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日光伴我行

我在网上有个温馨的窝,我在天上有个永远的家
个人资料
正文

聖經淺\白易懂還是艱深困難

(2009-06-08 13:49:48) 下一个


從羅馬書的難題談起


作者:
理查.布里格斯

究竟作猶太人有什麼好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像這類問題,我猜大部分人不太會去思想。老實說,除非自己是猶太人,或是有猶太朋友,不然我們大概從來不會思想這些問題。對多數基督徒而言,至少本身不是猶太人的,最可能的回答會是:「我也不曉得──作猶太人有好處嗎?」

羅馬書三章1節就問了上述兩個問題。許多人會輕鬆引用保羅的話回答(「凡事大有好處」),但我們多半不太容易解釋為什麼,也摸不清究竟保羅為什麼會提這件事。其實羅馬書談了許多有關以色列的事,不止是結論部分說「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的九~十一章而已。這幾章可以說是整本聖經裡爭議最多的章節之一,而且影響深遠,甚至全球的政治和經濟決策,都可能和如何看待神選民的地位有關:就是猶太人的地位。

首先,我必須清楚說明,本章的篇幅絕對不夠用來「解釋」羅馬書,儘管文中對某些詮釋上的難解之迷,做了一些建議。我在此處的焦點,是想要顯示羅馬書如何為我們提出攸關詮釋的重要問題,怎麼幫助我們思想「聖經清明說」(clarity of Scripture)的教義。同時我要提出「聖經難解說」(difficulty of Scripture),據我所知這項神學主張並不那麼為人所知,但絕對應該跟「清明說」並駕齊驅。雖然我訂下的這些目標,比起羅馬書這麼浩大的一卷書,實在太渺小了,不過我相信影響也會相當深遠。

馬丁路德的懼怕

首先,讓我們從清明說的觀點著手。事實上我們要從馬丁路德開始。路德最有名的見解,也是宗教改革的中心思想,就是主張神是惟一的義者,他自己也是使人稱義的神,願意與人分享祂的公義。這一來,信徒便成為義,不必懼怕末日會被神驅逐,深信自己被算為義,身上的確披戴了基督的義。

以上小小一段解釋,就出現了好幾次「義」這個字,杖缥覀冊诓榭悸芳痈R羰?苏聲r提到的:「義」(righteousness)和「稱義」(justification),源自同一個希臘字根,動詞也有類似的意思,可惜英文用語很不一樣。因此對於講英語的讀者,我們需要哂迷S多神學語言,來將這二個詞聯結,不過問題並不大。

上面簡短對「宗教改革作了神學總結」,這段文字裡真正的問題出在「懼怕」。被稱為義的信徒不必再懼怕:也就是在基督裡的人不再被定罪,正如保羅在羅馬書八章1節,以及查理‧衛斯理(Charles Wesley)在詩歌「怎能如此」,那句震撼人心的呼喊──「永遠脫去定罪恐懼」。年輕的路德,真正的問題就是懼怕。他二十一歲當上修士,不斷藉著鞭打身體來追求公義,嘗試把罪從肉身之中趕逐。他一直害怕如果達不到神的要求怎麼辦?如果搆不到神的道德標準怎麼辦?如果蹲伏在門口的罪掌控了他該怎麼辦?對作任何事都全力以赴的路德而言,要在全然可畏之神面前,追求聖潔與完全,必定很容易走火入魔。從這個角度,也是路德當時代普及的角度,來看這位公義的神,無怪乎令人恐懼戰兢。

路德後來獲得偉大的亮光,全得自於他對羅馬書一章16~17節的詮釋,這一小段經文值得我們逐字展開,仔細揣摩:

16因為我不以福音為恥,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為要拯救
一切相信的,
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
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
  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


保羅自然是用希臘文書寫,不同於現代譯本,如果有一卷書最能突顯二者之間的不同,那便非羅馬書莫屬。假如你只讀一種羅馬書譯本(不管那譯本有多好),你永遠無法了解為什麼幾百年來,羅馬書會引起這麼多爭議。就這兩節而言,「神的義」正是問題所在。

「神的愛」截然不同的詮釋可能在希臘文裡,所有格可以帶來至少兩種意思。例如,「神的義」一詞,在原文是dikaiosunh和 tJeou兩字並排,意思是「義」和「神」,二者的關係究竟是什麼呢?要明白這個詮釋和翻譯上的難題,通常我們會用「神的愛」作例子來說明。當我們說到「神的愛」(love of God),在中英文都可以指截然不同的兩件事:

1.神對我們的愛。當我們說「神的愛是無限的」,很清楚指神對我們的愛。
2.我們對神的愛。當我們說「聖靈將神的愛澆灌下來」,就有兩種可能,可以是神對我們的愛,或者我們對神的愛。

