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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解读林彪疑案(之二)

(2009-03-06 20:08:14) 下一个
第三章,来路不明571,“公正”法庭藏玄机
六、“571工程纪要”,有重大疑点

当年,特别法庭指控:“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对整个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始终没有关于林彪在何时、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甚至连一个“批件”的“草本”,都没有找到。

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所谓集团“主犯”,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政变纲领”,而且,在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中,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中,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注1)

为了“自圆其说”,一位原专案组的“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书中说:据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地在场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的是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似乎死了的(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讲,“纪要”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纪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最新的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的乱纸堆里,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在“无意之中”,被遗落在一个被翻得乱七八糟的纸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大白于天下”?上述那个专案组的“权威”人士,曾闪烁其词地说:“571工程纪要”,还有个“正式文本”,被林彪带上了飞机。对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情节,为什么不在正义的法庭上公布于世?纪希晨在《史无前例的年代》一书中指出,“周恩来说:林彪叛逃只带走了两件东西,一件是讲用报告,一件是空军大院的第一号出入证。他的文件全部没有带走,什么都可以查清楚”。看来,那个“权威”人士的“说法”,不能在法庭上公开的答案,只有一个:证据不足,难予采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却被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注1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访俄明集团案主犯纪实》第3页《起诉书》,第40页《判决书》和第69页《审判纪实》。见图们《震惊世界的77天》第52页。


七、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来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很多。现在让我们就把目光,先聚焦在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笔记本”的蹊跷来历上吧。

根据近年来对林案颇有研究的舒云女士的详细考证,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务人员老王和另外两个人,于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在林立果的空军学院“秘密据点”里发现的。当时,还没有立即取出来。9月16日20点,老王再次进入该“据点” 时,才将“拉链本”拿出,交给了负责人张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点,张帆才把“拉链本”交给空军学院政委殷古风,并写了一个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过去26天,这个本子才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

在老王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之前,有什么人到过现场,都做了些什么事呢?

舒云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中写道,“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让李伟信和王永奎把东西收拾一下,空军学院、西郊机场两个“秘密据点”的各种机器、器材能带走的带走,文件、报刊、书信、材料等能带的也带,不能带走的,就烧掉。”

“9月12日傍晚,李伟信和王永奎将器材全部装箱,然后翻箱倒柜,一片混乱,大大小小的箱子,东一堆西一堆,到处是散乱的纸片,浓烟滚滚。信和港刊等都统统烧掉了,甚至李伟信还把空白的笔记本和几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烧不着,又赶快丢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点多,李伟信开着嘎斯69,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接他弟弟李伟军和王维国的儿子王大璋。车上李伟信说,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王大璋非常惊讶。23点,到空军学院将军楼,王大璋站在后门外,往房子里望,全是纸箱,还有几个手提箱。后门外还有个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为见过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饭,王大璋认定是林立果的东西。”

“李伟信打电话让王琢把大卡车转移到北郊二高专7号楼的“秘密据点”。过了20分钟,李伟信叫王大璋上楼帮忙。二楼有个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龙蚊帐,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处。他们要他把壁柜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壁柜里只有一个饼干盒。隔壁有很多录音带,李伟信正在退磁,说不知道能不能退得干净。他叫王大璋把那边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李伟信和李伟军才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李伟军说,你和王大璋还是到刚才的地方(东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去机场,接不到电话,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这就是说,这个林立果的“秘密据点”,从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后经过李伟信等4人,反复两次彻底的清理。

根据笔者对当时在场的“直接当事人”的采访,9月12日23点,他们在楼内,将楼上楼下的电灯,全部打开。在光明透亮的楼内,又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伟信还叫王大璋用螺丝刀翘开了屋内的厨柜,并将其中唯一的物件:“饼干盒”打开,结果空无一物。为了谨慎起见,还叫王大璋将翘柜时散落的木屑,收拾起来,弄到楼下。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李伟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楼内,格外谨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既然最后离开现场的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那么,老王怎么会在桌子上,意外地“发现”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呢?据说,不仅如此,老王还在桌子上“缴获”了一本英语课本,一本《格瓦拉日记》和一个日本进口的空白笔记本。

李伟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为直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是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李伟信等三人离开现场的时间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而老王首次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的时间是“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

在这两天又19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有没有其它人造访过林立果的那个“秘密据点”?!其中又发生了什么“变故”?!

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一个有起码办案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个半小时中发生的事,就没有办法弥合上述当事人所作证词之间的矛盾。那么,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就有来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就有“伪造”之嫌!

必须指出的是,林案的审查工作,是中央“专办的”“天字第一号”大案。事经文革时期和文革以后两个阶段,十多年的“缜密”审查。

9月13日事发当天,周总理就派李德生进驻空军司令部,并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团所有黑据点”。(注1)之后五年中,为了查清林案,“象筚头发似”地将空军查了个底朝天。但是,上述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发生的事,有没有人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李德生进驻空军之后)走进“秘密据点”时,屋内满是灰烬,一片狼藉。谁都知道,这种环境,对于现场刑事侦查,特别是对现场提取指纹和脚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时隔26天,当那个本子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之后,为什么专案部门还没有派出的刑侦人员,到现场作详细的技术勘察,并写出客观的报告?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专案审查,对于这个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没有提出“质疑”?!

今天,人们重新审视这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所发生的事,可以客观地作出以下推断:

(1)尽管李伟信一口咬定,现场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但是,由于李伟信是在李伟军、王大璋之后,最后离开现场的。目前很难排除是他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可能性。当然,有一个对他有利的证据,如果是李伟信放置的“笔记本”,那么,他就是“571工程纪要”唯一的见证人。法庭上,就一定会让他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但是,当年法庭却煞费苦心地“回避”了让李伟信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2)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脱离干系。但是,只要亲眼看到过这位可怜老头儿的人,都很难相信他们三人,会是秘密放置“笔记本”的人。(3)如果有证据表明不是李伟信和老王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话,那么,绝对不能排除在李德生进驻空军后的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访过“秘密据点”,并布置了现场,从而造成了老王“意外发现”红色“拉链本”的假象。笔者的倾向性意见是,如确实如此,那么,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有“伪造”之嫌!

