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不应设定民族界限
(2008-07-05 0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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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瓦西里
公务员招考作为进入公务员序列的必经程序,其招考条件、考录标准、程序设置等引发了许多争论。公务员招考的公开、公正与公平正成为全社会注目的焦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近的一次公务员招考中,在招录条件一栏专门设有族别项目,且大部分职位对于族别的要求为汉族。这一设定民族界限的招考条件给这次公务员招考添加了了不和谐的注角。
在招考条件中设定民族界限,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民族和民族语言文字两者之间的区别。这是一个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少数民族到汉语学校上学(即“民考汉”,这些学生因使用汉语学习故对本民族语言文字较为生疏甚至连最基本的听说读写都成问题)已经非常普遍,个别地方甚至还有汉族上民语学校的。在少数民族中有许多人数较少或散居于各地的民族(在新疆如锡伯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等)由于缺乏相应的以本民族语言作为授课语言的专门学校,学龄儿童自入学伊始就和汉族儿童一起接受同一语种模式的教育,他们实际上已经将汉语当作了最基本的语言沟通手段,甚至还有一些民族基本上就是以汉语作为民族语言(如满族、回族等)。
如果公务员招考将汉族和少数民族泾渭分明,势必会造成一种极为尴尬的结果:接受汉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出现了选择的盲区,他们因为不是汉族不能报考大多数职位,而招录少数民族的职位又因其不能熟练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而被拒之门外。很显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以考生所使用的民族语言文字类别作为公务员招考条件是比较科学的。这样一来,既满足了民族地区的公务语种需要,又保障了各民族考生的参考权利。
除此以外,民族界限的设置可能还有一个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在潜意识里存在但又不便直说的原因,那就是对民考汉学生的能力持怀疑态度。的确,党和国家考虑到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历史条件、教育基础等方面的差距,在高考中采用了好几种不同的录取分数线,这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照顾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尤其对于一些缺乏自觉性的学生,他们就把照顾的分数线当作学习目标,缺乏上进心,虽然也进了高等院校,拿到了文凭,但在知识结构上有很大欠缺。
同时,也有很多少数民族并不把照顾的分数线当作目标,他们在和汉族学生平等竞争;还有一些即使享受了照顾分数线,但之后却十分珍惜学习机会并努力弥补差距而取得成功的。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05年起要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距,并争取在15年后不再存在差距,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定。事实上,只要教学环境相同、个人努力勤奋,少数民族学生也会取得优异成绩。2004年新疆的高考理科状元和乌鲁木齐市高考文科状元均是民考汉学生,他们一个是维吾尔族学生,一个是哈萨克族学生。换一个角度来说,既然是公开招考,何不让大家在统一标准的考场内共同比拼,来验证各民族考生实际的能力。如果通不过考试,自然要承认技不如人,但是仅凭民族类别就将考生拒之门外,只能说明选人制度已经被蒙上了一层“有色的灰尘”。
海纳百川,才有磅礴的气势和宽广的胸怀。五湖四海之内任人唯贤应当是长期坚持的选人用人标准。作为公务员招考,按民族成份给予不同的考试准入待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人事部门完全可以在使用同种语言文字的前提下设定统一的考录标准,可以在学历等方面设定较苛刻的考录条件,拿出高难度的考题,不划定照顾分数线,安排一个各民族平等公平竞争的平台,也就是说至少要给大家一个平等的参考机会。为什么非要以民族作为划定考生类别的界限而将一些考生拒之门外呢?“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根本目的就在于选拔优秀人才,而“惟才是举”应当是选拔任用人才最高也是唯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