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出国》杂志“东张西望”专栏所撰
“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
“ 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没有隔夜仇。”
“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
“棍棒底下出孝子。”
这些都是中国传统关于家庭成员关系的谚语,有没有流行千年不知道,但是几百年应该是有的。也正是因为我们的文化里有这样的意识,所以在中国,家庭暴力包括硬暴力和软暴力不被重视,被视为可以接受的正常现象,是人民内部矛盾。
很多国人尤其是女人都有过这样的经验,当女人被丈夫动手打的时候拨 110 报警,小城市的警察可能会这么回答——这是你们自己家里的事,两口子自己解决。大点的城市如北京上海,警察会赶到现场,但是所起的作用基本上跟居委会差不多,就是只要没打死人,先在夫妻之间做调解,息事宁人。
打孩子,孩子不懂得报警,不管他们哭声多么响亮凄厉,邻居们也不会多管闲事报警,于是发生了很多孩子被父母活活打死的惨剧。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有权力打又权力骂,以前住里弄大院的时候,邻居最多做做劝解工作,如今都住单元楼,关起门来成一统,邻里之间谁也不认识谁,也不再有人自讨没趣,多管“闲事”。
这是中国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很多中国人移民西方后,对于西方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一无所知,把注意力放在学习西方的工作知识,找到一份专业工作上,面对生存压力,没有耐心理性地处理家庭矛盾,夫妻争吵,选择动手打人,以暴力胁迫对方屈服于自己的意志,几乎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
在加拿大,政府有为新移民开设的免费的英文 ESL 班( English As Second Lauguage ),通常在这些学校的走廊里,在显著的位置贴着醒目的宣传画,以各种各样的语言写着——如果你遭遇家暴,请打 911 ,我们以各种语言为你服务。
遭遇家庭暴力,打了 911 ,会有什么后果?
这里笔者来告诉你,后果很严重,重到可能取消你移民资格,递解出境;如果你已经入籍,有可能被判刑入狱,留下犯罪记录,对以后找专业工作有致命的影响。
因为西方社会对家庭暴力有一致的共识—— Zero Tolerance (零容忍),任何一次暴力行动,不管你是狂怒之下的情绪失控还是经常性地殴打,都会使施暴者吃官司,而不会是中国的警察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警察在西方是执法者,不是审判者也不是调解者,他们只负责把施暴者带走,做笔录,然后上法庭起诉,判不判罪,是法庭说了算。
有人说,如果受害人也就是被打的一方不追究呢?不行,在中国可以,在西方行不通,因为家庭暴力是公诉罪,不是自诉罪。在这样的案子里,起诉人不是受害人也即被打的一方,他们无权撤诉,他们只能作为证人出席法庭的审判。
如果受害人也即被打得一方在法庭翻供,说自己没有被打呢?那么后果也很严重,他们会被判“伪证罪”。
也就是说,一旦报警,必然上法庭,上了法庭,必然一个人有罪,不是施虐者,就是受害人,不是故意伤害罪就是伪证罪。
案例一:夫 H 在国内是医生, H 妻是大学老师,有一个孩子。在国内的时候就是三天一小打,五天一大打,单位的领导同事调解无数,男的仍改不了急眼了动手的毛病。两人计划移民加拿大,一天在大街上买小报,上面有关于加移民被老公打报警 911 的事儿, H 妻指着报纸对老公说“你到了加拿大还动手我就打 911 报警”。
两人在国内都有挺好的工作,到了加拿大自然不会很快适应。一次又一点小事打嘴架直至动手, H 妻想起让警察局教训老公,抓起电话就要打 911 ,让老公一把摁住, H 妻逃出门外。
H 妻心想不让警察教训教训你不行,在大街上的公用电话打了 911 。
H 被警察反铐着走了。
接下来案子正式进入法律程序。法庭给 H 下了禁止令,在此案结束前他不能以任何方式靠近妻子和孩子,也就是说他不能回家,不能给妻子打电话发邮件,要在外面租房居住或者在朋友家借宿。
H 妻想撤掉案子都不行,只有找律师帮助。经过半年多的等待和开庭,两个法官之一认定他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取消了禁止令,判 H 参加学习班,了结了案子。
钱损失了不少,光律师费和分居的房租可能有一辆汽车钱。
经过这样一番经历, H 在国内久治不愈的急眼就动手的毛病,彻底地被纠正过来了。