注1,见王媛媛:九一三事件中的北京卫戍区司令吴忠一文,9.13凌晨2时40分后,周恩来在人大会堂,向吴忠等人宣布6条命令之第三条:“立即查封林彪集团在北京的所有黑据点,并搜集罪证。”



八、“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一个没有经过法庭查证的不合法证据!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571工程纪要”,这样一件事关“林案”全局的重要证据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和林彪等“主犯”的关系,都必须当庭进行极其缜密的指认、认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但是,当年那个“特别法庭” ,根本没有对此,进行专门查证属实的庭审调查过程。

请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8页,对这个重要问题,是这样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审问江腾蛟的过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这时,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请注意,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确认的重要情节,“纪实”中没有写。

(2)在《超级审判》第454页,该书作者对这个重要情节,是这样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说,该书作者连“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的情节,竟然都“遗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别审判》第174~175页中,该书作者也没有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认证的重要情节。对这个重要情节,同一个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遗漏掉了

事实是,李伟信到庭,仅就他了解的关于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于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阳路商议政变计划的情况,作了供述。(笔者注:按照江腾蛟的当庭供述,周宇驰是3月底,28号或29号,到上海。因此,周宇驰没有参加制定《“571工程”纪要》。)但是,李伟信没有对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原件影印件的真伪, 予以当庭确认!也就是说,连这个在上海岳阳路曾经听说过林立果、于新野,要制定政变计划的李伟信,也没有看到过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当年法庭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李伟信的“证人证言”,当庭进行必要的“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的工作,因此,造成“采信孤证”的常识性错误。

当年的“中央文件”,对这份《“571工程”纪要》,还有过这样的描述:据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刘世英等人指认,该《“571工程”纪要》的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法庭既没有传他们到庭作证,也没有出示刑侦部门关于“纪要”笔迹的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当年刘世英等人的指认,因为没有得到法庭的确认,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请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还出示过刘世英记录的南逃人员名单影印件等一些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法庭要么由本人出庭认可,要么由总政保卫部出具鉴定书。唯独对这份《“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经过法定的“查证属实”的过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众所周知,当年检方在开庭之前,对每一个细节,都有过极其周密的思考,甚至进行过“公检法”联合“模拟沙盘推演”。因此,上述情况的产生,不能排除是检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结果。

检方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呢?

从已披露的事实看:
(1)虽然李伟信在上海岳阳路,听说过林立果等人,要搞个政变计划。但是,李伟信并不是那个当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直接目击证人。如果让李伟信当庭指认影印件,李伟信不会当庭承认看到过。这就会暴露该“原件”,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检方就巧妙地作出“回避”“当庭指认”的安排。
(2)虽然刘世英等人可以当庭指认,该《“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却不能提供该《“571工程”纪要》原件,与林立果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如果让刘世英等人当庭指认是于新野的笔迹,又会暴露“起诉书”中,关于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的重要证据缺损。于是,检方又作出这种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综上所述,关于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真伪问题,可以作出如下客观结论:

(1)该《“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来历不明。其中有67个半小时的“刑侦空白”,没有查清。
(2)该《“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没有一个“目击证人”。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对那个“政变纲领”毫不知情,而且,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 就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3)李伟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纪要》的“直接目击者”。在这个问题上,法庭人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与“目击者”的区别。辩护律师也没有对这个显而易见的庭审缺陷,提出质疑。
(4)法庭对于《“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依法,进行必要当庭查证。既没有让该“纪要”的“半个人证”李伟信,进行过当庭指认,也没有调曾对“纪要”笔迹,作出过认证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认。更没有就它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关系”,进行严肃慎密的当庭调查。因此,那个林案中最重要的证据,“571工程纪要”原件,就是一个没有一个当庭证人认证的材料。显而易见,该原件不是一个合法的证据。当庭出示的那个《“571工程”纪要》“原件”,不能排除有“伪造之嫌”。
(5)至今没有任何证据和证人,可以证明,该《“571工程”纪要》的制定,是“主犯”林彪亲自“授意”和批准的。因此, “起诉书”第三章,第40条,关于林彪派林立果到上海“制定了反革命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的指控,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年的所谓“林案”,所谓“571工程纪要”,是何等经不起认真的推敲!那些自诩的“军队法学专家”,当年所办的“专案”质量,是何等的粗糙!


第四章,坠机谜团未查清,叛国、流亡难定性
九、林彪座机神秘的“飞行路线”。


1971年9月13日,林彪的座机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是林案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这个问题中的一个子问题,就是关于林彪座机的“飞行路线”问题。这个问题的焦点,就在于飞机是否从苏、蒙边界向南折回?

这条“飞行路线”,应该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山海关部分。根据张宁的回忆录,飞机起飞后,曾在山海关上空划出了一个“大问号”。这一点,可以由孙一先、康庭梓等许多当事人提供的“飞行路线图”的国内部分,得到印证。(注1)

第二部分,根据舒云在《林彪座机坠毁前后的空军指挥所》一文中说,“据时任空军参谋长的梁璞回忆,出境前,三叉戟飞机在边境上空,绕了一圈。” 这个情况,当时在空军指挥所内担任值班的人很多,都是直接当事人,应该可信。根据该文,吴法宪说,“离中蒙边境还有100多公里,高度3000米……其他雷达都是短程,只有傅英豪研制的541雷达能跟踪出去,所以雷达掌握不连续。”这一段飞行路线,其他开机雷达站的当事人,是不可能提供的。

由于我方雷达技术上的限制,我们没有掌握掌握飞机的全部“飞行路线图”。
该文还指出,“吴德说,飞机出境后,我们的雷达很快丢了目标。” 时任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的白云说,“过了一个多小时,技侦八团报告,听到蒙古人通话,温都尔汗有一架大型飞机失火掉下来了,这是最早得到的飞机爆炸的消息,技侦八团因此被记功。”这一点,还可以由时任空军指挥所作战值班参谋的朱秉秀的话,得到印证,“李德生在空军指挥所来来往往,当时我记了很多。最后,我的记录本被王洪文调走。调我的记录本,也应该调标图,这个本子现在哪里,我不知道,没见到公开,应该还在。”

