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时代(上)
(2009-08-08 1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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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七六
每年的七月四日,美国各地的夜空都会被绚丽的焰火所照亮。这些焰火把人们重新带到了一七七六年,两百多年前的一天。彼时彼刻,美国的立国之父们在费城宣布独立,不再做大英帝国的臣民了。美国的独立日在今天是这样的家喻户晓,以至于很少人会想道,美英之间这个形式上的分离实际上是和双方先哲在思想上的一个契合分不开的。这个思想,就是那个世纪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发展起来的启蒙思想。那个世纪,人们现在称之为启蒙时代。
乔治华盛顿在一七八三年就曾这样写到:“我们这个国家,不是建立在从前那些充满愚昧和犹疑的历史之上,而是基于最近的这个时代,这个对人的权利有更好的理解和更清晰定义的时代。”
不仅只是思想上的契合,这些启蒙思想家和美国的立国之父们还有一些深厚的个人友情。一七七六年,发生了的一些事,把这些朋友们联系到了一起。
首先,那年的三月,亚当斯密在伦敦出版了他的《国富论》。六月,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挥笔写下了他的神来之笔,在汤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上把“神赐和不可剥夺的真理”这几个字改成“不言自明的真理”。八月,斯密和富兰克林的共同朋友,哲学家大卫休谟在爱丁堡辞世。
富兰克林是这些人和事的纽带。杰弗逊称他为“伟大的人物,时代的骄傲”。休谟说他是“美国第一位哲学家和最伟大的文人学者”。杰弗逊那年刚刚三十三岁,他和富兰克林后来作为大陆议会的特使一起在巴黎共事。富兰克林对他来说亦师亦友,二人的友情至为深厚。至于斯密和休谟,富兰克林在一七五九年和一七七一年曾两次到苏格兰拜访他们,度过了他自己所说的生命中“最密集的幸福”时光。第一次去的时候,富兰克林被苏格兰的圣安德鲁斯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让这个自学成才的人成为人们后来尊称的“富兰克林博士”。第二次去,富兰克林干脆就住到了休谟家里。休谟把苏格兰思想界的名人都请来款待富兰克林。据说斯密就是在那个时候给富兰克林看了他正在撰写的《国富论》中的一些章节。
二:神的故事
休谟的过世让富兰克林很难过,因为他们二人多年的友情不仅建立在默契的思想上,也建立在相投的个性上。两个人年纪相仿,体形都很胖,而且都很合群, 都属于那种经常有饭局,善用慧语和幽默让客人流连忘返的那种。
富兰克林曾用诙谐的语调描述了他一七七一年的苏格兰之行以及他是如何下榻到休谟家中的:“我在星期六的深夜到达爱丁堡。暴风雨让我在一个小客栈里狼狈地落下脚。那个优秀的基督徒大卫休谟知道后,受到福音的感召,把我这个‘陌生人’接到了他在新城的家中,让我舒舒服服的住下。”
那个“优秀的基督徒”休谟在当时可是个有名的无神论者。他的哲学有一大部分就是否定盲从不加思考的宗教信仰的。富兰克林呢,和休谟一样,即使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也是个所谓的“自然神论者”,简单的说就是相信某种神的存在,但不是基督教里的上帝。富兰克林在他一七五九年的那次苏格兰之行中,有一天在和休谟,斯密这班人马吃饭的时候,讲述了一个他自编自演,颇为得意的故事。故事说亚伯拉罕给一个一百九十八岁的老人吃饭,饭后老人说他不信上帝,于是亚伯拉罕就把他轰出去了。夜里上帝来问亚伯拉罕:
“那个老头哪去了?”
亚伯拉罕说:“神啊,他不信你,也不尊敬你。所以我把赶到荒郊野外去了。”
上帝说:“我难道不知道这些事儿吗?可是我还是容忍了他一百九十八年,给他饭吃,着他衣穿。你这个家伙,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东西,难道连一晚上都不能容忍他吗?”
