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讲到这里,还去叙述在听到有罪判决的那一刻,法庭内外的欢呼,雀跃,以及热泪,似乎有些多余。大家的心思,一定比这个更八卦。所以,且容我将本案后续的花絮,一并打包奉送,作为结尾。
本庭的大法官,在得到了陪审团对史蒂夫·布兰德利的有罪判决之后,迅即当场宣布了刑期——终身监禁。(注:澳大利亚各州取缔死刑判决的年份各不相同。最早的是昆士兰州,在1922年。接下来,悉尼所在地新南威尔士州是1955年。塔斯曼尼亚是1968年,维多利亚州是1975年,南澳是1976年,西澳最晚,是在1984年。)
从陪审团作出有罪判决,到法官宣布刑期决定,中间还会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庭审内容。1)法庭要给受害人一个机会,聆听他/她们的感受和受害陈述。每个受害人都会当庭宣读(或请人代为宣读)受害人(受害)陈述。(英文叫:Victim Impact Statement)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受害人的受害程度,会是考量之一。2)法官将允许控辩双方律师,各自对法庭量刑给出建议。如果有可供参考的,以往的,类似的判例,可以向法庭提出,作为本方建议的量刑依据。
本案中,玛格达深知自己的丈夫,此番是罪有应得,必然难逃法网。她因此甚至不敢,不忍,留下在法庭内等候最后的宣判。而是悄然早退,找个安静的地方一个人呆着,顺便考虑后续的事情。尤其是孩子们的归属问题。
简单说结果:三个孩子,大儿子自愿跟他父亲温伯格先生过,留在了悉尼。女儿海伦,又是外爷爷前来跟玛格达打官司。而这一次,玛格达既没有钱,也无心恋战。到了政府替她买的英国回程票不能再往后改签的日子,她带上小儿子上了船,彻底放弃了爱女海伦。
玛格达最后一次到监狱里去探丈夫,是在她离开澳大利亚之前。虽然史蒂夫一再宽慰玛格达说,他们还会有一家团聚的那一天。但玛格达对此已不再抱任何希望。她在去到伦敦之后,于1965年办理了与史蒂夫的离婚手续。
玛格达高寿,活到2002年。她从70年代起,就又从英国回到了澳大利亚,一直过着非常低调的生活。
在知罪这一点上,史蒂夫很不同于玛格达。他是有罪而不自知。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限内,他委托他的律师,向上诉庭提出了(罪名)上诉。(另一种上诉,为刑期上诉。即对罪名并无异议,而只是不满法庭给予的,过重的,刑期。)史蒂夫是3月底被判有谋杀罪的。到了5月份,上诉庭通过辩论,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虽然被驳回,史蒂夫仍满心不服。他继续上诉,试图把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这一次,因为没有能从州政府成功申请到打官司所需的法律资助,辩护律师打退堂鼓,不奉陪了。史蒂夫这才终于罢休,踏踏实实做牢犯了。
8年后,1968年10月里的一天,牢犯史蒂夫在监狱放风时,跟人打网球,忽然心脏病发,倒地身亡。终年42岁。直到他死,史蒂夫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他是怎样在绑架过程中,对小格雷姆进行武力控制,并致其死亡的。他并且从未承认自己犯有谋杀罪。
说到罪名。在格雷姆·索恩绑票案风停雨住之后,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于1961年12月通过了对刑法的增篇。正式将绑架罪(Kidnapping——detention for ransom or any other advantage)列入刑法。
最后,让我们一起来悼念一下本案的无辜男童,格雷姆·索恩。他的遇害,彻底地改变了澳大利亚的犯罪版图。他是这个国家第一个,并且也是唯一一个遭遇到绑票的儿童。而杀害了他的罪犯,史蒂夫·布兰德利,却没有被起诉应与谋杀罪并罚的绑架罪。有关资料表明,自此案告破之后,直到现在,澳大利亚再没有一个儿童遭到绑架的案例。
这是小格雷姆出殡时记者在沿途拍下的照片。
小格雷姆的父亲巴希尔活到56岁,死于1978年。母亲弗丽达高寿,活到86岁,死于2012年。这一对父母,直到他们相继离世,从未走出过失去亲生儿子,在他们的心灵里铺上的阴影。
他有否承认曾经去被害人家要电话#? 这个可以和被害人当面对质
加拿大也有一个人在写,最近没有更新了。 http://kksk.org/tieku/r_24286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