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励耘推说有病两次拒绝去上海
按照常理,开会事先要定时间、内容,通知与会者。可是,除王维国在上海外,江腾蛟、陈励耘、周建平并不是同一天,也不是因为开会到的上海。
3月26日下午,周建平向司令员刘懋功请假,到上海搬家。当晚妻子戴慧英突发急腹症,急诊住院开刀。因被误诊,手术持续8个小时,周建平一直在手术室外守候。家暂时搬不成了,他不得不滞留上海照顾妻子。3月28日,王维国拉周建平去看林立果,他才知道林立果在上海。林立果说:有人向中央告状,要把江政委等人打成“五一六”分子,材料很多。当然打倒江政委也不容易,但你们思想上要做好准备,……南空“左派”要团结。后来周建平对林立果“负责”的理解就是团结南空机关“左派”。
3月27日,秘书告诉陈励耘,于新野到杭州来了,想见你。陈励耘因九届二中全会沾了一身“屎”,不想再同这些人打交道了,表示什么人也不见。3月28日,于新野再一次求见,陈励耘因得罪不起林立果就见了。于新野说:“江政委在上海,请你去玩玩”,“林副部长也在,都希望你去,好久不见了,大家谈谈”。陈励耘与王维国的矛盾很深,他不想去王维国的“地盘”,推说有病。
3月30日,江腾蛟对林立果说:趁我们都在这里的机会,把周建平、陈励耘找来谈谈,先和陈励耘和王维国谈,再接周建平来,以示区别。3月31日,于新野第三次来杭州接陈励耘,他始终没有说开会,只说“他们都在等你”。并诉苦说:“我不把你接去,林立果要批评我。你现在坐车去上海,晚上谈谈清楚,不休息就回来。”陈励耘不好再推辞,当天17点多他才坐车从杭州出发。王维国夫妇带一批人到上海和浙江的分界线闵行迎接,林立果要他高姿态,热情些,搞得好点,吃得好点。陈励耘说:“到了上海岳阳路原少年科技站,王维国陪我吃晚饭。饭后林立果、江腾蛟来了,根本没说开会,完全是闲谈。问身体怎么样,我说身体不太好。林立果说,大家见见面,说说家常话,晚上就回去了。”
江腾蛟早在3月14日就被林立果叫到上海来养病。江腾蛟在特别法庭上说:“3月19日下午,我到他(林立果)那里去,开始他并没有讲开会,他讲陈励耘和王维国关系紧张,他在杭州对陈励耘做了他应该做的工作,你现在到上海来养病,要趁这个机会也给他们做做工作。”江腾蛟反复强调他确实是治病,林立果让他到上海找王维国、陈励耘谈谈,不是去搞阴谋的。林彪案预审组对此反复调查,始终没有证据证明是林立果事先安排的会议,也没有预谋,只好放弃。
如果特别法庭坚持“秘密开会”,至少应该给出会议的起止时间。1972年中央公布的“材料之二”说“1971年3月底”,“开了一整夜”。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和特别法庭判决书写的都是3月31日。江腾蛟在庭审时供认也就三四个钟头,这就是说“秘密开会”在周建平来之前就结束了。但特别法庭为把周建平拉进来,将“秘密开会”延长到4月1日。1982年王维国的判决书,周建平、陈励耘的免予起诉书写的是“1971年3月31日晚至4月1日晨”,与特别法庭判决书上的时间不一致。
周建平在申诉中说:“查清‘秘密会议’的准确时间是判断我是否参加‘秘密会议’的关键,在涉及罪与非罪的关键事实——‘秘密会议’的起止时间上,免予起诉书作为一项严肃的法律文书,为什么不用已经确认了的‘10点多’和‘3点多’这两个准确反映客观事实的时间概念,却用‘晚’和‘晨’这样含糊的伸缩性很大的时间概念呢?很显然,确认会议是‘3点多’结束的,只能证明我不在现场,排除了我参加会议的任何可能性;而用‘晨’这个概念,就可以把会议的实际结束时间,从3点多随意延伸,从而把明明是在会议结束之后,才到达会议地点的我说成‘中途到会’,构陷我参加‘秘密会议’的罪名。