在美国,因为有很多家暴受害妇女要依靠丈夫申请绿卡,为了鼓励遭受家暴的妇女摆脱对丈夫的人身依附,还为家暴受害者单独申请绿卡开了绿灯,允许她们单独申请,被称为“家暴绿卡”。
案例二:
A 女士是个单身母亲,因为生活压力大,情绪坏,对调皮的儿子有责打现象,被邻居报警,警察和 CAS ( Children’s Aid Society ,儿童保护组织 )的工作人员一齐上门,把母子隔开, CAS 的工作人员找孩子单独谈话,并给之验伤,把孩子带走,送到寄养家庭暂时寄养。
A 女士立刻傻了,立刻上网求助,众网友纷纷建议她赶快请律师,否则孩子可能不保。
三天后,她收到 CAS 的起诉书,被迫找律师应诉,费了很长时间的周折,当庭认罪并表示悔改,才算把孩子要回来。法庭判决 CAS 定期到 A 女士家里探访检查,并对 A 女士进行一系列的辅导和测试,经历两年多,这个案子才算最后完成。
A 女士最终保住了孩子,学会了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理性对待孩子成长中的各种问题。
案例三:
B 女士在大儿子 10 岁的时候生下二儿子,在哺乳期间,医院护士家访,对其进行哺乳及照顾新生儿辅导,跟 B 女士谈话期间, B 女士说了一句“带孩子真累,真想杀了孩子自杀”的话,被护士报告 CAS , CAS 工作人员和警察一起上门带走两个孩子,并送 B 女士进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B 女士的丈夫要保住孩子,只能单独履行监护责任, B 女士不能单独跟两个孩子在一起,要有其他人在场方可。
从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西方的法律体系重在预防阻止重大悲剧,只要有点当事人可能受到生命危胁的可能,就要用法律手段强制性地阻止其发生。在这种体制下,生命的尊严和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有人说,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因为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大的原因,这话显然不对。不管什么社会,生存压力始终存在着,一个理性有教养的人,不应该把从外部所承受的压力都发泄在最亲近的人身上,仅仅因为他们体力比你弱,对你有感情,不能反抗,以暴力让亲人屈从于你的要求,这是恃强凌弱的表现,是一种病态人格。中国人喜欢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个巴掌拍不响”,似乎发生家暴,施暴者和受虐者都有责任。如果你去西方生活,把这一套陈旧的观点带到西方去,那么你会吃大亏。
动手就输,打人者要受到制裁,这在西方已经是社会共识,没有别的所谓的道理好讲,非黑就是白。
所谓“棍棒底下出孝子”,岂不知棍棒底下也出逆子,出强盗,文明教养孩子,孩子出孝子的概率更大——父不慈,焉能指望子能爱?
打不是亲,骂不是爱,打打骂骂才是祸害。在这种以打骂为爱德文化下长大的孩子,很容易被遗传上施虐情结,成年以后碰到稍微棘手些的难题,不是寻求理性解决,而是通过暴力迫使对方屈服,祸及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西方国家,其法律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和完善,任何事都有法可依,一旦触犯了法律,即便是总统也很难给你法外施恩。我们到西方国家留学也好定居也好,不光要学习西方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也要学习对方好的法律制度文化习俗,入乡随俗。如果你人在西方,却固守老一套的思想观念,说不定哪一天惹上官司麻烦,让你的美国梦或者加国梦变成一场噩梦。
在异国他乡,一开始的生活肯定是艰难的,大家要本着乐观的情绪互相扶持,克服困难,不要互相埋怨,互相指责,遇到什么问题好言好语协商解决,困难是暂时的,曙光总在某个地方等着你。
本来不想发表什么意见。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这位Zuncong同志,你既不了解西方文化,对西方文明又没有切身体验,你当然不能体会一个健全的法律体制对人生安全的保护作用。
如果你真的抱着诚意,我愿意同你探讨家暴,报警。 但是你要先学会尊重这里的每一个人。就事论事,不要乱发挥。如果你想单单凭着你那一点点陈旧的观念,出来大放厥词,说些逻辑混淆的话,到处攻击人,那你要失望的。如果是在我的博里,我会把那些胡话删的干干净净,不留下一丝痕迹。叫它们全部蒸发。我不会客气。
你想明白了,就提出你的问题。否则,回家去吧!
