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阿猪的博客

皇家警察故事,西方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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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人酒后开车

(2011-08-17 19:17:20) 下一个
 

一中年女司机,某房产管理公司的经理,开着开着车,大半夜的,犯低血糖。因为害怕正常靠边停车,人背过去了都无人会注意到她,就把车子打横,停在了一个十字路口的马路中央。(很危险,但却是不失机灵的一招儿)果然很快就有人敲她的车窗,只见她已抬不起头,耷拉着脑袋,口中喃喃,生气微弱:叫救护车,叫救护车,我有糖尿病。

 

那路人见她要死要死的样子,急忙打111。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闻到她身上有酒气,通知叫警察也来,我刚好就在附近巡逻,就赶去了。到了那个路口,她人已被搀扶上救护车,医生正给她嚼糖块儿饼干,喝糖水呢。

 

医生说:刚才确实很危险,测量她的血糖,几乎为零,而且血压非常的高,低压160,高压190,这种病人很容易出现并发症。她坐在椅子上,看上去面色惨淡,双手在颤抖。一边吃着喝着,医生每隔两三分钟就要测一次血糖。按照急救规定,血糖不恢复到3.5,就不能把病人交给警察测酒精。

 

医生在她手上扎针测血糖,换了几个手指头,每个都扎到血止不住,才又换一个。这样将近过了四十分钟,糖水的用量据医生说已经加大了一倍,可血糖还是在2.62.9之间徘徊。

 

血糖从0.6开始,上升到2.9,将近四十分钟,可再一测时,一下子就跳到了5.8。等把她带回警局测酒室,她自测,已经升到7.9。知道她很难受,状态很边缘,而我又必须完成测酒,将她绳之以法。当时很有顾虑,并因此减缓了操作速度。一边观察,宽慰,一边解释,记录。一件本来只需半小时的工作,拉长成了2个小时。外面,什么都仍在继续发生。警长了解我平时不会偷懒的,可花在这个人身上的时间也超长了点儿,于是催了我好几回。

 

警察向被拘押者宣权这件事儿,看似短暂,几句话就完了,却是最为普遍的法庭辩论问题。我当警察才几年啊,这宣权,文字上已经更改了三回了。刚入行那会儿的版本,不但拗口,用偏字,还带有蒙骗性。一般人听完了,肯定不太懂不说,多半会以为自己麻烦大了。警察再说什么,有问必答,乖乖照做吧,没谁帮得了自己了。

 

后来,警队自身多元化,这宣权竟把不少的警员都给绕进去了。有过一个案例,被告律师宣执行逮捕的警员,一个老印,出庭,突然袭击让他在法庭上背诵一遍标准宣权,丫口音浓重,背了三遍法官也没听明白。等终于明白,律师忽然又叫丫解释那是啥意思,,,这样的烦恼出得多了,国会制定法律的那帮人才决定改用通俗语言。背出来是这样:

 

你有权不发表任何证词并保持沉默,你有权想想清楚,在回答询问之前私下征求律师的意见。依照共和国警押人员法律援助条例,此一征询可获免费。而你之所言,将被记录并有可能作为成堂证供。

 

改过之后,依然拗口,而且很快又产生了新的混淆,遭到质疑,不得不再改。原文当中可获免费的免费二字,用的是FREE OF CHARGE(免费),很多被告就在法庭上争辩说:当初俺是以为不会被CHARGE(被控犯有某罪),所以才招供的,云云。结果,CHARGE这个字,改成了COST(费用),FREE OF COST(免费)。

 

等我从偷盗组再回到外勤大组时,发现宣权又变了。变成了:你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想想清楚,问过律师再回答问题。而你之所言,将被记录作为成堂证供。警局有值班律师名单供你免费拨打。这一次用了大白话,简单明了,估计醉鬼都能听懂了。

 

考察从前警察抓人,宣权的时候,是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味道。不像是在解释,而像是在宣判。大家都不愿意嫌犯保持沉默,而是希望他把什么都说出来。大家都不希望他打电话问律师,因为律师第一条就会要求他什么也不对警方说。

 

简单一个测酒程序,我先后要向醉酒司机宣权三次:第一次是在叫停地点,使用手持仪测出她呼息中酒精含量超限,要宣布拘押,带回警局测酒的时候;二是在到达警局测酒室,开始机器测酒之前;三是机器测酒完毕,问她要不要验血测酒的时候。

 

有必要解释一下此三重测酒的区别:手持仪初测结果,当然不能成为成堂证供,不然警察的权力就泛滥了。机器测酒,虽有打印结果,但如果司机不认同,仍不能用作证据。因为操作者是警察,且机器每年才检测一次,恐读数有误。验血结果,则是最可靠的,第三方法庭证据。血样是由注册医生抽取,专业化验员化验的。

 

那位房产经理,经我再三的宣权,解释,反而犹豫了:你老是问我要不要问问律师,是不是真该问一问啊?你让我觉得这似乎很重要耶,我看我还是问问吧。然后,大半夜地,她骚扰了三个律师(都不接电话),得罪了第四个(接通了)。

 

司机如果选择提交血样测酒,警察就得召唤一名值班医生前来警局。这往往要将整个过程再后拖半点钟或者更长。如果值班医生是个女的,还要加上她化妆,挑衣服的时间。记得有一次,我打电话通知值班医生,他听上去喝多了:啊,我来不了啊,今晚有跟朋友看球,喝酒,不能开车啊。除非,除非你们派警车来接我。我去报告警长,担心如果让酒醉医生来取血样,会不会,,,不足为证。警长说:快去,丫酒后开车违法,可我从未听说过酒后扎针也违法的。最终受苦的是被测酒者,那医生来了之后,满嘴酒气,东倒西歪的,比他还醉,愣在他手腕子上戳了好几下。

 

一般来讲,验血结果会高于机器测酒的结果。你想啊,呼吸系统在停止饮酒一段时间后,会被新鲜空气中和,而血液中的酒精则仍在堆积过程中,要滞后一些,多饮水多排尿,才会回落。所以,除了时间耗费,我并不在意司机会选择验血。那位房产经理,没有选择验血。估计给律师打电话时,已被告知了这个道理。

 

她之前有过酒后开车被处罚的记录。而我则希望这是她最后一次酒后开车,她那个身体条件,太危险了。

 

 

老警阿猪

一零年七月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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