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1973:公安部部长李震之横死始末
(2009-06-08 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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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1973:公安部部长李震之横死始末
一、发生在公安部大院的疑案
1973年10月22日,星期一。
位于北京东长安街南侧、离天安门广场仅咫尺之遥的公安部机关大院,气氛异常。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对外称部长)李震,被发现死于大院的地下热力管道沟内,死亡时间初步判定为21日夜间,死因不明。
得此噩耗,周恩来至为震惊,当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破案问题。会议研究决定:李案破案工作,委托政治局委员华国锋负责,政治局委员纪登奎、吴德协助,重大问题报政治局解决;同时,在公安部内进行“动员整顿工作”。23日和27日,周恩来两次致信毛泽东,汇报李案详情及政治局会议情况。
二、沈阳军区副政委
李震(1914-1973)河北省藁城县人,一九三六年在北平从事学生运动。一九三七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党组织派往山西国民革命军官教导团,任太行军区第六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太行军区第六纵队十八旅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共和国成立后,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解放军军副政治委员,志愿军军政治委员、兵团政治部主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公安部副部长、部长。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
李震还是1973年8月中共“十大”选出的第十届中央委员。另据有关资料,李震于1949年2月至12月任二野三兵团十二军副政委。1949年10月,十二军进抵重庆,“担负工作队任务”,重庆市委第一书记由二野三兵团司令员陈锡联兼任,李震任重庆市委工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重庆市工会联合会党组书记、重庆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1950年12月,12军奉命离川北上赴朝,李震重返12军任原职,1951年7月,在朝鲜前线升任12军政委。
1954年4月,12军奉命回国,隶属华东军区建制。李震调任尚在朝鲜的志愿军三兵团政治部主任。翌年1月,三兵团从朝鲜回国接收旅大地区的苏军防务,李震随部返国。1956年10月,调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1962年9月,擢任第二主任,1964年8月,擢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65年5月后免兼职)。此期间,于1958年增补为军区党委常委(1958年4月-1966年12月),军区党的监察委员会书记(1964年3月-1966年12月)。李震为人聪颖灵活,但又不失原则性,政治上有水平,能团结人,在军区大院威望甚高,深得司令员陈锡联、政委赖传珠倚重。
三、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1966年,文革潮涌,9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调李震任国务院公安部常务副部长。谢富治与李震早在中共建国前后曾共事过一年左右,谢其时任二野三兵团政委,李震是三兵团辖下的十二军副政委,因此,后来有人猜测李震调公安部是否谢富治推荐?不过,未有史料证实这一猜测的确切性。
谢富治在文革前已是位高权重,1955年授上将军衔,后接替罗瑞卿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文革初期,更为灸手可热。1966年8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谢富治被增补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67年1月,主持拟定“公安六条”,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下发。同月,被任命为军委文革小组副组长。3月,增补为中央军委常委。4月,任新成立的北京市革委会主任。5月,任北京军区政委,兼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此外,谢还是中央文革小组碰头会成员,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成员兼第一、第三办公室主任。虽然兼职甚多,谢在此时期对公安部还是抓得很紧的,李震无论在部内或公开场合,都是以谢在公安工作方面的副手、政策执行者的姿态出现,作风低调,言语不多,且未见其有何出位的言论和表现。
