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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

(2009-08-07 15:28:44) 下一个
一七五零年前后,苏格兰出现了一个文化鼎盛,人才辈出的时期,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个运动有两个中心,一个是西部的格拉斯考,一个是东部的爱丁堡。格拉斯考是个工业城,以烟草业为主。从美国弗吉尼亚到格拉斯考的船只,装满了烟草,加工之后再销往欧洲大陆。所以格拉斯考大学的著名人物多在应用技术领域,如发明瓦特蒸汽机的詹姆斯·瓦特,和发现了二氧化碳的化学家约瑟夫·布莱克。亚当斯密当时也是在格拉斯考大学。

爱丁堡则偏向于艺术和文学这类更抽象更思辨的领域。不过,爱丁堡最为独特的是它的气氛:学者和思想家经常汇聚一堂,高谈阔论,吸引了诸如本杰明·弗兰克林这样远道而来和包括亚当斯密这样来自格拉斯考的人物。当时世界上这样的盛况只有伦敦和巴黎才有。不同的是,伦敦和巴黎的沙龙是由贵族引领的,讲究等级制度,爱丁堡则没有这样的要求。高质量的思想是唯一的通行证,酒肉是辩论的佐菜。

亚当·斯密一七二三年出生在爱丁堡附近的克考迪(Kirkcaldy)。因为他父亲是个海关检查官, 斯密得以观察到人们各种各样的走私方式。 这让他意识到人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总会想尽一切办法。 五十年以后,他在国富论中写道:每个人要改变它自身条件的那种愿望,是如此之强烈,以至于这种愿望本身就可以让社会走向繁荣和财富的丰富。可是人类总是要加入各种各样的阻碍,使得人们这种愿望不能得以自由的实现。

斯密的老师是弗兰西斯·哈钦森(Francis Hutcheson),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鼻祖。哈钦森认为人与生俱来有一种道德感,因此会在很多时候体现出利他的倾向。哈钦森的观点也许不是那么新颖,可是他对人的研究代表了和过去不同的一种研究方法。哈钦森从人类社会逐步进步的现象问:为什么人类平均上来说是好的而不是坏的?为什么他们没有选择以谋杀和抢劫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而是选择了每天上班这种比较有建设性的生活方式?

斯密的个人主义看起来和老师的观念相抵触。 不过斯密的理论还不这样简单。他的朋友哲学家休谟却有可能要完全推翻哈钦森的观点。而斯密是以他自己的理论解救了老师。要想了解斯密,我们还要看看休谟的观点。

休谟是个天才。他大部头的《人性论》(Treatise of Human Natrure) 出版于一七三七年,当时他还仅仅是二十六岁。在那之后的四十年间,他虽然写了很多其他的书籍,名气越来越旺,可是基本观点在《人性论》里都已经有了。他的伟大在于把他之前世界上的所有哲学思想翻了个个。在他之前的两千年里,所有的哲学家都认为人的理性是个人行为的指南。宗教其实也是告诉人们要有理性,以理性的思维相信上帝的存在。休谟说实际上正好相反:理性(Reason)是,而且应当是,激情(Passion)的奴隶!不是么?不论我们多么理性,该恋爱的时候还是要恋爱, 该喝酒得时候还是要喝酒,该革命的时候还是要革命,...。

在我们仔细体会休谟的理论之前,先看看他的研究方法。实际上他也在说,观察人是怎样在生活作决定的吧!他们是理性在先还是激情在先。和哈钦森的方法一样,他也是以观察为出发点。 这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特点。在那个时候,苏格兰的大学里把数学和科学都放在正式课程里教,他们还要求哲学等等现在属于社会科学的东西统统从观察入手。

休谟的观点是:我们所有的行为都是由我们的激情决定的,这包括爱,恨,气愤,贪婪,恐惧,嫉妒,等等。人类不可能用理性的计算去指挥自己的行动。看起来的理性行为只不过是达到我们个人感情目的的手段而已。而且这些手段也不是出于理性,而是出于习惯。当我们在一个社会当中生存的时候,我们逐渐知道了要怎样做才能达到情感的目的,怎样做才能不会创到墙壁上。习惯成自然。我们还会以理性为工具,为我们的激情服务。

因此,自利是人的本性。指引我们一切行动的是我们要达到个人目的的激情。什么对他人的义务,内在的道德感,都不过是经验形成的习惯。这是人类的基本共性,是任何道德系统,任何政府形式要考虑到的出发点。

人的自利本性是如此之强烈,如果放任下去,他们可能会选择破坏性的方式达到自身的目的。 可是人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形成了社会,有了能够让人们实现这种自利目的的渠道。 比如说, 婚烟制度让这种情感不至于对于社会造成危害,战争让有些人要杀人的愿望得以实现。 按照博弈学的观点,最后理想的状态就是你不碰我,我不碰你。所有的法律就应当为了这一点,太多的话就是社会影响了我的自利,太少的话我的强邻也会影响我的自利。

可是多少是多,多少是少,很难说。所有的政府都经历这种无限的斗争。一代一代的王权被推翻都是太多的缘故。后来的美国立国之父们看到这点,记在心头,尤其是麦迪逊,干脆就让权利互相牵制,两党政治,多了减,少了加。总算有个机制可以改变。如果没有这种机制,最后非和其它王权一样非完蛋不可。

休谟的哲学把过去人们那些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假设一扫而光。轻轻松松的解释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看到休谟的哲学之后说他的感觉如同大梦初醒。

作为休谟的朋友,斯密对休谟的理论了解的一定是了如指掌。可是,斯密不能肯定个人的道德一定是社会强加的。他觉得老师哈钦森的观点,人有内在的道德感也不能否定。到底怎样解释这个现象呢?又一次,我们看到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精髓就是要以科学的方法分析人的本性,从而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与科学性的构造。

在往返于从格拉斯考和爱丁堡之间的旅途上,在和其他人的讨论中,在给学生们的讲课里, 斯密渐渐找到了答案。他如同一百年后的物理学家一样, 提出了一个模型。他说,人人都是个二面体:一面像休谟说的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一面对这个行为作个道德评论。后面的那一面是和社会站在一起的。我长得好不好看,我做的可耻不可耻,都以社会作标志。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孤岛上,他就不会对自己的长相或行为作任何评论了。后面的那个面就叫做良心(Conscience)。

斯密让自己老师的理论有了新生,同时也没有抵触好朋友休谟的理论。他看到的人有了感情,再也不像休谟看到的那么冷酷无情。

斯密最著名的著作,当然是一七七六年的《国富论》。在那之前,他在一七五九年发表了《道德情操论》,也很重要。

白大伟,二零零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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