。除非是那种以恶治恶的房东。他们所依赖的不是法律,而是要钻法律的漏洞。据说他们在和房东及法律打游击的战斗中,已经娴熟地掌握了战略战术,虽说不能无往不胜,却也能游刃有余。这就是那些过来人称他们是专家的道理。
下面要解决的事我们和P先生的问题了。法庭随即通知我们关于欠租一事再次开庭。原本以为,我们与P之间应当简单很多,因为就算不是谦谦君子,毕竟大家都是正常人。到了开庭的日子,我们严肃认真地准备,一大早地来到南岸租房委员会静等开庭。P先生竟然没有来,法官迅速作了缺席判决。我当时天真地以为,P先生认为一切都很清楚,来不来没有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判决30日内对方应当付钱,如果不付,债权方可以委托Huissiers 通过冻结财产之类的行为来强制执行。关于强制执行,条件是对方要有收入,或财产。如果对方一无所有,Huissier 就不会受理,换句话说,你也不要和没有钱的人打官司,除了继续赔钱没有别的结果。
30天还没到,我们突然又收到了法庭的开庭通知。原来,P先生提出重审,理由是他没有出席。我们起初感觉很奇怪,因为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你是不能无故不出席,换句话说法庭是不会随意同意重审的。租房委员会的解释:“如果有严肃的理由是可以提出重审的,总要给别人说话的权利”。我们一听也说得通,那就再开一次庭吧,听听他到底有什么严肃理由。可是没有想到的是,算上这一次,了不起的P先生迟了,你有这能耐吗?
长话短说,第二次开庭通知下来了。一早出发直奔南岸。趴好了车,交足了存车费,在大厅里耐心等候。不一会轮到了我们。P先生告诉女法官,上一次他确实来了,但是没听到叫他的名字。言辞之间极其诚恳。法官问:“那你也没听到叫Madame的名字吗?” “没有!”“那她是怎么听到的呢?”“这……”法官无奈同意重审。对P先生说这次给他机会,让他有话尽管说。P先生又表示不可以,因为他的律师没有到庭,他也不知道律师为什么没来,但是所有文件都在律师手里,律师不来不能开庭。法官再次无奈,作出需再次开庭的判决,并把对P先生的表示没有听到叫他这个理由,在判决里写了“难以置信”。
也许法庭也不愿意任其拖延,很快就发出了第三次的开庭通知,又兴致勃勃,又无功而返。因为P先生到庭声称他的律师病了,P先生向法官提交了硬邦邦的医生证明:心脏病。法官及我们再次无奈……。接着是第四次开庭。这回老公确认了律师及P先生都到了才交了存车费(这几次的拖延,单单存车费就花了不少钱)。这次我们觉得一定没问题了。发挥我们最大想象能力也想不出他还能再想出什么招。结果,仍然一如既往,开不了庭。英名一世的法官也只能一脸无可奈何。因为他的伟大的律师先生向法官先生强调他在上次发病后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大案的辩护,有医生证明为凭。他煞有介事地举着手里厚厚的卷宗强调我们这个小破案子是个复杂的大案(可笑的是后来真正开庭时这位大驾律师没有说出一句话,也没能从厚厚的卷宗中拿出哪怕一个小纸条递上法庭,此乃后话)。律师先生声称病未痊愈推掉了我们的案子之后,并没有离开法庭,而是在我们的眼皮底下,紧接着就忙里忙外地为他的其他委托人服务。会见、出庭不亦乐乎。拖着他那不能打官司的病体辛勤地打着官司。可能那些都是所谓“小案子”。我们是因为在租房委员会等待咨询其他事情时看着他进进出出,忙里忙外。我当时故意跑过去找他要张名片,托词可能以后会需要他。他那张貌似挺厚道的脸上还浮现出一丝惊喜:真的?他似乎已经忘记了他在法庭时做的有病不能打官司的宣言,在我们面前没有丝毫窘态。他已经很习惯,他说什么,做什么不过是需要和伎俩,用不着真实。
也许是他的高明律师的指导, P 先生拖的功夫堪称一绝,这么一来租方委员会倒显得挺有效率,每次的通知都比较迅速。可能也觉得这个案子拖得有点莫名其妙。可他抓着“硬道理”,威严的法庭只能由着他一次次推,法庭也就利落地一次次安排,终于第五次来临了。这一次,我们认为无论如何都不会再推迟了,因为上次当我们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时,法官先生向我们作出了此为最后一次拖延的承诺,向我们保证,无论发生什么事都绝不再推,并保证依然由他来审。我们满心以为法官的承诺绝对有效,存好了车,安下心来一心想着把这件拖拖拉拉的事做个了断。可是P先生拖得功夫可真不是吹的,他仍然有办法将第五次又成功推掉了。聪明睿智的你,能想象出他的第五个理由吗?试着想想看!
