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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砝码——谈公平对待3.14事件中的责任方

(2008-04-16 04:17:33) 下一个
文/晋美朗嘉(北京)

直至今天,国内的自说自看的媒体文字已是连篇累牍地对3月14日发生在拉萨的“打砸抢烧事件”做了报道(其它藏区的类似事件暂且不提),在电视和报纸画面上,我们反复看到烧成黑色的废墟和尸体,我们看到被放大以便看得更清楚看得更震撼的鲜红色的伤口,我们看到城市上空飘起的灰暗的烟云,我们看到被砸毁的店铺和气愤而委屈的人众,我们还听到一些关于损失的数字统计,等等,总之,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是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打砸抢烧”暴力行为,是“受境外达赖集团分裂势力指使”的“藏人僧俗”干的,受害的是“各族人民”。

我现在对这件事谈一点我的看法,本来是不想谈的,但是看到媒体还是这么搞,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想到这种宣传引起的后果,有一些担心和忧虑,不得不说出来,让大家都想一想吧。今天我先简单谈其中的一点。

我想,如果一个西方国家的人乍一看到和听到这些中国媒体上传来的信息,他会觉得好像是到了处于无政府状态的非洲某个国家或是伊拉克、阿富汗、巴勒斯坦或是巴基斯坦的某地,为什么有这种感觉?因为,在当天的事件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要谢谢各大主流媒体的诚实),在白天,没有任何来自于警备部门的有效控制,这也就从至少是某个方面解释了事态怎么会那么恶化?我觉得拿前一段时间国外警察(英国、法国和美国)帮助我们维持奥运火炬的那个尽职尽责来讲,我们的人民警察或武警官兵差得太远,有警员拍照,不排除也想看看热闹的心态,另外也试试公家的摄像机性能怎么样,反正派出所大概不会挨砸吧,但没有警员像老外同行们那样时刻在街上神情严肃紧张地观察,有事的时候会一下子扑上去拚死拚活地阻拦“歹徒”或把“歹徒”死死搂抱住使其动弹不得,总之,极力做好一个警察应该做好的那些事情,我们这里没有。有个“歹徒”要砍人,但是还是另一个“歹徒”把他给抱住了,电视中有这样的画面,其实应该是警察或武警官兵来抱的,一个抱不过来,和英国法国美国学一学,三四个都过来一起抱住,总之不能让他动就行了,据我国内国外的观察,中国的警力(在这里尤其指西藏自治区的警力)应该不会比美国哪个州府的警力少,我以为找到七八个人(警力不够还可以通知居委会动员群众或是请帝国陆军出山嘛)抱住一个“歹徒”的能量应该是有的,当时又有那些前期准备,但遗憾的是,当天,不仅是警务部门、内卫部队,还是自治区政府(对了,区政府责任应该少一些,因为当时主席和书记都在北京开两会,忙)、拉萨市政府以及下属各级区政府和街道居委会(要知道这些地方也是每年从中央的拨款中拿了很多钱的),那天也是没有任何作为。在让所有人看到“歹徒们打砸抢烧的暴行”的同时,媒体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那就是让我们看到了西藏自治区各级主管部门在关键时刻的完全不作为。

就像我在《请让我们的达赖喇嘛回来》一文中曾明确说过的那样,我宁可不把这件事往阴谋论的方向上想,虽然想一想也不是说没有理由的。毕竟,我们早就开始如临大敌了呀,3月初的时候,据我所知,防范得已经是很严密了,却在3月14日这么多天过了以后出了事情,知道一些内情的人就罢了,但对亿万不知道内情的公民,得有个过得去的说法。我蒙党恩多年,一直知道我们党有种种不同的匪夷所思的“发动群众”的方法,其中包括有积极正面的发动和种种负面“发动”,正面发动是对好群众做出的,是大量做工作,做宣传,负面发动是针对那些“坏群众”的,那就是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让他们放纵他们身上的“坏思想、坏行为”,“坏群众”既然没有得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任何训导和约束,便会把一些不好的事情越搞越大,人群嘛,人一多就是难控制住事态的进展了;除了刻意放纵以外,还有一种就是对“坏群众”们的诉求长时间(可以是几十年)不做任何响应,不管是合理的诉求还是不合理的诉求,一直要把你逼疯逼急,急得干出大事,拍完照后可以找个机会处理。包括藏族汉族或世界上各国各族的一般老百姓根本没有机会得到对付这种“促动”机制的专业心理训练,换了谁都会着急上火,都会沉不住气,变得不理智,变得疯狂。但我说过,直到今天,我还是不愿意让自己朝这方面想3.14事件的真相。

