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
这种不求进取的姿态,如果上纲上线的话,令人怀疑有种得过其过的消极思想,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积极精神。中央政府的行为应该是走出去,到民众中去,上山下乡,拿出过去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人民打成一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他们的实际苦状排困解难。
那么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中国进行的任何政治改革,如果在没有一个替代权威出现,来接收人民对中央政府的信任,任何以削弱中央政府权威的政治改革,尤其是所谓多党制下的民主选举,只会导致中国社会的大乱和国家的分崩离析。从理论上来看,建立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体系,来取代中央政府的权威是一个方向,但除非这个理论假定,可以变成社会现实,光是在名词上兜来兜去,在实践中于事无补。
如果把中国中央政府和美国联邦法院做一个类似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制度的一个大缺陷。美国的联邦法院在全美国有12个地区上诉巡回法院,下属74个联邦地区法院,管理全美国的事务。所以说,一个美国平民可以很容易的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而针对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款寻求公正,不需要坐灰狗巴士,风尘仆仆的去华盛顿特区。相比而言,一个中国老百姓,就没有这么容易向中央政府诉苦,要求申冤。不要说冤民可能会风声走漏,被当地政府派出的打手一阵暴打,拖回去。即使千辛万苦走进北京,还可能在火车站被本省的公安堵回去而前功尽弃。就是最后找到了国家信访办公室,递个状子进去,那些京城的官老爷可能只是大笔一批,发回原地处理,有时一件简单的问题,就要拖个几年,除非等到胡锦涛和温家宝一个批示,才可以解决。
以美国作为例子,和仿效中国历代王朝的经验,在中国各地,尤其是天高皇帝远的边远地区,设立中央政府办事处,把信访工作搬到地方,似乎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相对于中国人口4倍于美国人口的规模,成立50个中央政府办事处地区常驻机构,和300个地方办事点,看来符合中国的国情。
那么这个办事处应该办些什么事呢?最主要就是调解地方和地方之间的纠纷,和地方政府同百姓之间的纠纷。本来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功能,是解决地方中民众的利益冲突,但是民众和地方政府和官员之间的冲突,却缺乏一个调解机构。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大多的冲突可以归结到官员的问题,但也不排除有些情况是民众理亏。但由于没有一个权威性的仲裁机构,民众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说法,表示怀疑,都必须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调解这些冲突。
当然如果这个机构造成对当地政府部门正常施政的干扰,就会重韬唐朝监察制度的覆辙。对该机构的职能应该严格限制,才可以使其起到职尽其能的作用。
七十
笔者认为这个机构应该首先专注于4个大问题:一个是基层政府官员滥用警力,与黑社会勾结,鱼肉乡民;第二是基层政府官员,与不良商人勾结,抢占强卖,侵吞民众的利益和国家资源,造成群体纠纷;第三是地方重大安全隐患,如山西屡屡发生的矿难,和重大环境污染隐忧;第四是地方食品安全问题,如工业甲醇酒,大头奶粉和三鹿事件等。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各地的政府,包括省级政府,在事情发生后的反应上来讲,还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但是问题是为什么同类的事情持续发生,屡禁不止?而这些省长大员们给笔者的感觉是有点疲于奔命和力不从心。在中国民间流行的顺口溜,把省级和以下的各级官员归结为“中央是恩人,省里是亲人,市里是好人,县里是坏人,乡里是恶人,村里是仇人”,形象地表达了人民对中下基层的官员,尤其是那些和民众接近,但私人利益开始困扰其执政能力的干部,极其不满。
