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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就改革版权法进行最终表决
欧盟议会将于下周二(3月26日)就改革版权法进行最终表决。
欧盟现行的版权法是20多年前制定的,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要,有必要对该法进行更新。
目前,人们争议最大的是新法第11条和第13条。
第11条要求谷歌等平台为使用版权者的资料必须付费;第13条则规定,平台对用户上传资料负法律责任。
欧盟认为,这一改革有助于保护原创者的利益,使他们放到网上的作品,其中包括新闻、音乐以及影像在内,得到公平的报酬。
但另一方面,活动者则警告说,这些改动将迫使网络平台安装用于过滤上传作品的软件,这些过滤软件将自动过滤用户上传的资料,审视它们是否侵权。而这则有可能造成屏蔽内容的后果。
据新京报报道,欧盟当地时间2月13日决定修改版权法,大力保护原创内容。根据新法案,谷歌、脸书等网络资讯平台需在抓取新闻全文时向媒体付费。2016年9月,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修改版权法,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引发欧盟内部激烈讨论。
值此传统媒体与资讯平台版权之争愈演愈烈之时,欧盟的这一决定,注定会引发更多争论。
事实上,欧盟此次决定修法,也经历了一次次艰难的博弈。从2016年9月,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修改版权法,到去年9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这一版权法案。这中间,各种争论针锋相对,十分激烈。
这也表明,至少在欧盟内部,针对版权问题寻求并达成共识,也十分艰难。很简单,在现代社会,版权保护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免费或付费转发问题,而是牵涉更为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版权固然关乎互联网乃至传统媒体的行业发展,但更关系到社会公众获得信息的权利。这其实是一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针对此次修法,欧盟内部即有观点认为,此举可能会重创谷歌等互联网公司,甚至将对全球网络生态构成“灾难性”打击。此外,也有人担心会影响用户的体验。
客观而言,这些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即以大家都很关心的用户体验而言,一旦实施严格的版权保护,用户将很难在网上分享原创的、非商业性的音乐、视频和图片作品。表面上看,短期内这确实会导致个体信息获取的难度增加,但如果听任网络侵权行为泛滥,必然导致“搭便车”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最终伤害的仍是这个社会的原创能力。
必须明白,社会责任、公共利益,并不是专门用来要求传统媒体的,互联网资讯平台同样有责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该付费就必须付费,该保护就必须保护。
不必讳言,自从互联网勃兴以来,丰富、发达的资讯确实增进了社会的进步,但因为一切都是新生事物,版权意识的缺乏,导致形成了侵权现象的恶性循环。
特别是,资讯平台的这种剥夺行为,也成了一些传统媒体的最后一根稻草。凡此种种,均有待尽快构建更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即如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安德鲁斯·安西普所言,新版权法将让欧盟拥有“适合数字时代的现代版权法”。而其实质,仍在于以清晰的规则保护原创。
类似的情形在国内亦然。目前,国内网站未经许可,转载、摘编纸媒作品,网站在上载过程中,随意删改作品内容,以及直接将著作权人的作品用于商业用途,而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等行为,仍十分普遍。尽管保护版权的声音十分嘹亮,但现实中,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诉讼难度大和违法成本低等因素使得保护效果并不乐观。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国内的版权保护也应该尽快跟上,以适应数字时代的需要。这不仅关乎传统媒体的合法利益,也关系到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一个社会公平公正规则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