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总是越过越平淡的。
清晨起床的时候已不见戴蒙人影,但约定没变,餐桌上摆着他做好的温温的早餐。我起床并不太晚。
大多时候,我无事可做,觉得无聊。也并不会想念他。我时常在草地上漫步,有时干脆坐下,一待就是几个钟头,看看这根草,再看看另一根,反正是无聊就对了。正午做好饭菜等戴蒙,他恪守时钟,总是在特定的时间里到家,先拥抱我,再换了鞋子,脱掉外衣,洗洗手,坐到餐桌前。
我总是胃口不好,除了早餐多少能吃进些,过了十点,便不能进食。家庭主妇大多不会觉得饥饿,要么是太忙,要么便是太闲。而我,难道已经成为家庭主妇了?
我的生活中,渐渐充满了生活的琐碎,倒没太多时间去眷顾结婚的原因——那根深蒂固的爱情了,这倒是个讽刺。
于是这天,我打算有所改变。缘由是,戴蒙回家后展颜的次数与程度越来越让我担心,焦虑与劳累是最常写在他脸上的表情,每日回家后,要么是吃饭,要么便是冲个澡就爬到床上去睡了,当我阅读疲倦后回房时,他早已入梦。每天还会跟我拥抱,但那只不过是习惯,而非主动的示爱。而这时,只不过是结婚半年后的情状呀。
午饭时,我对他说:“你下班时顺道给我买些毛线回来。”
“好呀。”他头也不抬。
“你就没有问题吗,不好奇我为何要买毛线?”我有些愠怒,他的样子明显是应付的。
“我很好奇。”他又说着,边说边吞着米饭,我甚至觉得,对他而言,饭比我来得重要。不过,他的确是太忙碌了。
“我想学着织毛衣,将来孩子出世若能穿上妈妈亲手织的毛衣,该有多幸福!趁着现在清闲得很。”我叹了口气。
戴蒙吃饭的头忽然抬了起来,他莫名其妙地捏了捏我的手,无限爱怜地说:“难道你怀孕了?”
“哪有的事儿!”自己倒先不好意思了,“每天在家闲着,实在太无聊了,你又不常在家。”
“事务所正处在成长期,你是知道的,别的同事中午回家吃饭的时间都腾不出。”
“我知道。”
他埋下头,又拔了几口饭,喝了我倒好的温开水,匆匆忙忙离开家门。家就像个提供一日三餐的旅游一般。我不得不承认,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现在只是这个坟墓的开始,倘若我们有了孩子,而戴蒙又是极其喜欢孩子的,那么,我将扮演何种角色,是母亲多些,还是主妇多些?
戴蒙果然晚上回家时带了一大捆白毛线,我说干就干,当晚便缠成四五个硕大的毛线球。第二天太阳正挂在头顶上,院子里那几根葡萄藤遮挡不了太多的阳光,等阳光斜出不少角度时,我把屋子里各个房间拖了一遍,才在花园里找了个小树荫,悠悠闲闲地照着画册上练习。
婚后我爱上了饮酒,喝适度的葡萄酒,对健康有好处。我倒上一点儿,贴到嘴边,慢慢啜饮。
我开始勾毛线。坐在树荫下,喝着酒,孜孜不倦。
晚上戴蒙回家时,夜幕低垂,熹微的光停驻在西天上,木门吱呀一声开了,露出他的黑皮鞋,我这才伸个懒腰,站起身来蜷了蜷腿,“回来了。”
“嗯,我回来了。”他走到我跟前,看了看我手里一团冒着黑头的白毛线,说:“开始练习了?”
“嗯,打到现在,实在乐趣无穷,所以还没有做饭,你一定饿了吧,先去冰箱填填肚子,我立刻下厨!”我边说边脱掉外套,往厨房快步走去。
“提,”他拉住我,“今天事务所有派对,一起去吧。”
“我知道你不喜欢派对,所以之前即使有也不强迫你去;可是,你整日呆在家里,会闷出病来,”他又说着,把我推进屋子,“换套衣服去,咱们立即出发。”
我选了件灰色的布裙,戴蒙嫌弃它款式老旧,我只好换上另一件玉红色裹绿边的连衣短裙,戴蒙又说太招摇。他帮我挑一件雪白的雪纺裙,缀着猩红石头,我喜欢极了,穿上身后,他的评论又是,过于性感。
我忍无可忍,“怎么这么挑剔,不就是个派对嘛,用不着这么隆重!”
他倒不生气,也不搭理我的愠怒,只拿眼睛在衣柜里寻寻觅觅。我才不管他,把平时穿的破旧牛仔裤往身上一套,说:“就穿这个,走吧。”
他拗不过我,只好同意,但临走前,他建议我最起码要戴一条项链,我摸摸光秃秃的脖颈,从抽屉里摸出那条结婚时戴的铂金链请他帮我戴上,我以为这条结婚链足够隆重,那位苛刻的先生应该没得挑了,谁知,他又在发表言论了。
“过于正式了,事务所的派对,老板娘才是主场,若是戴了这个,恐怕全场人的眼球都要定在你脖颈上了。”
他指的是那颗硕大无比的钻石。这链子是戴蒙给我的最为贵重的东西,我本不喜爱如此壮观的钻石,然而,婚礼上,他把它牢牢套在我脖子上,我被迫接受了,并且,第一次将一件花了许多钱的首饰看成是贵重的。
“好吧。”我无奈地说,扯掉链子,既想让
他看着素色的我,总算是满意了。他自己也换上牛仔裤跟T恤,戴了一块简练样式的表。两个人看起来默契极了,又有谁知,这默契背后藏着多少磨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