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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宪法 - 一本老书偶读

(2016-02-20 21:57:53) 下一个

书柜里翻到本老书。书名叫'Christianity and Constitution - The Faith of Our Founding Fathers". 挺有趣。下面是俺编译的一些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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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ism是美国建国之基础;John Calvin是美国之父。这是许多学者提出的。

John Calvin是16世纪的神学家,法学家,宗教改革家。他对历史的影响深远。原籍法国,从罗马天主教分离出来,逃离到瑞士,开始发表并传播他对宗教的改革思想,从而奠定了新教的基础。

在他之后六十几年,一群新教徒乘坐五月花号轮船,逃离了英国,来到新大陆。。。

美国宪法是一部人世公认的天才之作。撰写宪法和奠定美国国家体系的美国先父们,正是深受Calvinism的影响。

关于人性本身是弱腐化的

            根据Calvinism,人类的本性是有罪和不能取悦上帝的。和其它派系的基督教一样,Valvinists 相信上帝创造人类,而人类却陷入罪孽。上帝不悦;而仅仅通过人类本身的能力,这个腐化了的人性是不可能取悦上帝的,只能通过神的救赎。

            而有罪孽的人性并不表示人不可以成为好人。上帝的恩泽和法律使得最异化的人都有着分辨对错的能力。

            根据这些对人性的认识,美国先父们没有把希望寄托在空中阁楼般的乌托邦奢望上,希望靠人们自身的觉悟来维持社会和国家体系。他们清楚地认识到人性的不足,不可能无私地向社会奉献。他们认为更好的方向是,让人们追求开明的自我利益 - 通过努力工作获取报酬以养家,遵守法律以免被关进监狱等等。在这个对人性的充分认识下,先父们设计了这个政府体系。

  1. 首先,他们明白政府必须足够强有力以能够制衡公众的犯恶的冲动。
  2. 先父们也明白统治者同样有着罪孽的人性。于是统治者也是不能被信任的,不能给予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会利用这个绝对权力为他们自身谋取利益并压迫公众。

由此,宪法先父们在1787年聚集在一起编撰宪法宝典的时候,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很明朗了。这个问题聚焦在:如何制衡权力和罪孽。既然已经知道人性是恶的,怎样分配权力才能让这个新政府既能有足够权力控制公众的罪,同时又不可以拥有过多的权力成为霸凌和压迫者?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展现了Calvinism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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