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样的误解如何而来?首先是五四运动时期对Feminism的翻译为“女权”。公众对这个“权”字有些误解。Feminism的另一个英文叫法是“Women Rights”本意指“妇女权利”,而不是“妇女权力”。就如同“人权”是 Human Rights而不是 Human Power 。另外,早期激进派妇女运动者不成熟地持着男女两性对立的心态,凡涉及性别平等问题,妇女们便对男性霸权义愤填膺;这给根深蒂固的男权以口实,并给公众早成错觉。事实上,如果我们以一种对立对抗的心态去要求平权,势必造成有男女共同组成的世界瓦解。女性主义,或说发展中的女权主义,主张在男女共同发展的同时,寻求在两性平等的基础上确立女性的独立自主地位。一方面在于从以女性为主体的意义认识女性自身及其发展,另一方面又是针对人类发展进程中两性不平等状态而言的,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在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进步观念,使人们提高对包括妇女本身的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促进男女两性健康和谐地共同发展。
同时不能夸大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但是对于家庭暴力这样受害者的基本人身安全、基本人格尊重、受教育和家庭经济权益都不能保障的社会癌症,女性主义或性别平等不能不说“不”!报警、争夺抚养权和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这写是社会对女性价值的保护和承认。对施暴者的法律制裁和社会干预是营造健康社会环境的必要措施。这遭到激进派男权团体的反对,他们指出离婚判决,往往在基于保护弱者的假设上,对男性作出不公平的裁决;在离婚的判决中,男性要付上高昂的瞻养费,丧失子女的抚养权。可见,如何使女性主义和男权主义升华成两性平权的“性别平等”,相信是目前研究者极需解决的问题。美国很多州在判决抚养权取决于孩子的最高福祉(Children’s Best Interest),就是综合各种因素,决定孩子同哪一方生活更利于成长,另一方享受/负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