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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上的误区

(2010-05-12 05:11:45) 下一个

The Misleading Value Standpoint of Marxism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上的误区

By LIU Lihua, People’s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China

刘利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llihua2003@vip.163.com

Abstract: Marxist value standpoint taking the value of working classes as more important and higher than universal human value has already been proved wrong by the anti-human practice led by the standpoint in the 20th century. Though the disastrous historical reality was definitely beyond or not the expectation of Marxism founders, the practice is logically necessary result of the unavoidable historical limitation and theory mistake of Marxism. In their early years, both 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 held the criterion of the universal human value such as freedom, democracy, equality and fraternity. However, decided or required by the space-time concrete circumstance, they had to concretize the ideal of ‘human liberation’ into the aim of ‘the liberation of proletariat’. According to such the three principles: social existence decides social consciousness, there is no common human nature in a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belong to the different classes, and productive forces is the final motive power and cause of social development, historical materialism demonstrates the supreme position of the value of working classes. These arguments are not persuasive in theory. Marxism itself has to take the universal human value as moral criterion against capitalism. Historical materialism has the problem of inherent reductionism in its epistemic methodology. Also, Marxism commits the obvious simple mistake to negate generality with specialty in expounding no common human nature existing in a class society. And The Marxism founders were rational arrogance when building their theory system. These are epistemology and psychology factors to form the prejudiced value standpoint. This reflection on the mistake of Marxist value standpoint expects to reach such a common consensus: to accept consciously and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universal human values that mark the maturity level of today’s human spirit as human’s qualification.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劳动阶级价值高于人类普遍价值的价值观已经为20世纪以其为指导的反人道实践证伪。它导致的灾难性的后果决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本意,然而却是马克思主义不可逃避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误区的逻辑必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都曾坚持以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人类普遍价值为价值标准,然而,他们所处的时空具体条件,决定了他们必定把“人的解放”的理想具体化为无产阶级的解放。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中不存在超阶级的共同人性,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终动力和原因这三个方面,论证了劳动阶级价值的至上性。这些论证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对资本主义的道义批判必须以人类普遍价值为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在认识方法论上的还原论或化约论问题,马克思主义在论证阶级社会里不存在超阶级的共同人性时用特殊否定一般的明显的简单错误,以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时的理性自负,是马克思主义这种偏执的价值观得以形成的认识论和心理学原因。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误区进行哲学反思期望达成这样的共识:自觉接受并进一步完善标志着当今人类精神成熟程度的人类普遍价值观,并将其视为做人的资格。

马克思主义形成后,其人文价值观非常鲜明地主张劳动阶级利益至上,《共产党宣言》将其表达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i]。这里的“绝大多数人”指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生产资料,因此要出卖劳动力,受压迫、受剥削、基本人权得不到起码保障的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而被“绝大多数人”排除在外的“极少数人”,则指拥有生产资料的有产者。根据马克思主义,有产者因为拥有生产资料就成了剥削无产者的剥削阶级和在国家权力及社会权利上的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经济利益上势不两立。因此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同时就必然就是“以极少数人为敌”[v1] [ii]

总结20世纪人类历史发展留下的经验教训,会发现,这样一种价值观已经被人类实践证伪。这一认定劳动阶级的价值高于人类普遍价值,可以取代人类普遍价值的价值观,被通俗地表述为“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成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剥夺它的部分公民――或大多数人民的“敌人”的基本人权的意识形态根据,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灾难[v2] 这种后果决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本意,却是马克思主义不可逃避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误区的逻辑必然。马克思恩格斯从关注和追求人类解放事业的美好愿望出发,受制于他们所处的时代条件和文化条件,提炼并合成的劳动阶级至上的价值观,原本是一剂专门对治当时处于粗鲁阶段的资本主义残忍统治的猛药,然而被他们自己误以为是由他们发现的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作基础的价值应然。也因此既被他们的真诚继承者误当作永不失效的仙丹,又被别有用心地假借他们理论之名行新专制之实的暴政者用做控制人民的思想枷锁。因此,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进行深刻反思是当今哲学不能回避的任务[v3] 

