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阿猪的博客

皇家警察故事,西方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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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姆·索恩绑票案 25

(2016-06-20 16:49:41) 下一个

监狱,尤其是重犯监狱,是一个熟悉刑法和司法程序的课堂。史蒂夫此前从未跟警察和司法打过交道,也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可在长湾,他随便遇到的一个犯人,都会是监狱的熟客,回头客,那种把牢底坐穿的,庭审经验丰富的重刑犯。

 

史蒂夫被告知,他把格雷姆的死描述成意外,这并无助于对他罪行的判决。你以为是警察或者法官在审判你吗?不是的。而是十二个平民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来裁判你。他们不会在乎警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你拿了锤子呢,或其他什么家伙,砸破了那男孩的脑袋的。只要陪审团认为那男孩是死在你手上的,就足够判你谋杀罪了。你都跟警察说了,是你把那孩子捆到你家汽车后备箱里的,你不是杀人灭口,难道你还会放了他吗?

 

史蒂夫还了解到,他如果编个瞎话骗警察,十有八九会被识破。因为警察就是干这一行的。识破谎言,那是家常便饭。而如果编个瞎话来打动陪审团,那成功率就会高得多。因为你并不需要打动全部十二个人,而是施展浑身解数,只要能使其中一位,站在你一边,那就是无罪啊!而且,你越是表明自己是无辜的,就越容易博得同情。同情无辜,是人的一种普遍心态。尤其是,你颜值那么的高,万一陪审团里出来个女的,便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啊。

 

 

如图,陪审员们都在努力想说服一名女性陪审员改变主意。这也是史蒂夫梦想发生的情况。

 

第三个问题是:警方提出的证据,尤其是物证,都说明了你家车库和汽车后备箱里的物质残存,在格雷姆的尸体校服上留有痕迹。但反过来,警察并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格雷姆本身,包括他的校服,书包,饭盒等等,在你家里留有任何痕迹。(注:那时候DNA技术还未问世。史蒂夫的车库里,警察也没有发现小格雷姆的血迹或指纹。)如此,问题就简单了,如果你能说服陪审团,那床绒线毯你早就扔了,或者丢了,找不着了,那所有这些通过科学鉴识得来的物证,到了绒线毯这儿,就跟你家,跟你,断开了。不是吗?谁都可能用那毯子来裹尸啊, 为什么一定非是你呢?

 

于是,史蒂夫翻供了。咬死说是警察逼供。拿拘捕玛格达来威胁他。他非常害怕把玛格达给搅进来,他们将因此失去三个孩子。所以,他出于无奈,才承认了是自己绑架的格雷姆。他不仅按警察的授意签写了那份证词,还被警察带着,一路拍照,走从惠灵顿街到他家,再到抛尸地点这条线。让他做动作,指认电话亭,车库,和抛尸地点等。

 

史蒂夫翻供,对本案所造成的影响,首先就是他的律师霍特先生,立马被警方宣布为控方证人,因此而失去了做史蒂夫的辩护律师的资格。其次,就是杰克和道尔两位警长,从带史蒂夫自科伦坡回悉尼这一路,到完成对他的审讯,所获得的一切供词和笔录,都失去了相应的效力。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看陪审团到时候相信谁了。

 

今天的警察审案子,像史蒂夫这样翻供的,已经很少见了。因为每个审讯室里,都有录像设备。录下审讯情况的光碟,都要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当时贴封,封存,以备法院当场开封启用。另外两套,一套给到辩护律师,一条由警方(控方,中国叫检方)留存。

 

史蒂夫翻供,使得警方不得不慎重考虑该如何对待已远在英国的玛格达。是把她当做史蒂夫的同伙,还是当做知情人,甚至,她会不会(被争取过来)成为愿意出庭的控方证人,到法院指证史蒂夫?125日,玛格达伦敦的家里,敲门来了两名英国苏格兰场的警官。把玛格达吓坏了,以为是来抓她的,但其实不是。两名警官,是替悉尼警方来说服她,能否到庭,成为控方证人的。看看她对于本案,有什么要说的?她是否知情,还是不知情?

 

玛格达给两位警官冲咖啡,坐下聊了半天,算是提供了一份证词。但这份出自玛格达的证词,对悉尼警方丝毫没有帮助。倒是可以提供给辩方,作为史蒂夫无辜的旁证。在证词中,玛格达提到,史蒂夫作为丈夫,父亲,和继父,是如何的优秀。他根本就不可能是报纸上描述的那么样的一个杀人凶手。对自己的丈夫,玛格达深信不疑。她没有觉得史蒂夫会对她会有半点隐瞒。这事儿只能是被人误会,甚至被人陷害。自己和三个孩子,如今成了失去丈夫和父亲的,受害人。在伦敦艰难求生。

 

玛格达向到访的警官表示,她将会回去悉尼,但不是作为控方的证人,而是她和孩子们,希望离史蒂夫靠近一点,互相有个照应。自从史蒂夫被带离喜马拉雅号游轮,玛格达一直无法给三个孩子一个圆满的解释,这一切,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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