那就请你把学校的宣传资料COPY上来,让我告诉你学校老师的专业写作跟你的回贴的区别在哪里。
我这七、八年收到的宣传资料不少,没有一个资料让我感觉不舒服。
这是回你的最后一贴了,我不再就这个问题进行任何回复。
我已经说过了。还是原来那句话。我是指第一次被删的贴。第二次删的是你说话的态度——你不仅仅还用“你”,意思还是别人理解问题,你自己没错。
你有孩子吧?如果有人在你面前这样说,你试试你的感觉。
感觉完了再回来说吧。
我说过,我欢迎任何理性探讨,谢绝人身攻击。避免人身攻击最好的办法,是举例的时候,要么泛泛而指,要么用“我的”,别用“你的”。
连“九一八”抗日动员,街头进行动员的演讲词都用“我们的”,而不是“你们的”。
这是说话艺术。
这样的语言也会让你感到不舒服? 会让你觉得你会’误会‘???
我是很难理解。 看来世界上太多人不会说话了,等你来教呢。
哈哈哈
我的发言已经是非常客观和理性了,刚才你删的那个帖子没有任何人身攻击的成分,连‘疑似’都没有,是在说一个社会现象。
我不想和你纠缠,你愿意删帖,我无所谓,但是既然口口声声别人‘不会说话’, 叫别人去‘学会说话’,那么盛气凌人的,那请你指教把。
我刚才的帖子哪里有让你‘误会’的词汇,请你说明。
2。 美国政府在短短几十年里膨胀了好多倍,其职能越来越大,对社会的管制越来越深入,这不一定是好事。 该管的没管好,很多不该管的,政府经常在乱管。
家庭暴力如果是‘万分之一的可能’,那起码不会一击致命,普通人死在枪击的机会比家庭暴力高了太多倍,真的尊重生命,怎么会让枪械管理搞成今天这个样子? 没有危险的普通人在家里吵架,政府要管,那些真正有危险的人轻易搞的搞到枪支,政府却管不了。
如果你不是针对谁,那么你的语言就别让别人误会。如果你的语言让别人误会,那么请修炼自己的语言。
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请你学会说话我再跟你讨论。
你如果反感这个法律,可以离开实行这个法律的地方。
好像这里没有人不知道这个法律,评价该法律是每个人的权力。 你这个说法非常不好,其逻辑就是‘这里就是这个样,你不喜欢就走’。哈哈,共产党不就是这样吗,就说这个是‘国情’。
请你用自己的女儿打比喻。你的贴我删了。请你去学会如何讲话再回来发贴。
haha 很好,开始刻意曲解别人的话了。 我说的很清楚,任何词汇要放到语境里去理解,楼主的例子是说一个母亲在抱怨带孩子的辛苦时说了自杀之类的话,这就是语境。我不信你没听过有人抱怨工作累的时候会说‘累死了’,抱怨别人工作效率低会说‘恨不得如何如何’。这样的话太多了,在各种文化里都有,当然,美国人往往会更扩张一点。
你在地球多住些日子就知道了。
至于你说的‘没事对人说说“i swear to god i will kill you"’,哈哈,地球上只有精神病人才会这样做,正常人不会这样做的。如果真的要威胁别人,也不会用'swear to god'这样俏皮的话。
至于你的‘没事打耳光’,对不起,我说的是人和人之间的一般意义上的言语和肢体冲突,而且没有造成后果的情况下,司法一般不介入,你不要在这里抬杠,刻意转换话题。我以前住的地方天天都有这样的事情,警察没兴趣管,你那么新奇,也可以去问问那警察为什么不去介入这些assult,哈哈,人家肯定把你当外星人看。
请注意,地球上的言语和肢体冲突有很多方式,不是象你的星球上那样只有打耳光一种方式。要是从来没在地球上生活过,去看看球赛把,公开的环境里,咒骂、推搡、乃至用棍子打人都非常多,无非是用球赛的规则来规范,而不是司法的。
1.没有动手报警,那是妨碍公务,是报警人的错,不是警察的错,请你搞清楚。你不要把两者搞混。
2。美国司法介入家庭暴力,是为了预防悲剧的发生,哪怕这悲剧是万分之一的可能,这是对生命的尊重。这个万分之一落到谁头上都是百分之百。
嘿嘿,互联网这么方便,不用在书房里背条文也一样可以样样通。
有些人不管人住在哪里,思维方式只停留在自己的过去。你不妨亲身验证一下你的理论,没事对人说说“i swear to god i will kill you", 或者看谁不顺眼给人一耳光什么的,看看有没有司法介入。另外,我这个外星人也无法理解你们地球人夫妻吵架为“出气”就报警,报了警又嫌警察多事的逻辑。
我对虐待儿童是深恶痛绝的,国内这方面做的确实不好,小孩给打的很厉害也没人管。 但是我认为西方的做法是另一个极端,也很不好。我觉得对父母的行为还是要做无罪假定,毕竟残害子女的父母是凤毛麟角,对那些管教子女方式不当的父母,应当主要靠劝导和教育,而不是动不动就剥夺人家抚养权,连实际证据都没有,就给人家定罪了。
美国还有不好的地方是有些儿童保护的人喜欢诱导儿童说不利于父母的话,包括一些学校的人,这种做法非常恶毒,他们才是在残害儿童。
1。 我支持对家庭暴力的打击,也支持政府和司法的介入。
2。 不是家庭中所有冲突都是‘暴力’。 夫妻吵架是情绪的宣泄,比如抱怨对方不关心自己,不理解自己,而一方报警,也未必是逼的,而是发泄,甚至有时候丈夫根本没有动手,老婆也会报警。所以这时外界应当是劝导和疏解,而不是把丈夫带走关起来,丈夫给关起来,然后强制夫妻分居,等于把情绪变成了敌意,对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好处。
家庭冲突里真正有‘人命危险’的情况非常少,而冷暴力对人的伤害非常大,而且非常普遍的存在。以暴力让亲人屈从于你的要求,这种情况当然是要介入的,但是这种情况非常少。亲密关系是非常微妙的,因为有感情存在。太多夫妻/恋人之间都会有一方以某种方式对另一方进行精神控制,而这个控制往往与体力无关,是个综合因素。他们平时看上去和谐的很,但是也会出现冲突。所以这种关系,你用法律这种刚性措施来介入,是很难办的。
