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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误读中国儒学?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说,制度存在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强制遵守共同准则,简化互动过程所必需的商谈过程,确保行动的稳定性程度。他在《社会经济史》以及其他地方把这些制度因素归纳为:(1)市场的自由交易;(2)发达的货币经济;(3)劳动力的商品化;(4)理性技术的运用;(5)经营组织与家产的相互分离;(6)正确描述借方和贷方关系的复式簿记(记账)制度的应用;(7)形式法律制度的保障;(8)经济生活的商业化等方面。这说明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是集生产、消费和分配于一体的体系,是一种融合了特定精神和物质条件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其基本特征就是理性化(rationalization)。这样,韦伯就把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摒弃了对社会生活的片面认识。
韦伯的《儒教与道教》是一百年前写就的一本关于中国宗教—文化的专著,他不懂中文,也没到过中国,仅凭当时西方传教士的一些不完整的翻译资料而展开论述,实在难能可贵。其中个别历史细节和材料可能并不十分详确,但我们不能苛求一个外国前人,何况他自己也承认,基于当时的“实际条件不足”,他对自己有关中国的论述持“保留态度”,希望后来的学者能给予必要的弥补。
关于儒学是否属于西文中的religion(宗教)在中国学术史上是历来存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及至当代,即使认为儒学属于宗教的人,也只是认为儒学在中国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教化作用相当于基督教在西方所起的作用。儒学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至广至深,在功能比附的意义上说儒学是宗教,与韦伯把儒学比附为清教(Puritanism)这种一神论的救赎宗教完全不是一回事。
韦伯完全无视中国宗教史上的这一争议,直接把“儒教”当做不言自明的前提来使用,亦即对儒学义理和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教化作用不加分析论证,径直把儒学视为西方文化意义上的宗教。譬如他对“天人合一”和祖先崇拜的解释,混淆了从功能比附意义上而言的、集道德性和风俗性于一身的世俗礼仪或信仰与从“终极关切”(ultimate concern)意义上来说的一神论救赎宗教(依靠对上帝的信仰通过认罪、悔罪、赎罪企盼灵魂得到拯救)之间的本质差别,这是他误读和曲解中国宗教和历史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传统的儒、道和其他民间祭祀、礼仪,是借助前人传承下来的习俗、认知、文化而流传的本土民俗信仰,它们大多具有祖先崇拜亦即强调生命绵延、族群接续的特点。祭祀先人作为一种“敬天法祖”的礼仪,希冀将生者与逝者连接起来,目的并非在于个人得到拯救,也非寻求个人的灵魂不死,而是将个人生命同祖先以及后人联系起来,寻求的是维系族群绵延不绝的血缘纽带,亦即儒家所强调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论语·学而》)。尽管祖先不是神,但他/她凝聚着我们与家族、与这世界联系的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这种天然的情感是与生俱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习俗、礼仪式的信仰是家庭的、氏族的或者民族的、本土的;从认同人类这一基点出发,它是联接生者与死者、入世与出世、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纽带,是一切人都生存于群体之中的普遍共同体观念(communitarianism)的体现,故可以说它是普世的。
中国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从不把个人理解为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看作一个各种关系网络的中心,由于突出自强不息的个人修身是群体成员的共同行为规范,故而有利于形成不断扩展的关系网络的社群意识(家、族、国)并在其中自我定位。在这里,人的生命是以生动而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的存在状况为出发点的,生命的“终极意义”是经由日常生活实践来实现的,这种“以俗为圣”(the secular as sacred)的乐观主义观念,使中国文化确信人可以“不假外求”,能从内部转化这个世界,而毋需诉诸任何极端超越性、绝对性的形式。再如西方宗教当一个人信仰某种宗教对其生命来说不啻“新生”(Vita Nova/new birth, regeneration)的说法,从中国人的思想方式上看完全是一种譬喻(metaphor)、象征(symbol),迷思(myth),或者是西方基督宗教神学对人的信仰与其生命关系的一种建构。中国传统文化主张不依赖灵魂不朽而积极肯定现世人生,儒家提倡的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思想遂成为中国人世代传承的“永生”信仰,但不把这种不朽、永生观念作为判准强加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