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们关心的一切问题,归纳起来最后就是两类:事情是怎么样的?事情应该怎么样?前一问题涉及所有的事实真相方面,后一问题则讨论事情的价值。
在学术史上,在科学还没有出现之前,一切的学术问题,包括物质世界的基本组成元素问题,都是哲学问题,所有的学者都是哲学家。自从科学(自然哲学)从哲学这个大家庭分离出来之后,一般就认为,科学的任务是解答有关事实的问题,而有关价值的问题还得留待哲学来解释。康德就曾经这样说过:“人类理性的立法系统有两个目标:自然和自由。,,,有关自然的哲学,处理所有‘是怎么样的’的问题,而有关道德的哲学,则处理所有‘应该是怎么样的’的问题。”近世的哲学家摩尔更是把那些试图从事实中寻找价值的努力称为“自然主义的谬误”。
但是,科学和哲学的分工从来就不是明确不变的。历史显示,许多科学发现让某些以前的哲学问题不再成为问题,比如对宇宙结构的探索,又比如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都回答了很多以前属于形而上学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科学发现不断回答或部分回答了以前的哲学问题,或至少改变了问题的呈现方式。这种发展趋势让一些科学家(也包括某些思想家)大为振奋。他们预见,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目前属于哲学领域的问题将从科学发现中得到回答。科学看起来能够做的事情将越来越多,它不仅能回答关于事实的问题,也可能回答包括道德价值等在内的哲学问题。
这种科学进军号让一些哲学家感到不安,甚至有被冒犯的感觉,于是就有了发生在英国哲学家巴吉尼(Julian Baggini)和美国科学家克劳斯(Lawrence Krauss)之间的一场对话。巴吉尼认为某些科学家过于自信,以致他们雄心勃勃地要跨界干涉哲学的领域了。他认为,在思想史上能因为科学发现而得到解释的那些问题并非是真正的哲学问题。真正的哲学问题,是那些当所有的事实都已经清楚之后仍然无法直接回答的问题,比如“对或错”这样的道德判断就不可能通过科学研究得到直接的回答。而科学家克劳斯则认为,历史上真正有意义的哲学问题,正是那些后来进入了其它科学领域的问题。他强调,目前不能被科学解释的事情,并不意味着将来也不可能由科学解释。他用对动物行为的研究成果已经改变了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为例,说明某些曾经被视为道德领域的问题,的确已经通过科学得到了解释。
这场对话的文字发表在英国《卫报》上(《哲学与科学:谁能回答生活的大问题?》)。我很有兴趣地阅读了全文,不出所料,最后两位学者还是自说自话,谁也说服不了谁。
我倒是没有期望在一场对话中谁就能说服了谁。遗憾的是,我本人也没能从这个简短对话中得到更多的启发(除了它的确让我欣赏到两位学者在辩论中体现的学者风范)。我持有和这位哲学家同样的观点,认为科学能够揭示事实,但不能回答对错这样的价值问题。但我时刻持有开放的心态和头脑,随时准备服从于足够有力的证据和逻辑而调整我的观点。
因此,当我看到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的《道德景观》(The Moral Landscape------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一书,立刻就下了订单。
二
从书的副标题就知道,这是一本说明科学如何能够确定人类价值的书。作者哈里斯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哲学学士和认知脑神经科学博士学位。哈里斯长期活跃于欧美学术思想界,宣扬科学,反对宗教,是多部非虚构类畅销书的作者。他和道金斯等四人被西方社会称为“新无神论四骑士”。
如果你和我同样抱有一种期望,以为该书能给我们很多具体的科学研究实例,比如某些实验的结果证明了某类人类行为是比其他行为选择更有价值的,那么你可能也会和我一样在打开书本之后多少有所失望。这不是一本主要介绍科学研究成果的书。尽管哈里斯的确给了一些这样的例子,比如他写到,脑神经科学的研究发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能促使大脑产生一种奖励性的活动导致人有幸福的感觉,以及一个人在做出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时所展开的大脑活动区域和过程是没有明显的区别的,等等,但该书绝大部分的论述都是在逻辑推理的层次上展开的。现在想来,当然是我开卷之前的期望不切实际了。试想,如果那种能直接解释道德价值的科学实验结果已经广泛存在,思想界对道德真理和普世价值的讨论也就不会有像现在这样巨大的分歧了。
