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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性恋婚姻家庭的一点感想
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
今天下班回家,照常收听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的新闻,讲到一对女同性恋婚姻家庭,结婚几年后,生下一个女儿(当然不是她俩爱情的结晶)。出生纸上父母双方的名字都在。但未生孩子的一方在目前的法律层面上与孩子没有任何关系。生孩子的一方担心如果她先去世的话,未生孩子的一方没有权力抚养孩子,法律不承认她是孩子的监护人。为了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她们必须办理一个抱养的法律手续,让未生孩子的一方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我在这里不想讨论法律上的这些弯弯绕,这个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双方,一方生的孩子另一方居然没有监护权,要通过办理抱养手续来达到双方共同的监护权,真是开了眼界头一回听说。我担心的是以后这样的孩子会越来越多,对我们的社区,对未来的影响将是什么?对同性恋的认知是我来美国以后的事情,当初对我来讲,觉得相当的不可思议,两个同性人怎么会有爱,怎么会有性生活?当时感受觉得好恶心。当年在波士顿,听人家讲查尔斯河两岸是同性恋的天堂,也确实见过不少。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所见所闻,开始逐步逐步认可同性恋者。
参加工作不久,公司来了一位新同事,第一次公司活动,这位男同事居然把他的男性朋友带来,这是我对身边认识的同性恋者的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当他俩宣布一年后要结婚,当场把我吓晕,怎么会这样?一直以为同性恋,以及同性恋婚姻只是玩玩而已。没曾想同性恋势力越来越大,形成社会压力,开始逐步接纳同性恋者,进而从法律上承认同性恋婚姻。
一直以为同性恋都不会有直接的后代,以前听说过同性恋双方有抱养的,也听说过可能对社会对孩子的潜在影响。但今天的广播新闻,让我着实大吃一惊,感觉天要塌下来了。首先爸妈的称谓要改变了,上面新闻里提到的未生孩子一方拿到法律的抱养手续,用的字眼是Parents, 也就是父和母,但那方是父?那方是母?开始模糊化了。同性恋带来的挑战越来越严峻,我们人类社会真的准备好了吗?
我好奇的是一个同性恋婚姻家庭出生的孩子,长大后会是什么样的?他们和传统家庭出生的孩子如何相处?这些孩子会越来越多,对未来社会将产生如何的影响,他们也会是同性恋者吗?我想想都后怕。也许我杞人忧天,开放同性恋婚姻,并在法律上采取保护措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展现? 套句国内时髦的话,在同性恋这个问题上是,没有做不到的,只有你想不到的。未来的发展还会带来怎样的变故?我们人类社会将发展成什么模样?未来的景象如何?拭目以待。(版权所有,转载请注名)
另外,领养这个问题绝不是个人私事。性生活是两夫妻自己的事情,但是领养孩子不是他们私事。被领养的孩子是没有渠道,没有能力,或者有很少机会为自己主张利益的,所以这是社会问题。
最后,我觉得咱们不要轻易地把歧视这个概念抛出来,这个名头已经很无厘头了:只要是有人做有人不能做的,那些不能做的就说自己被歧视了?那么一定要任何事大家都可以随便做,这才叫消除歧视?对同性恋夫妻领养孩子有保留的,就都是歧视他们的?这未免太简单了。
如果孩子的性取向与性认同不会被改变,那么同性还是异性父母无所谓。如果可能会被改变,那就被改变呗 - 父母可以教育孩子的金钱观,婚姻观,人生观,就不能教育孩子的性取向观?如果这个性取向是大家认为违法的,或者邪恶的,那倒也可以考虑用法律去管,但现在的情况是这个性取向还是属于号称不该被歧视的?