一七七一年的这次相会,老朋友们都变老了。富兰克林也要结束他多年北美殖民地住京代表的身份,要离开伦敦回美国了。休谟预感到这也许是他们之间的最后一次见面,于是把斯密那班老友请来,为富兰克林饯行。
三:好友斯密
休谟去世的时候,富兰克林正忙着代表大陆议会和驻扎在纽约附近的英军进行谈判。因为七月里独立宣言已经问世,所以这些谈判也就无非是拖延一些时间,让华盛顿指挥的军队能更好地做些准备。
如果说富兰克林这时离休谟太远不能参加老朋友葬礼的话,那么休谟还有斯密和其他一些老友。斯密的悼词把休谟的性格,人品和他们之间的友谊刻画得淋漓尽致。斯密说:
“我们永远难忘的最杰出的朋友休谟就这样离去了。对于他的哲学见解,人们无疑会有各种评论。或赞同或反对,依他们自身的观点与休谟是否相同来决定。然而,对于休谟的人品和为人,则很难有不同的看法。
恕我直言,我觉得休谟的脾气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最豁达最泰然的一个。我们知道他是个节俭的人,但即使在最不幸的情形下,他待人也是非常的慷慨大方。他的俭朴,不是出于贪婪,而是由于他天性爱好自由而不愿受到贫困的牵制。他的性格非常温和,但思想却异常坚定,一旦下了决心,就绝无动摇之时。他幽默诙谐,优雅朴实,是好天性、好脾气的真实流露。至于那些在其他人身上屡见不鲜的似为智慧实为恶习的东西在他身上则没有任何踪迹可寻。
生性开朗而善交际的人,往往同时兼有浮燥、浅尝辄止的一面。休谟则不然。他广博、深刻、在各方面都力求全面。总而言之,无论在他生前还是现在,我都觉得,在脆弱的人性所许可的范围内,他几近完美。”
四:休谟其人
休谟生于一七一一年爱丁堡的一个贵族家庭。不过,家境并不富裕,当他还在襁褓之中的时候父亲就撒手人寰,留下他的母亲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休谟天资聪颖,十二岁就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家里人本来希望他能学法律,可是他却深爱文学和哲学。按他自己的话来说:”文学和哲学是我毕生的热情所在和乐趣之源泉。当别人以为我在废寝忘食攻读法律著作的时候,我饕餮的是西塞罗和维吉尔。”
一七三四年,迫于生计,休谟在英国西南部的港口城市布里斯托找了份工作。几个月之后他知道那不是他毕生想要作的事,于是一个人来到法国西部的一个乡村。“在那里我想清楚了我的人生道路。决意用简朴的生活来弥补我财富上的不足,除了不断完善我在文学和哲学上的天赋之外,别无它求。我一生都始终如一的走在这条路上,也确实获得了成功。”
在法国的三年,休谟完成了著名的《人性论》。年仅二十八岁的他,能拿出这本让康德“大梦初醒”的著作,可以说确实是个天才。天才如果在艺术或者科学领域里是幸运,在哲学这一行里则不然。因为一般人无法理解他的思想,休谟只好换着方式来介绍。或以优美的散文,或以《英国史》这样的历史书来诠释。不过休谟天性乐观并且持之以恒,在他的有生之年终于能够以写作为生,过上了比较“富足”的生活。
五:几近完美
斯密的“悼词”,实际上是一封他写给朋友们的信。值得注意的是,斯密通篇都没有谈到上帝,更没有祈愿上帝保佑休谟长眠之类的语句。这在今天的西方尚不多见,发生在两百多年前则更是让人难以想像。而且,斯密在谈到休谟对其之将死的态度时有这样的描述:
休谟先生镇定泰然的样子让我们这些朋友有时忘了他将要逝去的这件事,而继续和他交谈或者写信给他。他没有不高兴,反而感到很欣慰。我去见他的时候,他正在读一位朋友来的一封信,于是兴高采烈的让我和他一起分享。我对他说,虽然我知道他病得很厉害,但他的精神真是好,生命力在他身上这样旺盛,我甚至觉得他有希望会康复。