诸位看官,我猜您绝对想象不出推迟的理由。第五回了,不是那么好想的。自然开庭时P 先生没有到场,他的律师举着医生的证明说:P 先生的太太在医院做引产,他必须陪伴左右。又是硬邦邦的医生证明,孩子在他需要开庭的日子人工出生。法官并没有忘记他的“无论如何一定开庭”的承诺,却再一次无可奈何,只好苦笑着对我说:“生孩子了,怎么办呢?只好先祝贺他当爸爸了”。我们更无话可说。演变成官司的起因问题是他和女朋友分手,不能继续住在我们的房子里,直到现在他又交了新女友,继而又结了婚,现在又喜添贵子/女。岁月如流水,恍然间,已拖过了几个春秋。要知道如果败诉,利息是要从头算起的。不由我想起这里盛行的请假借口,有一个笑话说,当一个小女孩第N次向老师请假说奶奶去世了时,老师故作惊讶地说,你奶奶不是刚死过吗?这次是不是应该换个人死? 不过黔驴也有技穷的时候,无论怎么拖,也有开庭的那一天。当第六次通知来临,他终于没辙了。法官还没有忘记他的“引产故事”,特意问候了他的孩子。不知道是因为与他的律师熟络还是真的和P先生有关系,法官对他们很客气几近温柔,对我则完全是冷冰冰,公事公办的官腔和时不时地不耐烦。令得我当时没了信心。好在我没有太多的话可说,问题也非常简单清楚。我所能做的也就是出示证据。P 先生自然是有很多话要说,法官也很乐意给他机会和聆听。一上来他就提出,这份租房合同由两个人签字(指她前女友),要追究也应当追究两个人。他已经故意忘记了他当时提出一力承担的要求,也想抹掉他被追究的真正原因 – 担保人。目的是试图先砍掉一半责任或有机会再次延期。好在我有准备把他前女友所写的有关前因后果的说明递给了法官,同时向法官复述了他当时的要求。强调是他自己找的人,自己提出替此人担保,这一切,她的前女友完全不知情,因此她的责任的确无从说起。她当时的意见是帮我们找到新房客重新签约而已,因此这个担保责任完全是P先生一人行为 (他为了赚钱),与其前女友无关。他的律师抗议这个说明不能作为证据。这是这个P先生声称不可缺少的律师整个过程说过的唯一一句话。也是一句混淆视听,偷梁换柱的话。虽然现在想起来这个提法根本站不住脚,可当时还真把我们的思路打乱了(开庭前他的律师已向我提过)。法官笑眯眯地对他说,我总要看看她说了些什么。法官收起了这份说明问他还有什么说的,他开始了长长的非常诚恳地阐述。我真的就像听故事一样听着他那颇有感情阴阳顿挫但完全凭空地娓娓道来。他很小声好像很受气委屈又无比真诚地向法官宣称根本没有担保这么一回事,那时在我老公的单位他和那位女事主及我老公都已经坐好就位准备签合同了,之所以没有签只不过是因为当时他手里没有英文合同。P 先生一口咬定,合同虽然没签,但他们(指我们)当时已选定和接受了那个女的作为房客,根本不需要他担保。
法官问:“那你为什么始终掺合在里面,房租也是由你来交呢?”“我只是好心帮忙”。“那合同为什么始终是你的名字呢?”“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一直不签合同。”P 先生洋洋洒洒,长篇大论,低低的磁性嗓音非常有感染力,讲述着一个我们从未听过的类似天方夜谭的故事。如果不是我亲身经历一路走来,我真的会觉得,假如没有证据(证据太重要了,真的有人巧舌如簧),听着双方各执一词,的确真伪难辨。
我简单地向法官解释了当时的情况。他当时是去交房租,因为他已搬走,急于脱手,所以带了个女的去给我老公看,希望能把房子转租给她。因为语言不通,按惯例老公给我打了电话,我在电话里告知他和那个候选人我们需要做信用调查。我向法庭出示了为此她当时交给我老公用作信用调查的小便条,写着一个名字和电话。上面难以辨认的名字和电话不足以完成信用调查,何况她要求立即入住,不给我们调查时间,最后才出现了P先生担保,他们立即入住的情况。担保是P 先生在当晚打电话提出,我们也是在电话里同意的。我还向法官提交了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他来处理所有与这个房客有关的事宜的证据(电话是没法证明了,但因为他时时不理不睬,我们有不少Email 通讯联络,尽管是我写的多,他回的少。但因为这些房客很特别,联络留下的痕迹也就特别多);也是他负责交房租,以及通知他转告房客必须让人看房的挂号信,还有最后一同赶走那些我既不知道有多少,也不知姓甚名谁的租客,再有就是他在那些人拒交房租后签的不再续约的声明。因此尽管他没有写出书面担保,但我这边所有证据都表明他就是担保人。法官收集了这些,宣布休庭。法官出去了以后,我对P先生说:事实的真相你我最清楚,你刚才宣了誓只说真话,你现在这样说话不怕遭报应吗?能言善道的P先生愣了,他可能从来不会想这个问题。
法官回来,P先生立即举手要求发言,告诉法官我威胁他。我把我的话在法官面前重复了一遍,说你们的录音可以证明,若有惩罚那是你们上帝的事,你是对上帝宣的誓,我威胁不了你,只希望你拿宣誓当回事。法官也愣了一下,其实我知道,法官及整个司法系统和所有的人都没把宣誓当回事,也不会追究谁手按圣经说了谎话。尽管他们都要走这个形式,但他们都认为竭尽全力使出浑身解术为自己辩解以求无罪是最正常的举动,是被告的权利,也看谁有这个能耐,因为法官也不是吃素的。只有我才天真地觉得宣了誓,心中总该有顾忌。不过,话说回来,我个人始终认为靠撒谎是打不赢官司的,不明白为什么聪明绝顶的P先生却不明白这个道理。也许不是不明白,而是需要各种手段,这不过是其中之一。
在法官最后告知我们可以离开,等候判决通知时,看着对我们和他们完全两种不同态度的法官,想到P先生通天的本领,我心里完全没了信心。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您的判决如果不公,我一定会上诉的。法官答:可以,那是你们的权力。法官说话时没什么表情,不知道我这句话对他的判决有没有影响。老公埋怨我得罪法官,我说,现在和没得罪有分别吗?