1966年下半年后,公安部原部一级的领导除谢、李外几乎全部被停职,相当一部份局处级干部亦相继被批斗、停职审查。为使公安部的正常工作不致停顿,唯有从军队中抽调干部填补遗缺。12月3日,谢富治向周恩来报告,调陆军第二十一军政委施义之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兼参加党组,周恩来同意。在此前后,又调军队干部四十一人充实公安部。
1967年一月风暴后,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实行军管。
四、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略)
五、主持公安部工作
1969年4月,中央召开“九大”,公安部领导小组7名成员中,谢富治、汪东兴、李震3人当选中央委员。在随即召开的九届一中全会上,谢、汪分别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此后,两人已甚少过问公安部的事。公安部的工作,由李震主持。
李震调任公安部后,经历了常务副部长(1966年9月-1968年2月)、部领导小组成员(1968年2月-1970年6月)、部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6月-1973年10月)三个阶段。而在担任了公安部主要负责人的第三阶段,李震在解放干部、重建队伍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六、案情侦查经过
现在,我们再次回到1973年10月。
经政治局会议同意,决定从王洪文主持的第二期中央读书班中,选派学员去公安部参与工作,调查了解案情。
军队学员张宏轩,曾于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间,回忆交代了调查工作的过程:
(一)大体经过。
我是一九七三年十月三日到中央读书班参加学习的。十月十五日读书班传达了王洪文所谓“学习与出去工作”的问题,接着军队和地方学员混合编了若干小组,参加了四川和山西省共十五个厂矿来北京解决问题的工作。在四川799厂的有黄炳秀(女)、岑国荣、刘安元、王洁清和我共五人,黄炳秀为组长、岑国荣、刘安元为副组长。开始在西苑大旅社,后搬到国务院招待所。工作大约有20天左右,于十一月上、中旬,又从军队和地方学员中抽调十八人,由张英才、张世忠负责,读书班办公室有两个教员和总政一个干部副处长刘彦。
一天晚上突然通知坐车到公安部一个会议室里,参加人有施义之、曾伟、张其瑞、祝家耀、杨贵等人。记得是施义之说了李震问题的一些情况,说中央在亲自抓这个案子,中央认为李震是他杀,对于桑、刘夫之采取了措施,就王洪文副主席派中央读书班同志来帮助我们工作表示感谢等等。曾伟讲了过去同于桑、刘夫之有矛盾、有斗争,说于桑、刘夫之看不起李震、施义之他们,说李震问题发生后,于桑等人认为是自杀的,因此在会议室里吵过架,曾伟还拍过桌子等等。其他人也都有些插话。
会议结束已经很晚,吃夜餐后才回读书班。第二天或第三天上午在公安部另一个会议室,公安部各部门都来了一个负责人,会议宣布了分往各部了解情况的人员名单,姚连蔚和我被分到警卫组(原警卫局),是原来的一个孙副局长带着我们到警卫组办公室,和组里同志见了见面,作了些介绍。
以后我们便在这个组里以座谈、参加他们学习和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李震案件的有关线索。了解有廿天左右(每周去三个半天)后,在公安部会议室作过一次集体汇报。这次会议后又把我分到政工组(原政治部)去了解情况。先后在公安部工作有一个多月时间。在离开公安部时,还召开了一次全体干部大会表示欢送,会上施义之、张英才、张世忠讲了话。
(二)工作组在公安部的一些活动情况和了解到的一些问题。
由于工作记录本在结业时读书班已收交,就回忆起的问题有:
1.到公安部后除在会上介绍的一些情况外,张其瑞等人带着大家看了有关李震活动过的地方和发现尸体处的现场:在锅炉房看了地下暖气管道,从小东门内暖气道口进去向西约30多公尺处看了是发现尸体的现场;看了办公楼环境和李震办公室,办公室窗帘绳被剪断。据介绍说,经过技术鉴定,剪绳的剪刀就是李震秘书剪信封常用的那把剪刀。
看了现场等情况后,一次在会议室里,有读书班的同志,有公安部的领导人,在讲到李震的工作活动情况时,我记得是曾伟讲过,他们分工是施义之管政治工作,李震是管业务工作和总理及中央直接交办的事。张其瑞说那天晚上有人打电话到李震家里(是谁打的电话查不出来)要李震到会议室开会,李震要手灯未找到就出门走了,是他的女儿找到手灯后追出来交给了李震,李到会议室去了,深夜没有回家,由于往常也有类似情况,家属也没有问过,以后是因为总理办公室打来电话要李震讲话,到处找没有找到,才发现失踪了。