因此,认定我‘中途到会’参加了‘秘密会议’是没有事实依据的。1986年我到总政面诉时,有位负责人说,你所以迟到会议,是因派往南京接你的飞机受天气影响而延误的缘故。当时我很惊讶,我告诉他,我是3月26日下午就到了上海,延误迟到之说,不知从何谈起?《‘571工程’纪要》中‘指挥班子’中没有我,所以没有让我在3月31日22点参加‘秘密会议’理所当然。因此,从会议时间到内容,都没有我参加‘秘密会议’的任何证据。”总政某副主任认为言之有理,指示“予以复查”。但有人说“解决了他,别人怎么办”,就压下来了。周建平反复上诉,但直到他2016年逝世,仍没有丝毫松动。
陈励耘坚决否定政变会议和杀毛
特别法庭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推测“秘密开会”是林立果落实《“571工程”纪要》的会议。而且江腾蛟在庭审中说,3月31日参加会议的“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维国、陈励耘,加起来四个人”。可是特别法庭拉上了周建平,这就与《“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江、王、陈不一致了。况且那天夜里并没有讨论过什么政变问题,在场的人除林立果外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
王维国在军事法庭上坚决不承认参加的是反革命会议,他说:为了解决和陈励耘的团结问题凑到一起的。我不知道他们要搞反革命政变,不知道他们有个《“571工程”纪要》,更不知道他们要谋害毛主席,连知道都不知道的事情,又怎么可能执行呢?
中央专案组曾问周建平:“你知道不知道《‘571工程’纪要》?”周建平回答:“我们南空有两个工程,一是某某洞库工程,二是某某和某某之间的工程,至于工程代号,我记不清了。‘571工程’我没有听说。”审查人笑了,脱口而出:“连听说都没有听说过。”
陈励耘就没有那么容易过关了。因为李伟信交代:“林立果还说,‘571’计划和教导队的事,目前只限于舰队、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知道。”“林立果告诉我,这次去杭州他与陈励耘商量了一下。这个(571)计划,就按杭州商量的框框,由于新野写。”
鲁珉在1971年9月18日的亲笔证词中说:“副统帅下了命令,要主动进攻,江腾蛟你这个歼7在上海打头阵,争取在上海搞掉(毛),不成就看鲁部长的第二次攻击了,有的是炸药,在铁路上一放,就是第二个皇姑屯事件,再不成就让陈励耘派依尔10强击机轰炸。因李伟信和鲁珉的口供,1971年底南京军区学习班加班逼供陈励耘。
陈励耘说:“每次到临时法庭受审。我实在不知道该交代些什么。他们就启发我上海黑会,改枪改炮,战备等,我都尽自己所知讲了。但是他们总说我不老实,向我施加压力,一定要我承认参加了一个什么‘计划’。我被逼得没办法,1972年初,就按他们的‘启发’编了个假供,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谁知他们一看就不相信。审了几次,搞不出名堂。许世友好像也弄不清我是个什么问题。在南京搞了两个月,搞不下去了,就把我送到了北京,交给中央直接审查了。”陈励耘出狱后说:“哪有什么讨论政变问题呀?在南京时,他们逼得太凶,我脑子都空了,没东西交代。实在没办法,我只好那么说了。把我弄到北京,我就都否定了。”
