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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没有底线, 说什么都可以, 只要是言论,在法律上都可以接受。
说错了, 也没关系, 当然说对了,更没关系。 这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受不受法律保护? 受, 也不受。
怎么理解? 所谓“受”, 就是说, 如果某人发表言论,包括谩骂对方 (无论对方是 个体,团体, 还是国家, 上至总统,下到小民) 对方不能对某人采取任何言论以外的(暴力)行动和行为。这就是“受”到保护的内涵。 国家法律保证不能因为他骂你,你就有理打他,暴力啥的。
但是,同时如果某人的言论对对方造成了伤害, 例如名誉上,生意上的损失,对方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告,让某人赔偿对方的损失,当然对方要证明(1)对方确实受到了损失,(2)并且自己的损失和某人的谩骂诽谤有因果关系。 ,
所谓 “不受”保护, 意思是说,某人诽谤了对方,对方也可以“诽谤”回来, 国家公权力会置之不理( 装作不知道), 双方可以 辩论, 互相“诽谤”, 谩骂。 国家不管。言论自由表明,言论不属于国家的公诉议题, 不像谋杀,强奸, 抢劫,受贿等是公诉罪。 公诉罪,是国家必须参与的诉讼,即就是 当事人愿意 私了”也不行, 必须公诉。
在暴力侵害的自卫过程中, 法律规定不能自卫过当,但在言论方面, 没有言论反击过头一说。
常说, 美国保护言论自由, 又怎么理解?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说: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规定宗教的建立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或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以寻求赔偿权利”。
第一修正案只是限制国家(国会)不能因言论而制定限制性的法律,当然也不能给言论定罪。仅此而已。该修正案仅仅说明,国会/政府不能因言定罪。 所以言论自由是针对(限制)政府/国会而言。 并不针对人民之间的关系。 例如 一个公司因为言论解雇某人,一个学校因为言论不当而开除一个学生或教师, 这不是因言获罪。 这是民间的关系,和国家法律没有关系。
在美国, 一个公司, 一个学校,一个报社,网站, 和 一个平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开除一个学生,是民间的关系/合约/合同的执行而已。(不做生意了)。 吊销签证也是民间的合同关系所规定的,美国作为一个实体, 不喜欢说他坏话的人,--- 不欢迎他了 ---- 不让说他坏话的人进入美国 ---- 别到我家串门子而已。 和保护言论自由没有关系。
什么叫底线? 就是不能因为言论而给人定罪,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言论自由没有底线。
言论不当最多是民事诉讼--赔钱道歉,不会坐牢。而暴力事件 是 刑事公诉 罪--可以 定罪坐牢。
以上所谓言论自由没有底线,只在美国适用,有些国家可能 因言获罪。则另当别论。
注: 美国没有企图颠覆政权罪,没有煽动不明群众罪, 也没有恶毒攻击某某人 或 反革命罪等。
民事诉讼的[民事]就规定了是民事,不是刑事,不涉及公权力,不用坐牢。
你所说的是既骂人(言论)又打人(行为)的案件,这是两个不同案件,定罪一定是根据打人的行为,不是根据骂人的事。
或者你说说,有没有那条法律说 什么言论可以判几年? (当然除了啥煽动颠覆国家罪--这不会在言论自由的国度。)
类似刑法:“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川普政府是美国的当家人,这个政府因为不喜欢某人不让他进门或者赶出去,你可以说川普心胸狭窄,不容人,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别无他法。”, 也把川总政府说得太不堪了。 即使“不让他进门或者赶出去‘, 也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的。
言论伤害对方,是民事诉讼,不是刑事案件,不会坐牢。(和暴力伤害不同--- 要公诉)
谣言、歪曲、诽谤,谩骂,人身攻击,都会伤害对方,以”言论自由“为借口, 借助公权力, 试图掀起群体的言论暴力, 是会受到惩罚的。 这样或那样。
言论自由无底线: 政府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言论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