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毛女为什么就不能嫁给黄世仁?”读后感一文的激列讨论的记录
我放的这篇<对“白毛女为什么就不能嫁给黄世仁?”读后感文章>,引起了不少圈友的不同看法和激烈的讨论,很有意思。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各的理。其中主要的观点我放在这里,能够让大家做出自已的判断。
黑根:阶级斗争是正确的,但“以阶级斗争为纲”就错误了。阶级斗争是两个甚至多个阶级之间为了分享整体生存环境中多少资源而进行的一场旷日持久的斗争,历史上既有采用和平手段、也有采用暴力手段的阶级斗争。我党在建国前,乃至在建国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对阶级斗争的理解是片面、简单的,这和党内同志中知识素质有关,和党内绝大多数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浅薄也有关,和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之后被屠杀所产生的复仇思想有关,所以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中的流血事件,一股脑地算成掩盖历史不是一种理智、公正的讨论态度。
金陵屁叟的留言“对于这个问题的解读不能用刻舟求剑的方法”是相当准确的,既然大家都喜欢表达正义之言,我想补一句跟在后面“文学创作来源于生活,但不等同于生活”.
看不清尘世:对于历史的真相,国人真正能了解的有多少?谁能够真正讲的清道的明?从五四运动开始,到第三国际,从孙中山到蒋介石,从陈独秀到李大钊和毛泽东,从民主主义,三民主义到以民族主义为包装的民粹主义,从被鼓动的抄家、抓人、打人、刑讯逼供、抢夺财产,没有任何程序、任何法律、任何纪律,“一切权力归农会”,一时所谓红色恐怖,弥漫楚湘大地,到“肃反”,反人道暴行相联系的,还有对知识的蔑视和对知识分子的迫害,贺龙后来回忆说,经过“肃反”,红三军中党员仅剩下夏曦、关向应、卢冬生与贺龙四人,“根据地垮了,党也解散了,干部杀了一批又一批。洪湖到现在还一坑一坑地挖出白骨”。
一九四六年的政治协商会议,是根据国共“双十协定”,于一月十日召开,通过了五项协议,主要内容有:改组国民党一党政府,实行委员会制,委员的一半要由国民党以外人士充任;改组后的政府作为结束国民党“训政”到实施宪政的过渡时期的政府,它负有召集国民大会以制定宪法的任务。宪法草案还规定: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它由选民直选产生;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它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对行政院全体不信任时,行政院或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立法院。同时又规定: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省为地方自治最高单位,省长民选,省可以制定省宪。
抗战以后的历史转折关头,实现宪政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可是谁曾料到政协的协议终被抛弃,宪政又成泡影。对此,执政的第一大党国民党自然负主要责任,不过毛泽东也认为,宪政已经过时,中国走不通,不能走也不许走;必须也是唯一可走的路,是人民民主专政,它是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难怪当时有人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共很讲策略,搞民主不过是权宜之计。”在毛的心目中,要打倒的只是国民党,并非“一党专政”。
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中的流血事件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之后被屠杀所产生的复仇思想有关是没有根据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土地改革中的流血事件是为了夺权政权的需要,为了慑服众人而杀鸡给猴看的手段,报仇并非毛的目的,从他一惯的阶级斗争理念,为了死去的人而进行报复的事他不会去干的,一切为了他心中的目标,只要能达到,就是跟敌人笑脸相迎握手谈和,他根本就无所谓。
文学创作来源于生活的说法是在没有政治目地,没有为了宣传而编造或无边无际的扩大的条件下说的。反之在有组织,有政治目的和强制性的文学创作,我们都应该在脑子里划一个问号。
从这篇文章的讨论引伸出来的还原历史的真相只是无数被隐瞒的事实的而堇可能能够打打擦边球的很小的一部分而已,如果不能走出历史,不能正视历史的真相,引以为戒,还在不断的进行粉饰和涂抹,就不能够给这个社会带来正面向上的精神理念,对于国家,社会,和民众带来的会是巨大的灾害。而如果这个社会沉沦受到最大的伤害的是老百姓,是子孙后代。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除了已经证明了失败的个别共产国际还抱这这个东东不肯放以外,早就被当今世界的政治图谱的左派所丢弃,如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这就是为什么走在世界前例的社会和谐、人民富足并享有较高福利的国家,没有一个是搞阶级斗争的。
这里载一部分文章来加以说明为什么“阶级斗争理论“是不正确的。
阶级是由社会分工导致产生出来的,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阶级的存在是由社会分工引起的,是指社会分工给人们带来的在社会组织中扮演的角色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和所做出的贡献不同从而给人们带来的社会地位不同。阶级、分工与社会同在。阶级、分工与社会同在,不同阶级之见存在着矛盾,就象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一样是不可避免的。是可以通过协商,建立道德准则,制定法律等方式来制约的调和的,而不是通过什么斗争。
阶级斗争不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是社会大众的需要,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知识,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推动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包括生产关系)的进步,是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包括生产力)的进步。阶级斗争并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我国历史上农民阶级举行推翻统治阶级的斗争数以百计,成功的也不少,可社会仍在封建社会的原地踏步就是明证。
阶级斗争的理论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一个国家的经济越是发达,财富积累的越是多,这种利益的对立就越是尖锐。这种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现在世界上发达的国家并没有出现严重的阶级斗争就是有力的反驳和明证。