即便该书没有太多这样的科研实例,哈里斯的论证和逻辑推理则是实实在在地启发了我。我并来就是一个普世价值的坚定支持者。在阅读《道德景观》之前,我的信念是建立在一种比较传统的经验感觉和逻辑之上,认为一套有利于实现完美人格的生活方式总有一些跨越文化的最基本的核心标准。我认为这些标准应该是仅仅基于有别于动物或工具的、有意识的自由人的人性特质,而不是基于文化传统的。但我以为这套核心标准只能通过哲学讨论而推导出来,没有足够的理由让我相信科学能够在此做什么。哈里斯在某种程度上说服了我:科学的确能够在道德价值的讨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根据我的阅读理解,《道德景观》一书的中心思想是:在伦理道德范畴上是存在着超越文化的普遍真理的,科学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道德真理。一旦我们确定人类幸福是值得追求的目标(这个目标其实从来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引导着所有的价值评价体系,它是无需证明的第一原则),那么事实就和价值有了联系(因为幸福必然是以某些客观具体的事实为基础的),科学就能够通过揭示这些事实帮助我们解释道德价值。
这是我所看到的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最直接、最彻底、也是最科学的反驳。
道德相对主义者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客观或普遍适用的道德真理。他们主张社会、文化和历史影响并构成了各文化独特的社会合作方式,形成相对独立的道德体系,因此,道德是一种文化现象。在道德相对主义者看来,道德标准只能相对于其文化才成立,不同文化之间的道德标准不可相互比较或批判。
哈里斯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批判首先是通过他的“道德景观”这个虚构概念而展开的。在这个景观之中,有山峰,有低谷,而且山峰和低谷都不是单一的。高峰代表着符合人类社会整体最大幸福的状态,而低谷则代表着人类最悲惨痛苦的处境。其中多个山峰和低谷的同时存在,代表人类的幸福或悲惨可以有不同的体现方式。哈里斯声称,道德景观的概念要强调的是,人类的不同行为选择是存在着道德价值高低之别的,就像景观地貌一样有高有低,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人类是否已经发现和精确测定。我们目前虽然还不能确定道德景观中那些高山之巅的具体形状和通向山颠的最佳途径,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道路会把我们带向不同的高度。而这种人类行为的不同选择所导致的道德价值差别,最后必然是反映在和人类大脑活动相联系的环境事实上。哈里斯认为,事实和价值不是分离的,事实能够决定价值。
“让我们从关于意识的事实开始。我认为,仅仅通过推理,我们就可以了解,意识是价值唯一可以被理解的领域。还有别的吗?我请求你想象一下:有没有任何对有意识生物的(潜在的或实际的)经验感觉绝对无关的东西能够成为价值的来源?”“所有关于价值的其它主张,都必然和有意识生物的现实或潜在的感觉经验有某种联系。因此,我的这个命题——意识是人类价值和道德性的基础——不是一个随意的起点。”“有了意识这个基础命题,那么,我进一步的主张就是:人类的‘好生活’(well-being)的概念就包括了所有可以被理解的价值。而‘道德性’(无论人们如何解释这个概念)实际上就是和能影响有意识生物的好生活的意愿和行为有关系的。”(The Moral Landscape, P32)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好生活”到底是指什么?这是人们最容易引起争论的地方。而且就是因为对“好生活”可以有不同理解,使得很多人认为普遍适用的道德真理是不可能存在的。