第三部分,具有半官方色彩的香港凤凰卫视,通过前苏联情报九局局长之口,(他当时是直接接收安德罗波夫的指令,全权负责林案现场调查的第一当事人。堪称世界级权威人士)给出了专机飞出国境后的的飞行路线:飞机飞抵苏、蒙边境,距苏联赤塔50公里处,几乎是180度向南折回。它的油料不仅足够飞到赤塔,而且飞抵伊尔库斯科和乌兰巴托都没有问题。雷达从飞机一起飞,就捕捉到目标,而且全程跟踪。看来,他说的,飞机从苏、蒙边界折回,是可信的!

综上所述,飞机在空中,进行过三次重大的机动,在空中划过三个圈。这个事实说明,飞机上曾发生过重要的“变故”。但是,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我国官方对于飞行路线的第三部分:在苏、蒙边界,几乎是180度地向南折回,向着祖国的方向飞行的重要情节,没有任何发言权!

这个敏感问题的要害就在于:兹事关系到林彪是否有“叛国投敌”的主观动机;事关林彪座机坠毁的真正原因。事关林彪疑案的性质!事关动摇官方关于林案的全盘“结论”!

如果说,1971年,由于中、苏双方关系紧张,一时难于搞明白全部“飞行路线图”,倒也情有可原。但是,时隔9年,到1980年底审判时,中、俄关系已经正常化。作为“军事法学专家”的检方,为什么对这样一个事关重大的,十分敏感的证据缺失,不提出“侦察不能终结”的主张,要求公安机关出面去俄国,将这个证据完善呢?

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一个存在如此重大疑点的案子,负责案件侦察的公安部门,怎么敢贸然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作为公诉人的检察机关,又怎么会不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查清疑点?只有一个结论:政治需要,长官意志!这样搞出来的案子,还能作实成“执法的典范”,历史的“铁案”吗?!

注1见张宁著《自己写自己》,孙一先《在大漠那边》



十、林彪飞机坠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关于“林彪的座机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的第二个子问题就是,林彪飞机坠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当年,在没有掌握林彪专机“飞行路线”的全部真实情况的条件下,以飞行外行李耀文将军和杨德中为首的调查组,对此作出过,油少迫降,机腹着地,残油致燃的结论。(注1)

这个著名“李耀文结论”,是经不起推敲的。

众所周知,分析一个飞行事故的原因,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问题。通常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十分细致的事故现场调查取样。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要拿到飞机上的飞行记录仪:“黑匣子”。然后,再对全部现场资料,进行气象学、机械学、飞行学等多学科仔细的综合分析,才有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那么,对照一下当时官方对林彪飞机坠落事故原因的分析,整个是一个“外行领导内行”。理由如下:

(1) 调查小组的领导人李耀文,既不懂飞行,又不懂机械,更不懂气象。长期以来,是个陆军的高级政工干部。杨德中则更是一个“宫廷内侍”。委托这样的人,进行飞行事故的专业调查,实在是周恩来的一大“败笔”。
(2) 如前所述,官方完全不掌握林彪专机坠机前后的“飞行路线”。因此,对坠机的原因和过程,根本没有发言权。
(3) 完全不掌握飞行事故分析的关键证据,“黑匣子”。甚至连现场飞机残骸的关键零部件,都没有收集到。
(4) 到现场搜集飞行事故证据的,只是一些事前对事故发生原因一无所知的,缺乏飞行常识的“外交人员”。既没有必要的技术专家,也没有一个刑侦学专家。他们完全没有现场勘测能力。因此,没有收集到任何对飞行事故有特异性价值的实物证据,而只有一些现场照片。
(5) 没有一个出事现场的目击证人。在现场的“外交人员”,既没有采访任何一个现场目击证人,更没有作任何笔录材料。

这样的一个“飞行外行”调查组,对林彪飞机坠落的事故原因,作出的分析和结论,不要说任何人都可以嗤之以鼻,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些“外行”,作出的“猜测”。甚至说是毫无参考价值,也绝不为过!由这样一些人,对如此重大的飞行事故,作出历史性的结论,在全世界的空难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如果说,由于当年历史条件的限制,李耀文搞了那个不伦不类的东西,似还情有可原。那么,几十年后的今天,那个“再版”的《特别审判》中,重提上述“李耀文结论”,并以它为依据说事,就是毫无法学素质的表现。

既然,在本文开头,提出了林彪飞机坠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的问题,那么,我们不妨在此也作一点推测:完全有理由相信(有凤凰卫视里苏方人员的话为证),林彪座机一飞临中、蒙边界,由于大飞机不可能做刻意规避,因此,立刻就进入了苏、蒙雷达的视野。在苏、蒙指挥所的标图板前,指挥员们对该机的飞行意图,进行着紧张的监视和判断。由于飞行路线比较规则,指挥员们并不急于立刻下“击落”的决心。此时,苏、蒙双方派战斗机起飞,临空监视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是,当飞机在飞到苏、蒙边境,突然作出了“几乎是180度向南折回”的重大机动时,指挥员们据此,作出“敌机完成侦察任务,企图返回”的判断,是合乎情理的。