我只知道,很多父母打孩子并不是一次打死的。上次文学城首页里报道的那个中国孩子就是这样,邻居们的想法大约跟你一样,认为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孩子带走父母是什么感受,这是父母跟孩子的家务事,没有人管,最后这个孩子被生父活活打死。
事后没有人不后悔,可是后悔有用吗?也许这父母打了孩子99次孩子都没死,就是第100次死了,可是你怎么去分别这99次和第100次?
西方的这些法律,正是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爱孩子,爱家人,请用正确的方式去爱。
另外,在西方生活,不仅要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还要分清楚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在机场说“我要劫机”,哪怕是开玩笑,只要让工作人员听到了,你可能麻烦就大了;在跟人吵架的时候说“ISWEAR TO THE GOD I WILL TO KILL YOU”,对不起,这很可能被当作死亡威胁,你可能要被迫远离某个区域。
如果你不了解这个而惹上麻烦,对不起,这不是当地法律的错,是你不了解当地法律的错。
你如果反感这个法律,可以离开实行这个法律的地方。
哈哈,看来你对我非常感兴趣。 我对你,还有文章作者都没有兴趣,我不会去关心你们的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出生背景,性生活情况,你们祖宗18代是干什么的。
我的回复是一个评论,仅仅是针对文章本身,这个中国人叫‘就事论事’。
居住在某地,不能评价外地的事情? 地球上哪怕最专制的国家也没有这个道理的。你说人家朝鲜专制,人家也可以评价美国的事情。 美国有很多人在评论中国,中国的经济,中国的文化,中国的社会,难道你没见过? wenxuecity里的人不住在中国,也可以评价中国,而世界各地的人都在评论美国。 我们关心的是评论本身,你觉得他说错了,可以反驳,但是你不能说因为他目前不住那里就没有说话的权力。
这个世界是不是让你很惊讶。 看来地球上的‘言论自由’太危险,你还是回到你的星球去把,在那里,你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你不住某地(国),所以你闭嘴。
哈哈,我是无知,我没背过那些条文,但是我实实在在的生活,不象你,天天都在书房里背诵,连街都没上过。
我可以告诉你,如果你严格按照执行法律条文,那全美国的警察起码要增加30倍。
言语和肢体的冲突,太多,太正常了,如果没有什么后果,那无论中国也好,美国也好,都不会去介入,因为没有实际的必要,不错,任何法律的执行都要考虑是不是必要,因为介入是要成本的,在美国很多司法介入的事情,因为是小事,也就是草草了事了,因为没有深究的必要。 你说我无知,我感觉你好像是个外星人,突然来到地球一样。任何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让你那么惊讶,看来地球太危险,不适合你住。
我没有这个语言习惯,毕竟对我来说,英语是外语,这种非常‘地道’的表达方法,我知道就好,不想学。 我过去的同事和老板前就真互相这样说过(比如这个事情你做不好我就kill you, bla bla), 后来也就不再大惊小怪了。
任何话都有语境(context),脱离语境去理解,就叫断章取义。一个母亲抱怨的话,也不能脱离语境去理解。如果她没有虐待孩子,也没有其他自杀的迹象,你没必要过分渲染,很多人自称要自杀是为了舒缓压力。 如果你真关心她,应该去帮助疏解这种压力,或者找个心理医生什么的,而不是用上纲上线的方法,把她孩子带走。这样做,对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好处。
这个事情如果是真的,那cas 无疑是很混蛋的(当然,混蛋事情他们做了很多),你说如果你是那个母亲,你会怎么想? 带孩子的女人有压力很正常,你可以帮助她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或者和她丈夫谈谈,多给点关心,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生硬的把孩子带走,然后丈夫为了孩子就要和她分居,不但影响生活,还影响工作和收入,这才是把好人逼疯掉。
如果她有比较严重的抑郁症,有自杀倾向,那社会和政府有必要介入,否则,还是别介入人家的家庭生活为好,那样不但逼疯了大人,对小孩也非常不利。
你试着对你老板说一句i swear to god i will kill you ..,然后看看他会怎么理解,你会有什么样的遭遇。
咱们让事实说话吧。
真够无知的,谁说陌生人打架司法不会介入?assault 的罪名是给谁定的?看看这个定义:In most states, an assault/battery is committed when one person 1) tries to or does physically strike another, or 2) acts in a threatening manner to put another in fear of immediate harm.
