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意特别法庭起用律师
1980年7月,中央政治局在决定“两案”审判时,邓小平请律师沙千里(全国政协副主席)、史良(民盟主席)看看起诉书。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8月底,彭真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26条,提出特别法庭“还是有律师好”,邓小平同意了。9月初,司法部副部长陈卓主持挑选“两案”律师。首先考虑“平衡”,被告绝大多数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特别检察厅、特别法庭也都是高官,律师当然也要选择名流。
新中国律师从1954年起步,1957年反右遭遇灭顶之灾,1959年主管律师的司法部撤销,这是20年后律师第一次集体亮相。谁都知道“两案”是一场根本不会胜诉、政治风险高,也不会带来好名声的辩护,很多人心有余悸。王铁崖(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法协会副会长)婉拒,林亨元(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庭庭长)态度则非常坚决:“给谁辩护都行,给‘四人帮’辩护不行。”只有陈守一(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北京律师协会筹委会主任)没把话说死,他不说他不干,他说家属坚决不让干。
1980年 11月10日,江青等10名被告拿到起诉书副本,并被告知可以委托律师辩护。11月13日,陈伯达、吴法宪、江腾蛟提交委托律师辩护的申请书。李作鹏开始不要律师,他认为这些高层的事,给哪个律师讲也不合适。看了《刑事诉讼法》后,他还是写了律师委托书。姚文元要求法庭为他指定辩护律师,开庭前他宣布和江青、张春桥决裂,并保证“在法庭上不说不利于党的话,我接受审判。我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正在写一些东西,我主要靠自己辩护”。
王洪文、张春桥、黄永胜、邱会作既没有要律师,也没有要求特别法庭指定辩护人。张思之以律师组名义写了正式报告,希望给王洪文指定律师。“两案”办不同意,说他认罪了,没必要。王洪文年轻,又说过“十年过后再看”的话,特别法庭判他无期徒刑,这就在量刑方面加入了政治考虑。黄永胜说:“如有规定给我指定律师也服从。”看来他还是想要律师的。但他没有递交律师申请书,法庭没有理睬他。邱会作对请律师没有思想准备,他不相信律师会为他说话,以为又在玩什么新把戏,怕派来“卧底”。所以他大声说不要律师,甚至想说“最好请江青当我的律师,她能证明我在文化大革命中干了什么”。邱会作说:“要说的话,连我自己说都不够,何必还要律师代劳”?
江青最后拒绝了律师辩护
江青第一个提出要律师,她说她身体不好,法庭开庭连续几个钟头受不了,提出史良、周建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鲁迅弟弟)、刘大杰(复旦大学中文系主任、农工民主党上海市委副主任,1977年已逝)、李敏(毛泽东和贺子珍女儿)来替她辩护,没有被允许。特别法庭两次向她推荐律师张思之、朱华荣、傅志人,也安排他们见了面。江青在起诉书副本上密密麻麻写了不少铅笔字,“起诉书上都是捏造!”她指着起诉书第3页说:“‘酌转’不能说明我有罪。”又指着起诉书第5页康生亲笔信的“呈”字说:“这是习惯用法,并不是把我当成上级或有什么特殊关系,把这也作为罪状,是没有常识的做法,就想拿这些小玩意来整倒我!”“说我同林彪一起谋害毛主席,你们相信吗?”说完,江青起身去卫生间,半个多小时后回来,她又一字不差重复去卫生间前的最后一句话。“……我的身体不太好,如不能讲话时,要有人代我讲话,我的脑子受过伤,血压也不稳定,时常发作,脑力、体力上过分使用是不行的。所以需要有人帮我讲话。”律师傅志人说:“我们只能作为辩护人,不能作代言人。” 后来谈得比较激烈了,江青明确说:“你们是叶(剑英)、邓(小平)派来的,那怎么可能替我辩护呢?我跟叶、邓不一样啊。当然我要跟他们一样的话,我也不会到这儿来了。”最后江青没有要律师。
张思之认为江青需要律师辩护,在关键问题上她认为她有证据。她的办法是“我记不得”,这等于变相承认了。凡是不致命的问题,她说“是我说的,是我做的,但我是受命的,毛主席要我做的”。她就这两个办法,后一个办法恰恰是邓他们最要回避的事情,所以立即被法庭打压,实际上她自己的辩护权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实现了。从起诉书的角度,她也没有恰如其分地为自己辩护。从这些方面考虑,她是需要一个律师的。如果江青心平气和,按照起诉书的指控,逐一逐项去说明真实情况,这个戏就好看了。
经过文革的人,恨透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