那么,如果不是蓄意的话,3.14 事件就呈现出拉萨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极其严重的问题了。既然军警力量在城区那么大,布防那么密集,他们是可以尽力阻止事态发生扩大的呀,但他们没有做事,事态于是扩大了。不错,死了人,烧了店,砸了车,砍了人,焚了旗,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极大损失”,也通缉了,还在不断地抓,“坏群众”看上去很多,一段时间内肯定抓不完。

这是当局的高招,把大家的注意力都放在抓不完的“坏分子”身上,而没有放在一个已经快悄悄溜出人们视线的群体——政府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军警)——的身上,而这些人,他们心里清楚,自己其实是犯了严重的渎职罪的。想一想就会明白,打砸抢烧的具体实施是那些“坏分子”干的,对他们也“依法”追究责任了,该抓抓,该判判,该杀杀,但是“依法治国”应该是一个适用于全中国各个社会领域内的神圣精神,应该是要得到彻底贯彻的,那么,除了打砸抢烧的具体实施者外,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的应该还有那些完全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他们——我刚才提到的公共安全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当然应该追究从行政到法律的各项责任。媒体中点出的3.14事件的逝者已在另一个世界,他们(她们)在那里看得可能会更加清澈些:那些放火的人是坏蛋,但是警察怎么不过来救我们呢,我们纳了税,他们宣过誓呀,他们也是坏蛋!另外,我们在画面上还看到一个播放了很多很多次的镜头:一群“僧俗”在使劲地踢一扇金属卷闸门,周围的“同伙”和围观人众细看一看也不算太多,“歹徒们”踢得那叫费劲,那么长时间,换了真正的恐怖分子和文革时期那些有经验的“打砸抢烧”分子,哪会花这么大时间以这么单调费力的方式干这种事情?就是这种耗时费力的几乎很原始的“打砸”行为反而应该是更容易及时受到警方的制约的,我对拉萨太熟了,城区就那么大,要是像西方警察那样反应快的话,准备踢的时候或是踢上个十来脚的时候,应该早被警察拿下了。衙门的差役们不拿,“打砸分子”们简直像在不慌不忙地上一堂体育课似的,把门最终给踹破了。

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位就等于是在纵容犯罪,说他们是坏蛋那是客气的。所以我认为,媒体上是不是应该这样说好:“由于一些打砸抢烧分子的打砸抢烧行为,也由于政府部门和警备部门的工作失察及行政不作为,导致了拉萨3.14事件在发生过程中事态恶性扩大,造成了人民群众财产蒙受巨大损失,云云。”这样,对“暴力事件”的责任认定会公平一些,被判了的“罪犯”心里会有一点平衡,各族受害群众心里会好受一些,没有受害的群众心里也会好受一些,逝者天上有灵,亦会略得宽慰。

干任何事情都应该有职业道德,更何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府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否则出了问题,一股脑儿推给具体的从事“暴力活动”的人,自己从不自检自省,承担责任,甚至找来越来越多的“具体从事暴力活动的人”以掩世人耳目,自认可以蒙混过关,哪有一点道德可言?不错,在现在的西藏自治区,这种推诿责任的事情可能不会得到纠偏,但是对那些被一直利用其家人泪水大做煽情宣传的逝者来说,你们真的可以安心吗?

2008年4月某夜(博讯)

图为3月10日,哲蚌寺僧众和平游行被大量军警拦截,其间动用武力。早在3月14日之前,拉萨已经如临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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