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有人问,美国内战的起因是什么,远在太平洋那边的大多数中国人都会说:奴隶制。
但是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泥基黑利说,是关于政府应该怎样管理,也就是个人的自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这是啥意思呢?是指政府在有关是否可以拥有奴隶这个事上,应该限制个人的自由,不允许拥有奴隶吗?还是说政府权力太大了,不应该管是否蓄奴这个事?
在给了这个模棱两可的回答后,黑利问问话者,你说呢?
问话的人说,我又不选总统,不必问我。不过,2023年的今天,作为总统候选人的你竟然没有提到奴隶制,让人震惊。
黑利回答说:你让我对奴隶制说什么?
问话人说:不需要再说什么,你已经回答了我的问题。
黑利于是扭头说:下一个问题。
黑利想赶紧转到下一个问题,但是选民却不想,她的话掀起轩然大波。在舆论压力下,黑利第二天说:内战“当然”是关于奴隶制,这谁都知道,但我要说的是我们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那就是关于政府的管理范围以及个人自由。
这就引出两个问题:第一,既然内战“当然”是关于奴隶制,那为什么不先说呢?做事总得要先做最重要的事情。说话也应先回答最相关的,这不是基本道理吗?难道别人问你一个问题,你总是舍掉做重要的不说先说次要的?
第二,吸取的经验教训到底是啥?是指政府在有关是否可以拥有奴隶这个事上,应该限制个人的自由,不允许拥有奴隶?还是说政府权力太大了,不应该管是否蓄奴这个事?个人自由指的到底是奴隶主拥有奴隶的自由,还是奴隶不受奴役的自由?
还是模棱两可。
说话为什么不直说呢?这就是说话的艺术。既不得罪奴隶主,也不得罪奴隶。既不得罪想当奴隶主的人,也不得罪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当然我可以猜测她的意思,作为共和党候选人,应该是强调小政府。但她不说我就不能确定。至于我的想法是什么,我不说。我要向她学习,不说清。
不说清有什么好处呢?就是不得罪人。
我的朋友里有持左派观点的,有持右派观点的。我说了就会得罪人。
二
其实我心里也想拥有奴隶,有人给我白干活多好啊!想拿他们怎么样就怎么样。
尤其是那些智力不如我的,他们不是应该天生给别人做奴隶吗?那样的话,我出去挣更多的钱,可以养他们,就像香港的菲佣。如果没人雇菲佣,这些菲佣就没有这个收入,这也符合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理论,而斯密我最喜欢的经济学家。
还有些生活习惯让人讨厌的人,他们经常在大街上骂骂咧咧,打打闹闹,这些人如果能够被像奴隶一样管理起来的话,社会治安也可以得到大力改善。
所以奴隶制也是不错的机制。
南非的曼德拉非要结束种族隔离,把白人都赶跑了,黑人治理不善,南非现在一塌糊涂,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曼德拉没有反抗种族隔离,南非也不至于这样差。
对其它有色人种,南非的变化也有影响。比如在种族隔离的时候,印度人就属于中间层,可以在白人和黑人之间如鱼得水,游刃有余,做买卖,很多人因此很富裕。黑人掌权之后就不行了。印度人走了,有的去了英国,有的回到印度,有的去了北美。本来中国人也是可以去南非做这个中间层的。
同理,如果美国保留奴隶制的话,今天也不会有这么多种族问题。也许我们还可以做中间层。
唯一的问题是,我也有可能成为奴隶,或者我的后代有可能。但是这个可能性不大,毕竟我不太黑,智力也不太差。估计几代之内色泽和智力不会被稀释得太多。