陈励耘被押解北京后,中央专案组审问,拉上帘子记录。诈他“571”。陈励耘说:“什么意思,我不知道。”“听说过没有?”他们提醒说“武装起义”,陈励耘根本没想到是“杀毛”工程,以为是战备工程,说“我不知道,我从来没有听说过‘571’工程。我们也有工程,给林彪修的房子代号‘704’。”他们又打又拉,诱供、骗供,上个厕所也要整你,搞得陈励耘筋疲力尽,整夜开灯睡不着,精神受不了。
陈励耘说:“从中央专案组的口气可以听出来,牵扯了好多干部,28师政委、师长、团长、直接管飞机改装的飞行员等。我全揽过来,是我一个人抓的,他们是清白的。过了一些天,中央专案组问我想好没有,我说想好了,有这事。‘既然有,回去写。’我想怎么讲呢?不能害了空5军的两三百名干部,他就把于新野拉出来。于新野要用飞机轰炸,我说没有可靠飞行员,他说你不用担心,我说那就干。我就写给了他们,1971年3月,林立果到现场看了这架飞机和火箭打靶。1971年9月8日,于新野到杭州同陈励耘密商了用这架飞机谋害毛主席的罪恶计划,于新野说,准备于9月10日从北京派驾驶员去。”可是谁驾驶,何时行动,到何地轰炸都没有。我这么交代以后,空军专案组的高德明又买糖,又买水果,从来没有这么优待过。真不错,我过了几天太平日子。高德明研究一下后,又跑来说:“三国四方会议”林立果委托“头”,要写材料。我说“没有”。高德明说:“写吧,对你有好处。”我弄不过,同意了,心想反正有四个人,到时候四个人的口供肯定对不起来,总能搞清楚的。这两个假材料让我过了好长一段时间的安稳日子。后来把我从丰台弄到亚疗,好多人都在,领章帽徽也还给了我,鲁珉就关在我隔壁。
专案组不来了,但是这个“轰炸”假供弄得我精神崩溃,我曾经想自杀,用什么办法自杀?找不到东西。他们没有打我,但精神上受不了,嘴里往外吐白沫,一度要发疯。半个月后我想通了,我一辈子为党为人民,如果自杀了是畏罪,对不起老婆和子女。留住“嘴”,这也是一场斗争,我也用一点策略,总归有一天会说清楚。
1975年秋凌晨1点多,陈励耘被从床上拉起来,纪登奎和总政、空军保卫部的人都在。中央专案组的人问:“你认识他(纪登奎)吗?”陈励耘说:“认识。”“你怎么认识?”“开九大时在一桌吃饭。”纪登奎说:“我请你来,是与你谈了,你应该向中央交代清楚,鲁珉要到你那里用飞机轰炸。你飞机改装好了。”陈励耘吃了一惊,说:“这个事没有,谁也没有让我轰炸毛主席。我想也没想过。”纪登奎当时就跳了起来:“你说没有,你这事有嘛!你就要干对嘛,你说没有,怎么向中央讲清楚?鲁珉讲了,你还不讲清楚?不交代没出路,交代了争取宽大。”陈励耘不吭气,纪登奎只好说:“回去考虑这事究竟怎么办?”中央专案组的人说:“其他人,会不会是飞行的?”陈励耘说:“这不可能,空军一架飞机起飞,要好多人,空军指挥所、地勤、雷达、消防、机场指挥都要知道。还要有飞行员,空军指挥不那么简单,你们可以查我向哪一个人交代过轰炸。”“两案”预审时我推翻了“三国四方会议”和“谋害毛主席”,我说我的交代是假的,当时只是为了保护我们空5军的干部。几个人包括高德明都火了:“你要搞什么鬼?”我坚持说:“那个所谓的‘秘密会议’从头到尾没有人提到《‘571工程’纪要》,也没有提到阴谋反对毛泽东。”1982年军事检察院给陈励耘的免予起诉书中,没有提“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也没有提谋害毛主席。
陈励耘时任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毛泽东南巡在杭州,由他主管全部的警卫工作,要谋害毛泽东是有条件的,但直到毛泽东离开杭州,他也没有向部下说过任何越轨的话或做过威胁毛泽东安全的事。这也是后来“两案”审判时军事检察院决定对他免予起诉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