这样一种现在看来已属愚昧的价值观的形成在当时有其具体的历史合理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都曾经历了一个由反封建专制的激进的自由民主主义者走向马克思主义者的过程。这个思想过程也即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过程。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具体的时空条件下,不去面对人间受苦最深最广最烈的工人阶级的苦难,“人的解放”就成了一句虚伪的空话[v4] 然而,他们犯了一个错误,把人类思想在他们那个时代在建构人类普遍价值方面达到的成果,误以为只属于那个时代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从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人类普遍价值还没有真正深入落实的现状,误以为这些普遍价值本身是虚伪的。他们把劳动人民的价值与这些人类普遍价值对立起来。

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从三个方面为这种“劳动人民价值至上”提供了理论合理性论证。一是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论证了任何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都是由人们的阶级地位,由决定其阶级地位的实际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决定的,处于不同经济地位不同阶级的人不可能拥有共同的人文价值。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有明确表达:“我们断定,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iii]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都必定或是无产阶级的,或是资产阶级的,两者不共戴天,超阶级的人类普遍价值绝不可能存在[v5] 

二是与否定人类普遍价值的真实性一致,否定在阶级社会中会有超阶级的共同的人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这同单个人隶属于分工是同类的现象,这种现象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劳动本身才能消除。”而“个人隶属于阶级……同时发展为隶属于各种各样的观念”,“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还没有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个人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iv]与此相应,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界定也支持不同阶级的人不可能有共同的人性的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VQ6] 。” [v]由于不同阶级的人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其发生作用的社会关系就不一样,他们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也就不会一样。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这一界定,其逻辑的结论就是不同阶级的人不会有共同的人性。

三是从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终动力和原因出发,论证劳动阶级,特别是工人阶级价值观的至上性。工人阶级被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他们那个时代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阶级,因此它的价值观也是人类最进步的价值观。工人阶级的历史进步性和历史使命,就是通过勇敢地与资本家阶级进行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并通过暴力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终止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而代之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最后达到消灭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的利益代表着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无产阶级的解放即是全人类的解放。为最终达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一切中介环节都是道德的。毛泽东有一个对马克思主义极为鲜明的概括 “造反有理”,虽然这是说在取得政权前“造反有理”,然而逻辑地可以推出,为了同一目标,在取得政权后可以是“镇压有理”。

虽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地否定了人类普遍价值的真实性,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却始终存在对人类普世价值观的非自觉的偷运。因为显然,如果一切道德和价值标准都只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其存在的合理性都以符合社会经济关系为标准,那么资本主义在道德和价值上就没有什么可批判的。而马克思主义也就不能指责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及其思想意识形态是落后的、反动的,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改变自己受压迫的命运的运动也就失去了合理性。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未曾发现的自身理论悖论。

那么马克思主义这一价值观上的误区的认识论原因和心理原因是什么呢?

在认识方法论上,历史唯物主义存在着还原论或化约论问题。表现在将人类社会丰富多样的相互制约的因素归根结底归结到一种因素上。比如,将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为由生产关系决定,将生产关系又归结为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历史唯物主义设置为历史起点的人,是撇开了人的一切丰富多样的规定性,被还原为为了生存首先只进行物质生产或劳动的人。以此为起点,一步步地构造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一切其他社会关系,由所有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存在又决定社会意识,人的物质活动决定人的精神活动这样一种单向决定论体系。虽然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也考虑到被决定的一方面有反作用,但是,其反作用被限定在被决定的基础上。这种还原论不能成立,因为它违反事实。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历史的起点和终点超出人类认识的终极有限性。而在人类经验可以达到的界限内,只要是现实的人,我们会发现他一定是有感情、有理性、有欲望,有精神活动、也有肢体活动;有肉体需要、也有多重精神需要的存在。被马克思恩格斯当作解释历史的起点的,只进行物质生产,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才生长出一系列其他社会的和精神的规定的人,本身就是一种不当抽象。即这样一种为了生存只有劳动要求的动物从来就不存在。只要是现实的人,他的肢体活动和物质需要与他的精神活动和精神需要就同时存在了。只要是现实的人类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就同时存在了。两个方面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动和制约的关系。人类的精神活动时时都渗透于并影响着人类的一切活动。