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的斗争同样不能解决社会的不公、压迫和剥削问题。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到法治社会建立起来之前,社会的不公的确来自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然而,这种阶级斗争即使是被统治阶级取得胜利,也同样不能消除社会的不公、压迫和剥削问题,这是因为统治阶级(领导阶级或官员阶级)是社会分工的必需。如在廷绵几千年的中国封建历史中,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奴役、剥削始终没有停止,在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的斗争中即使是被统治阶级取得了胜利,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不过是一个王朝统治阶级取代另一个王朝统治阶级罢了。
可见,要消灭社会的不公、压迫和剥削从而使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不能靠阶级斗争,只能靠民主法治。
把一些社会矛盾往阶级斗争上归,看成是阶级斗争现象,如把社会上的腐败、不公,矿难不断和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等现象归于阶级斗争。其实,这并不是阶级斗争的表现,而是民主法治不到位造成的,对这类现象的解决,不能靠什么阶级斗争,只能通过民主法治的法律予以禁止。
人们思想的动机和行为的出发点是基于自己的需要和道德观念,并不是基于自己所处的阶级地位,所以在研究人们相互关系的错综复杂关系原因时,不能从人们所处的阶级地位出发用阶级的分析方法,只能从人们的需要和道德观念角度分析找原因。例如,同一阶级内部的矛盾斗争(如资本家之间为争市场相互之间的矛盾斗争)、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斗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斗争以及腐败、偷盗、诈骗、抢劫、强奸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还有兄弟姐妹为了继承遗产的反目为仇,过去历史王朝中兄弟之间为了争夺权力相互之间进行的残杀等等都是无法用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找到原因的。
人没有阶级性,人的阶级立场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划分,因为人的思想观念不是由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而是由利己的需要和道德的观念决定的。如果以所处的经济地位划分阶级,那么谁能为终身靠股息吃饭的恩格斯划分阶级成分?阶级的划定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只能成为搞个人祟拜迷信的政治巨人排除异已的理论棍子。搞个人祟拜迷信的政治巨人看谁不顺眼,就可以把阶级敌人的帽子扣在他头上然后予以除之,如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悲惨命运和前苏联国家领导人布哈林的被处决都是在阶级斗争的理论下进行的。
人们的利益对立只能发生在利己单元的实体中。阶级斗争理论是建立在纯抽象概念基础上的,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由于无产阶级与资本家阶级的斗争在现实是不存在的,因此那种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给社会大众画的一个饼。
“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是一个以偏概全,极端偏见,根本不能成立的伪命题。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不过是社会经济生产分工中的一种划分,不是个组织体,不是个利益集团,而是个抽象的概念。如同白马是马,但不能等同抽象概念意义上的马的道理一样,某个企业或行业的资本家不能等同抽象概念的资产阶级。一个企业中的资本家与工人发生矛盾对立冲突斗争,并不能等同整个资产阶级与整个无产阶级发生矛盾对立冲突斗争,这是因为这个企业的资本家并不能等同整个资产阶级,这个企业的工人也不能等同整个无产阶级。应当看到,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虽然有利益对立的一面,但更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他们的关系如同远洋轮船上的船长和水手,航行顺利,对大家都有好处,否则都不好过。现实中,资本家与工人、雇员的关系绝大多数都是和谐的,不和谐的只是个别现象,这些少数个别不和谐的现象并不能代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这就是说,现实中的资本家与工人、雇员的斗争只是个别现象,并不是阶级层面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把个别现象作为普遍整体现象,把个别企业或行业中的资本家与工人、雇员的矛盾斗争看成是阶级斗争,如同一个人看见邻居夫妇之间闹不和离婚了,就推断天下的丈夫与妻子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都必定会离婚的道理一样,这个人的推论显然是以偏概全荒唐的。事实上,阶级斗争理论就是建立在这种以偏概全的荒唐基础上的。
如同社会中总是好人占多数一样,在资产阶级中也是好人占多数。阶级斗争理论把整个资产阶级视为敌人,这就等于将资产阶级中占绝大多数的好人视为敌人,这是不是一种政治不公和压迫?阶级斗争理论将资产阶级的财产剥夺,这是不是一种剥削?在这种政治不公的压迫剥削之下,能有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吗?
如果说阶级斗争存在的话,那么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到法治社会建立起来之前,阶级斗争在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但阶级斗争只有一种即统治集团阶级(统治集团阶级是个组织体、利己单元)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这种阶级斗争的出现是由于人们社会科学知识低下的产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阶级斗争问题。如在这种阶级斗争中,即使统治阶级被推翻了,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人们还是要组建出一个统治集团阶级,如此,阶级斗争还会继续下去。当人们找到并掌握了以分权制衡的社会科学知识,建立起了法制社会后,方告这种阶级斗争的结束。法治社会用分权制衡的法律链子把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统治者)锁起来,使他们失去了按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的特权,因此也就不存在这种阶级斗争了。可见,要消灭统治集团阶级对平民阶级的压迫、奴役和剥削,不能靠实行什么阶级专政,只能靠法治。
民主就是社会的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力,平等表达意愿的权力,平等论理的权力,平等自由的权力,平等追求幸福和维护私利的权力。这些权力的人人平等本身就是公平。相对阶级斗争理论人为片面错误的将一些公民视为敌人而言,民主的社会公平是显而易见。
阶级斗争代表野蛮,民主法治代表文明
自然法则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内部必然存在着利益和观念上的分歧对立。人类对利益和观念上的分歧对立的解决办法有一个由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阶级斗争代表着野蛮,法治代表着文明。阶级斗争是指通过暴力的方式消灭对方或压制对方,而民主法治则是通过相互协商解决问题。相比之下,民主法治自然是文明进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