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世价值,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比较。
国家和国家之间、政府和政府之间的交往关系,正如家庭和家庭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一样,必须建立在共同尊重的价值观之上。没有彼此认同的共同价值观,人和人之间、家庭和家庭之间的交往就无法避免冲突,不可能和谐。这套人际之间、家庭之间彼此认同的共同价值观,俗称“道理”。不讲道理的人和家庭,是无法和别人正常交往的。
放大到国家和国家之间、政府和政府之间的交往,也一样,彼此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否则相互之间也不能正常和谐地交往。简单地说,这套国际社会中各交往国都应该尊重的价值观,就是“普世价值”。
普世价值当然是文明国家的概念,就好像讲道德也只能和文明人才讲得通。但这社会上有少数人就是不讲道理的。现代社会里也有些国家的政府特反感别人提什么普世价值。所谓“蛮不讲理”者,个人、家庭和政府,都有。
一个人看到另一个家庭的家长虐待家庭成员,依据普世价值观的“道理”,他要上去劝劝这个家长:“你怎么可以虐待家人?你怎么能这样不让他们讲话?”但那个家长却不买帐,脸一横:“管你什么事?我有我们家庭成员间的管理方式,不需要和你一样,也用不着你管。”不认同普世价值的野蛮政府,也就这个样。
稍微有点头脑子要点面子的人都知道,完全否定普世价值,就和公开表示做人不讲道理一样,是很愚蠢也是很野蛮的表现。
但是,要这点面子的政府或家长,心里虽然知道“普世价值”这个东西不可完全否定,却并不见得就愿意按照符合普世价值的行为方式来对待国民或家人。这个悖论并不难理解。看看有很多小偷心里虽然知道“偷东西是不道德的”,但也还是要偷东西,就理解了。公开承认“偷东西是不道德的”这个普世价值,只是为了让自己显得不那么野蛮,避免被排除出文明社会的圈子。但强烈的自利心和外力制约的缺乏,又让他们不愿真正接受普世价值对自己的约束。这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结合在一起,就出现了“窃书不算偷”、“打是亲,骂是爱”等歪道理。偷东西是不道德的,但我是窃书,不是偷;暴力虐待和钳制自由是不符合普世价值的,但我打老婆打自家兄弟姐妹不让他们自由说话,是因为我家的亲爱方式和别人家不一样。村西头那家的打和爱,和村东头我们家的打和爱,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拿村西的概念来要求我们村东人家。
“窃书不算偷”和“打是亲,骂是爱”这些歪理,对于心里有数的人,根本不值得辩论。对于心里一时糊涂但愿意讲道理的人,也不难把它们歪在哪里讲清楚。而对于那些打定主意要讲歪理的人,是不值得和他们花时间辩论的。你说东,他说西;你说黑,他说在他看起来就是白的,,,。你要和孔乙己辩论“窃书到底是不是偷?”,他肯定可以从子丑寅卯之乎者也讲起,跟你讲三天三夜,没完没了。
要让旁人看清楚他们的歪理之歪,其实也不难。既然窃书不算偷,就让孔乙己把自己家里的书让别人“窃窃”看,看他愿意不愿意自己被“窃”?既然说村东人家都相信“打是亲,骂是爱”,就给那些被如此打骂地“亲爱”着的村东家人们一些选择权和发言权,看看他们是否还继续让这些人当着这个家的家长。
普世价值不但有,而且也是有共同评判标准的。偷书不道德,窃书就是偷。村东村西都一样,简单而明了。