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警示教育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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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有关部门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开展了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并积极协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目前,绝大多数的原“法轮功”练习者已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但是,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并不甘心失败,他们从事颠覆国家政权、阻挠我国和平发展的活动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法轮功”在充分暴露出邪教本质的同时,又进一步暴露出其反动政治本质。 问:人们接到反动宣传电话是怎么回事?接到这样的电话应该怎么办? 答:境外“法轮功”组织不择手段地对我国电话用户进行骚扰。他们研制了专门软件,在电脑上设定他们搜罗到的我国内电话号码段后,通过互联网转接国际IP电信线路自动拨打,向国内用户拨打骚扰电话,播放他们制作的反动宣传录音。 接到反动宣传电话时,如果对方是录音电话,就直接把它挂掉;如果是人工电话,可以痛斥他们这种滋扰百姓生活的无耻行径,也可以把话筒放在一边不听,浪费他们的电话费;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被“法轮功”盗用,要站出来公开驳斥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法轮功”反动宣传品中有什么造谣内容?收到这样的宣传品应该怎么处理? 答:公民在家庭信箱或出境旅游时,可能会收到“法轮功”的传单、光碟,在这些反动宣传品里充斥着对我国政府无耻污蔑造谣的内容。 公民对“法轮功”的宣传品,要理性分析,明辨是非,不信、不看、不听、不传。收到后可将其销毁或送交公安机关、单位保卫部门处理;出境旅游时,如果邪教滋扰已经影响到你的正常活动,侵害到你的合法权益,可在当地打电话或回国后写信向我驻该国使领馆投诉,也可以在当地向警察局、旅游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问:邪教“法轮功”有哪些危害? 答:1. 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7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听信有病不用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人无辜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 2. 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正常权利。一是公然践踏国际准则,频繁发射非法信号,攻击我卫星转发器,干扰我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二是破坏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剪断光纤电缆,进行电视插播违法犯罪活动。三是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互联网发送垃圾邮件。 3. 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早在“法轮功”邪教被政府取缔前,中国的新闻界、科学界、教育界、宗教界人士不断披露“法轮功”练习者因李洪志精神控制而导致死亡、精神失常、家庭破裂等事实。“法轮功”恼羞成怒,搞了数百次围攻威胁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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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邪教方式进行政治活动。近年来,“法轮功”在境外加强政治性滋事,提出了系统的政治主张,竭力从事反政府活动,煽动颠覆政权,损害中国形象。
问:怎样理解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与国家依法打击邪教活动之间的关系?
答:我国宪法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个人自由是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不危害国家政权为前提的,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已明显危害了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国家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有专门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刑法》第300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等法规。
事实上,宗教和邪教是对立的。如,佛教界对“法轮功”盗用术语、篡改教义、诋毁佛祖等行径忍无可忍。中国佛教协会早于1996年就认定“法轮功”是邪教; 2000年在台北召开的国际佛教总会上,来自全世界的2700多位高僧全票通过、一致认定“法轮功”就是邪教。而“法轮功”也憎恨佛教,他们污蔑2006年在普陀山召开的第一届世界佛教大会是“妖魔的盛宴”;“法轮功”也诋毁其他宗教都是“低层次的东西”,束缚教徒的思想,不让大家练习“法轮大法”。
问:如何识破邪教?发现他们违法犯罪行为怎么办?
答:骗子的脸上不会写着“骗子”二字,邪教也不会说自己是“邪教”,他们往往打着合法宗教的幌子骗人。那如何识别呢?一般来说,邪教都是在狂热的神秘气氛中大搞教主崇拜,建立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组织,实行精神控制,危害社会。对自己一时无法识别的可疑情况要进行咨询,如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寺庙教堂询问了解等。发现邪教违法犯罪行为后,要勇于揭露、举报、起诉。在网络聊天室看到有人在散布邪教言论时,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将其剔除;一旦发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打“110”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