对此,哈里斯有个极好的说明。他用健康的概念类比于好生活的概念:虽然不同的人对健康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目前还无法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但科学还是可以解释介于健康和不健康之间的区别。而且,随着生物和医学研究的深入,对健康概念的理解和描述也正不断得到修正完善。“好生活”的概念也是一样,虽然目前我们无法对“好生活”的具体理解和描述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好生活”并不是一个随意的概念,它一定包含着一些人们共同认可的内容。而且,介于好生活和坏生活之间的区别更是明显存在的事实,是可以被科学所揭示并解释的。
哈里斯进一步说明建立一门道德科学是可能的。他强调,“一个问题能否在实践上获得确切回答,和这个问题在原则上是否存在着答案,这是有区别的。”不能因为目前没有找到答案而否认它的事实存在。(P30)目前我们尚不能给出道德真理确切的内容,但这并不能否认道德真理的客观存在。道德科学,正如健康医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等一样,不是一门纯粹思辨性的哲学话题,而是一门尚待发展的科学研究领域。
这是和道德相对主义水火不容的观点。
三
哈里斯在本书中用大量篇幅有力地反驳了来自思想界和科学界各种否定道德真理的论点,尤其严厉地批判了那些声称科学可以和宗教和谐相处的论调。他指出,宗教的思想基础与科学格格不入,宗教关于道德起源的主张如此荒谬并泛滥,“理智诚实的科学家必然要在道德的起源问题上和宗教发生公开冲突。”(P159)他具体逐条批判了前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院长Francis Collins的《上帝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一书。在一一指出书中各种自欺欺人和自相矛盾之处后,哈里斯直言:“阅读这本书,无异于目睹一场智力自杀。”(P160)他对那些声称有宗教信仰的科学家们发出呼声:“在这里我要说,依靠各种宗教的核心教条来获得某种心灵的宁静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科学家和教育者却以这些宗教教条为基础来宣扬关于宇宙、关于神的起源和关于人类未来等等的空想的、不确切的主张,则是不负责任的和非理性的。”(P165)
针对脑神经和健康科学的发展对道德认识的影响,哈里斯提出了一些有趣而且非常有意义的问题。比如他预见,像DNA测定器一样,在脑图像技术之上进一步完善的测谎器可能在将来大派用场,并会大大地改变社会。“就像人们已经习惯了不在超市上裸体一样,将来我们很多人也许会习惯于在面试或媒体见面会等场合不再撒谎了。”(P133)又比如,针对新开发的情绪控制药物对人的影响,哈里斯问:如果有能够治疗悲伤的药,“能使一个人面对其孩子的死亡无动于衷,那是好的吗?”“如果我们将来能够编辑生物大脑使其痛恨公平而欣赏欺骗、热爱残忍而蔑视同情,那会怎么样?”(P84)
这些问题并没有现成的答案,但是值得我们思考。我同意哈里斯的意见,新技术的使用应该在理性的控制之下。我们大多数人都希望自己的情绪状态是和现实相关的,是对现实的反应,无论这种相关程度如何。如果新技术在减轻人类精神痛苦的同时让我们对喜怒哀乐无感,我们和他人的情感关系靠什么来维系呢?
自由意志更是一个对道德标准有直接影响的概念。一般认为,正因为我们拥有意志的自由,我们才需要对自己选择的行为后果承担道德责任。但哈里斯指出,脑科学研究的成果并不支持自由意志一说,“所谓自由意志不过是个幻觉”。那么,我们为什么还得承担道德责任?我们的奖善惩恶的正义系统还有存在的合理性吗?对此,哈里斯回答说:“如果一个伪奖惩形式能够实际上使人们改善他们的行为,那也算是符合道德的吧。”(P102-112)
哈里斯的《道德景观》一书充满上述这样对传统理念的有力挑战,它在很多方面启发了我的思考。而在某些方面,比如关于自由意志和奖惩系统,比如在他对人类的实际行为往往有违理性选择的悖论的解释方面,我并不完全同意哈里斯的观点。限于篇幅就不在此展开说明了。
四
现在回头来看我们开卷之前面对的问题:事实能否确定价值?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是否被驳倒了?