这样想来,似乎也没有什么可焦虑的。
三
但我最大的焦虑还是怕得罪人。
我早先学物理,在做实验的时候知道让白光经过一个三棱镜,就可以发现白光可以被分解成赤橙黄绿青蓝紫。如果觉得这些分离出来的单色光还不够纯净,可以继续分,也就是在前面的三棱角后面再放一个三棱镜,分离之后再放一个再分离,最后就可以得到一个非常纯粹的光。
政治也一样,本来以为类似的人,但把他们的观点放在政治的三棱镜下分离一下,忽然发现不一样。心里暗暗骂了一声,原来这个人是个左逼,原来那个人是个极右,然后过几天又来了个政治三棱镜,俄乌战争,有的支持俄,有的支持乌,于是分道扬镳一次,过几天又来一个政治三棱镜,哈马斯袭击。一聊,发现原来这个人支持以色列,那个人支持巴勒斯坦。他妈的,本来以为是一伙的,竟然还有这么大的分歧。
这样,在一个又一个政治三棱镜的不断分离下,发现和自己同光谱的,没几个。本来是亲朋好友,也渐渐疏远。如果要割席,朋友就会所剩无几。为了保存朋友,最好就是不表露自己观点。这让我想起王菲的歌,只爱陌生人,或者李敖的歌,只爱一点点。别人的感情像大海,我只爱一点点。不要对人交心,不要暴露自己的心思。
这也让我想起以前有个校友,对我的文章赞不绝口,对我的歌也特别喜爱,我每唱一首歌,他都能够说出我隐藏在内心不可告人的情愫,而且认为我唱的歌的效果即使不在罗大佑李宗盛之右也在其左,但后来一点点就不再说话了。有一天我问他为什么,他说除非你不再支持那谁那谁。
还有另外一个以前的同事,某天我忽然发现他把我拉黑了,偶尔又见面,问他为什么拉黑我,他说,知道你的政治观点我就受不了,不看不烦。
四
这次共和党选举,有两个印度裔美国人参选,一个是泥基黑利,另一个姓什么我一直记不住,大概是什么拉妈丝搓米,名字是Vivek,这个能记住,因为以前有个印度同事就叫这名。这小子真能说,别人根本插不上话。我不说他的观点如何(不暴露自己的政治观点),只是说他的语速有点令我不适。他要是选上,我肯定不会听他说话,因为语速跟不上。
至于黑利,我也不说我到底是否会选她。但是她的这句话:从美国内战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是政府的管理范围以及个人自由,让我不知道是她到底是想说政府应该干涉奴隶制还是不,既然弄不清楚她的观点,也就不好评论。
想起印度裔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库马尔·森的一本书,叫The Argumentative Indian,即《好争论的印度人》。印度人的好争论,使得他们对欧美更能够适应。中国人凡事让三分,被认为是没有领导能力,很吃亏。印度人因此在欧美政界和商界都做大官。中国人,如果不是自己创业成功,基本就是打工的。英伟达的黄仁勋很能讲,但主要是因为干得好,才成为全球一家大公司的老板。你看人家微软和谷歌的印度老板,靠的就是“领导能力”,把不是自己创立的公司拿到手。黄仁勋的那个表妹,超微的老板苏姿丰倒更多是靠领导能力,我猜的,不一定对。
但是黑利的这种不得罪人,似乎是让选民带着她走,而不是她带着选民走,似乎是领导能力的另类。
五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宣告独立,但十三个州联系松散,独立战争期间借的债也还不上,所以谈不上美国国力。如果欧洲国家打过来,这些州存亡就成问题,何谈独立宣言里的理想?所以1787年他们开始立宪并试图成立国家。这个过程中一个难点就是奴隶制。北方那时候就想取消奴隶制,但如果推动这个的话南方各州就不会与北方合作建立国家,于是华盛顿和麦迪逊等主要人物决定搁置争议20年,1808年之前不提这个事,1808年之后再说,但之后动也不容易,一直拖到 1860年,也就是七十年,那年林肯当选总统,林肯在政纲中提及的事情大大削弱了南方奴隶主的利益。这使前面提到的那个泥基黑利做过州长的南卡罗来纳州在1861年率先宣布退出联邦,而南方蓄奴各州亦纷纷响应南卡罗来纳州,脱离联邦,成立美利坚联盟国,推举来自肯塔基州的杰斐逊·戴维斯为总统。两个月后,南方政府还武装起事,北方政府被逼应战,南北战争于是爆发。聪明者如黑利,又是前南卡州长,不会不知道这个历史。