2.到公安部不久,曾开过一个全体干部大会,除了表示欢迎读书班的人员外,主要是揭发批判于桑、刘夫之等领导人。有六、七人发言,主要是揭发批判所谓翻文化大革命的案,说他们在一次公安会议上公开印发和批判经毛主席圈阅的“砸烂公检法”的文件;说刘夫之曾拿着被抄家时拿走过的衣服、帽子,看见被别人用旧了,就公开大骂等。
3.姚连蔚和我到警卫组后,开始是参加他们一起学习和座谈了解些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看座谈了解不出什么问题,就用个别谈话的方法。警卫组的同志对李震是自杀还是他杀有不同认识,但是公安部已经公开讲过,李震不是自杀,所以原来说过是自杀的同志思想有顾虑不敢多说话。
另外有一些同志反映了于桑和刘夫之一些情况,说刘夫之是海外华侨资本家,与侨民来往密切,关系复杂,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斗被审查过,从农场劳动回来后,对住房子等问题不满意、发牢骚。说于桑家是地主,是从西南公安局调来的,来时还带来了一个侦察干部,说这个人很会吹捧奉承人,是于桑的红人。说于桑管警卫工作也管侦察工作,很骄傲。说在文化大革命中,侦察处用车子搞追踪时,有一次跟踪过叶副主席的车子,被叶副主席发现后,他们看叶副主席的车子停下来了,他们就跑掉了。也讲到警卫组的孙副局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冲击时,从农场回来后,思想上也还有些情绪,讲李震是自杀,他讲的最早等。
在警卫组先后二十天左右后,办公室刘彦他们,通知要向中央领导汇报一次情况,本来是由大组领导人汇报,可是在坐车回读书班途中,张英才就要各小组自己汇报。我和姚连蔚互相推脱都不愿汇报,最后他答应了他汇报,但要我帮助他搞汇报提纲。
研究了三部份情况:一是警卫组人数和大体思想情绪;二是怎样开展工作的情况;三是了解到的一些问题。我按照这几个部份把情况归纳了一下,交给了他,他作了些修改和充实。在实际汇报时,他又把警卫组和劳改组共同研究的,下一步学习和批判的打算作为一个内容。
那天汇报没有中央领导人参加,只有公安部的领导人和田维新还有读书班去的全体人员。姚连蔚在汇报讲到个别谈话时,田维新说:用个别谈话的方法好。各组汇报后,我记得是杨贵讲了讲,下步如何深入的问题。
4.这次汇报会议后,学习班的人员有些调整,给我分配到政工组(原政治部)去了。政工组里有一个重点怀疑对象,分了三、四个人做他的工作。是政工组的一个军代表负责,还有几个地方同志。据他们介绍怀疑这个副处长:说他有这方面的思想基础,说他和于桑等人来往密切;说他在事情发生后,有反常表现,也传播过“自杀风”;就在李震发生问题的时间里,他自己讲的活动时间和地点和别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等等。我也参加这个小组的一些工作,一起分析研究一些情况,一起进行思想帮助,也批评过他的态度是说:你可不要认为你搞过侦察工作,用侦察那一套来对待同志们。可是从我到这个组,直到离开始终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三)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态度。(略)
七、经不起推敲的“结论”
派至公安部的中央读书班学员,对侦查破案都是门外汉,从张宏轩的交代材料来看,他们的所谓调查没有什么成效。
今天,我们没有证据也没有意图去推翻自杀说,我们认为有问题的,是“畏罪自杀”这一结论中的“畏罪”两字。
据官方的“中国警察网”的说法,李震是“因追随谢富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在林彪问题败露后,有几件涉及到他的罪行受到追查而畏罪自杀。”
由官方编写的《公安史稿》则有如下说法:“据事后查证,李震确有自杀取死之因。他1970年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与林彪党羽刘丰曾秘密串联,进行反党活动。刘丰被捕审查后,他又篡改了刘丰的供词,掩盖自己的罪行。在这之前,他还参与陈伯达、吴法宪制造‘中国共产党非常委员会’冤案,诬陷许多中央领导人和一大批党、政、军负责干部。
1973年9月,他去山东省查破一个与该案相似的案件,知道中共中央对冤案制造者处理很严,因而畏罪思想压力很大,同年10月,中共中央追查陈伯达交代的一份材料,他因为这份材料被压在自己的手里感到很害怕。由于罪孽深重,他畏罪自杀不足为奇。”
对于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人们往往只机械地分成两类——不是“受迫害致死”,就是“畏罪自杀”,非红即黑。自然界是多姿多彩的,人类亦然,难道除红、黑两色外,就没有白色?灰色?譬如说,因工作压力沉重引致抑郁症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