實際上,像第一個造出來的句子那樣,可以肯定其中一義的例子較少,多半的情況,是兩個意思可以共存,例如: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提到「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可以同時指基督對我們的愛以及我們對基督的愛。

路德突破的起點,就是思想這個「神的義」究竟是什麼?因為一般都接受神是公義的神,所以「神的義」當然是神的一個屬性。這點卻極端困擾路德。因為,一位公義的神怎麼可能接納有罪的人呢?有一天,他眼睛一亮,靈光乍現,「悟」出dikaiosunh tJeou會不會指從神而來的義:也就是神加給人的義。當路德將這兩個字這麼詮釋時,一切就豁然開朗了。

路德生長的時代,當時教會的作法,簡言之,有時相當背離使徒保羅的神學精神。尤其是普遍購買「贖罪券」,為了縮短待在煉獄的時間,煉獄有點像死後暫時停留在等候室,等著上天堂。先不論這種制度有何優點,卻在當時遭到濫用、誤用。1517年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門口釘上有名的九十五條,主要就是抗議贖罪券。當然他心裡極不願見到教會分裂,但最後抗爭的結果和走向,非他所能掌控,使他大為失望。人們對贖罪券的看法,基本上突顯出當時教會(天主教)的根本問題:就是所謂「以功德換取公義」的傾向,認為人可以用功德上的表現賺取稱義的方法,其中包括購買贖罪券,但不止於此。

當然了,路德不是每項神學見解都很高明,譬如他對以色列人地位的了解,顯然叫人不敢領教,但神極樂意使用不完全的器皿,來成就祂的旨意(如大衛王之類的人),神也使用路德對「義」的看見,使教會的思維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這個方向上的轉變,傳統上稱之為「宗教改革」(Reformation),其實這個名稱很有問題。(許多時候,名稱可以看出取名者的思想,不一定能夠闡明問題的重心。)

不可避免的,現代人討論羅馬書,一定會考慮路德的看法。路德的見解是:他針對中世紀天主教所作的反彈,把羅馬書看成是與當時教會非常不同的神學聲音。將這樣的理解加以類推,就會產生以下的錯謬:假如路德(不經心地)因反對天主教而創造出更正教,那麼保羅在十四個世紀以前,基本上也像路德一樣,因反對當時一種以行為稱義的猶太思想,而有了早期基督教。這便促成更正教人士,有樣學樣,用這樣的方法來解讀新約,特別是羅馬書這本講解因信稱義的書,讓人自然地比照起舊約,認為舊約一定是以行為稱義。這種看法讓人以為基督教是將人從猶太律法主義下解放獲得自由,而猶太律法主義在今日讀者看來,像極了中世紀的天主教。

這種神學解讀,聽起來相當具有說服力,也廣受歡迎。儘管在肯定恩典稱義,而非行為取義的真理上,捕捉了神學上的基本要義,但幾乎可以篤定地說:這是錯誤地概括保羅的思想言論。錯在把猶太教描繪成是一種高舉行為的宗教,成為靠恩典的信仰所攻擊的對手。從我們對路加福音十八章法利賽人的討論看來,當時的歷史情境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這麼說來,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把路德的看法理所當然地套在保羅身上呢?作答之前,我們有必要先探討保羅為什麼寫羅馬書。

羅馬書是保羅的自我推薦函

羅馬書跟新約其他書信一樣,都是因應特殊處境,為特定原因而寫的文獻。這項認知提醒我們需要格外謹慎,留意從單一書信引申出神學立論時,可以到什麼地步。問題是大多數的人並不這樣看待羅馬書。有些人認為讀羅馬書應該完全脫離情境,因為那是保羅最後嘗試寫下的「福音信息」。這個說法也許有些道理,但出自特定情境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很可能跟羅馬書十六章1~2節對非比的推薦有關,她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保羅形容她是prostatis,或作財物上的支助者,也許她出錢支持保羅的事工,也許她是保羅造訪羅馬之前,捎來這封信的人。(有些譯文作她素來「幫助」人,如和合本,這是比較薄弱的一種譯法。)

保羅即將造訪羅馬,這件事跟我們了解羅馬書有很大的關聯。羅馬書一章10~13節提到他一直想要前往羅馬,現在終於可以著手進行了。他在第十五章說明原因,因為從耶路撒冷到以利哩古一帶,大致是現在的阿爾巴尼亞和前南斯拉夫等地區,他已經完成使命。加上24節提到他正想前往西班牙,不是為了日光浴,而是要開拓新的宣教事工,可以順道拜訪羅馬。簡言之:保羅在東部的宣教工作已經告一段落,現在要向西部挺進。但是為什麼非經過羅馬呢?一方面是終於有機會造訪羅馬,另一方面可能是要為宣教工作募款。有註釋書提到:羅馬書是「保羅本人為保羅所寫的推薦函」 。至於23節保羅說:「如今在這裡再沒有可傳的地方」,這究竟是保羅的誇大之詞,還是哀嘆自己被人趕逐到無處可去,無從得知。或許前者較為可能。

