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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豪波的案例看租客的权利
如山
(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豪波(hobo-hobo)mm近日在投坛连续发贴抱怨或求教。事原于豪波买入了一间房子。卖主要求房子买卖完全后再给一个月住才搬走,因为卖方在别的地方再买入的房子需要时间Closing。鉴于豪波所在地现在是卖方市场,她好不容易才“抢”到一间,就多方屈就卖方的要求。房子Closed 后,卖方要求再租一个月。豪波也同意。但是,问题出在,豪波想提前进去量一下房子里面的尺寸好定家具,而卖主不配合,认为她有租客的权利不被打扰,要按“租客”自己的时间安排。“租客”甚至威胁要请律师保护自己作为租客的权利。至此,豪波十分不爽,甚至愤怒。认为我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连进去量一下房子尺寸都不成,这是什么道理呀。甚至想,这样我是否也要请律师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呀?因此发了《这是不是该请律师了?》(见附link)的贴。
本来,要是该“租客”通情达理,是很容易解决的。但是,要是该租客对隐私特别敏感,她是有权拒绝房东随便进去的。严格来说,房东要进租客住的房子,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条款才能进去。而不是因为房子是你的,你就能随时进去。在所有地方的相关Landlord/Tenant law中,都有相应的条款给租客有Quiet use and enjoyment的权利。房东要进去做检查,一定要提前通知。(各地不一样,本州规定48小时以上,紧急情况除外)。
说回豪波的案例,豪波要是跟前业主(也就是现在的租客)有出租合同,并且里面有关于房东进房子的条款,就根据这个条款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要是没有也没关系,根据当地(或者市,County或者州的Landlord/Tenant)法发出通知。当地要求提前多少天就要提前多少天。豪波们关键要认识到房子是你,但是一旦进入房东租客的关系,就要严格按照房东/租客的相关的法律去进行。没什么好“郁闷”或者“愤怒”的。
说回我自己的出租房,从来我都很尊重租客的隐私权。就是要修理,但是按租客的Schedule的安排。有时租客叫我自己可以进去,我也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因为要是里面有什么重要东西损失或者损坏,也说不清楚是谁的责任。另外,进了你自己的出租房,要用厕所或者水龙头,一定先征得租客的同意。是否有人说,你自己的房子,用一下洗手间都要问?是的,这里有两重原因:一旦出租,这段时间就是租客拥有使用权,房东并没有;二是对别人隐私的尊重。你怎么知道厕所里面有什么?是否有不想别人看见的私人物件?
是的,作为买房,让卖方Closed之后再住一段时间才搬走总是有点风险。其风险就在于可能要做Eviction。所以尽可能避免这个条款。而我作为卖方,也曾经几次让买家在没Closing之前就搬进来,同样是有风险。因为一旦买房贷款最后通不过,我又要面对协商买家搬出,甚至要做Eviction,而且我卖的都是新建的房。我的Listing 经纪总是建议我不要给这个Flexible。但是实际的环境总有不同原因出现,在评估风险与“与人方便”后,我也几次“冒险”为买家提供方便。所幸,至今还没出现过问题(knock on wood)。
綜上所述,豪波我回答你,现在你请什么律师呀? 等到再一个月前业主还是不搬走,而你又不愿意再租给她,就开始Eviction程序吧。这时候再请律师不迟。
童鞋们,在文明地方生活一切都要遵从法律、规则和文化习惯。
(注:本文为如山原创,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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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可要留意了,违反法律的条款是无效的。不是你跟租客想要怎么定就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