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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新标准

(2005-04-20 13:32:45) 下一个

    专家们认为,长期以来世界卫生组织采用的体重指数(BMI指数)法(以体重/身高平方)仅能反映出患者肥胖的一个侧面。而且,对亚洲人而言,当BMI指数超过24时,就表示肥胖;而对欧美人而言,这一指数的正常标准为25以下。因此,同样一个体重指数,相对欧亚两个人种而言,肥胖的严重程度并不相同。因此,亚洲人急需符合自身特点的肥胖判定方法,以指导肥胖症的诊断和治疗。   

    由于中国人与西方人的体型和肥胖类型都有差异,所以需要重新为肥胖订立标准。   


    依照国际惯例,目前采用体重指数(BMI)、身体脂肪百分比、超重度三种方法来衡量、判断一个人是否肥胖。但这三种方法都不能精确地说明肥胖对身体造成危害的问题。因为脂肪是分布在人体各处的,欧洲人与亚洲人体型不同,亚洲人的脂肪不仅易累积于腹部,内脏更是容易吸引脂肪前来“进驻”。内脏部位体脂越多,对健康的威胁越大。而上述三种指数都不能反映出脂肪究竟长在哪里。

    就中国人的特点而言,判断肥胖应该加入健康风险这一新概念。内脏积存的脂肪比较危险,因此,判断肥胖最好能加入这一因素。根据二十多年的临床研究显示,腰臀比较能反映出内脏脂肪分布的严重程度。所以,在除用体重判断之外,腰臀比不容忽视。   

    较为理想的测验方法是先用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计算出一个人的BMI值,然后用腰围除以臀围(W/H),得出数值后再与根据年龄性别在表2中查出的标准数值相比较,若自身数值大于标准,则表示存在并发症因子。再根据BMI值和有无并发症因子两项指标。例如:一个身高170厘米、体重90公斤、腰围102厘米、臀围105厘米的42岁男子,其BMI值应为31.1(公斤/平方米),属于“Ⅰ级肥胖”;患者W/H值为0.97,由于0.97>0.95,所以患者属于“有”并发症因子,根据BMI=31.1(公斤/平方米)和“有”并发症因子,由表1标准中得知该患者具有“高”健康风险。    

    肥胖是病,不只是超重,BMI大于25是超重,大于30是肥胖,美国到2000年的时候,超重加肥胖的成年人已经超过了人口的60%,儿童也有30%以上的超重和肥胖。
  

    依新观点来看,肥胖已不应该被单纯视为身体脂肪含量过多。其实,它是一种以身体脂肪含量过多为主要特征的、多病因的、能够合并多种疾患的慢性病。
    针对目前肥胖的成因,治疗的目的就不该定位在“去除体内多余脂肪并防止其再生”,而应该被看作是将患者由“肥胖功能状态”转变为“正常功能状态”,并长期维持。所以,减肥除了减少热量摄入外,保证人体需要的营养素和保护人体各项功能正常运行是必须遵守的,否则就会铸成大错。已被清出市场的芬氟拉明等药物正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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