据时任驻蒙使馆二秘的孙一先说,“从乌兰巴托乘飞机赶往温都尔汗时,曾在飞机上看见离现场不远,有一空军基地。驻有一个师的航空兵。”航空兵师的周围,驻有导弹防空部队,拱卫机场,这也是常识。因此,此时,驻军或用飞机升空拦截,或采用导弹发射,都是在情理之中的事。结合苏方有击落迷航南韩民航客机的案例,这种苏、蒙方击落林彪座机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那么,如何解释林彪飞机上,只有一个没有洞穿的40厘米大洞的问题呢?很简单,事实上,我们仅排除了40厘米洞,不是“弹着点”的可能性,(注2)但是,我们没有证据排除飞机的其他部位,有弹着点的可能性。导弹或飞机机炮的弹着点,完全可能不在机翼上,而在飞机的其他部位。孙一先到现场时,苏方已经抢占了先机,派人取走了飞机的一个发动机和“黑匣子”。由于我方人员不够专业,对于飞机残骸上,是否还有其他细微的“弹着”痕迹,是不得而知的。结合后来蒙方在飞机的“军用”、“民用”上的争执,苏、蒙方事先湮灭弹着点痕迹的可能,也是无法排除的。至于有人认为导弹命中,必然引起飞机空中爆炸的说法,那是缺乏常识的。这样大的专机,如果弹着点在比较不重要的部位,飞机续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何况,如果对方飞机采用机炮警告的方法,飞机带伤迫降的可能性,更是不可排除。如果我方派人和几个现场目击者,进行认真的交谈,而不是出于“和中央保持一致”的无奈,“想当然”地说出,这些目击者,连飞机着火与飞机夜航灯都分不清的“奇谈怪论”,(注3)那么,客观地作出坠机真正原因的正确判断,是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我们之所以至今拿不出让世人信服的坠机的有力证据,与其说是我们没有按照世界飞行事故分析惯例,对现场作专业和科学的调查,还不如说,官方根本不敢,也不愿意再到现场去!试问,几十年来,官方还派过一个人到那个坠机现场去吗?倒是有一位中国的个体老板,不仅去过,而且买回了部分飞机残骸。

既然如此,中方对林彪坠机事件,就没有多少发言权。
注1, 见孙一先著《在大漠那边》
注2, 见康庭梓: 林彪坠机过程的思考
注3, 同注2

十一、说不尽的“黑匣子”


人们从林彪座机升空后的飞行路线,特别是在北戴河、中蒙边界、苏蒙边界上空,划出的那三个巨大“问号”中;从邓小平对该机飞行员潘景寅,出人意外地作出“是好人”的判断中;从坠机现场罹难人员的分布照片上;从许多相关的丝足马迹上,都可以作出,在飞行过程中,飞机上发生过某种“变故”的判断。

众所周知,飞行记录仪“黑匣子”,是分析任何空难事故,最可靠的物证。其中的录音和飞行数据,是了解和解读飞机上发生某种“变故”的最好证据。于是,近年来,国内外林案研究人员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个神秘的“黑匣子”上。因为它是揭开飞机上发生某种“变故”秘密的钥匙。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那个2006年2月再版的“特别审判”中,还特别增加了第十三章:“林彪死亡真相”。但是,就在“黑匣子”成为众目睽睽的焦点的时候,就在这个作为“以正视听”新增的章节里,该书却只字未提这个敏感的“黑匣子”。这又是一个“不寻常的遗漏”。更加强了人们对这个神秘的“黑匣子”的关注。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有五点,是可以肯定的:
(1) 该机上,确实安装了“黑匣子”。据当时中国驻蒙使馆二秘孙一先说,机上的话语机,一直开着。这说明“黑匣子”,完全具有证明飞机上发生了“变故”的价值。
(2) 苏方专业人员捷足先登,从出事现场,完整地拿走了“黑匣子”。
(3) 我方唯一的一批到达现场的外交人员,没有向苏方提出索还本应属于中国的“黑匣子”的合理要求。
(4) 在9.13之后的几十年里,无论是在中苏交恶的时代,还是中俄结为战略伙伴关系的日子里,甚至在最需要“黑匣子”,作为指控林彪的“叛国投敌”罪行的重要证据的法庭上,都没有提出查找“黑匣子”的正当要求。
(5) 作为参与林案审判全过程的检方人员,这些年来,一直非常关注国、内外对林案的质疑,特别是人们对官方在几十年中,为什么不向俄方提出要回的“黑匣子”问题的严重质疑。但是,他们在承认“不仅需要回答,而且应该回答”这些合理质疑的《特别法庭》一书中,也没有对于这个敏感问题,作出“责无旁贷”的解释。

据此,人们可以做出几条客观的结论:
(1) 由于官方既不掌握完整的飞行路线图,也不掌握飞行记录仪“黑匣子”,因此,官方对于坠机的原因和飞机上发生过“变故”问题,没有任何发言权。对“坠机原因”的提出假设的“李耀文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2) 官方在几十年中,有条件拿回“黑匣子”,而不去拿回的事实本身,折射出官方已经意识到,“黑匣子”内隐藏着足以颠覆法庭关于林彪“叛国投敌”指控的重大嫌疑。官方出于避免林案被颠覆的考量,宁可将这一敏感问题,束之高阁。



十二、孙一先代办没有说出的秘密


在张宁、张聂尔等人相继指出飞机上的“黑匣子”,在破译林彪坠机迷案中的极端重要性之后,原中国驻蒙大使馆二秘孙一先(当过两年代办),以当年现场飞行事故勘查人之一的身份,于2005年著书:《在大漠那边》,着重介绍了他的这段经历。书中洋洋几十万字,但是,对于“黑匣子”问题,却只轻描淡写地提了一句:“关于飞机上的‘黑匣子’,许大使没有向蒙方提出索要。因为我方人员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而国内来电中,也没有提到此项要求。”