但她有她的解读。如果你觉得她这次的回答不够满意,但其实这不是她第一次被问到这个问题。
多年前选州长时她也被问到同样的问题,她的回答是,这是一些人坚持传统另一些人要求变化的冲突。没有误解的话,坚持蓄奴的南方事坚持传统,坚持废奴的北方要求进步。用传统这个中性甚至褒义的词来代替蓄奴,这就是语言的艺术。
她那次的回答要比这次清楚一些。起码,我不会觉得她认为南方是要求进步,北方要坚持传统。
如果她生在两百多年前,她的这些回答其实也不算不好。
让我们看看当年的情况。
为了顾全大局,在1787年立宪的时候奴隶制这事经过争论不得不先放一放。如果不能建立国家,华盛顿也当不上总统,麦迪逊也无法因宪法而名垂青史,所以他们是支持搁置的。这是我的八卦心态。伟人们不可能这样想。正统的想法应该是:不建立国家,独立宣言所倡导的好听的理想(具体内容请读者自查,就是“我们认为人与生俱来不言而喻拥有一些权力”云云)就无法得到保障。
议会已经决定20年不碰这个棘手的问题,但是富兰克林这个人就爱搞事。这个老家伙,在伦敦和巴黎任美国驻欧洲代表的时候作风不正,与房东或房东女儿都有一腿,很难说具有保守价值。是他把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上“神赋予的权利”改成了不言而喻的权利。不出所料,他也是反奴隶制的急先锋。1787 年 4 月,富兰克林甚至同意担任重振旗鼓的宾夕法尼亚州废奴协会的新会长,将反奴隶制事业作为他人生的最后一项任务。1790年的一天众议院收到了一份请愿书,来自宾夕法尼亚废奴协会,敦促国会”根据他们的智慧,采取他们被赋予的权力所允许的措施,以促进废除奴隶制,并阻止各种贩卖奴隶的行为”。而且,这份请愿书有富兰克林的签字。它声称奴隶制和奴隶贸易与美国革命为之奋斗的价值观不相容,甚至指示国会承担其政治责任,”应想方设法从美国人民的性格中消除这种不一致”。其次,它质疑《宪法》禁止联邦政府在二十年内针对奴隶贸易制定任何法律的说法,建议《宪法》的”普遍福利”条款授权国会采取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行动,以消除贩卖人口的污名,并”支持恢复所有黑人的自由”。
来自乔治亚州的代表杰克逊是保守派,他做了关于上帝旨意的布道,根据《圣经》中的几段经文和佐治亚州每一位基督教牧师的见证,他认为上帝的旨意显然是支持奴隶制的。除此之外,还有佐治亚州每一位受人尊敬的公民几乎一致的意见,他们的生计依赖于奴隶劳动力的供应,他们都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那就是”没有这些奴隶,大米就无法上市”,人民就会饿死,奴隶制是上帝让我们健康活着的爱心体现。
杰克逊指出,”奴隶制的传统习惯已经确立”,所有负责任的美国政治家都同意,”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让南方各州自己决定"。联邦政府的权力不能过大,个人的自由要得到保障。反奴隶制的理想主义者可能更愿意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就像所有他们的想法一样,美得不像真的。【就像今天右派指出左派是圣母婊差不多。】杰克逊并没有像两三代后的南方辩护士那样,认为奴隶制是"一种积极的善"。但他也确实用不容商榷的语言坚持认为,奴隶制是"必要之恶"。
