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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没有底线, 说什么都可以, 只要是言论,在法律上都可以接受。
说错了, 也没关系, 当然说对了,更没关系。 这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受不受法律保护? 受, 也不受。
怎么理解? 所谓“受”, 就是说, 如果某人发表言论,包括谩骂对方 (无论对方是 个体,团体, 还是国家, 上至总统,下到小民) 对方不能对某人采取任何言论以外的(暴力)行动和行为。这就是“受”到保护的内涵。 国家法律保证不能因为他骂你,你就有理打他,暴力啥的。
但是,同时如果某人的言论对对方造成了伤害, 例如名誉上,生意上的损失,对方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告,让某人赔偿对方的损失,当然对方要证明(1)对方确实受到了损失,(2)并且自己的损失和某人的谩骂诽谤有因果关系。 ,
所谓 “不受”保护, 意思是说,某人诽谤了对方,对方也可以“诽谤”回来, 国家公权力会置之不理( 装作不知道), 双方可以 辩论, 互相“诽谤”, 谩骂。 国家不管。言论自由表明,言论不属于国家的公诉议题, 不像谋杀,强奸, 抢劫,受贿等是公诉罪。 公诉罪,是国家必须参与的诉讼,即就是 当事人愿意 私了”也不行, 必须公诉。
在暴力侵害的自卫过程中, 法律规定不能自卫过当,但在言论方面, 没有言论反击过头一说。
常说, 美国保护言论自由, 又怎么理解?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说: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规定宗教的建立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或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以寻求赔偿权利”。
第一修正案只是限制国家(国会)不能因言论而制定限制性的法律,当然也不能给言论定罪。仅此而已。该修正案仅仅说明,国会/政府不能因言定罪。 所以言论自由是针对(限制)政府/国会而言。 并不针对人民之间的关系。 例如 一个公司因为言论解雇某人,一个学校因为言论不当而开除一个学生或教师, 这不是因言获罪。 这是民间的关系,和国家法律没有关系。
在美国, 一个公司, 一个学校,一个报社,网站, 和 一个平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开除一个学生,是民间的关系/合约/合同的执行而已。(不做生意了)。 吊销签证也是民间的合同关系所规定的,美国作为一个实体, 不喜欢说他坏话的人,--- 不欢迎他了 ---- 不让说他坏话的人进入美国 ---- 别到我家串门子而已。 和保护言论自由没有关系。
什么叫底线? 就是不能因为言论而给人定罪,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言论自由没有底线。
言论不当最多是民事诉讼--赔钱道歉,不会坐牢。而暴力事件 是 刑事公诉 罪--可以 定罪坐牢。
以上所谓言论自由没有底线,只在美国适用,有些国家可能 因言获罪。则另当别论。
注: 美国没有企图颠覆政权罪,没有煽动不明群众罪, 也没有恶毒攻击某某人 或 反革命罪等。
连坐制度的核心原理是强调集体责任:一人犯罪,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连坐制度的效果确具有威慑作用:利用集体惩罚制造恐惧,防止个体犯罪。通过让关系密切者自我约束,减少违法行为。
其操作步骤也很简单(straightforward)。 当犯罪发生时/后 要做 关系认定,即确定犯罪人与相关人员(家属、邻里、同事等)的关系。然后进行责任追究, 即对相关人员实施惩罚或责任追究: 包括罚款、拘留、驱逐、甚至族诛等。
连坐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族连,一家族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邻居相连,这样可以让邻里之间互相监督。职务连坐 表现为官员或管理者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社区责任,例如保甲制度中的责任划分。
连坐的好处是高效的社会控制。特别是在 信息有限、官员人力不足的古代,连坐制度极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通过激励邻里、家庭成员自我监督,形成一种“人人皆警察”的局面。因此对预防与震慑犯罪具有效果显著,因为犯罪成本提升,犯罪率下降。例如秦国的严苛族连措施曾使社会治安得到极大改善。同时可以减少国家治理成本。 集体责任机制减少了官府直接监控的压力,降低了治理成本,特别是在辽阔土地上实现社会控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命运共同体”,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有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连坐制度的弊端与挑战在于,侵犯人权与不公正, 因为无辜者可能因关系被牵连受惩,导致“冤假错案”。族连制度常使家庭成员、邻里无辜受害,严重侵犯个人权益。连坐和 现代法治原则相冲突。现代法治强调“罪责自负”,每个人只对自己行为负责。而连坐制度则背离这一原则,属于模糊责任归属。族连责任容易被权力滥用,成为统治者打击异己或政治迫害的工具。同时,加剧邻里、家庭间的猜疑和矛盾。
那么在现代社会中, 到底连坐该不该施行连坐? 本人认为,应该有条件有原则有细则的施行。 当然施行并非一人犯罪,就要灭族那种扩大化。 而是应该根据谁受益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做到公平公正。 举例来说。 一人当土匪,与全村(社区)的人无关。但是 如果社区有人因为该土匪的行径受益,则在事发后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这个土匪为了搪塞邻居的举报而送钱送礼物,则收受的礼物应当按照盗窃的性质定罪。受到礼物的价值如果在刑罚 范围则按照盗窃同样价值财物论罪。
如果一贪官把 贪腐所得,用于改善他家庭成员的物质精神生活,那么这种超出正常家庭责任分担的部分 应该按照 贪腐论罪。例如 家庭成员享受豪豪宅超额学费奢侈旅游等花费超过正常官员可以提供的资源,应当以“犯罪共同体”的赃款认定。该罚款判刑监管,假如赃款达到某个法定界限。
其实现实社会中, “连坐”的惩罚仍然存在,可惜很多人认为 不该罪加无辜。
民事诉讼的[民事]就规定了是民事,不是刑事,不涉及公权力,不用坐牢。
你所说的是既骂人(言论)又打人(行为)的案件,这是两个不同案件,定罪一定是根据打人的行为,不是根据骂人的事。
或者你说说,有没有那条法律说 什么言论可以判几年? (当然除了啥煽动颠覆国家罪--这不会在言论自由的国度。)
类似刑法:“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川普政府是美国的当家人,这个政府因为不喜欢某人不让他进门或者赶出去,你可以说川普心胸狭窄,不容人,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别无他法。”, 也把川总政府说得太不堪了。 即使“不让他进门或者赶出去‘, 也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的。
言论伤害对方,是民事诉讼,不是刑事案件,不会坐牢。(和暴力伤害不同--- 要公诉)
谣言、歪曲、诽谤,谩骂,人身攻击,都会伤害对方,以”言论自由“为借口, 借助公权力, 试图掀起群体的言论暴力, 是会受到惩罚的。 这样或那样。
言论自由无底线: 政府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言论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