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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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叛徒在伤害人民?

(2009-09-02 23:03:00) 下一个
       据美国《纽约时报》9月1日报道,两名去年在中国四川地震灾区拍摄纪录片的美国导演最近欲来华参加电影展时遭到拒签。

这两名导演是美国HBO电视台的扬.阿尔珀特和马修.奥尼尔。《纽约时报》称,去年5月,他们在四川拍摄了以“愤怒的家长”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报道称,两名导演原计划出席本周举行的第4届北京独立电影展,并将其纪录片送展,但签证被拒意味着他们将无法出席电影展。两名导演发表声明说,他们对中国政府拒发签证和无法同中国观众交流感到“极度失望”。

《纽约时报》称,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没有解释为何没批准他们的入境申请,但表示外交使团有权不公开拒签原因。《环球时报》记者9月2日联系了北京独立电影展的组织方,组织方表示,尽管两名导演没有来,但制片人来了,影片的播放是已经安排好了的,播放计划不会改变。

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副教授余万里认为,两位美国导演被拒签是因为他们拍摄四川地震的纪录片所选取的视角和对该事件的解读可能会伤害到中国人民的感情。拒签一定是有特定理由的,这是主权国家的权力。

我没看过这部以“愤怒的家长”主要内容的纪录片,也就无法判断这部片子究竟怎样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但北大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副教授的这句评论却让我用逆向逻辑迅速做出判断:这部片子应该不会伤害到我这个中国人的感情,因为它伤害到了另一些人的感情。

哪些人呢?从“愤怒的家长”就能推理出来。

家长为什么愤怒?因为夺去独生子女生命的,不仅是地震,还有豆腐渣工程。所以,杀死孩子、伤害家长并让家长愤怒的,是豆腐渣工程中的官商勾结,草菅人命,天理难容!

可是,没有几个中国记者愿意并敢于去采访报道这些愤怒的家长,只好由外国记者来完成这个任务。也许外国人有自己的小算盘,或者大阴谋,但我们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不是外国人为什么要去拍摄“愤怒的家长”,我们应该第一个想到的问题是:外国记者反应的问题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又该怎样解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可是我们千百年来的祖训啊。

我们假设张艺谋是“愤怒的家长”的导演,张艺谋是否被拒绝参加电影展?北大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副教授是否又说“因为奥运会开幕式而让全球华人骄傲的张艺谋却在这部电影中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算了,到此打住,中国很多事,尤其是官场上的,总是让人一说就上火。

那就只好再拿外国人说事了。

一九七一年初,一位匿名人士向纽约时报提供了大量的机密文件(即后来人所周知的“五角大楼文件”)。这些文件首次揭露了美国政府在越南战争中扮演的角色,详尽地列出了几位美国总统如何避开同国会咨商而把美国部队投入战争中。

纽约时报的编辑们非常惊讶,因为决定是否发动战争是国会的任务,没有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包括总统)有权单独决定发动战争。在避开国会而把美国部队投入战争中的问题上,三位美国总统 - 肯尼迪,约翰逊及尼克松,有可能都违反了法律。五月,纽约时报的编辑们决定,基于美国国家利益,五角大楼文件中的材料必须公开。美国人民和国会必须被告知有关美国政府在越南秘密发动一场战争的真相。

六月十三日,纽约时报发表了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首篇。十四日,第二篇文章发表。当日晚,在尼克松总统的要求下,美国首席检察官John N. Mitchell发了一份电传给纽约时报,声称纽约时报发表的文章内容来自于五角大楼的“越南研究”,属于绝密级材料,这样的泄密给美国的国防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要求纽约时报停止发表更多的有关文章。五角大楼发言人及Mitchell都谈到了对于国防机密的不当处理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纽约时报则迅速回应,声称他们的决定是基于他们深信告知美国人民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符合美国的最高利益,对Mitchell的要求予以拒绝。十五日,第三篇文章发表。同日,美国政府与美国南部纽约地区法院签发了一份动议,要求对纽约时报实施临时限制令和禁止令。临时限制令是用于在法庭考虑是否实施禁止令(永久禁止)的这一段时间内禁止纽约时报继续刊登有关文章。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从此开始。

         就在美国政府刚开始对付纽约时报的时候,一件让人吃惊又让美国政府更为头痛的事情发生了。十八日,华盛顿邮报开始了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也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美国政府只好两面作战,同时对付两家媒体。         

         六月二十六日,美国政府方面的律师团和上述两家报纸的律师团齐集最高法院,开始了他们的辩论。美国政府方面的主要观点是从政府的角度看来,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和立即的损害,尽管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但必须考虑五角大楼文件内容的敏感性和公开发表其内容对美国国家利益及政府与外国政府在未来可能的谈判的影响。美国政府认为总统制的完整也应保护,同时也提醒法庭考虑纽约时报获得五角大楼文件所循的非法渠道。纽约时报针锋相对,认为从政府对该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反应之迟钝来看,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非象政府所声称的那样对美国国家利益至关重要。地方法庭也没有发现五角大楼文件中有任何敏感的文件。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除非在战争期间或国家紧急情况下,总统无权限制媒体。两地地方法庭都否决了政府关于禁止令的要求。政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要求媒体不能刊登令政府尴尬的新闻。而且长期以来,许多美国总统和政客常玩弄的一个花招是在许多政策公开之前,故意“泄密”给媒体以观察美国民众的反应。从来没有一家媒体因为刊登了这样“泄漏”出来的秘密而招到起诉。政府不能玩双重标准来起诉刊登由非官方渠道泄漏出来秘密的媒体。

        六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预定的开庭日,也就是宣布结果的日子到了,最高法院未能宣布结果。终于在六月三十日,大法官Warren E.Burger宣读了最高法院的裁决:九位大法官6:3的表决裁定美国政府寻求限制令的做法违宪。

       六位支持媒体的大法官也分裂成两派。三位大法官认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有可能伤害国家利益,都不应该压制言论自由。另三位大法官则代表了最为普遍的一种意见,即除非在战争期间或国家紧急情况下才能限制媒体,媒体的言论自由也不能伤害国家利益。大法官Black和Douglas谈到了此案正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对象,即防止政府压制媒体刊登令政府尴尬或对政府不利的新闻。

    从表决结果上看,六位大法官支持媒体,从具体意见上看,六位大法官认为言论自由不能伤害美国国家利益也就是美国民众的利益。所以此案的焦点是在看言论自由是否伤害了美国国家利益(安全)。从另一个角度看,媒体的目的是揭露政府的黑箱运作以维护美国的民主制度,即美国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归根结底是民主制度赢了。

       代表纽约时报赢了这大案的律师之一Floyd Abrams(后来成了全美最著名的第一修正案律师)开始接手这个案件时,一个同事直接问他:“给叛徒辩护是什么感觉?”

      很显然,这位和政府站在一边的美国律师觉得自己的感情被伤害了。

的确,当时美国很多人支持政府,觉得报纸泄密是叛徒,危害了国家安全。但正是这些五角大楼文件的泄密,使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才发现,自己对政府如何陷入越南战争,根本就不知情。真正的叛徒,不是揭露真相的媒体,而是掩盖真相的政府。

 所以,大法官Black才说“报纸披露那些政府如何参与越南战争的文件,做地非常高尚,正是国父们对他们(媒体)的希望和信任。”

所以,不论是媒体,还是被媒体包围的民众,或者是政府,都应时刻思考一个问题:到底哪些叛徒在伤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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