他说:“这种希望没什么根据。一年来持续的泻肚对任何年纪的人都不是好事(休谟和他母亲一样,得的是肠癌,所以泻肚带血),对我这个年纪来说更是致命的。我知道自己很虚弱,已经影响到了一些重要的器官,所以所剩日子不多了”。
“如果一定是这样的话,” 我说,“我们这些朋友会记住您, 你兄弟一家也都好,所以不要有什么遗憾。” 他说确实没有,尤其是在前些天读古罗马作家琉善《死亡对话》的时候,感觉更是如此。这本书里提到了希腊神话里冥王哈里斯的船夫卡隆,他负责把死者渡过冥河。休谟说他实在找不到什么理由不上卡隆的船:没有没造完的房子,没有女儿要照顾,也没有敌人要复仇。“我已经做完了所有我想要做的重要的事情;亲朋好友的现状,也是我最希望看到的,所以确实没什么遗憾的了。”
但是休谟先生还是找了些开玩笑的借口。“也许,我会和卡隆说,能不能让我把我的书修订完再走,看看读者的反应。” “不过卡隆会说,你看到读者的反应,又要修订,那就没完没了了。 不行,赶紧上船吧!” “但是我会坚持说,耐心点,好卡隆,我一直在努力让大众的眼睛睁大一点。如果我再活几年,没准儿我会看到现在盛行的种种迷信会消失。”“卡隆一定会急不可耐气急败坏的说,你这个绕嘴的家伙,再来几百年那也不可能。我会给你那么长的时间逍遥法外吗?赶紧上船,你这个懒骨头。”
八月二十三日,休谟给斯密写了最后的一封信:
“我最亲爱的朋友,我不得不让我的侄子代笔给你写这封信。
这些天我的病情有些加剧,昨天还发了个小烧,不过我希望这个烧能把这漫长的病症快一点结束。我不能邀你过来,但是医生会向你说明我弥留之际的情况。”
八月二十六日,休谟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他对人性,社会制度,道德,以及艺术的思考。他不相信奇迹,因为奇迹有悖于自然界有规律的运行。他也不相信上帝的创世说,因为他觉得能认知的因果关系需要有经验的体会。仅仅一次,不能再现的创世说无法用经验来认知,所以这不在人能认知的范围。因此,虽然斯密说他几近完美,但他不是神,而是几近完美的人。
六:神来之笔
休谟重病的时候,在大西洋的另一边独立战争正式开始了。一七七六年的六月,大陆议会指定杰弗逊,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以及其他两个人组成了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杰弗逊为领头人。
虽说杰弗逊的文笔好在当时已经有了一些名声,可是由一个三十三岁的年轻人来牵头,七十岁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和年长资深的亚当斯协助,说明人们当时对这个委员会的重识有多么的不够。富兰克林和亚当斯都觉得他们有更重要的事要做,没有想到日后这个文件会变得如此之重要。实际上几年之后,亚当斯
就意识到了这一点,这让他一直无法释怀。
这样杰弗逊就成了独立宣言的执笔者。他在费城富兰克林家一个街口之外的一间二楼的屋子里,写下了这样的话:
“在人类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政治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自然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神圣和不可剥夺的(Sacred and undeniable):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初稿写完之后,杰弗逊把它送给亚当斯和富兰克林修改和润色。富兰克林只改动了几处。但有一处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把“神圣和不可剥夺的”这几个字改成了“不言自明”(或译作“不言而喻” ,self-evident)。
这个改变虽然简单却至关重要。前者隐含着神赐和宗教的成份,后者则没有这种意思。“不言而喻”要么是大家公认的真理,即公理,要么就是可以被推导证明出来的结论,比如说三角形三个内角之和是一百八十度这样“不言而喻”的定理。
杰弗逊也许并无意加入什么宗教的成分,富兰克林的心思也无从而知,然而对于一个国家立国之本的文件来说,这个改变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
那么富兰克林为什么没有把宣言中出现的“上帝”字眼去掉呢?那个字眼不是具有更直接的宗教意义吗?察看英文,在第一段杰弗逊用的就是“Nature’s God”,即“自然的上帝”。富兰克林,休谟,甚至杰弗逊都是所谓的“自然神论者”,他们认为宇宙的秩序也许预示着一种“神”的存在,但这个神并不是基督教里的上帝。
中文译本一般也把“自然上帝”前的“自然”两个字去掉,因为译者不明白它的意义。
病榻中的休谟,并不知道富兰克林的改动。我们也不知道富兰克林是否曾经读过休谟的理论,可是休谟曾经写道:
“所有人类思索和探究的对象都可以归于两类,即观念的联系(relations of ideas) 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前者如几何代数等科学,可以确定。象“直角三角形弦之方等于两边之方的和。。。。这类命题,我们仅凭思想就可以发现。。。至于第二类,它们的真实性无论如何明确,如太阳明天会出来,反面总是可能的。”
今天,这在哲学上被称为“休谟分岔”,所有的问题,都要在“休谟分岔”这个岔路口分分类。
如果太阳都可能不出来,更何况从未现身的神了。富兰克林不能容忍这样的模糊性,所以他才动了他的神来之笔。他的朋友休谟一定会同意他的改动了。
七:幽默大本
富兰克林虽然只改动了几个地方,大陆议会的手下就没那么留情了。杰弗逊的初稿递上去之后,大段的篇幅被删掉,这让杰弗逊有些不快。富兰克林看到了,于是他以一贯的幽默给杰弗逊解闷儿,讲了下面这个故事。
富兰克林年轻时有个朋友,准备开个帽店,他想了这样一个招牌:“约翰汤普森,制帽人,制作并卖帽子,要现钱。” 招牌的后面画了个帽子。
他想征求一下朋友们的意见。第一个朋友说:既然说了制作就没必要说是制帽人了。于是他把那三个字划掉了。第二个朋友看了说,谁做的帽子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帽子好不好。于是把“制作并”三个字去掉了。第三个朋友看完后说:我们这没有赊帐的习惯,只收现钱。于是他把最后那三个字也划掉了。最后他的招牌就变成了“约翰汤普森卖帽子”!
富兰克林的朋友有些不高兴了,于是他找了第四个朋友来看看。这个朋友说:“当然是卖帽子了,难道你要白送人?”于是他又删掉了三个字。于是招牌最后就成了“约翰汤普森”,加个画的那个帽子。
富兰克林以这样的智慧和幽默指点着这个三十三岁的年轻人。如果没有这些故事,这个独立战争史岂不是非常的单调?