摩尔的这个观点是这样的:他认为“什么是善”是无法解释的,“善”是无法定义的,不可能在物理世界中去找到它的定义。因为如果你说这是任何一种东西,,那么你就是在转移它的意思。他并用“黄色”来解释这一点——它也是无法定义的性质。你要么知道它,要么就是不知道它。因此,正如黄色被公认为是属于一件事物的性质,“善”也许就是以同样的方法来表示属于某种事物的性质。“善”不可能表示愉快的事情,或能够提升幸福的东西,或任何这样的自然特质或综合品质。在自然特质中去寻找“善”,就是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那么,人们怎么认识到“善”的呢?摩尔说,虽然善是不能分析和下定义的,但是它却直接呈现给人的心灵。它是独特的、非自然的,它必然是一目了然的。(《西方伦理学史》,P362-364)
简单地说,摩尔认为,“善”属于价值部分,它和属于事实部分的“善的事情”是不同的。任何事实都无法说明“善”本身或用来作为它的定义。要按照摩尔使用的这种语言和逻辑,的确我们永远无法找到联系事实和价值之间的桥梁。但是,哈里斯直截了当地指出,这里存在着一个“语言的陷阱”。“如果我们专注于人类的幸福,那么这个语言的陷阱是很容易被避免的。”“如果我们把‘善的’定义为‘有利于增加人类幸福的’,那么摩尔的反向否定就可以被叫停了。尽管我在这一点上我是同意摩尔的,就是我们有理由担心某些增进幸福的具体实例是否真是‘善的’,但是我们完全没有理由去怀疑“人类幸福最大化”本身是否是‘善的’”。(P12)
一旦我们确定了“人类幸福最大化”就是“善的”,那么我们顺理成章地就可以通过分析那些能够影响幸福最大化的各种客观事实,来评价不同人类行为选择之间的道德价值差别。事实和价值之间的桥梁也就找到了。
哈里斯对摩尔“自然主义谬误”的这种反驳,让我联想到坊间流传的哥伦布竖鸡蛋的故事。为了把鸡蛋竖立起来,哥伦布毫不犹豫地敲破鸡蛋的一头。为了找到事实和价值之间的桥梁,哈里斯斩钉截铁地宣称“人类幸福最大化”就是最根本、最源头的那个“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哥伦布并没有竖立起一个“完整的鸡蛋”,哈里斯也没有能够彻底否定“‘应该’只能从另一个‘应该’中导出”这一命题,但哥伦布毕竟把谁也没想到可以做的事情做成了,哈里斯也毕竟在“人类幸福最大化”这个“第一应该”之下找到了其它后续道德价值和事实之间的联系桥梁。
摩尔似乎也想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曾经说,要确定哪些行为是我们应该做的,完全可以考虑哪些是可以产生最多“善”的。(《西方伦理学史》,P362)摩尔和哈里斯的区别在于,摩尔对于什么是“善”是犹豫不决的,甚至认为是完全无法确定的,而哈里斯对此是明确的。
据哈里斯自己说,在该书出版后,他受到的最普遍的批评,就是他直接前置了一个“人类幸福最大化”的基本价值,却没有用科学事实来证明它。对此,哈里斯的辩解是:“科学必然是建立在一些事先假设的价值基础之上的,比如要有理解宇宙的愿望、要有对逻辑和证据的尊重等等。不分享这些预设价值的人是不可能从事科学研究的。贯穿全书,我都一直在强调幸福的价值这个基本立场,具体地说,就是‘对大家来说都是最痛苦的事情是不好的,是应该避免的’。,,,当我们说‘对大家来说都是最痛苦的事情是不好的’时候,就相当于(科学的逻辑上)所说的‘自相矛盾的立论是不成立的’。”(P201)
我认为哈里斯把“人类幸福最大化”作为道德价值判断的预设价值是合理的。摩尔当年是否曾经也想到过这一点?如果想到过,为什么他拒绝这样的预设价值?是因为他和哥伦布所嘲笑的人们一样,认定“鸡蛋”就必须是毫无破损的那个东西而作茧自缚?
当然,摩尔当年怎么想的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现在的人们是否认同哈里斯的这个预设价值。但是,除了宗教,能有什么理由不认同幸福这个第一价值呢?
2017-12-21
(首发于《闻道书社》公众号《Point专栏》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