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大李惠宗教授谈国家理性与程序正义
记者庄文萱/台北报导
今年三月份的太阳花学运,带动全民热烈讨论「程序正义」、「正当法律程序」等等议题,「正义始于程序终于程序」,中兴大学法律系教授李惠宗在四月份举办的「世界公民日良心良政 国际论坛」中,提供专文谈「国家理性与程序正义」,他指出「这是一个好时代,也是一个最糟的时代。」他认为国家在统治权取得方面,虽然已经具有民主合法性,但行使国家权力却也往往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问题。国家理性就是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在目标方面必须具有「实质正当性」,所谓的「正当性」就是必须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是只为了政党的利益,不是只为了个人理念,也不只是为了官位而为所欲为。除了「实质正当性」外,国家行为也必须讲究「程序正义」,不可以为了目的而不顾程序。最近发生的「三一八太阳花学运」,很明显就是因为政府为了达到目的,而完全不顾程序正义所引发的社会动荡。
李惠宗认为,参与学运的学生很勇敢地表达此一世代年轻人对国家的关心,也有部份过激的地方。但很多时候,对于国家不理性的行为,很难透过体制上通常救济方法获得纠正,因为通常情形,国家是被要求,也可以被期待是具有理性的。但当国家有过度不理性的举措时,「不过正,则不足以矫正」,学生及支持群众有其正当性的基础。
李惠宗指出,然而亦有部份学生缺乏智谋而有被利用的行为,是此一行动令人遗憾之处。但总体而言,如果国家展现理性,任何公权力的行为,都符合诚信原则,也都是为了公益,但如果没有遵循法定程序,也是不理性的行为。但纵使是为了公益的行为,也不必急在一时,而罔顾程序正义。最后他呼吁,民众期待的是一个客观理性的国家,而不是个人主观意念想要实现其理想的国家。
李惠宗教授也语重心长的表示,国家应保护人民各种权利,但国家也有可能是最大的侵害源,这在人类的文明史上屡见不鲜,为避免此状况的产生,组织上乃采取「权力分立互相制衡」的机制,在作用上,乃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为实现良心良政,法治国家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实体系为了公益而有正当性,也应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如果程序不合法,就遑论实体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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