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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新加坡国大教授性贿案

(2013-02-25 04:57:02) 下一个


1:郑尊行教授公开说他是新加坡政府与司法体制的严厉批评者,所以此案是政治报复。公诉方明确否认,但是驳词相当无力,给人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的感觉。


2:郑与学生的首次性行为发生在学生完成郑的课程,成绩已经公布之后。女生准备去美国求学之前,与郑叙别之时发生了第一次。而且女生反复强调她爱上教授。从时机,情感关系来看,此案很难成立。情感关系可能是托词,但是证伪的义务在公诉方,并不在辩方。公诉人如何证明女方的爱是假的,特别是她还强调献出了初夜?


从道义上说,教授与女生发生关系,即使学生主动,教授也永远是在错误的一方,这一点郑是洗不脱的,只是要证明这是刑事受贿罪,则有点难度。


3:在Harewarezone等英文论坛上,曾出现贴子说郑教授也曾是体制内的人,是体制的受益者。贴者的目的是反驳郑教授的政治迫害说。教授在2001年曾经担任过初庭法官(District Judge)。被李光耀骂为疯狗的反对党领袖惹耶勒南也曾经当过初庭法官,所以这一点不足为凭。


4:但是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郑是马来西亚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作为法官,郑需要宣誓完全忠于新加坡(To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这样的誓词内容与他的外国公民身份好象不太和谐。


Oath of Office and Allegiance


http://app.subcourts.gov.sg/Data/Files/File/AR%202006/AnnualReport2006.pdf


5:不论郑当年的宣誓有效性如何,能以永久居民身份出任新加坡法官,我相信第三点中的爆料并非空穴来风。接合34两点,笔者感受郑可能在体制内有良好的人脉。不过2001年是吴作栋当政时期。吴在2004年让出总理一职,2011年大选后基本下台了。所以这些人脉,在吴下台后,有可能反而成为他的政治负担,甚至是本案的起因之一。这些只是笔者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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