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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被俄击沉船主发表声明--转自新浪

(2009-02-19 13:58:27) 下一个
[转贴]被俄击沉船主发表声明--转自新浪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2月14日,一中国货船在俄罗斯海参崴附近海域遇险,船上10名中国船员中有3人获救,其余7人失踪。事故发生后,船主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授权本网转载该公司声明:

  关于“新星”轮遭俄罗斯边防巡逻舰炮击致7名中国船员和1名印尼船员遇难的严正声明

  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协调救助中心本月15日曾宣布,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当天救助了一艘在日本海因天气原因遇险的塞拉利昂籍货轮“新星 ”轮(NEW STAR),并成功救出8名外籍船员。实际上,俄边防巡逻舰正是此次事故的肇事元凶!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在此发表严正声明,公布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并呼吁全世界对俄边防部队公然践踏人权的野蛮行为进行强烈谴责。

  一、船舶的权属情况

  “新星”轮(NEW 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NEW STAR ”(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二、事故经过

  该船由我司期租给了某船务公司,在租期内,船舶的运营由期租人决定。2009年1月3日,“新星”轮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

  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

  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

  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

  2月13日,俄方因“新星”轮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轮。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轮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

  俄边防巡逻舰不顾该轮安危,逼迫该轮返回那霍德卡港。该轮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舱进水严重,不断下沉。2月15日凌晨3点06分,船长向期租人报告船舱大量进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联系代理安排拖轮。之后,所有发给船长的电文均未回复,船舶失去联系。随后,我司接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电话,向我司核实“新星”轮是否发过SOS求救信号,我司才得知该轮遇难。

  三、人员情况

  该船共有16名船员,其中,中国船员10名,印度尼西亚船员6名。至2月15日下午,我们从海上搜救中心得知8名船员获救,正在返回港口途中,其余的8名船员失踪(新浪编者注:另据外交部消息,有7名船员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四。事件处理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联系海上搜救中心等相关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给了船东很多有益的帮助。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派出领事及时赶到了那霍德卡港,向获救船员提供了无微不至的帮助。同时,我司也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请求给予支持:1、要求俄方全力搜救失踪船员。 2、要求俄方保证获救船员的安全和人身自由,并为他们安排衣食住行、提供医疗保障。3、要求俄方全力救助船舶,避免损失扩大。4、要求俄方妥善处理遇难和失踪人员的善后事宜,尽快赔偿损失。5、要求俄方立即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肇事者责任,并赔偿我方所有损失等等。

  事发当日,我司立即成立应急小组,并已派出小组成员赴俄罗斯处理善后事宜。

  五、我司的立场

  1、俄罗斯边防部队在公海上对正航行在公海的商船“新星”轮开火,而且长时间持续的使用重机枪和火炮对该轮射击,并胁迫该轮返回俄罗斯港口,造成了船毁人亡的惨剧,包括七名中国船员在内的八名船员不幸失踪,这种骇人听闻的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也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我司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谴责!

  2、当“新星”轮面临倾覆危险的时候,俄罗斯边防部队显然没有提供及时的救援,由于他们打坏了救生艇操作机构,十六名船员弃船后,只能登上狭小的救生筏,导致一艘救生筏上的八名船员全部失踪。假如在该轮船员被迫弃船的时候,让他们直接登上边防部队的船,就不会导致八名船员遇难。因此,俄边防部队对于八名船员遇难应负全部责任。

  3、我们从互联网上看到,俄方媒体的报道中只字未提边防部队朝商船开火的事实,只宣称边防部队的船只救起了八名船员。在这种颠倒黑白的宣传中,肇事者反而被说成了救星!尤为令人愤慨的是,俄边防部队竟然对俄媒体宣称,“新星”轮因载有走私货物而遭到俄有关机关扣押,这种弥天大谎,充分暴露了俄边防部队试图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因此,我司请求俄中两国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客观的查清事情的经过,并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4、俄方应当妥善安置获救的中国船员和印度尼西亚船员,保证他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并尽快妥善解决对获救船员的赔偿事宜和遣返事宜。

  5、俄方应当继续搜救遇难者,尽快办理遇难者家属赴俄处理善后事宜的手续,并尽快解决对遇难者的赔偿事宜。

  6、新星”轮原船东是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光船租赁给我司,该轮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完全属于中国公司财产。俄方应迅速追查肇事者和责任方,尽快赔偿我司和各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7、俄方应当立即书面向获救船员和遇难船员家属道歉,并向“新星”轮船东和租船人道歉。

  我司再次强烈抗议和谴责俄边防部队违反国际法、践踏人权的恶劣行径,并呼吁俄司法机关严惩凶手。

  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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