不过,重要的是杰弗逊能听得进去。富兰克林和亚当斯的关系就没那么好了。
前面说过,在休谟病故及其葬礼的那会儿,也就是一七七六年的九月初,富兰克林正忙着和驻扎在纽约附近的英军进行谈判,以给华盛顿领导的军队赢得一些准备时间。
那次的谈判给了亚当斯一次机会和富兰克林合作,不过他们在路上就出现了一点儿小问题。
从费城到纽约的路,今天开车三个小时就到了,那时却要在中间的新泽西住一夜。那天晚上,他们下榻在新布朗士威克的一个小旅馆里。
旅馆没有足够的床铺,亚当斯和富兰克林只好委身一床。亚当斯有些感冒,跳上床把唯一的小窗子关上了。富兰克林说不要了,那样我们会闷死的。
亚当斯说他不喜欢晚风,怕生病。富兰克林说:按我的理论,冷不冷不是感冒的原因。空气不畅,有东西传染,才是感冒的原因。
亚当斯于是把窗子开了开,说听人说过富兰克林的这个理论,但是这理论和他的感觉不同。亚当斯写到:富兰克林博士于是就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我听得有趣,马上就睡着了。
亚当斯听得有趣的话大概不可当真,否则他不会马上就睡着了,日后他俩的关系也是磕磕碰碰。
不过富兰克林这个理论在当时确属科学前沿。他在一七七三年给医生,同样是立国之父的本杰明儒斯的信中说:“我在冬天旅行,时常会碰到极其寒冷的天气。即便如此,我也没有得感冒。相反,我觉得人们如果关在封闭的屋子里,坐的很近,呼吸交流,才是感冒的原因。”
八:大本其人
本杰明富兰克林生于一七零六年的波士顿。是十七个兄弟姐妹中的第十五个,也是最小的一个男孩。他父亲原是准备送他进哈佛以便将来做牧师,于是在他八岁的时候把他送到波士顿的一所预备学校学习。可是一年之后他又变了主意,让富兰克林到另外一所学校学点写作和算术就结业了。按富兰克林的说法是家境不允许他继续念书了。但实际上那个预备学校是免费的,富兰克林学习好,那时的哈佛也不难进,所以更可能的是,他爸爸看出这孩子太顽皮,对神不大恭敬,不是做牧师的料。
富兰克林于是在十岁的时候开始在他爸爸的蜡烛和肥皂作坊里做学徒。可是他一点也不喜欢这活儿,于是他爸爸就带着他沿着查尔斯河拜访各种店铺,看他对这三教九流哪一行感兴趣,最后他决定让富兰克林在他堂兄所开的刀具店做学徒。
如果富兰克林真的学习制作刀具的话,也许就没有我们今天的故事了。由于他堂兄要的学徒费太离谱,这事也就给耽搁了下来。在他十二岁的时候,恰巧他的哥哥詹姆斯从英国回来开了个印刷坊,于是富兰克林就到哥哥那儿做了学徒。在那里他读了很多书,并开始练习写作。他曾经把当时英国的一些名家散文拿过来,读过一遍之后,再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然后和大师一比长短。
三年之后,他哥哥自己办了一份报,富兰克林如鱼得水,很快就显露了出来他的写作才能。十六岁的他,竟能写出备受欢迎的系列文章,其中涉及到社会,宗教,婚姻这样成年人的问题。在他哥哥由于一些敏感文章入狱的时候,他竟然能全权负责编辑报刊的内容。
即便如此,富兰克林写到,他的哥哥对他更多的时候只是如对待一般学徒一样,有时竟如暴君似的拳脚相加。所以一七二三年九月的一天,他乘船离开了波士顿。
富兰克林路过纽约然后落脚到了费城,在一个印刷坊里打工。他写作的天赋竟然被当时的宾州总督发现,和他成为朋友,并且要赞助他独立开个印刷作坊。在这个总督的鼓动下,富兰克林在一七二四年到一七二六年去伦敦学习并购买机器。虽然总督的话没有兑现,富兰克林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也积累了不少人生经验,回费城两年之后就开了他自己的印刷坊。终其一生,虽然他在四十几岁就不再直接经营,做的更多的是社会活动,但他总以印刷匠自居。
富兰克林最为人所称道的是他出版的《穷查理历书》中的一些箴言。这些箴言可以说是浓缩了美国移民社会的生活哲学。包括:
一条狗逮不住两只兔子
要想说服别人,与其讲道理不如谈利益。
他对你句句赞赏,你对他不可不防。
找朋友要慢,换朋友更要慢。
享乐耗心智。
谦卑给伟人带来双倍的名声。
鱼和客人到第三天都会变臭。
不懂的事别做。
穷困、诗歌和新头衔,都能让人发疯。
要是你想得到很多,很多就会变成很少。
羡慕是无知的女儿。
蚂蚁不布道,只顾向前行。
言多必失。
对于这些人生大道理,富兰克林自己并不是总能做到,但是他觉得人只要努力去做,甚至装个门面对己对人都有利。他说如果能给人勤劳的印象,买卖来的就比别人多。不过,他远没有仅止于做做样子。他创建了美国最早的社区消防队,保险组织,图书馆,还开办了今天宾州大学前身的费城学院。
到四十二岁的时候,富兰克林可以说是事业有成了。按今天的说法,他有了自己的印刷厂,出版社,报纸,历书,并负责邮局业务。虽然他的《穷查里历书》给人的印象是他非常勤俭并以致富为美德,其实在这点上他确实是做样子的。正值壮年,生意兴旺,本可以更上一层楼的时候,他却把生意交给了合伙人,自己退休了。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写到:“我现在有时间读书写做加学习,并做做实验,和一些有头脑,值得交往并有幸交往的朋友们聊聊天儿了!”