不要为旁人担忧。大家自己管好自己 - 至少,别去强制性的去管别人,就挺好。
我不认为同性恋是病态。我自己有非常好的朋友就是同性恋夫妻,男夫妻女夫妻都有。他们大多数人极聪明、有教养、学霸极多、能为别人着想、爱干净、对艺术文学敏感且有兴趣。和他们交往很愉快,我从来没觉得不舒服。但是他们领养孩子,这个我有保留。
那些强调异性恋夫妻也不一定能当好父母的网友,咱们说的不是一件事,这里有一个逻辑问题呀。我说的是:“群体A不一定能扮演好这个角色”。您说的是“群体B也有扮演不好的,而且演得不好的多了”。我同意您说的,但这是两件事情。
但是,我不会认为这样的人不能结婚,不能生或者收养孩子。
同性恋问题,在我看来,是同样的事情。我不喜欢而已。但别人的生活,是别人的事。如果他们收养的孩子真的在这方面会受到他们影响(这个还两说着),那就受呗。我真不会去为人类社会将来是否同性恋变的特多,是否就不能繁衍后代了去担心。那不是我的事。
另外,你说的——就算“孩子对性别的认识和定位直接来自父母”,孩子之后的性别认识与定位的结果,也应该对您是“完全无感——这是个人自由”,这个啥逻辑呀?我说的是孩子性别认识与定位的过程,不是结果。结果与我无关,过程我很担心,而且有保留。因为被领养的孩子没有选择,是几乎完全被动的,在这种情况下, 允许同性夫妻领养孩子,这个决定本身建立在他们与异性夫妻在教养孩子方面没有差别。这个前提,在我看来有问题。你自己不是也说不赞同同性夫妻对自己孩子的影响吗?其实我倒不是“不赞同”的问题,而是,孩子本身对这个影响是完全被动的,我对这个有问题。
同性婚姻本身,原则上只影响他们自己领养的孩子。这个,我虽然不赞同他们对自己领养孩子的“影响”,但世上我不赞同的养育孩子方式多了去了,他们这个“影响”真的不是什么大事。如果他们要来影响我的孩子,那么我反对他们的过度影响,而不是反对他们的婚姻。
谢谢点评!
谢谢分享你的观点,这也是我担心,杞人忧天的部分。
谢谢点评!是不是大惊小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谢谢分享!我认为这个行为跟男女之间的性侵同罪
但是,如果在“一个人喜欢同性还是异性,我完全无感——这是个人自由”的前题下,那么就请注意,就算“孩子对性别的认识和定位直接来自父母”,孩子之后的性别认识与定位的结果,也应该对您是“完全无感——这是个人自由”。
换句话说,您总不能一边说“我认为同性恋应该与异性恋是平等的”,一边又说“我认为孩子只应该受我们异性恋的影响,不应该受同性恋的影响。”
如果您就是认为孩子不该受同性恋的影响,那么就不要骗自己,应该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认为同性恋不好。
这个不清楚,以后要有统计数据验证。
嗯,言之有理!
在我个人来说,一个人喜欢同性还是异性,我完全无感——这是个人自由。我没觉得女女、男男性生活恶心或者可怕,这是人家私生活,人家双方愿意,与我无关。但是,我对于同性夫妻领养孩子这个事情有很大保留。我自己的同性恋同事有借精的,有代孕的,也有领养的。在我看来,这个选择很拧巴:你既然是同性恋,就从生物角度决定了不可能生孩子。如果能坦然接受自己是同性恋,就应该接受没有孩子这个事实。如果你又是同性恋,又要有孩子,这无异于两边的好处都要,这其实从某种角度说明,你不是完全的同性恋。不是完全同性恋也正常,双性恋多得很,但是有一样,不要打着同性恋的旗号了。
所以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但是,说一千道一万,我要特别提出的一点是:借精或者代孕的,那起码是有一半父母的血统的。我看那些被收养的孩子更不幸:他们完全没有选择,只是由于社会的、经济的、种族的原因,被放在完全被动的处境。不要和我说,同性恋父母和异性恋父母没有差别,那是瞎说。孩子对性别的认识和定位直接来自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