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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星期前接到做Eviction 公司的电话,说有前租客要求付欠款给我。我要不要跟他联络。我以为我听错了。我经营房产十多年来大概做了二三十个eviction,不算很多。其中大部分是买Foreclosure、麻烦房子有租客在带来的。当然也有我自己选择不小心、判断错误、懒惰等原因自己招进来的。后一种比例少,但是也有。现在这个租客就是后者其中之一。所有被eviction的租客不用说都是财务状况差或者变差、没有信用、不再在乎信用等等。他们被赶走后,我从来没有试图自动去追欠款。也因此,听说有人还自动要求还我钱真是太难以相信了。
打了电话过去,原来是贷款经纪的电话。证实是当年被赶走的租客,现在要贷款买房。Lender 要求他必须清了Judgment lien才能放款。
这个租客是5年多前租我的房子不付租,最后被我做eviction赶走的。法庭判决令他欠我$1,700,然后在其后Physical eviction当天才走,这样大概又拖了差不多一个月。再加上utility bills,清洁费、律师费、法庭开庭费等等,当年我发出的move out statement总共欠我款5千多。然后扣除定金,他还欠4千。
法庭的判决令又允许我charge 欠款的年息12%。所以当贷款经纪要求我发过去statement时,我给他们计算欠款总共8千。
前租客打电话来,要求见面谈,问怎么计算出来8千。我根本不想见他。就说不用,无非是付多少钱的问题。我知道他要贷款就必须付清我同意的金额。但是,也不想他就差那么几千块做不成贷款(这么些年来的经历真碰到有些买家真的是差几千块做不成放弃的)。同时也不准备要他的12%利息。能电话上谈下来多少算多少。反正总比没有强。然后,开始谈判金额。回答说2千,我还价5千,就是接近当年欠款。然后再来回2次,$3,500。他说 Done!
10天后的今天,刚刚收到Escrow的汇款。高兴一把,跟诸位童鞋分享。看来这种狗屎运也真有,只是太少了:)。
并且因为occupy需要ev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