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社会中不存在共同的人性的论证在认识论上则存在着割裂特殊与一般,用特殊否定一般的明显的简单错误或低级错误。在历史的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性别、不同阶级的人必然会带有其时代、民族、文化、性别、阶级的特性,然而作为人,必然会具有只属于人而不属于任何其他存在的本质的共同性,人作为人之共同的本质属性寓于这些具有特殊性的人身上,并通过这些特殊性而表现、实现出来。阶级性当中应当寓含并体现着共同的人性,否则就不能称为“人的”阶级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曾非常生动地以现实的苹果、梨、草莓、扁桃这些具体水果与水果这个一般概念的关系为例,揭示出黑格尔唯心主义思辨哲学的认识论误区,就在于从特殊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却被理解成是先于特殊又决定着特殊的本质。然而他们却犯了与黑格尔正相对应的另一极的错误。他们在人性问题上的误区,是不承认所有这些具体的水果都具有它们作为水果的共同的、本质的一般属性:尽管它们味道颜色形状大小不同,然而它们都是植物结出的人可食用的多汁的果实。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上的误区还有一种极度自负作心理基础。马克思主义创始者确实贡献给人类思想不少有价值的新视角新内容,然而,他们误以为自己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发现的东西,是唯一正确前无古人一劳永逸的历史发展的本质规律,使历史学变成了科学。他们自己使用也教人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生产力最终决定论,特别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为标尺去裁剪人类文化的一切精神遗产,并且号召“与一切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vi]。这是何等的狂妄?他们对人的本质的界定,只强调了人在社会关系中被决定的一面,却忽视了人类先哲们已经发现的,与人之受制约性或有限性同样重要的另一面:人能够主动地、理性地驾驭、改变和创造社会关系,能不断地追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在人类成长过程中,不同时代的圣哲或思想巨匠们,从公元前500年左右的轴心时代,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于人之共同善性培养规律的探讨,一直也都没有停止过对于人类普遍价值的追求和建构。这一工作的实质,是建构人之为人共同的精神标准,是自觉地养育有益于人类健康发展的人之善性,使人在精神境界上能自觉地实现自我超越。从中国的老子、孔、孟到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从佛陀到耶稣,以及后来他们思想的真诚继承者和发扬光大者,他们留下的宝贵的人类建构普遍价值的思想遗产,至今一直是人类世世代代受用不尽的精神健康必不可少的营养品。而马克思主义则把各个时代思想家对人之善性的培养,对人类普遍价值的探索、追求和建构归结为为某个时代的统治阶级的统治服务。

这种偏执的价值观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主题下曾有过积极作用,它提供了暴政压迫下的人民采用暴力手段反抗专制统治的理论依据。在面对奉行弱肉强食的帝国主义侵略时,被侵略的民族只能以武装的暴力革命进行反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当它代表的劳动阶级的基本人权被剥夺,并且是被专制地暴力地剥夺时,它当然有充分理由以暴抗暴来争取和维护自己阶级的权利。这时它虽然信奉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阶级价值观,但是在实践中争取的却是同样为人类普遍价值观肯定的劳动阶级本应有却被暴力地剥夺了的基本权利。因此劳动阶级价值观的偏执不会暴露,也不会造成严重的消极后果。然而当反抗暴政者成了掌权者后,它必须自觉地意识到,一定要回归人类普遍价值观,绝不能把劳动阶级的价值看成高于其他阶级的价值,它要实现要维护的必须是全民族每个人,国家中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果仍然坚持以“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观作为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的原则或准则,就会给全社会带来灾难。无产阶级专制国家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指导下发生的反人道灾难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与法西斯主义虽然出发点不同,一是出于实现人类解放的良好愿望,一是打着民族的幌子以实现极权者个人统治世界的野心为目的,但是在价值观上两者确有相通之处,即都认定部分人的价值高于人类普遍价值。 

