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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纵火案

(2012-04-17 08:45:48) 下一个
国会纵火案

国会纵火案(英文:Reichstag fire;德文: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国纳粹党策划的焚烧柏林国会大厦,借以陷害德国共产党和其他进步力量的阴谋事件。希特勒通过此次事件成功解散德国共产党。

事件背景
  1933年1月30日,德国总统保罗·冯·兴登堡任命阿道夫·希特勒为总理。希特勒想实行魏玛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特别授权法,该法律规定总理可以不通过议会自行制订规章以代替法律,但授权法需议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通过才能生效,在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上,只在1923年-1924年共和国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才启用过一次。但希特勒的纳粹党在议会中只占有32%的席位。因此希特勒上台后立即要求总统兴登堡解散议会,定于1933年3月5日进行重新选举。当时德国共产党是议会中第二大党,占有17%的席位,并且反对启动特别授权法。希特勒想占有议会的多数席位,就必须将共产党打压下去。[1]

事件经过

  1933年2月27日22点,柏林消防队接到消息,国会大厦发生火灾。直到23点30分,大火才被扑灭。经过消防员和警察对大火现场的检查,发现了20捆未烧尽的纵火燃料和一个赤裸的冻得哆嗦的男人,这个人名叫马里努斯·凡·德尔·卢贝(Marinus van der Lubbe),是荷兰共产党人,一个失业的建筑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国。
  在火灾报告时,希特勒正与约瑟夫·戈培尔在柏林的公寓中进行晚餐。在接到紧急电话后,希特勒、戈培尔和副总理弗朗茨·冯·帕彭乘车赶到国会大厦,在那里他们遇到了赫尔曼·戈林。戈林对希特勒说:“这是共产党的暴行!共产党的一名匪徒被逮捕”。而希特勒则称:“这是共产党发动革命的信号”。次日,希特勒在普鲁士新闻公报的电台上发表讲话,称“这种纵火行为是德国布尔什维克进行的最骇人听闻的恐怖主义行为”。[2]

事件结果

  国会纵火案发生后,希特勒于次日要求兴登堡颁布紧急法令,废除了《魏玛宪法》中有关保证人身自由的条款。根据《国会纵火法令》,于3月1日宣布共产党意图暴动,因此为非法。第二天,冲锋队占领了德国所有的共产党党部。德国共产党是第一个被迫退出议会的党派。随后工会被解散,德国共产党的报刊被禁止出版,包括德国共产党领袖恩斯特·台尔曼的1.8万名德国共产党人被捕入狱。
  纳粹同时宣称第三国际策划国会纵火案,并逮捕了三名共产国际驻德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在9月21日的莱比锡审判中,季米特洛夫在法庭上严厉驳斥了纳粹党对共产党的诬蔑,并宣称“国会纵火案”是纳粹精心策划的阴谋。最终法院宣判季米特洛夫等三名被告无罪释放。希特勒对莱比锡审判的结果非常恼火,宣布今后的一切审判都得由新组建的“人民法庭”执行。
  1933年3月5日的议会选举中,纳粹党赢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没有能达到2/3的多数。其中国家人民党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们共占52%的席位,纳粹党通过胁迫或贿赂的手段,强行通过了特别授权法,其中只有社会民主党没有投赞成票。希特勒在特别授权法通过后,在一个月时间内取缔了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了纳粹独裁政权。
  范·德尔·卢贝经过严刑拷打后,承认国会大厦是他纵的火,目的是为了反对纳粹党。1934年1月10日,卢贝被处以死刑。[1]

事件真相

  在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德国将军弗兰茨·哈德尔宣誓书面供认:“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当大家谈论国会大厦的建筑和其艺术价值时,戈林大声说:‘只有我才最清楚国会纵火案,因为火是我放的。’他一边说一边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审判中完全否认。
  对国会大厦纵火案的起因历史学家们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范·德尔·卢贝出于个人原因放的火,被纳粹党利用;另一种认为是共产党策划范·德尔·卢贝放火;大部分人认为是纳粹党策划的纵火。
  1981年12月31日,西柏林法院正式推翻“国会纵火案”原判决,宣布这是一起错审、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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