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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轮回——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之必要

(2011-12-07 18:01:51) 下一个
毋庸置疑,2012年将是世界经济史上特别值得关注的一年。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已明显地在法国、德国等欧元区“核心国家”蔓延。三年期国债的正常利率应该是2%。法国、德国、比利时的三年期国债利率一个月之前是4%,现在是7%。这是难以为继的。虽然德、法两国正企图从欧元区整体政治经济结构入手力挽狂澜,但欧元区濒临破产边缘是不争的事实,2012年欧元区很可能解体,从而引起欧洲及全球的动荡。

美国经济从2008年雷曼(Lehman Brothers)破产事件之后一直一蹶不振,完全靠“量化宽松政策(quantitative easing)” 在苟延残喘。“量化宽松”结束后的美国经济再次进入衰退的概率很大。更重要的是美国与欧洲同病,债台高筑。美国的主权信用在今年8月被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降级。今年11月23日本是美国国会应拿出在十年内削减1.2万亿美元债务预算方案的最后期限, 国会超级委员会并没有在这个最后期限拿出这样的预算方案。明年是美国大选年,因为共和党执意要拉奥巴马下台,国会在明年达成有意义的消减国家预算减少债务协议的可能非常低。目前美国每一美元的预算中就有0.36美元来自借贷,而十年期国债利率一直在美联储的人为调控下在3%以下徘徊。如果回到5%的历史平均水平,则美国的主权债务很可能因此而白热化,步欧元的后尘。

日本呢?鲜为人知的是,日本的国债与GDP的比率高达200%,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靠借债度日的日本目前的利率是世所少见的0.5%。而2.5%以上的利率即可一举击溃日本的主权信用。日本经济经历了二十年疲乏,今年稍有起色,又被一个空前的大地震、海啸、和海啸引起的核电危机给打下去了。日本复苏遥遥无期。

美、欧、日的凯恩斯国家信贷资本主义已经走到了尽头。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明年又会如何呢?众所周知,权力资本主义四处横行的中国经济结构日渐失调,问题丛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两个星期以前有一篇报告明确警告中国:如果(1)房地产泡沫、(2)银行呆账、(3)由欧美而引起的出口重创、和(4)利率增加这四种危机在中国同时出现,有可能造成中国经济在明年硬着陆,GDP有可能降30%。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12月1日发布的《2012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也称,受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疲弱、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财政紧缩措施以及各国应对危机的政策缺乏协调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未来两年将继续减速,甚至有可能再度衰退。

综上所述,占世界GDP约70%的美、欧、中、日这四大经济体在2012年很可能会同时出现危机,引发空前的世界性经济动荡。在此关键时刻,笔者对中国如何能化危机为转机,如何把这个世界经济大动荡转化为中国成为首要强国的契机,如何做好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等问题作了一系列的探讨。本文是思路之一。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中国有识之士的重视。

中国的经济现状

2006、2007两年,中国错误地利用“四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应对欧美的信贷危机,造成空前的通货膨胀,流动性增加,直接导致国内城市房地产失控,形成泡沫。2008年金融海啸以来,中国的货币投放量M2增长率一度接近30%,致使流动性泛滥、房价猛涨、和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去年,中国央行和国务院开始明确地用行政、金融、货币紧缩等行政措施来冷却房地产。但是,这种做法是双刃剑。房地产降温会直接影响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使银行收不回已经贷出去的钱而形成呆账。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高速发展,使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成为更偏重依赖出口的外向型企业。如今,全球经济不景气,海外订单锐减,综合生产成本增加,原材料涨价,融资困难,11月份出口已现三年来的败象。最新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已经小于50% ,显示制造业已经开始萎缩。

三十年的改革与高速发展并没有惠及占人口80%的农村,形成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奇怪景象。大批农村青壮年离开家乡,作为农民工到城市从事低收入高风险无社会保障的工作。贫穷落后的农村留下的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

中国经济失衡的症结在于城乡失衡。而关键是城乡人口和土地的二元化,既双轨制。

中国的现行土地制度

中国现行的是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土地制度的双轨制。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大体由三部分组成:(一)农用
地(包括农耕地、草地、林地),(二)农民宅基地,(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鱼塘水库等其他集体用地。

关于农用地,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和收益权规定的比较清晰,对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方式作了法律追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即农民宅基地,是作为村民的住房福利提供的,虽然确权发证,但除可转让给本村村民外,并不可作其他流转使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鱼塘水库等其他集体用地也和农用地一样,实行了承包制。应该说,联产承包只是“半松绑”,即农民对农耕地有使用权。农民对自家的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不可以自由转卖。许多二、三线城市的房子已经是一万块钱以上一平方米。而半个小时车程的郊区,风景秀丽,你去钓鱼,那个鱼塘是村里的,五万块钱一年承包的,但不是他自己的,换句话说鱼塘没有市场价值,但本身是有价值的,没有货币化。郊区的房子,鱼塘、田,可能值一百万。但是这个资产就不能成为货币。其他人应该完全可以买这个鱼塘,把它建设得更好,更加生态化,把宅基地买来,建一个更大的房子,甚至宾馆,但是现在你就是做不到。是不是这个钱就被压在那里了?国家没有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转卖立法。

土地的双轨制导致了巨大的城乡差别。农村土地不是私人的,因此城里人要到乡下去买房子是不可能的。农村也没有像样的医疗和学校,人们不愿意住在农村。相反,似乎所有机会都在城市,使得人们往城市拥挤。现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已经拥挤得几乎不能住人了。城市的土地现在是各级政府所有。名义上是“国有”,就是政府所有。政府是谁?集体是谁?在城市政府是在任的市长和市委书记。农村的集体是在任的村长乡长和县长,实际上是他们代表国家。权力滥用以后产生腐败,农民反而没有得到实处。

