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关于家暴的心理以及法律知识,澄清家暴的心理与法律误区,帮助受家暴荼毒的姐妹,推动国内关于家暴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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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有手比我有力,我的性格很善良但不懦弱!
(2013-02-04 0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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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 御树林枫 2013 年2月3日上午,历时1年多、前后开庭4次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KIM LI)离婚,同时,支付1200万元财产给李金。法院认定李阳存在家庭暴力,并要求李阳向李金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宣判前还依李金申请,作出为期3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判决3个女儿由李金直接抚养,向3个女儿支付抚养费,直至她们分别年满18周岁。 李阳长期隐瞒财产,所以说这个结果来之不易。 “此前开庭,李阳曾辩称自己的月收入为1万元。”这不是Kim个人的胜利,是中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阶段性胜利。把李阳一直声称自己没有构成家庭暴力,因为只是有过两三次的殴打。他认为反复的殴打才是家庭暴力。殊不知,反复的殴打就构成虐待了,只要实施了暴力,就构成家庭暴力。法院对李阳存在家庭暴力裁决和象征性的抚慰金就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 “李阳”们会很明显地将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相混淆,把应当法律解决的犯罪偷换成”争执”之类的家务事,然后再把众多的过错倾泻给受害者,似乎受害者总是因为这个或那个原因才挨打。这个常用伎俩也的确迷惑了不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网论文《关于家庭暴力认定难的思考》,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的本质区别在于: “纠纷”指争执的事情,即双方因为某件事各执已见,不肯相让。纠纷双方或一方也许会感到愤怒和无奈,但不会有暴力,也不会感到恐惧,因为双方是平等的,不涉及一方要控制另一方的问题。家庭暴力则不然。家庭暴力是一方为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而采取的暴力手段。“控制”的意思是使某事或某人处于自己的占有、管理或影响之下。即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占有、管理或影响另一方的地位,另一方处于被占有、被管理或受影响的地位。暴力关系中,一方利用身体上的强势来迫使相对方服从。 可见,在一般的婚姻和社会关系中,意见向左并不导致家庭暴力;而在有控制欲及强的施暴者的婚姻和社会关系中,“不听话就打你“是控制的表象,而施暴者的理念是“我打你是因为你不听话”。 Lundy Bancroft 在著作中《Why Does He Do That? Inside the Minds Of Angry and Controlling Men》〉也指出很多施虐者本身是“反对虐待”的,但他们反对的是比他们自己行为更残暴的行为,认为那才是真正的虐待,而自己的行为不能叫做虐待。在生活中常见的言论有:“我又不是把你成天打得青一块紫一块那种人,又不是说你胳膊腿断了需要上急诊室验伤那么厉害,那才叫虐待你懂不懂?” , “我不是没有掐死你吗?”, “把你的眼睛打青,又没有打瞎。”,“我爸打我妈打了一辈子,我妈多少次都想离婚,为了我和我弟弟都忍了下来,我对你这么好,你怎么还要离婚,一点委屈都不能受?”。每个受害者对诸如此类的言论都似曾相识。 Kim曾经在微博中掷地有声地说:“李阳,你只有手比我有力,我的性格很善良但不懦弱!”对于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隐忍招致的是下一更严重的暴力,因为施暴者已经“学会”可以“打服”对方。Kim勇敢地站了出来,用行动告诉所有中国女人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像李金一样,越来越多的中国家暴受害者不再忍气吞声,而是诉诸法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5年至2011年,北京市法院审结的涉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达2898件。在2005年,北京市法院审理了217件家暴案件,而2011年这一数字上升至657件。 然而,要根除家庭暴力并非易事。至今,中国并没有单独为反家庭暴力立法,审理家暴案件的法官经常抱怨,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给家暴统一的认定标准,在取证上往往存在困难。这起沸沸扬扬的家庭暴力离婚案无疑是为家庭暴力专项立法做了舆论上的准备,并且是个在离婚案审理中保障受害者利益的好开端。 “对家暴说不”群组链接【 遭遇家暴的姐妹们,以及反家暴自愿人士, 例如 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S),律师,妇联干部、人大代表或者你们认识这样的人,请自荐或者向她们推荐我们的群组和博客,期待你们加入此组,与我们一起并肩工作。 请点击此处申请入组。】请认准原创防伪图标 (如下图红色底板黑色字体的“对家暴说不”题图),以及查对核实此群组管理员名单 (汉代蜜瓜,寻ME,老姐,花雨101,Youshijie,随意了,piao11,小泥山, 御树林枫......等)。谢谢 ! 点击图标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