九:科学大本
说起富兰克林,人们常能想起一幅画,画中一个老人和一个男孩在雷雨交加中拉扯着一个风筝,而风筝线上的钥匙则闪烁着火花。这是后人凭想像所描绘的富兰克林做他那著名的雷电实验时的情形。其实富兰克林在做这个实验的时候,刚四十六岁,而帮他做实验的儿子威廉却已经是二十一岁了。可见,历史是人写出来的,写着写着就走样了,有时连时间都会被篡改掉。
一七五二年夏天富兰克林的这个实验是人类在对电认识上的一个突破。当时的人们已经发明了莱顿瓶,以把静电储存在里面。他们知道会有电击,但不知道电到底是什么,是如何发生的。富兰克林在看魔术的时候开始对电发生了兴趣,于是开始研究。 他的贡献在于最早提出电流的概念,即电是从一个物体流到另一个物体,造成一个带正电,一个带负电。他谦虚地说等到有更合适的名字就把正负电这个名字改掉。结果人们沿用至今
富兰克林看到闪电和莱顿瓶中的静电所产生的现象非常相像,于是推测闪电是正负电云接近时所产生的现象,并提出可以把云上的电引到地下,从而使人或建筑物免受电击。他设计了一个实验,让人站在高处,用绝缘的把手举起长长的铁竿,并有导线接触在地。这个设计一七五零年在英国发表,一七五二年翻译成了法文。法国国王路易十五对此颇感兴趣,于是让人去做实验。一七五二年五月十日的下午,在巴黎郊外,当黑云飘过的时候,人们终于看到了导线上的电火花。人们为弄清了闪电的机制而兴奋不已,几个星期里竟重复做了十多次。
在六月,当这个消息还没有传到费城的时候,富兰克林想起了用风筝这个更聪明的点子去“采电”。这无疑使这个实验增添了更传奇的色彩,富兰克林也由此大名顶顶,在法国更是家喻户晓,德国的康德也称他为引来天火的“新普罗米修斯”。在美国,一七五三年的七月,哈佛大学授予他名誉文学硕士学位。耶鲁大学在同年九月,威廉和马利学院在一七五六年四月也步其后尘;一七五三年十一月,英国皇家学会因富兰克林“以其神奇的电学实验和观察”授予他哥德弗雷·科普利爵士金质奖章。他的电学论文被译成法文、德文(1758年)和意大利文(1774年)。他成了万众瞩目的世界名人。
富兰克林也许只是好奇,或者是为了寻找一种避雷方法,但是,正如十九世纪发现电子的物理学家汤普森所说,他的发现对后来物理的影响无法低估。
后来,由于富兰克林又参加了独立运动,成了美国的立国元勋之一。人们更是把这两件事连在一起,最有名的说法来自法国的杜尔哥,他说,富兰克林“从天空抓到了雷电,从专制统治者手中夺回了权杖”。
除了这个有名的实验外,富兰克林还对天气,大西洋湍流,节能少烟炉,油在水面对波浪的影响等领域有过重要的发现。
十:巴黎时光
一七七六年十月,富兰克林来到巴黎,为独立战争争取外援。他集科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几项大名于一身,更由于其闪电实验在法国最先得到证实,而让整个巴黎为之疯狂。他也充分利用法国人追求浪漫的性格,故意头戴毡帽,让巴黎人感受那种平民出身,与欧洲贵族截然有别的美洲智者风范。他更打起间谍战,让英法两国不知他如何出手,而在一些紧急关头被他牵着走。真可谓一人之军,为美国的独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一七七八年,亚当斯来到了巴黎。他对富兰克林的行为方式非常反感,尤其是对富兰克林经常被一些巴黎贵妇人包围这种事非常不屑。他在给太太爱伯黛的信中抱怨说:“一个七十多岁的人,整天跟年轻女人泡在一起。”