怎么样提高占中国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内需?怎么样转化因为出口下降而带来的大量失业人口(包括农民工),让他们能有地方去,有工作做,回流到他们原来的农村?怎么样让城市高房价的泡沫软着陆? 怎么样解决困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环境污染、土地质量下降、农耕地质量下降?怎么样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让农民生活真正赶上城市?怎么样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这个答案很简单,就在共产党1948年在西柏坡通过的《土地法大纲》和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上,在国家立法保证农用地不受侵犯的情况下,把土地还给农民。对于农用地(包括农耕地、草地、林地),将其所有权给承包的农民,或者参照《土地承包法》延长承包年限,并赋予农民自由转卖租赁权。对于农民宅基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鱼塘水库等其他集体用地,也将所有权分给农民,并赋予农民自由转卖租赁经营建设的权利。

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使大量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农村发展

农民宅基地自由转卖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优点,是把1953年以来欠农民的债一次性地还清,使农民真正地一次性地得到补偿。这等于国家一次性地给农民发放平均十万甚至数十万的钱。土地一下子值钱了。八亿农民如果平均每人拿了十万块钱,八亿农民就是八十万亿。如果做四十年消费的话,一年就产生两万亿的静态的GDP,再加上由此带动的所有的相关产业,内需就有了。那么中国的农村就不会还像非洲,就会像日本,像美国,甚至更好。

美国前二十个大城市人口所产生的GDP可能只占30%,因为其他人都住在乡村和郊区,和城市人一样消费,一样要有好的医疗条件,好的学校。富人还喜欢住在郊区。日本也是一样。回头看中国,只是靠前面二十个大城市、五十大城市、七十大城市的GDP来带动,占了70%。如果反过来,城市人口所产生的GDP只占30%,中国是不是有可能在现在GDP的基础上再翻三番?这个数字是吓人的。换句话说,中国全面的现代化一定要从农村开始。入手就是土地改革,就是农民的土地私有化,或者长期的承诺农民有自主使用权、租赁权、转让权、买卖权,不受户籍的控制,从根本上打破城乡的差别,让中国八亿农民得到实惠。这样可推动农村真正的现代化,现代农业,防止污染,城乡统筹,小城镇建设,真正提高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的教育、医疗。农村的土地私有化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可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吸收在沿海加工区上亿的农民工。

农村土地私有化对于缓解城市房地产泡沫、实现经济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土地私有化可一举解决城市的土地压力和过渡拥挤的问题。比方说,如果北京上海等全中国前一百个大城市加起来,可建的所谓“五环以内”的城市用地是一亿亩的话,全国除了农耕地以外的农村自留地、自用的宅基地、集体用地加起来,可能是一百亿亩,甚至是数百亿亩,一千亿亩,那么城市里的房地产泡沫还能有吗?如果上海的人与其花一两千万买一个五万甚至十万一平方米的房子,那么他完全有可能到一个小时车程的江浙郊区去。郊区多的是地,荒山,沼泽。花一百万整理,三百万建私宅,空气新鲜,当地社区医疗、公共卫生、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发展都会随之而来。这样就会使中国真正转型,从现在一个农业社会加城市孤岛社会的畸形发展转到一个真正以内需、以消费带动经济的现代社会,而且一举摆脱对外出口的依赖,可以在2012年可能的经济海啸期间一枝独秀,化危机为转机。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就是关系到国家民族兴衰的大问题。1948年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通过了《土地法大纲》,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土地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中国共产党因此得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取得政权,建立新中国。195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中的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农民)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1953年,普遍实现了土地改革。可以说,《土地法大纲》和《土地改革法》是国策,是共产党取得政权、巩固政权的根据和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合法性之所在。

1953年土地改革完成以后,通过合作化把农民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即收归各级政府乡、村、组所有,《土地改革法》名存实亡,直到1987年正式废除该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02年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联产承包作了法律追认。

胡锦涛主席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所谓“土地可流转”,但是后面就不了了之了。土地改革难在涉及太多既得利益者。对于各级政府来讲,哪怕是个乡长村长,土地就是他的权利,因为土地就是他的。上个月,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强调要“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这种土地“股份制”改革与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土地可流转”是一脉相承的吗?“土地可流转”,即土地在一定意义上的私有化,是把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甚至转让买卖权归还给农民,是与1948年《土地法大纲》和1950年《土地改革法》相一致的,是改革开放向农村的自然延伸,是解决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关键之处。“土地股份制”意在“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走的是1953年农村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的老路。当年的集体化也是从“股份制”、“工分制”开始的。怕的是当年国企股份制改革上千万工人下岗,大量的国有资产遭侵吞的一幕将在农村重演,将为权贵们大规模兼并土地成为大地主提供法律方便,让千千万万农民流离失所,造成天下大乱。

土地私有制是带动中国农村发展的根本之路。1953年把土地收归集体所有。1978年搞联产承包,农民仍没有经营权和买卖权。从1978年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十多年了,共产党应该实现六十年以前的承诺,把土地重新还给农民,国家立法,让中国八亿农民自用地私有,让农民有长期甚至一百年以上的自由买卖租赁使用的权力, 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样可激发中国经济的极大的内生动力,可以保证中国一百年的繁荣,共产党还能够长治久安。一举解决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双轨制的问题, 中国会真正成为富到根子里的,富到最穷的山野里面,农村里面,藏富于民的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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