其实如果设身处地的为这些官员考虑一下的话,出现这种情况,是无法避免的。为什么?因为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人民和各级官员(包括俺们省长大人)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即使是一个一心为公的人,都有太大的难处,更何况大家都是凡人,还有那小鸡肠子里,要按一按计算器呢!试想一下,以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如果一个省的人口太多,自然对省长而言,同样有天高大臣远的困境,加上城市是省里的重头,自然精力需要放在那里。当以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省和全国的人口分布一样,即优秀人才向大城市集中,就形成了从大城市,到中城市,到小城市,到县里,政府执政能力逐渐下降。
结果就是越边远和偏僻的地方,政府执政能力越弱,而正是这些地方的群体冲突屡屡发生,导致了官民关系的紧张,要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应该从为省级政府大员卸担子,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可以暂时放开管理水平尚可的城市,而把精力集中到县城一级。
那么看一下中国各省的人口,你就会有个比较清晰的画面:中国50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省份,共9个 ,分别是河南(9613万),山东(9082万),四川(8673万),广东(7859万),江苏(7381万),河北(6735万),湖南(6629万),安徽(6338万),和湖北(5988万)。从3000万到5000万人口的大省共11个 ,分别是广西(4822万),浙江(4647万),云南(4333万),江西(4222万),辽宁(4203万),贵州(3837万),黑龙江(3813万),陕西(3674万),福建(3466万),山西(3294万),和重庆(3107万)。从人口在1000万到3000万的中等省份共8个 ,分别是吉林(2699万) ,甘肃(2593万),内蒙古(2379万),台湾(2227万 ),新疆(1905万),上海(1625万),北京(1423万),和天津(1007万)。最后小省人口低于1000万的小省共6个 ,分别是海南(803万),香港(686万),宁夏(572万),青海(529万),西藏(267万)和澳门(44万)。
在下认为:中央不是不知道,是不愿意去做!
为啥?都是邓小平的徒子徒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何况有钱赚?
再进一步说,是被满清异化了的儒家文化所致。
老百姓动不动就下跪,能不挨欺负?
别忘了,人手下是一种动物!!!
目前法院还管不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的冲突问题.而法院不能独立于各级政府,就不能有效执法.省级法院院长应当由高院任命.目前的法院和地方势力狼狈为奸的事例过多.
"似乎应该从为省级政府大员卸担子"一个办法是把分口的副省长,和太多的副职中,改为分行政区域或流动管理,由中央驻省的办公室(或设于新华社内)处理大问题,由副省长办公室处理基层的上访(但不限制越级上访),这样也可以考核干部.
中国的法院系统可以联网,开发一个全国系统。法院法官照常营业,主持法庭调查侦询辩论,维护审理程序和公正。法庭书记官照样记录法庭一切发言和程序,并收取双方文件和物件证据说明。并在双方核实认可无误的条件下将一切输入全国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将该案件所有有关人、地、国、公司、官职地位名字等、电话、证件、文件号码等、各种金钱、货币、数量数字等由机器自动转换成代名、代号、或粗略数字。由系统随机自动选择完全无关另一组法官根据法律证据和逻辑作出判决。判决法官的任何询问确认也只能通过全国系统传递。最后判决再通过系统重新翻译所有代号代唛,还原成原案文件。在这个基础上在立法严禁严惩任何泄密和刺探打听。
这样的系统,比西方法庭还能更彻底的执行理想中的不认人、钱和势力、只认法律、证据和逻辑的判决。
至于信访也一样可以用同样原则办理。所有信访官都是临时外地派凋。以一个全国系统随机从一个或数个职业里的公务员里抽出人员派公差,出差数天至数星期不等,到同自己无关的某地中央信访所收取投诉,记取笔录,然后发送到有关处理部门。这样的信访官不容易被收买,也没有偏帮某方的动机。
和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做一个类比,非常精彩和有启发性。
但是如何处理地方政府与中央在当地设立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将变的很微妙了。
既要防止他们合谋,也要防止他们把问题和矛盾扩大影响正常的执政。
这其实是历来监管的老问题了。
但是楼主的提议其实是把一个“大监管”分散成许多个“小监管”。
问题虽然仍然在,却降低了系统总体的风险性。
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