富兰克林当时已是鳏夫,他如何行事是他的自由。而且他这样做完全是入乡随俗,给法国人一个浪漫的印象,做做公关而已。多年以前,当他在伦敦的时候,也曾有谣言传到富兰克林太太朵普拉那里,富兰克林写信给朵普拉说:请放心,亲爱的。我不会做任何为诚实并热爱家庭的人所不值得做的事。
不过,亚当斯一家确实与富兰克林不是同路。爱伯黛在第一次见到富兰克林之后写信给亚当斯说:
富兰克林这个人话虽不多却很有人缘,而且出口必然是对人有益。虽有些严肃但和蔼可亲。你知道我会看点儿面相,我觉得我从他的轮廓举止中可以看到他的心灵和品行。在他闪光的爱国精神里我能看到一个基督徒的所有美德: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一定是宗教之人。
她可是大错特错了!
在巴黎,亚当斯一家和富兰克林有了较密切的接触, 同时也领教了大本的宗教观。有一天,一个法国人问亚当斯是否对富兰克林从来不参加任何宗教仪式所惊讶。
“那是因为富兰克林先生没有...,” 亚当斯故作好人似的没有继续说下去。
那个法国人说:“富兰克林先生非常喜欢大自然。这让很多人,不论是男士还是女士都很喜欢他。”
“是的,所有的无神论者,自然神论者,自由人士(他用的是Libertines,就好像今天共和党人用的Liberals一样口吻),哲学家,还有女士们,都喜欢和他在一起。” 亚当斯以近乎嘲讽的语气说。
“是,人们认为他是美洲最伟大的哲学家和立法者。”那个法国人继续天真的说道。
亚当斯实在是忍不住了,“伟大的哲学家,可能。美国的立法,他没做过什么。”
说实话,如果按今天美国对政客的要求来说, 亚当斯也谈不上是个虔诚的基督徒。他对上帝的存在也持怀疑态度,以至于人们说美国的前几任总统都是自然神论者。不过亚当斯曾说过:如果没有上帝,人去吃鸦片就好了!似乎人之尊严没有上帝即不存在。这种境界,很是有限!
不过,亚当斯是个很诚实的人,要不就是他非常想青史留名,反正很多事都出于他的日记和书信。亚当斯是哈佛出身,有一次他自以为是,在给爱伯黛的信中竟然嘲笑华盛顿的学历和知识太浅,让爱伯黛给数落了一番。现在在巴黎又对富兰克林颇有微词。虽然富兰克林把他当孩子,不和他一般见识,他还是向大陆议会告了富兰克林的状,以至于杰佛逊说:“他不喜欢这个,不喜欢那个,不喜欢英国人,不喜欢法国人。他到底喜欢谁呢?”
亚当斯和富兰克林的关系每况愈下,好在一七八四年的八月,杰佛逊来到了巴黎。杰佛逊和亚当斯正好相反:待人周到而富有魅力。而且他也是哲学家,发明家,科学家,对事物有着和其他启蒙人物一样的好奇心。活生生一个年轻的富兰克林。亚当斯对杰弗逊倒是比较尊重,三个人总算度过了一段不错的巴黎时光。
白大伟,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