马克思主义在价值观上的理论错误长期得不到清算有其历史原因。在西方,随着社会和文明的进步,这种价值观的偏执和在实际中可能带来的偏激问题实际上被越来越深入人心也深入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人类普遍价值观抑制了。马克思主义专为底层人民讨公道而可能导致的消极作用,也被限制在以人类普遍价值为基础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的范围内,而不可能造成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的反人道的灾难。由于宪政民主制度已经法律地保证着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自由权利,马克思主义的劳动阶级价值观在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所起的作用,即使在今天,也主要是积极的,它限制着有产者和国家对无产者可能会有的歧视与压迫。因此西方学者很难发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上存在的问题。而在以马克思主义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国家,由于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曾是政治专制、经济和科学相对落后的国家,由于马克思主义在这些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国家统一、自主和在短期内形成较强的综合国力的历史实践中曾起过积极作用,在现实中又是国家专制机器运转的核心软件,因此不容置疑,因此这些国家的学者更是难以发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上的致命问题。

人类是通过对自己的历史经验教训进行精神反思才逐渐成长并走向成熟的。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及其误区进行哲学反思和讨论,直接的可期待收获是在学理上更加深入和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然而,这一研究还有其明确的实践目的,这就是理性地吸取20世纪人类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指导下的实践的经验教训,以人类普遍价值观为基准,去包容、限定和实现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劳动阶级价值,使我们今后在价值指导上不再走同样的弯路,犯同类的错误,能达到更自觉、更美善的程度。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我们在价值观问题上要达成这样的共识:标志着当今人类精神成熟程度的人类普遍价值,特别是底线的人类普遍价值,它是我们做人的精神标准。不达到这样的底线标准,我们就不具备做人的起码资格。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我们要认同的是在1948年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集中表述的普遍人权价值。其次我们要积极推动在普遍伦理价值上达成共识。在1993年第二次世界宗教大会上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已就普遍伦理价值提出了这样一些基本内容:道德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其积极表达“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每个人都应当得到人道的对待”;以及从各大宗教都有的四项戒律中发展出的四项积极的原则:不许杀人--尊重生命;不许偷窃--正直公平;不许撒谎--言行诚实;不许奸淫--男女之间要互助互爱互相尊重。

人类从古到今在人性上达到的水平,除了为数很少的一些圣哲外,确实远不够尽善尽美。人类在其精神成长的历程中,也确实从来未曾达成过全世界普遍认可并为多数人自觉遵守的价值标准。但是这种经验事实并不证明马克思主义下述观点是真理:人性和人类价值观归根结底不能跳出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归根结底是被决定的。过去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历代圣哲在建构人类普遍价值这一事业中取得的思想成果一直是人类全体能够不沉沦为动物性存在的必不可少的精神条件;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已经养育出不少仁人志士、精神楷模。反过来看,人与人之间的彼此敌视,为了争夺资源而在同类间,或不同阶级、民族和国家之间侵略、奴役、掠夺、甚至互相残杀,都是人类漠视其作为人的普遍价值标准,把自己视为目的,把他人视为工具、手段的结果。这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已经足以使我们认识到人类普遍价值对每个人,对整个人类健康地存在和发展的至关重要性了。这是全球化时代人类应当逐渐形成的共识。



[i]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6月版,下引同一版本不再另注)第1卷,第283页。

[ii] 本文作者于今年4月完成了《超越马克思主义》(征求意见稿,其中文版电子书,可于《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news/2007/chaoma.zip网页上全文下载)一书。本文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上的理论误区的论证主要提炼于此书。为了少占篇幅,本文在论述中尽量少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典。如果读者对他们的观点在原典中的表达有兴趣和有研究的需要,可于《超越马克思主义》中去找相应的文本依据及其出处。

[iii]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5页。

[iv] 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8119页。

[v]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vi]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