現在的關鍵是:羅馬教會將怎樣接待他。保羅跟羅馬教會在許多事情上,不一定看法一致。羅馬是彼得的故鄉,因為傳統上以彼得為第一任教宗,當然這種說法肯定是犯了時代錯置的毛病,但也多少看出彼得是以羅馬為基地。保羅和彼得有過一段不算小的嫌隙。彼得後書三章15節,彼得似乎表現了難能可貴的氣度,稱呼保羅是「我們所親愛的兄弟」,說他信上有些難明白的地方。加拉太書,保羅在這封早期較激烈的書信裡,明白道盡他跟彼得及其他教會「柱石」之間的衝突,發生在公元40年左右(加二11~14)。但羅馬書大約是公元57年才寫的,此時的難題可能是什麼呢?

這時的問題其實並不簡單,主要是關乎外邦人的地位,他們究竟是不是神的子民。更確切地說:神清楚在經上應許祂要從萬國中呼召祂的百姓,使萬國因他們得福,而且有一王要永遠治理他們,有一地可以永遠居住,而且他們要永遠屬於神。這些應許明明是給猶太人的。然而,今天回應福音的人,包括相當數目的外邦人,他們卻不是猶太人。這固然是個天大的好消息,但現在該怎麼解釋那些賜給神子民的應許呢?基本上,如果外邦人現在不必遵行「妥拉」(Torah,律法),就可以成為立約的一部分,是不是表示神改變了心意呢?現在保羅要來羅馬,我們必須記得彼得是最早一批使徒中的領袖,早期教會的柱石:是五旬節之後領導神百姓的那個磐石。保羅則是外邦人的使徒,因此可以想像羅馬教會當然會質疑保羅傳的是什麼樣的福音,因為他似乎在遵行「妥拉」上很軟弱,而且顯然容許外邦人,能夠以神子民的地位進到立約的關係之中。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總結羅馬書的確跟新約其他書信一樣,是為特定處境而寫的,這個情境包括「保羅的福音究竟是什麼?」如果保羅想獲得羅馬教會的支持,前往西部宣教,他確實有必要向他們說明他傳道的內容,以及他究竟相信些什麼。

這就來到了事情的關鍵所在。保羅大可以用很簡單的論點來回覆:過去神賜下律法,如今我們靠恩典得救。以前是舊約、舊方法,如今是新約、新方法。以前跟隨摩西遵守律法,如今跟隨耶穌接受稱義的恩賜。這種論點十分簡潔,卻不是保羅在羅馬書的論點。

神廢棄了前約嗎?

保羅並沒有使用這種方式來申論,主要原因是,這樣講多少表明以前發生的事並非神自己完美的作為,這是保羅無法接受的。以羅馬書九章6節的話說:「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在這之前兩節,保羅才剛列舉了以色列人從神所領受的一切福份: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以及最後一項,可能是新約裡講到耶穌神性最清楚的一段:基督,祂是在萬有之上的神。(九章5節有點困難,因為不知道該在那裡加標點,該唸成「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還是「基督,祂是在萬有之上的神,是永遠可稱頌的」。沒有明顯的答案。)

羅馬書第七章反覆出現「作的」、「不作的」,讀經的時候一不小心就會昏頭轉向,爭論的也關乎同一議題:「若我所作的是我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6節)。這不是一般更正派人士會預期讀到的經文,卻是保羅以為必須申明的重點,否則會讓人對「妥拉」的完美起疑,因為任何不完全,都會反映神最初設立的「妥拉」不夠完全。

這樣看來,轉了一大圈又回到原點:到底作猶太人有什麼好處?好處多的很,各方面都有。雖然羅馬書十一章的詮釋仍舊充滿爭議,但對於外邦人的得救,竟然可以激動以色列人發憤,好歸向永生神,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如今顯明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這點不容置疑。因此,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不過一般人常常輕易地略過下面一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3節),也就是律法,或「妥拉」的弱點,不是來自本身不完全,若是的話,對保羅而言絕對不可思議,而是罪進到了律法裡頭。第七章來回的辯論,核心就是探討律法與罪的關聯,更確定了我們詮釋的方向:「律法是聖潔的」(12節),「叫我死的乃是罪」(13節)。把律法分為聖潔和敗壞兩種性質,的確是很奇特的說法,同時和把人區別成順服神的律和順服罪的律(25節)的分法相對應。誰能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也就是,註定被兩個方向拉扯,這分裂、破損的自我呢?(24節)答案是耶穌,永遠都是耶穌,讓我們可以是完整的,不必如此分崩離析。原來這麼複雜深奧的神學性經文,關鍵居然還是回到主日學那句古老的名言:答案都是耶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

(本文摘自《 聰明讀經法》第四章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