请注意,从孙代办今天这句显然经过字斟句酌的话语中,我们似乎又一次感悟到“黑匣子”问题的高度敏感性,以及隐藏在它背后的秘密。

事情真的是这样么?我们可以按“最小概率原理”,对此作一考证。

(1) 孙一先并不是一般的使馆二秘。从他在该书中,对乌兰巴托和现场周围蒙方军事设施的关注,和在73年,被调任中国常驻联合国军事参谋团团长的经历,就充分说明,他是一位有着明显军方背景的外交人员。因此,孙一先说,当时他对“黑匣子”,“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是不可信的。
(2) 孙一先等四人,从9月15日15点15分到达现场,到17日下午回到使馆, 整整两天时间。由于是专门到现场勘察事故原因,他们对各种可能原因,进行过从充分的讨论。期间,没有提及寻找“黑匣子”,以查明坠机的确切原因的可能性,很小。
(3) 该书多次提到“有限外交授权”的原则,并说,期间,与国内保持电报联系。在和蒙方就“飞机是民用,还是军用”的激烈争执问题上,就是由于周恩来的干预,终止了争论。另外,在遗骨等许多问题的处理上,都受到国内指示。外交部与许大使之间,在“黑匣子”问题上,没有“互动”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要知道,周恩来在9月13日凌晨,就已经通过技侦八团,得知林彪坠机的消息。此时,周恩来最关心的就是坠机的真实情况和原因。难道素以谨慎细心著称周总理和老练的外交家们,也都会缺乏“黑匣子”的常识?
(4) 就算当时没有提及“黑匣子”问题,那么,在孙一先9月21日在人大会堂向周总理汇报时,也没有人提及“黑匣子”吗?要知道当时在场的,不仅有李耀文、杨德中、李德生,这些军队高级干部;有姬鹏飞、韩念龙、符浩,这些老资格的外交家;还有空军司令吴法宪和副司令邝任农。特别是时任空军副司令兼民航总局局长的邝任农,对民航空难中最常见的“黑匣子”,也会“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吗?汇报中,周恩来还为他们没有将林立果的“讲用本”拿回来,对孙一先进行了人们熟悉的那种“善意而严厉”的批评。周恩来没有对沈大使和孙代办的重大失误,也提出这种“善意而严厉”的批评吗?
(5) 对林彪坠机原因的查证,并没有就此结束。后来,还经历了李耀文调查组,到专机师,向飞行干部当面查证的过程。当时,就有其他三架三叉戟飞机的飞行员在场。在这个过程中,这些飞行专家们,也会对“黑匣子”问题,“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吗?也会一言不发吗?这种可能性,实在是非常小的!
(6) 可以想见,在这些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提及“黑匣子”问题,“黑匣子”就不可能以“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为借口,加以回避。那么,为什么对于孙一先没有将“黑匣子”取回来,这种明显的低级错误,周恩来却始终没有追究呢?

由此可见,“黑匣子”问题,要通过上述6道关口的过滤,而不被涉及的可能性,是几乎是不存在的。难道“‘黑匣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被人们完全遗忘”,这样的最小概率事件,竟然真的发生了吗?

今天,孙代办是否能告诉世人,后来,当他第一次了解到“黑匣子”时,是否与71年的难忘经历,产生过闪电般的联想呢?是否在心灵深处激起过一丝的震撼和后怕呢?当孙代办在“煞有介事”地谈论这段传奇经历时,难道他脑海里没有为当年历史性的“失误”而感到忏悔?抑或其中还隐藏着不可示人的秘密。

事情还没有完。据了解,后来我国还有记者、军事博物馆人员,个体老板和香港商人,造访过坠机现场。并取走不少飞机残骸。在以后的几十年中,难道官方始终没有考虑过取回“黑匣子”的必要?显而易见,这已不是孙一先那种一时“疏忽”,可以塘塞过去的了,而是为了保持某种“政策连续性”的政治需要。

显然,孙先生并没有象他在书中所承诺的,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向世人说出他当年在坠机现场所经历的全部秘密!



十三、林彪座机上人员的遗骨,机上的文件和遗物,为什么至今还不要回来?!


关于256飞机是不是民航机?关于机上人员的遗骨应不应要回来?由谁负责要回来?现由苏方扣留的林彪带走的“中央文件”,应不应要回来,为什么至今还不要回来?!等一系列问题,很值得大家来探讨一下。

关于256飞机的性质,根据我方外交人员跟蒙方人员的外交交涉,认定是“民航机”。孙一先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专机。这已没有疑义!

关于机上人员的遗骨,应不应要回来?由谁负责要回来?我们可以参考国际惯例。二战后,日本国对于在二战期间,遗留在菲律宾、缅甸、中国、朝鲜的侵略士兵的尸骨,都通过外交途径,向所在国,光明正大地索回,并予以安葬。美国在侵朝战争,侵越战争,甚至对于侵犯我国领空,被我英勇的人民空军、海军击落的间谍飞机驾驶员的遗骨,都通过外交途径,向中、朝、越方索回,并安葬。美、日两国从没有因为这些尸骨是“侵略者”、“战败者”(日本二战的是非问题,已由东京国际法庭作出历史性判决),就让他们抛尸荒野!他们只有一个标准:这些尸骨是日本人,是美国人。他们的任何一届政府,就有义不容辞的“收尸”义务!俄国内战时期的“白匪”头目,邓尼金将军的遗骨,近年也移归故里,并享有俄国军人的崇高礼遇。这种站在历史和民族的高度,摈弃狭隘意识形态的做法,受到世界人民的由衷的赞许和钦佩。

不管历史功过怎么说,林彪是一位开国元勋、共和国元帅,(至今还没有剥夺他的军衔!)当过党的副主席、国防部长,曾被党章确认是党的接班人和毛的亲密战友;叶群好歹也当过党的政治局委员,军委委员;其他人等,大小也都算个军队干部,其中还有一位当时国内第一流的专机驾驶员。不管后来怎么判决,总没有开除他们的“中国国籍”吧!而且,在我方与蒙方的正式外交文件上,也确认他们是中国人。因此,由我方要回这些已故中国人的骨骸,并予以安葬,是完全合乎国际惯例的!

但是,事实是,30多年后,我方无视国际惯例,任其葬身荒野,听凭苏方割其头颅,并以此为荣。这与日本、美国、俄国的所作所为相比,我们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宽阔胸怀”,“伟大的革命人道主义”,又在何处呢?!难道官方要的只是“政治”上的胜利,连国家尊严都不顾了?!

还有一点,就是被苏方拿走的为数不少的“文件和遗物”的善后处理问题。当年我方缴获了不少林彪的材料,并称之为“反革命政变的证据”。那么,被林彪带上飞机的文件,一定是比这些已缴获的文件,更重要的机密文件,一定是林彪反革命政变和“叛国投敌”的重要证据!无论从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来说,还是从向全国人民彻底揭露林彪卖国求荣的政治需要来说,都很有必要将它们取回!

