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力拓,军售,到谷歌案的处理总结对付西方"必杀技"
(2010-03-26 23:20:29)
下一个
回顾这三件事情,显然力拓案处理得最干净,军售和谷歌案在外交和口舌上消耗太多,效果也不好.
区别在哪里,区别就在力拓案很快就进入司法程序,外交部很快就脱身,有了司法手段的政治正确,西方也只好闭嘴.类似的案例还有,朝鲜关押了美国记者,一开始美国反弹很大,但进入司法审判后,美国人乖乖地派前总统过去求情.最后政府还可以出面做个人情赦免.
同样西方跟中国打交道的时候就很善长用这个手段让中国很无奈,比如赖昌星案,尽管这是很明显的包庇,但加拿大政府总是拿出司法的挡箭牌;美国对台军售也是如此,一个对台关系法,就把中美联合申明搞得很没脾气.
反观中国政府处理一些国际关系时,就很不善于利用司法手段,或没有意识到,司法手段是个很重要的外交工具,总是让政府本身处于是非决策的最前面,让事情停留在外交的口舌越抹越不清楚.比如谷歌问题,既然声称是守法问题,但确一直是外交部在发声,本来只要相关司法部门介入就行,一个企业有什么资格跟政府谈条件,法律问题就在法律层面解决,政府完全可以比较超脱的姿态调节即可
如果意识到这一点,后续处理这两个问题就会容易很多.这里有两个建议:
1. 成立专门处理网络安全和过滤问题的公安警察机构,中宣部就不要冲在第一线了,只要把政策下给这个公安警察机构.企业对网络安全的执行情况只要这个公安部警察机构把关就行.
2. 通过"对台军售制裁法", 这次外交部算是争气,喊出了制裁的声音,但是斗争光有勇气是不够的,口爽之后,还要有谋略,技巧,手段.这里"对台军售制裁法"就是对付军售有理有节的手段.目前中国对付美国只有一手"中美联合公报",但美国有两手"公报" 和"对台关系法";有了这个"制裁法",我们也变成两手,更重要的是让政府退到后台,我们也可以一脸无辜地告诉美国人,不好意思,我也不想制裁,但我们有这个法律.其实美国人已经帮我们指出这一点了,说我们要实施制裁是没有依据的.现在我们只需要把依据立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