这时,濒临死亡的富兰克林又出现了,他用笔名”Historicus"发表了一篇模仿杰克逊演讲的文章。他声称杰克逊代表奴隶制发表的演讲与一个世纪前阿尔及利亚海盗西迪·梅赫梅特·易卜拉欣的演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他认为,杰克逊这个基督徒显然是个有道德的人,因此不可能剽窃(不像这篇文章的老白,他这里说的历史基本都是剽窃)。但是,杰克逊用基督教为奴役非洲人辩护,而那个阿尔及利亚(非洲人)则曾用伊斯兰教为奴役基督徒辩护,两者的论点和语言完全相同。据称,阿尔及利亚人易卜拉欣曾写道:”掠夺和奴役基督徒的教义是不公正的,但充其量只是有问题的”,当收到一份要求停止捕捉欧洲人的请愿书时,他向阿尔及尔议会辩解道:”继续这种做法符合国家利益,因此请愿书应被驳回”。易卜拉欣还提出了与美国当时要结束奴隶制相同的反对意见:”谁来赔偿奴隶主的损失呢?国家会赔偿吗?我们的国库钱够用吗……?如果我们释放奴隶,又该如何处置他们……?我们的人民不会因为与他们通婚而污染自己吗?”富兰克林接着让这个阿尔及利亚人辩解说,被奴役的基督徒”与其自由地回到欧洲,不如和我们在一起,做我们的奴隶,在欧洲那里他们只会在宗教战争中互相割喉"。
富兰克林的嘲讽被波士顿到费城的几家报纸转载,但在波托马克河以南的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是他最后一次公开文字。三周后,即 4 月 17 日,这位开国元勋终于一命归天。
关于蓄奴这个问题,美国立国之父们的表现各有不同。
华盛顿这个人是神,他能够遇见历史,他临死时把自己的奴隶悉数解放,赋予他们自由,他知道这个事马虎不得。
托马斯·杰弗逊不那么在乎,反正独立宣言是他写的,有此垫底他做的一切都可以被原谅。他也是个理想超越脚步的人。在《弗吉尼亚州笔记》这部书里,他勾画了一个计划,即所有在1800年以后出生的奴隶最终都将获得自由。1784 年,杰弗逊还在联邦国会提出了一项法案,禁止在所有西部领地实行奴隶制,但该法案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
杰弗逊1826年死的时候,他没有让自己的奴隶恢复自由,而是转手卖给别人,毕竟,自己有很多债务要还。这些被转手的奴隶之中,也包括他的奴隶情妇康明斯。
杰弗逊最初起草的《独立宣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把贩卖奴隶说成是英国邪恶君主的怪异阴谋,目的是污染无辜的殖民者。但这段受到南方代表的反对,为了顾全大局就被删掉了。
来自北方的亚当斯等人本来就没有奴隶,所以亚当斯很穷,从总统的位置上退休之后跟杰斐逊等人的生活比起来不可同日而语。
六
如果不说话,不表达观点,就不会得罪人。但是杰弗逊是个理想主义者,也是某种形式上的作家,他有话不说不行,必须一吐为快,那就要得罪人,甚至得罪几个世纪后的人。他在《弗吉尼亚州笔记》中详细的表达了他对黑人的看法:
“无论黑人的黑色是来自皮肤中的哪里;是来自血液的颜色、胆汁的颜色,还是其他分泌物的颜色,这种差异在本质上是固定的,我们现在虽然不清楚它的位置和原因但这绝对真实。这种差异难道不重要吗?难道这不是两个种族的美或多或少的基础吗?难道一个种族红与白的精细混搭,能通过或多或少的不同色彩来表达每一种激情,不比另一个种族那永恒的单调、那笼罩着所有情感的一成不变的皮肤上的黑色面纱更可取吗?除此以外,还有一个种族飘逸的秀发,更优雅匀称的体形,另一个种族对白人的偏爱,就像猩猩对黑人妇女的偏爱一样。在繁殖马、狗和其他家畜的过程中,人们认为优美的体型是值得注意的,那为什么在繁殖人类的过程中就不值得注意呢?”
