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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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

(2010-01-26 17:04:45) 下一个

      老公对我买的钱包一直颇有微词。在他的眼里,那个又大又重的钱包怎么看怎么怪。对我能喜欢这么一个红艳艳的怪物觉得不可思意。平日里 我对老公的批评一向保持沉默是金,他没有感受过它的实用性,我说什么都惘然。夏虫不可语冰。只有亲眼见证了它的好处,他才会明白般配是留给外人看得,实用是留给自己享用的。我的钱包不是那种让人一见钟情型的,而是日久生情型的。当初在商场看见它时,真觉得它过于夸张的广告色不是那么养眼。好在当我发现了在它耀眼底色下印染的一朵朵精致的玫瑰花生动细腻,我马上原谅了它那媚俗的色调。谁让咱骨子里是一名花痴呢。就因为这娇艳的火玫瑰让我决定要把它迎进家门。
    朋友相处久了才知道人品的好坏,物品用久了才能体会性能的优劣。在它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我为当初的英明决定沾沾自喜。我的钱包不但具有基本功能,装钱,还具备小提包的功能。装个笔,钥匙,小笔记本都不在话下。我生性懒散,出门讨厌背包。现在一举两得让我称心如意。可能是爱屋及乌的关系,它那炫耀的火红现在在我眼中是红的恰到好处。比十字路口的红灯还要醒目。无论把它丢在哪个角落里都很抢眼,容易发现。对乱丢东西的人来说包括本人在内,这个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钱包个头大,握在手中存在感强,不易丢失。对我这个丢三拉四象家常便饭一般容易的人来说,这个优点极其重要。通过相处我对钱包的革命感情日渐深厚,出门捏在手中形影不离。
     新年快到了,拜天,全家兴高彩烈的出门准备买一些年货。计划,我到了商场先自己去逛一下服装店。老公陪孩子去玩具店看玩具。玩具对他的吸引力是很大的,可以安静的研究一个多小时也没有问题。我逛完服装店再找他们汇合,一起去年货市场买食品。(买食品是老公和儿子的共同嗜好,本人不排斥但也谈不上喜欢。每次看见他们兴致勃勃的挑选着食品脸上洋溢着笑容,我那一丁点的不喜欢早就烟消雾散。一副好心情生动的刻在我的脸上。他们挑选的食品严格的意义上应该叫零食。对身体是弊大于利。但看在好心情的份上,全当买的是精神食粮。)喜欢逛服装店是大多数女性同胞的一大嗜好,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亦不能免俗。老公被我安排去玩具店陪儿子看玩具。以前我是拉着他们一起陪我逛服装店。为了以示公平,我都是在陪儿子看过玩具店之后再去逛服装店。每一次皆是精神饱受摧残,他不耐烦的催促如魔音穿脑,让我无心再逛,早早打道回府。事实一再的向我证明,在某些事上父母和孩子之间没有平等。非原则的小事,咱做娘的怎么能跟儿子斤斤计较。就只能委屈一下孩子他爹陪孩子去玩具店。对老公的这种自我牺牲精神我是一直觉得很窝心。
      在等车时,老公特意体醒我,问我手机有没有放在背包里。我平时都赖在家中不愿出门,所以没有养成带手机的习惯。在家中,我手机的功能 已经退化到只剩早晨闹铃喊我起床。因为今天兵分两路,需要用手机来保持联系,所以老公是一再交待。对迷糊又懒散的老婆他只能不厌其烦,就此优点本人一直心存感激。下车了,唯一的背包是留给儿子的,里面装着他的冷衣和水。我从包中摸出钱包又在找手机。老公在一旁满脸关心地问:“你的手机放在那里?”确实,这左手拿着手机,右手拿着钱包去逛商店的模样是有一点儿让人尴尬。我看了看手中的钱包直接把手机丢了进去,动作麻利的关上。拿着钱包故意在他面前扬了扬:“这就叫量身订做。它心胸宽广,如果再世为人可当宰相。看不见它的优点并不能当作它没有优点。事实胜于雄辩。有优点就象怀孕一样,时间久了总会显现出来。我的钱包是一个百宝箱,现在知道它的好了吧。”今天我终于扬眉吐气了一回,彻底终止老公对我钱包的一贯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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