令人百思不得一解的是,30多年来,我们竟心安理得地让这些重要机密和重要证据,安放在前苏联克格勃的档案室内,不闻不问!这种极不正常的做法,不能不使人们对这些材料的重要性,提出怀疑!进而对其事关林彪卖国求荣的性质,提出质疑!进而又对我们已缴获的“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它们作为指证林彪罪行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30多年后,每一个关注林彪事件的人,都深感:至今官方掌握的“证据”,实在是很少的!那么,为什么至今官方对这些该要,能要的材料,不去要回来呢?目前,我方作为一个正在和平崛起的主权国家,向俄方要回上述本该属于我方的重要材料的外交障碍,是没有的。因此,人们不能不怀疑:是不是这些材料中,暗含着足以颠覆官方对林案结论的证据呢?!


十四、凤凰卫视所披露的林彪坠机真相


众所周知,凤凰卫视,作为大陆的一家半官方的香港媒体,一年之内,两次公开播放有关质疑林彪事件的电视节目。期间,还发生了上海解放日报(原华东局党报)连续转载舒云女士关于林彪疑案的长篇文章和丁凯文等人,在海外出版“重审林彪罪案”一书的重要事件。这些不寻常的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事实为根据,直接挑战官方关于林彪事件的结论!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官方对于这些接二连三的“质疑”和“挑战”,并没有作出任何“过激”的反应。是容忍?是默许?是还历史本来面的开明?还是无可奈何?人们正拭目以待!

不管怎么说,这些接二连三的质疑,充分说明林彪事件,已经成为一个举世注目的重要历史课题!不仅国内历史学界关注,西方历史界关注,香港新闻界关注,更重要的是,手握着林案第一手证据的前苏联的许多研究部门,普遍认为林案疑点很多,有许多“合理想象空间”。因此,都严密地“盯”着林彪事件档案的最后解密!这样,林彪事件真相,重见天日,指日可待!

凤凰卫视以其半官方身份,对913坠机事件调查当事人,前苏联克格勃人员扎格沃滋丁,进行面对面采访,使得它提出的下列有价值的证据,更具说服力:

(1)苏、蒙双方,“从林彪座机一起飞,就捕捉到雷达信息”。因此,对于林彪座机的飞行路线,苏、蒙有权威的话语权,而不应该是孙一先的那张业余水平的路线图。苏方人员认定:“飞机飞到苏、蒙边界,确实向南180度折回”!因此,机上发生了某种“变故”,是可以肯定的。孙一先对尸体分布情况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飞机坠毁前,叶群和驾驶员同在驾驶舱的描述,是可信的。人们有理由将尸体的现场分布情况,与机上发生的“变故”,联系起来考虑!
(2)苏方人员确认:“飞机料油是足够的。既可飞抵赤塔,也可飞抵温都尔汗。而且,还有良好的自动驾驶系统”。因此,王海等“飞行专家”,在当时政治环境下,作出“飞机是因为油料不足,迫降坠毁”的结论,只是过于轻率的猜测。需提醒大家的是,当时官方仅公开了对“坠机原因”的“分析”,而对机上发生“变故”的的分析,却从来也没有向世人公开。因为,官方出于政治考虑,担心这种分析,会干扰早已成型的“政治结论”!
(3)苏方人员以机上人员的“所有枪支,均无击发”为证据,确认机上没有发生枪战和搏斗。那么,人们在解读“飞机180度向南折回”的事实时,是否可以认为,是林彪下令看押了林立果,命令叶群押机返回? 同时,苏方人员关于“所有枪支,均无击发”的结论,充分说明李文普身中林立果一枪的说法,是“伪证”,是在说谎!那么,李文普关于“林彪企图外逃温都尔汗”的“孤证”,是否也是“伪证”?!
(4)苏方人员第一次到现场,就那走了黑匣子!这个最重要证据之一的黑匣子,在整个飞行过程中都是开着的。一个多小时的飞行,包括一些极有价值的内容,都可能记录在案,而且,苏方“保护得很好”!除此以外,苏方还保有大量其他物件。(整个过程,苏方极为重视,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亲自指挥。)因此,黑匣子解密之时,就是林案重见天日之时!所幸的是,这个举世瞩目的黑匣子,官方已无法“毁灭罪证”了!
(5)苏方人员确认,“还有许多事实,没有对外公布”!这就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间”。俄国现有许多历史研究所,都对林案有着浓厚的兴趣,正密切关注着林案的每一点动向。
(6)香港卫视有专门记者常驻俄国,采访俄国的当事人,很方便。
(7)我国在坠机的现场第一当事人,孙一先先生,对王海等“飞行专家”,提出的“机内爆炸说”,从一开始就不以为然!对“枪战说”,更是嗤之以鼻:“无稽之谈”!当时他人微言轻。现在,他是国内其他人无法取代的坠机现场“目击证人”。
(8)当时,中、蒙关于飞机性质的“军、民之争”的核心,就是蒙方企图为击落飞机,寻找合理借口,而我方则不愿给对方以口实!孙一先当时的倾向性意见,就是蒙方导弹击落!孙一先通过调查确认,当时苏、蒙在坠机现场的兵力、火力部署,完全具备击落飞机的能力!蒙方还向苏方请示,是否要击落飞机?后来,是周恩来的直接干预,中方才“自行”放弃了对“飞机被击落”说法的坚持。(请注意,周恩来是否还作出过不要向苏、蒙方提出要回“黑匣子”等其他干预?)需要提醒的是,苏联击落过南朝鲜的民航客机,至今不肯向世人承认!利比亚对其击落民航机一事,开始也是硬着头皮,能赖则赖。多少年后,才认账,并作出重金赔赏!
(9)苏方认为坠机之前,“机上人员已全部死亡”。苏方人员没有必要毫无根据地信口胡说。那么,苏方凭何证据,得出这一结论?令人深思!
(10)现在,前苏联已解体。中俄双方早已走出短暂的交恶状态,迈入了“战略伙伴关系”的新时代。这些前苏联的被访人员作假证的可能性不大。至少有不少话,是可信的!