我不得不同意杰斐逊的说法,白人在这些方面比黑人要好看些。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审美感,我也不知道。至于我自己的颜色虽然没有白人那么红与白的“精细混搭”,但总比黑人“那永恒的单调、那笼罩着所有情感的一成不变皮肤上的黑色面纱要好吧!写到这我想起罗大佑的歌词:“让海潮伴我来保佑你,请别忘记我永远不变黄色的脸。”为什么罗大佑不说“黄白相间精细的脸呢”!看来他没有度过杰斐逊的这篇文章。至于白人是否有比我同种更飘逸的秀发,更优雅匀称的体形,这个我不说,不得罪人。
不过,杰斐逊鳏夫多年,他老婆1782年死的,他又活了34年,这34年间除了背后和黑奴康明斯搞搞,我还真不知他有什么白人相好的。亚当斯抱怨富兰克林作风不正,但并没有说杰斐逊在欧洲期间作风不正。可见,康明斯虽然没有红白相间精细搭配的皮肤和表情,解决一下生活困难还是可以的。
杰斐逊对我们今天发现的黑人之所以喜欢在黑夜街道上做坏事也有生理学上的答案。他说:“一个黑人在辛苦劳作了一天后,会被最轻微的娱乐活动所吸引,一直坐到午夜或更晚,尽管他知道自己必须在清晨的第一道曙光出现时出门”。此外,杰斐逊也对黑人犯罪多有预见性:“他们至少同样勇敢,而且更喜欢冒险。不过,这也许是由于他们缺乏预见性,在危险来临之前看不到危险。当危险来临时,他们也不会比白人更冷静、更沉着。”
但杰斐逊是知道奴隶制不是好事,要解决。是白人把黑人运来做奴隶的,解铃还需系铃人。问题是怎么解决?杰斐逊认为应该把黑人送到某个地方。至于为什么不能把他们作为总有人留下来,他说:
“白人对他们根深蒂固的偏见、黑人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万千回忆、新的挑衅、大自然赋予的真正区别以及许多其他情况,都会把我们两个种族分成不同的派别,并造成动荡,而这种动荡可能永远不会结束,除非一个或另一个种族的灭绝。-- 总而言之,除了政治性的反对意见之外,还可以加上其他一些物质性和道德性的反对意见。“
这真是有预见性。
说的也不错,问题是带来的黑奴太多了,而且生的也太多了,最后送不走了。杰斐逊对黑人的生育问题给出的解释是白人对他们太好,他说古罗马的奴隶,男女不能放在一起,因为生了孩子代价太高。我想,也许是因为黑人生多了可以有更多的奴隶。
七
说到白人和黑人的颜色和血,让我想起来那天川普说的话。
他说南美、非洲和亚洲来的移民都在毒化美国的血液。
我听了陷入沉思。
我到底是美国的血液,还是毒害了美国的血液?
我坚信自己是前者,绝不是后者。
那些后者是不是那些长得没我帅,智力没我高,尤其是偷渡来的呢?
我可没这么想哦,你问川普。
八
管他呢,既来之则安之,看这个剧怎么演。
他说南美、非洲和亚洲来的移民都在毒化美国的血液。
我听了陷入沉思。
我到底是美国的血液,还是毒害了美国的血液?
我坚信自己是前者,绝不是后者。】
如果好奇别人的观点,以下是一个:
爱因斯坦称中国人"就连孩子看上去都很呆板、愚钝。"
爱因斯坦还写道,中国人"生很多孩子"、"繁衍能力很强"。他随后对此观察的反思是,"如果这些中国人取代了所有其他种族,那真是遗憾。对我们这样的人来说,就连那样想一想都是无可言喻的悲伤。"
BBC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44471517
所有共和黨人都是解放者。
共和党人林肯的鮮血已經解放了美國人。
那个男印度裔候选人姓“拉马死挖米”。
美国历史上真有人把这一想法付诸实践了,把美国黑人送回到非洲,并且为安置他们还特地建立了一个国家,叫“利比里亚” Liberia ,意思是“自由人之国”。
黑利过去在当州长的时候有过一段公开讲话也被揭露,大意是美国是建立在我们南方毁灭的基础上,我们是最大牺牲者,这当然是为了讨好南方的选民。
美国目前已经进入类似中国文革初期的模式,意识形态和理念决定。
任何一个社会在经济衰落后都会进入这个阶段,寻找失败的借口,包括中国文革也是同样的因素。
1.奴隶制不是种族主义。亚非欧都有几千年的人口买卖和拥有制度,都是同种族的。
2.美国内战也不是为了反蓄奴。那是内战开始几年后林肯想出来的伟大口号,如同今天支持乌克兰的“民主”一样。当然,内战更不是什么宪法权利,而是因为钱。
一部分新移民是归化血液,一部分新移民是殖民血液。对于中国等东方文明而言,归化是走低,殖民是拉高。对于美国而言,殖民是拉低,归化是提高。而且归化殖民也是互动的。新移民太多了,归化速度跟不上,资源有限,想归化的也成了殖民的。比如香港的情况。所以新移民在美国的两难就是,即怕美国排异,又怕美国变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