配偶孩子不是你的私人财产,打老婆孩子当然也不是你的所谓“私人事物”。醒醒吧。
Depends on where you talked and whom you talked to. Or if anybody else heard it. This is not 假. You need to learn more. I have a friend's kid(9 years old) said "I want kill you" to his classmate, He was fobidden to step close to the classmate and forced changing his school.
这个例子很假。带孩子累的想杀人和自杀的女人太多了,普遍的很,没见过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普通人也经常说 ' i swear to god i will kill you ...... ' 也没人会那样理解。
西方在这方面做的就非常不好,公权力的肆意介入私人事务,只能使问题变的更坏。比如,如果2个陌路人,或者同事朋友打了架,如果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受伤),那司法是不介入的,让他们自己处理就可以。 而夫妻打架,司法系统却要介入,而且搞的乱七八糟,对那夫妻,他们的生活受到大影响,国家的资源也被浪费,很白痴的做法。
家庭暴力,是必须要管,但是夫妻的争执往往不是家庭暴力。我有朋友的朋友,夫妻吵架摔东西,互相推了几把,根本没打架,女人一气就报警了(其实主要是气男人不听她的),结果男人给警察拷走了,非说是家庭暴力,老婆作证也没用,验伤也没伤,还是不行,非要给人家夫妻分居。 闹了一个多月才结束。你说这是搞什么呀? 你这样搞,无论对家庭还是社会,都没有任何好处。
而对孩子就更不应该随意介入了。混蛋的父母当然有,但是毕竟是极少数,父母打孩子,一般也不是什么家庭暴力。如果外界要介入,应当是柔和的劝导和教育父母,而不是生硬的取消人家的抚育权。 很多儿童保护的人,故意去诱导儿童说不利于父母的话,非常卑鄙。其实,普通人都不是教育家,他们的教育方式也许不怎么好,但是起码是亲生的孩子。你把小孩带走,交给其他人,或者社会机构抚养,你怎么能保证对孩子就好呢? 往往还不如他的父母,更何况父母的骨肉亲情是很难代替的。 所以说,对虐待孩子的父母,一定要惩罚,要剥夺抚养权,但是对不同的抚养孩子的方式,甚至体罚,不能一概说是家庭暴力,更不能轻易的把小孩带走。
凡事都不是绝对的,比如这个‘任何事都有法可依’,这个就很糟糕。人和人的感情,家庭内部的关系,是很感性和主观的,而‘法’则是客观和刚性的。当你用法来规范家庭生活,悲剧就产生了。你天天在一起生活,难免有摩擦和冲突,如果你一概算家庭暴力,那么这些摩擦和冲突不一定就可以合理的消解,而可能变成一种冷暴力,冷暴力更伤人。
在家暴中,十有一,二(如果不是更多)是女方先动手,或先开骂. 当然最后暴力的结果多数是女的先吃亏,(911电话之后的事情另说)
蜜瓜, 好文!
国内现在也认为打老婆是第一伤感情的事。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75874325/1.html
http://cblog.chinadaily.com.cn/a/tuwen/2102191092053.shtml
当然这不是要父母把孩子往死里打,也不是鼓吹家暴。打两岁以下或六岁以上的孩子会适得其反,打妻子就更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