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01)
2018 (52)
2023 (1)
2024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标志性的刑事诉讼原则,20世纪初萌芽于英国,率先确立在美国。19世纪初,美国的建国者和早期开拓者极力主张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的民主、自由、人权,这些思想充分体现在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中。美国在建国初期,警察经常采用刑讯逼供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中获得证据。1914年,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威克斯案改变了这种情况,明确在审理被告人的过程中排除非法搜查所获得的证据,是执行《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规定的保护条款的适当方式。首次将排除非法证据与保护被告人的宪法权利联系起来,并最终放弃了“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影响证据的可采性”这一古老的普通法原则。
就是说,所谓证据非法是为了限制政府,不是为了限制人民,不是为了限制媒体,个人等获得信息,资料和证据。
当然除了商业上原因,如果有损一方的经济的,私人的利益,他们当然可以打官司要求赔偿。而保密是政府的义务,媒体用什么方式获得,政府都很难因此对媒体定罪,因为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没有底线的,只要不是行动。不论言论是正确还是不正确的,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