十五、谁掌握了破解林彪坠机谜团的钥匙?


随着香港卫视对林案的质疑节目的播出、“重审林彪罪案”和解放日报对舒云女士质疑林案文章的连载,党内、军内、国内、世界史学界、传媒界对林案的质疑,更是接二连三,言之有物,掷地有声!

凤凰卫视揭示了一个谜底:实际上,官方并不掌握破解林彪坠机谜团的钥匙、第一手材料和“王牌”。

当年,官方为了在全国人民面前摆脱,“林彪,这个毛的接班人,在一夜之间,变成谋害毛的刽子手”的被动局面,把手中所有的牌,都一古脑地打了出去,以正视听。甚至,不惜掩盖事实,编造谎言。没想到纸包不住火。30多年后,官方面对来自全世界“甚嚣尘上”的质疑声,落得个无牌可打的地步。

事实也正是如此:当年,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不是我们的孙一先代办,而是前苏联的刑侦专家。到现场次数最多的,也是苏联人。在现场时间最长的,也是苏联人。最要命的是,从现场拿走“黑匣子”和大量物证的,还是苏联人!

时至今日,这么多第一手材料,都在俄国人手里,而且至今没有向世人公布,其间,暗藏多少玄机?还不得而知。可见破解林彪坠机真相的钥匙和王牌,都攥在俄国人手里,而不在我国官方手里!如果现在官方再不知天高地厚地摆出“教师爷”的架式,贸然出来说三道四,那么,俄国学者一旦出来说话,摔出几张小牌,官方就会十分被动!因此,面对甚嚣尘上的质疑,官方只能一言不发,也算是“以静制动”。

按理,林案已时过境迁30多年了,前苏联也早已成为过眼烟云。揭露林案的真相,对俄国人已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为何至今那个黑匣子,俄国还不解密呢?从利害关系犯罪学的角度分析,这些林案第一手证据的解密,对我国官方利害关系最大:林案真相直接关系到我国官方,是否曾向全世界撒下一个弥天大谎?关系到官方在世界范围的“诚信力”!关系到毛晚年的一项重大政治疑案的真相!因此,黑匣子不解密,对我国官方最有利!那么,为何俄国会按我方的利益,压着林案的王牌,不出牌呢?!30多年的时间本身,是不是已经暗含着“中、俄双方早已达成互不解密”的秘密协议呢?

“四人帮”以后,邓小平和江泽民都多次去过俄国。就他们两人的性格而论,不能想象他们二人在谈话中,会不涉及林案,这个敏感的话题。其间,我方是否和俄国有什么政治交易呢?!是否林案又会成为双方达成“中、俄战略伙伴关系”的一个筹码呢?

是交易,就会松动。我们总不能老是让人家楸着小辫子,老是让头上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剑过日子。俄国也不会让手里的王牌,烂在手里!

十六、是“仁至义尽”,还是“一网打尽”?

“四人帮”时期的“中央文件”,在谈到毛泽东对林彪的态度时,都是一个口径:毛泽东对林彪,是如何“苦口婆心”, 如何“耐心挽救”。尽管对林彪,“丢了石头,掺了沙子”,南巡时,毛泽东又“有惊无险”地躲过了林立果的“尾随追杀”,但是,毛泽东“到北京后,还要找林彪继续谈,他不找我,我去找他”。直到林彪的飞机,飞离国境,有人主张“坚决击落”时,毛泽东仍然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似乎真是放了他一条“生路”。一句话,毛泽东对林彪,真可谓是“以德报怨”,“仁至义尽”了。一切都是林彪自绝于人民,咎由自取!

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三十多年过去了,越来越多的“知情人”,将当时的真实情况,披露出来,人们才恍然大悟。事实与“四人帮”的“说教”,完全是南辕北辙!

我们客观地分析一下,1971年9月12日13点10分,如果毛泽东真是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游击战”,从林立果层层设防的“地雷阵”中,神出鬼没地,“传奇般”地摆脱了林立果的“亡命追杀”,回到了北京丰台,那么,惊魂未定的毛泽东,此时,内心对林彪的仇恨,一定是怒不可遏!两人的矛盾,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那种毛泽东“到北京后,还要找林彪继续谈”的说法,实在是掩人耳目的“天方夜谭”。

事实也正是如此。就在当天午夜10点30分,刚刚“死里逃生”的毛泽东,从北戴河那边,得到了林立衡关于叶群、林立果,企图胁迫林彪,劫机南逃的准确消息。“怒火中烧”的他,会作出了怎样合乎逻辑的反应呢?

在《林立衡913后写给中央的材料》中,披露了当时的真情。

9月12日晚9点许,林立衡得知林立果的出逃打算后,做了三件事。(1)她先向林彪贴身侍卫长李文普,作交代:带上手枪,寸步不离地护卫好首长,“你一定要守在首长身边,要绝对保证首长不被弄上车。”对此,李文普当面向林立衡作了保证:“没问题,我能保证。”“我们就是拼了,也不能让他把首长弄走。”(但是,后来的事实是,李文普临阵脱逃了。笔者注)(2)9点50分,林立衡又去找8341部队驻北戴河负责人,中央警卫团副团长,军职干部张宏,告知林立果的企图。
张说:“现在的问题是要马上请示中央。”
林立衡反复问张宏:“你们能保证首长安全吗?能保证首长不被弄上汽车吗?”
张说,“我们能保证!”并告诉林立衡,他们预防事变的可靠方案:“这一片都是我们的部队,有二中队、四中队、六中队,还有机动部队,我还可以迅速从附近调部队来。”
“我们这里有机动小车队和大车队,随时可以出动。”
“我们不会开枪,也没有必要开枪,开枪保证不了林副主席的安全,打伤了谁也不是小事。到时候,我们几个人对付一个 ……” “就这样,两个人从後面上去把胳膊一架就行了!”
“96号楼周围都由我们的部队守著,每个路口都是我们的哨位,每个岗哨都有电话,我们还有电台和步谈机指挥,有什么情况我们马上就能掌握。你不是见到几步一岗嘛,我再派些部队去加强哨位,再派些精干的人先坐车去机场,这样的话,前面、後面都是我们的部队,你尽管放心好了!”
“为了保证林副主席的安全,到时候我们对他就不能那么客气了,就是拼了,也要保证林副主席的安全。”

