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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之邦吃人种种

(2006-06-02 13:03:02) 下一个

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埽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卦(右卜换立刀)作事件而腌之。或男子则只断其双腿,妇女则特挖其双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已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此与唐初朱桀,以人为粮,置捣磨寨,谓啖醉人如食糟豚者无异,故在所不足论。

唐张(上族下鸟)《朝野检(去木字边)载》云:武后时,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止于客舍,饮之醉,并杀之。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又欲食其妇,妇知之,逾墙而遁,以告县令。令诘之,具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敕杖一百而死。

段成式《酉阳杂俎》云:李廓在颖州,获火光贼七人,前后杀人,必食其肉。狱具,廓问食肉之故,其首言:某受教于巨盗,食人肉者,夜入人家,必昏沉,或有(上厌下鬼)不寤者。

《卢氏杂说》云:唐张茂昭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月肉加忍),争甚吃。

《五代史》云:苌从简家世屠羊,从简仕至左金吾卫上将军,常历河阳、忠武、武宁诸镇,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儿以食之。赵思官(加角丝)好食人肝,及长安城中食尽,取妇女幼稚为军粮,每犒军,辄屠数百人。

《九国志》云:吴将高醴(酉边换三点水)好使酒,嗜杀人而饮其血。日暮,必于宅前后掠行人而食之。

宋庄季裕《鸡肋编》云: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全躯曝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到钱康,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廋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名之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赵与蚩(下虫换日)《宾退录》云:本朝王继勋,孝明皇后母弟。太祖时,屡以罪贬。后以右监门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残暴愈甚。强市民间女子,以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而食之。太宗即位,会有诉者,斩于洛阳。又知钦州林千之,坐食人肉,削籍隶海南。

嗟夫,食人之肉,人亦食其肉,此兵革间之流惨耳,君子所不愿闻者。其薛震辈,当天下宴安之日,而又身为显宦,岂无珍馐美膳,足以厌其口腹,故乃喜啖人肉。是虽人类而无人性者矣,终致余诛斩窜逐而后已,天之报施,不易宜乎?

——以上(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

前明崇祯末,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木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斩羊豕。周氏之祖,自东昌商贩归,至肆午餐。屠者曰:“肉尽,请稍待。”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急出止之,闻长号一声,则一女生断右臂,宛转地上。一女战栗无人色。见周并哀哭,以求速死,一求救。周恻然心动,并出资赎之。一无生理,急刺其心死。一携归,因无子,纳为妾。

——以上(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栾阳消夏录之二》

每当看到这种故事,就半天说不出话来。更“精彩”的故事当然是广西文革的时候了——我们这伟大的“礼仪之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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