作者简介:刘利华,女,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其代表性论文有:必须重新发现的老子,载(加拿大)《文化中国》(中文季刊)2005年第一期)、论建构人类新哲学的视角(载《恒道》第4集,20066月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殊途同归――论老子哲学与士林哲学中的信仰维度(载《第四届士林哲学教学讲习会论文集》2007年)、中国传统中的普世价值资源(载《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年第1期)、信仰的意义(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其代表性译著:《全球对话的时代》(列奥纳德·斯维德勒著,20061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代表性专著:《超越马克思主义》(20075月全文已在互联网上发表,尚未正式出版。)

 

 


 [v1]人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是暂时的,而人与人的不分阶级的人性关系是永恒的。生物学家说,没有任何一个哺乳动物可以在没有父母或其他抚养者存在的前提下存活下来。而在于人,尤其是现代人,脱离开群体而独自存在是极其艰难的,应该有长期存活的可能性,但是可能性十分微弱。马克思的错误在于,视永恒的人性不见,而专注于短暂的经济地位。希望在短暂的经济表象这一层面达成社会公平。这种思考是悯人的,但不是悲天的。这就象路面的建设,只注重小的颠簸与不平,疏失了道路的走向与行车安全方面的考量,肯定会招致事故。

 [v2]当那些有产者丧失了财产后,他们也是无产阶级的一员,最多经过改造以后也可以达到这一目标。我觉得,主要的逻辑错误在于专政的对象,或者说法律的定义上。法律是道德中可成文部分与可操作部分的语言表述与强制实施。在这种前提下,因为人非神非仙,从心所欲容易,不逾矩就几乎不可能了,所以每个人都是法律所要管理保护与惩戒的潜在对象。这与现实中法律的运作过程是基本吻合的。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的定位是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这与战国时期法家走向极端的将法律看作是单纯国家工具的意识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当时是家天下,现代是党天下。不过,当某人以家僭越了党之后,就依然是家天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所要维护的是无产阶级利益,所要惩戒的是敌对分子犯罪分子等等。但是,在这个法律定位下,问题来了,谁是合格的无产阶级,地痞无赖小流氓是不是?是又不是,没有财产这一点是,扰乱社会这一点又不是。这一判断使得法律的定位又往道德上找归宿去了。另一方面,谁是敌对分子犯罪分子,脑袋上没贴标签,基因中没有遗传。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六十年中,昨天的革命干部,模范领导,甚至于革命领袖,一夜之间就变成了汉奸公贼,或者被揭露出天大的贪污行为,于是就成了敌对分子犯罪分子。今天在台上批判犯罪分子的领导,明天却成了阶下之囚。这有从反面证明了法律向道德的皈依,犯罪分子这一名字是一个错误的存在。我们要专政的对象并不存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向道德的回归。

 [v3]从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口中说出才最有说服力。本来有这样的直觉,但没有度过马列原著,不敢妄言。

 [v4]好!

 [v5]马克思主义者也有偏颇之处,如:宗教是维护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历史上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工具。这就带有浓厚的阶级对立思维了。其实宗教的秩序所带来的好处,不单单有利于统治阶级;而其中的弊端,也不单单愚弄与蛊惑了被统治阶级或劳动人民。其利与弊往往是二者都不同程度地承受着。宗教对物质需求的定位不会因为阶级的不同而改变,不会单独为着满足统治阶级的物质需求而塑造。宗教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所共有的秩序。宗教的本质在于爱,而非专门服务于某个阶级,麻痹另一个阶级的恶。

 [V6]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结论,虽然有严重的经验主义的倾向,但却是很有价值的哲学判断。只是马克思没有进一步去做那极其简单的思考,就是人可以有阶级的区别,但是其社会关系的相似性却又远远大于差异性。例如,人都会有母爱或者父爱之类,因为没有这些,任何人都无法正常生存下来。因为阶级不同,母爱的表达所花费的金钱可能会有天壤之别,但母爱本身是超越金钱的,完全不可以用金钱来度量。亲娘某次给的一块馒头,其中所蕴含的爱,可能比一生中所享用的所有山珍海错都大,而给人的记忆更深刻。所以说,人的社会关系是局限在阶级中的,但是社会关系所塑造的人的感情与道德却又是一致的,是与阶级的关系相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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