经过了5次延期,庭审终于在第六次完成。很快,我们就接到了判决书。虽然有不少费用都没有包括,但所有耽误的房租依然判决由P先生连本带利支付。换句话说,本领通天的P先生并没有逃脱依法该负的责任,法律还是公正的。不过他又开始力图逃脱付款的责任,尽管我们有十年的期限,可是……
掩卷沉思,心中并没有赢了官司的喜悦。整个过程的折腾和费心费力费时让人觉得不值,更令人耿耿于怀的是法律并不万能,最好的情况下,法律所能给与的只不过是亡羊补牢及以儆效尤起到警示或教训的作用,并不可能完全还与公道。并且,当对方没有收入的时候,判决就变成了一纸空文。所以有的人更喜欢自己去解决问题,而不走法律途径。只有我们这些既不想违背法律,也没有法律以外的能力的无能良民要同时面对各种各样包括法律所给与的无可奈何。这恐怕就是当年本地朋友声称打死也不当房东的缘故了。不过,事有两面,这些人也使我们受到了历练,在将来树欲静而风不止的生活中更有见识和能力,或至少更有承受力。
这次稿子登出后与同行切磋,我又增长了学问:房客跑掉不付租,你还有责任替他保管他留下来的东西。3个月内,他有权回来拿,如果你为了租房子没保留,对不起,一纸律师信你要超值赔偿。当你指出他欠房租之事,两个字:没钱。你愿意告?可以,你官司赢了,还是两个字:没钱。你替他保管产生了费用还是两字:没钱!不公平吗?这是法律。那些自称没钱的人自己是专家,因为没钱,还可以有免费律师,变得更为专家。说到这,想起一个小插曲,当年也是因为欠房租和一对同性恋女房客上了法庭。就在开庭前,对方给我发了律师信。可惜发得太晚了,我在出庭前没有收到。等我回到家,见到了那封令我难以置信的律师信时真是颇有感慨,竟然会有这样的律师信。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满纸威胁。恐吓我不要出庭,否则让我好看。好在我没有收到出了庭,不然我还真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法庭上,那对妇女,衣着光鲜,一身笔挺锃亮而又合身的皮衣皮裤,却做着非常可怜的表情,向法官娓娓地说,我没有钱,我总不能为了缴租饿死吧。法官特别善良,表情充满同情,而我的耳朵里还回响着当时她要我租给她时的信誓旦旦:无论如何都不会不交房租。她拒绝交租时我曾经问过她,你当时的承诺呢?她非常理直气壮地说,我当时和现在说的都是实话,我没钱。我真想说,你到商场去拿东西说我没钱可以吗?你的老板到时不发工资给你说他/她没有钱可以吗?为什么到了房租这里,这种不讲道理就变成理直气壮了呢?
租客欠租,如果是少数人和个别时候还可以承受,可算作投资风险。但不可以太多。其实他们也明白房东的负担也是很重的,银行贷款,税,费用很多,如果都不缴租,房东就要破产。令人悲哀的是好像房东收租,比起政府收税,商品买卖等各项正常的收费行为似乎就不那么强硬,可以任意拖延,可以玩弄花样,甚至不付。天经地义的收租显得那么低声下气且没有保障。法律不允许房东歧视和拒绝领政府救济的人,但他们可以堂而皇之的不付房租而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我们不富,但也需要杀杀来济贫,这样想也就高兴了,也算为社会被动地做了些贡献吧。如果可以选择,我是不会接济无赖的,那对那些按时规矩交租的房客不公平,然而,有公平吗?尽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