没有得到中央指示前的警卫人员,对林副主席,情真意切呀!
之后,张宏等人,把林立衡报告的情况,向北京作了报告。

11点20分,在叶群、林立果、林彪,就要上车的紧急关头,林立衡又跑去找张宏,要他“搬兵救驾”。但是,情况与一个半小时前,完全不同了。

“大队部值班室先是空/无/一/人。过了好一会儿,才把张宏找来。却又在屋里走来走去,
犹/豫/不/决,欲/言/又/止然后,忽然离开大队部值班室,不知去向。等他回来时,”林立衡生气地说:“你开始不是说得好好的,到时候你就带人上去吗?怎么现在你又不上去了?” 张宏看着林立衡,“一声不吭。”
林立衡说:“你不上去,那就在这里给李文普打电话联系!李文普让你快同他联系。”
“他还是不吭气。不论我怎样急切地恳求他,无论我说什么,他仍然背著手,在屋里踱步,低头思索着什么,态度完全变了,他始终没有用身边的电话和李文普联系,始终没有上去!”
就在这时,张清林在56号楼,接到林彪的卫生员小张打给林立衡的电话:“他们(指叶群、林立果和刘沛丰)正在床上拽首长,首长马上就要被拽走了! 你们快,快呀!”
张清林顾不上听完电话,便跑到楼前,向道路两旁的部队喊:“快堵住,快到公路上来堵住!”然後,直奔大队部跑来。
一进值班室,张清林便气呼呼地对张宏说:“情况万分火急!最多不超过十分钟,上面的汽车就要开跑了!部队为什么还没行动?为什么还不进行阻拦?”
这时,已是11点30分。林立衡责问张宏:“两小时以前,我就对你说好了,你为什么还不调动部队,你快带部队,快上!”“张宏默不作声,一转眼又不见了。过了一会儿,他回到值班室,不慌不忙地当着我(林立衡,笔者注)的面,往北京挂电话。在电话里向对方说:‘他们刚才说,再过十分钟,汽车就要开走了。’接著,只见他频频点头,连声说:‘是,是,是……’”
放下电话後,张宏慢条斯理地对林立衡说:“中央指示你们跟着上飞机,跟着走”。
张宏还冲着心急如焚的林立衡和张清林发火,大声说:“请你们不要在这里指挥!我们是听中央的!”让你们跟着上飞机,“这是中央指示。”
“值班室里的人越来越多,萧奇明中队长等警卫干部都卷着袖子,提着枪,急得嗷嗷叫,跳着喊:‘还不下命令冲上去,就来不及了!我们可冲上去了!……下命令吧,副团长!’
就在这时,萧中队长等干部冲著张宏嘶喊起来:
‘副团长!一辆黑车从上面下来了!’
‘现在还不叫我们冲上去?!’
‘还等什么呀?!’
但张宏始终没有下命令让他们冲上去。”

接受了中央指令的张宏,与林立衡、张清林,不知情的警卫战士相比,真是一个在水里,一个在火里。

好一个“我们是听中央的!”好一个“中央指示你们跟着上飞机,跟着走”。

这充分说明,张宏得到林立衡报告后,立即向中央作了报告,并且得到了中央明确的“指示”。这个明确“指示”,有两条:第一,部队按兵不动。第二,林立衡、张清林等,登机同行。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中央指示”来自何方?张宏先向中央警卫团副团长张耀祠报告,是合乎组织关系的。但是,林彪全家出逃,这样要命的紧急情况,张耀祠决不敢压住。逐级报給汪东兴、周总理,也是顺理成章的。正因为这样逐级上报,才有张宏跑进跑出的那一幕。而且,张宏一定是要避开林立衡。因此,才有张宏跑到其他地方去打电话的那一幕。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汪东兴全程随侍毛泽东“视察大江南北”,非常了解毛泽东一路讲话的全部内容和心态,非常了解毛泽东12小时前,刚刚惊心动魄地摆脱林立果“尾随追杀”的全部过程。因此,他得报后,肯定要立刻向毛泽东报告。周总理没有参加南巡。对当时党内职务比他高的林彪,擅自作出放弃保卫的指令,是不可思议的。因此,这个“中央指示”,毫无疑问是出自毛泽东。

毛泽东在当时的心情支配下,拿出了他最惯用的,也是最厉害的“诱敌深入”的杀手锏。

如果当时毛泽东就对林彪作出“就地擒拿”的决定,如何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交代?!实属匹夫之勇。如果让对手做一次最后的“暴露”,来个“欲擒故纵”,才符合毛泽东这样的“政治大家”的风范。届时,对周总理这样的老同志,对全国人民,作出交代,也就顺理成章了。自林立衡向张宏报告情况,到张宏接到指示,有一个来小时时间。虽然紧了点,但对于久经沙场的毛泽东来说,时间是足够的。张宏按兵不动,就是“故纵待变”!要林立衡等一干人,统统上飞机,就是不要惊动林彪,让他放胆起飞。以收“一网打尽,彻底剿灭”之功效。

毛泽东在南巡时,还告诫别人:我在原则问题上,是从来不让步!可见他马上要整人的狠心。所以说,毛对林是“仁致义尽”,那实在是“欺人之谈”,而要“一网打尽”,才是历史的真实!

只是人算不如天算。毛泽东不可能拿捏得那么好,他没有想到,林彪的飞机,会向北飞,并折戟沉沙于外蒙。从此,宣告了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彻底破产!震惊世界的林彪事件,也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位“红朝凯撒”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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